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正确贯彻政策 依法加强管理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正确贯彻政策依法加强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是我国宗教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正确方向。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又是一个复杂的实践课题,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它不仅需要人们在对待宗教问题上更新已有的观念,而且需要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方法、途径、机制等方面,不断地进行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一、树立“和而不同”的思想理念,在意识形态领域实现最大融合1、“和而不同”是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中国传统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中心,并吸取了道、墨、法各家以及宗教文化等精华,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与演化而形成的。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和而不同”是促成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长期的社会历史发展中,经过历代各家学者的阐发,“和而不同”逐渐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精神。
在“和而不同”精神的作用下,中国传统文化形成了多元共存、和睦相处、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格局;也正是由于“和而不同”精神的影响,历代统治者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大家都能基本上采取一种宽容的态度,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也处于一种和谐的关系之中。
2、党的民族政策方针体现了“和而不同”的精神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明确提出了同宗教界人士结成爱国统一战线的思想。
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
”中国共产党坚持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因世界观上的不同而排斥宗教界人士,在反帝爱国的共同基础上同他们建立统一战线,从而赢得了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变革,我国宗教领域也相应地进行了宗教制度的重大改革,党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的统一战线也得到巩固与发展。
1991年,江泽民在会见我国各宗教团体主要领导人的谈话中明确提出了“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方针,体现了党和国家正确处理同爱国宗教界人士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什么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
适应
坚持我国宗教方向应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体可
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
1.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中国宗教素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需要通
过中国文化的解读、传承、创新等途径,逐步实现宗教与中国社会的融合。
2.坚持宗教与民族团结方向。
在中国,多个民族共存,各民族之间应
当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团结。
宗教领域也应当积极发挥这一作用,
促进各民族团结。
3.适应时代需求方向。
宗教应当积极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发挥积极
作用,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支撑和力量。
4.着力培养和引导宗教人才。
宗教领域需要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他们
将会成为我国宗教事业的中坚力量,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相适应作出
有效的探索和努力。
以上是对于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建议,需要由政府、有关宗教机构和全体宗教信徒共同协调、推进。
最新-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

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1文章标题: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1世纪是中华民族全面振兴跨越式发展的世纪,我们能否从世界政治经济的总格局出发,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前进,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振兴的步伐,关系到跨世纪宏伟蓝图能否真正实现。
通过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中国穆斯林同样对中华民族的命运担负着崇高的历史责任。
一、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今年二月,胡锦涛主席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
要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这一重大部署,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创造精神,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动,努力使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更好地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
党的十六大已经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了出来,而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方面明确地提出来,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关系,“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
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而确立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贾庆林强调,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至关重要。
不久前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是党中央高度重视宗教工作、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领导的重要体现,也是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
《宗教学导论》课程思政强调宗教和谐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增强处理宗教问题的敏感性
01
深入了解宗教的历史、文化和教义,理解宗教对信众的意义和 影响。
02
关注宗教领域的最新动态和热点问题,及时了解信众的诉求和
期望。
尊重不同宗教信仰和习俗,避免对宗教进行歧视或偏见。
03
提高处理宗教问题的政策水平
熟悉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宗教事 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依法
处理宗教问题。
宗教活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要求,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 范围内进行。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意义
01
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减少因宗教信仰差异而引发的社会矛
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02
有利于促进文化繁荣和民族团结
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促进文化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国家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宗教在国家法律范围内开展 活动,不得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服务和管理
各级政府应加强对信教群众的服务和管理,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引导他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 德规范,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
01
积极推进宗教教义教规的阐释
各宗教应积极推进教义教规的阐释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 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 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引导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要汇报(最新)

引导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简要
近年来,我区宗教事务局结合宗教工作实际,因势利导,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宗教,鼓励宗教界开展相关实践活动,促进宗教和社会主义相适应。
一是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相通之处。
组织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等宗教团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与教义经文对照,挖掘相融相通之处,分别整理成文,并在宗教场所宣传张贴,用宗教的语言向信教群众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通过向信众分发刊印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挂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列入讲经布道的重要内容,结合宗教教规教义,用生动、通俗的语言,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引导信众加深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和理解,在宗教界人士、信众中培育文明、和谐、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观,发挥宗教界在促进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
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教风建设年、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等为载体,多种形式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与爱教相统一,引导宗教团体制定信众行为规范,健全教规,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寓于依法管理之中,激发广大信教群众的积极性,在宗教界形成了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推动全区宗教工作健康发展。
1。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

