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法讲义-孙鹏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为大家讲解2024年版的《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我国民法典中特别重要的一部法律,它规范了人民在生产、生活中被侵犯权益时的赔偿责任和救济途径。
而2024年版的《侵权责任法》在传承和发展以往版本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重要修订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时代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需要。
一、个人权益更受保护《侵权责任法》的宗旨一直是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2024年版的《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强调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隐私、名誉、荣誉等权益被侵犯的情况越来越多。
因此,2024年版的《侵权责任法》在个人权益保护方面加强了规定,明确了对于隐私泄露、网络中伤等行为的追究责任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二、网络侵权行为更加明确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行为层出不穷。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打击网络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对2024年的版进行了重要的修改和补充。
特别是加强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审查义务,如在上传、发布、转载信息时对于侵犯他人权益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以防止侵权行为的扩大和蔓延。
三、加强了赔偿机制赔偿是《侵权责任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2024年版的《侵权责任法》在赔偿机制方面进行了重大的改进。
首先,法律规定了不同类型侵权行为的赔偿计算标准,明确了侵权行为给受侵权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赔偿问题。
其次,法律强调了违法侵权行为人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义务,提高了违法成本,以此促使侵权行为人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完善了救济途径《侵权责任法》不仅是对侵权责任进行规定,同时也为受侵权人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
2024年版的《侵权责任法》在这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完善和创新。
特别是通过设立了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为受害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救济途径。
侵权责任保险的引入,不仅有助于减轻受侵权人的负担,还能够推动保险业的发展,带动经济的繁荣。
“生命的价值”--日本死亡损害赔偿的判例与学说(孙 鹏)

“生命的价值”——日本死亡损害赔偿的判例与学说孙鹏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上传时间:2007-8-18关键词: 生命权/损害赔偿/可得利益/定额化内容提要: 日本判例坚持由遗族继承被害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法律构成,该赔偿请求权以未来之可得利益为主要内容,判例并发展出了计算可得利益的较为成熟的方法。
鉴于以可得