浅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方法作者:孟祥参来源:《成长·读写月刊》2016年第09期【摘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求他们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正确认识和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或有利因素,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也需要宗教界自身不断努力。
【关键词】宗教;爱国宗教人士;宗教事务管理宗教既是一种意识形态,又是一种社会实体。
宗教与社会的关系状况,历来都是社会和谐与否的一个重要因素。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呢?下面我就结合本职工作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大意义宗教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我国宗教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对我国宗教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存在的客观要求。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既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体现,也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之一,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
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一)加强宗教人士正面教育建立经常性的爱国主义教育制度,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结合宗教界人士不同时期,不同的思想实际,超前地、反复地、耐心地进行正面教育,普遍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花大气力营造一种氛围,引导宗教不断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二)加强宗教界人士自我引导特别要重视帮助宗教界人士树立“我要适应”的意识,从“被动适应”转向“主动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2000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
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例子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例子
1. 加强宗教活动的社会责任意识。
宗教团体应该加强对宗教活动的规范,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加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融合,把宗教活动转化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助力。
2. 加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教育。
宗教团体应该加强对宗教信仰的教育,让宗教成员更加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优势,更加理解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更加接受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
3. 开展宗教活动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
宗教团体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建设,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将宗教信仰转化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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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治区、自治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广大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参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应该是全方位、多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是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适度发展,规范活动。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认识:一、如何做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就如何对待宗教问题强调了三句话:“一是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二是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三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XX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又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含义:一是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是宗教活动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与民族的集体利益,宗教界人士要努力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这一重要论述,在科学阐释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关系的基础上,深化了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问题的认识,阐明了宗教与社会
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和努力方向,对进入新世纪后进一步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宗教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必须同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否则就不能存在和发展。
这是一条客观规律。
宗教在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原全国政协主席李瑞环曾经指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
历史充分证明,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完全可能的。
必须看到,我国宗教信徒绝大多数是劳动人民,他们与广大不信教的群众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宗教信仰的差异是次要的。
这是我国宗教能够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根本的依据。
提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
就当前来说,这个基础就是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
这是统一战线的一个共同的政治基础,是全国人民共同的利益所在,宗教当然也不例外。
为了宗教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宗教必须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说,今天这已经成为了宗教界人士的共识,且“不是要我适应,而是我要适应”。
事实上,现在摆在我们面前更重要的是怎样适应、怎样更好地相适应的问题。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符合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一做好宗教工作的政治基础而言,提出“相
适应”也就是在给宗教定位,是在肯定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作用:宗教完全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力量。
要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从宗教信仰者来说,要认识到自己首先是中国公民,然后才是教徒;宗教团体也一样,首先是中国的社会团体,然后才是宗教团体。
要爱国,爱教,伊斯兰教《圣训》中明确指出:“爱国是伊玛尼的一部分,反之不爱国伊玛尼难以成立。
”因此说,爱国是穆斯林的天职,每个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要维护人民利益,利用宗教教规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服从政府的管理,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出力,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发展多做贡献,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和民族的集体利益。
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当与各族人民一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反对一切利用宗教进行危害社会主义祖国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为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和祖国统一多作贡献。
同时,宗教界人士还应努力挖掘和发展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在自愿的基础上抛弃教规教义中同社会主义社会不相适应的内容,努力对宗教教义做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
二、伊斯兰教如何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经过历史的积淀,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中国的伊斯兰教独具特色,它教派和门宦众多、宗教制度完整,而且信教人口空间分布的密度较高。
因此,要做到伊斯兰教与社
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做到:(一)加大对穆斯林的法律、政策宣传力度穆斯林,作为伊斯兰教的信众,首先是国家公民,但由于对宗教的信仰,他们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既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规范,又受到伊斯兰教教义、教规的影响,这就有可能使穆斯林公民自身出现一种价值观念的双重认同现象。
具体体现在,他们的某些行为方式既有可能体现国家法律和宗教律例的一致,也有可能反映国家法律和宗教律例之间的不一致。
因此,穆斯林就会面临一种对自己的行为方式进行价值判断和做出选择的问题。
对国法和教法的了解程度以及对二者地位的认识,决定了穆斯林的最终选择。
如果他只了解教法并视其为最高行为准则,那么就会选择符合教法的行为方式,而这样就可能违背国家法律。
由此可见,要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就必须首先向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大力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使广大信教群众知晓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是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充分发挥宗教团体、宗教上层人士及教职人员的作用纵观伊斯兰教的基本教义,“认主独一,以善为本”是穆斯林所有行为的基本出发点。
要使作为信众的穆斯林集结起来,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就必须发挥宗教团体和宗教上层人士以及教职人员的作用。
宗教上层人士在普通信众中具有一定的精神凝聚力,对信教群众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具有非常重要
的影响。
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爱国主义和守法意识教育,使他们在开展宗教活动、履行宗教职责上,必须在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绝不能与之相抵触。
在处理与党和政府的关系上,始终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做到在行使和享受党和政府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对国家和信教群众负责,做爱国守法、爱教扬善的模范,努力引导宗教活动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的最高利益,不能因为本教派的利益或个人教权利益做损害信教群众利益、破坏教派团结的事情。
宗教团体起到的是桥梁作用,通过它,穆斯林可为社会行善积德、多做好事。
阿訇作为伊斯兰教的传教人士,与普通信众的接触最密切。
通过阿訇的宣传,可以把普通群众的注意力吸引到相信科学技术、追求现实幸福生活上来,从而达到维护民族团结和教派团结的目的。
(三)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促进宗教生活的理性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经济生活始终是影响宗教产生、发展的重要因素。
许多经验事实表明:贫困和文化教育落后是制约大多数地区伊斯兰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因素。
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经济和文化教育事业,促进宗教生活的理性化、才能使人们冷静地审视现实生活,塑造自身的宗教观念和生活方式。
三、民族地区的宗教(如伊斯兰教)如何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在新疆有多个少数民族,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占了绝大多数。
这就要求,我们在了解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基本要求之后,更要了解在新疆这个民族地区如何真正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文化教育水平落后是制约新疆各族穆斯林宗教生活变迁的一个重要因素。
语言差异、办学条件差、基础教育薄弱、文化教育综合水平低、文盲率高是新疆各族人民教育滞后的主要问题。
我们应该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同宗教界一道改变这一现状。
实践证实:人们的受教育水平、对外界信息的了解程度等,会影响其对现实生活的态度,因此,发展经济和加强文化教育是促进新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途径。
一个地区如果还存在着经济和文化落后等现实情况,那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将是非常困难的。
在西部大开发的条件下,新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
我们认为,要有效引导新疆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根本的是要着力改善新疆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条件,提高信教群众的文化素质。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是一宏伟目标关系到国计民生,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信教群众要积极响应,勇跃投身,同党的政策步伐一致,做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努力改变本地区经济和文化的落后面貌。
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新疆的伊斯兰教信众与其他各民族的共同努力下,可以很好地做到宗教(尤其是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我的发言完了,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委员及在座的各位
“尔林”指正。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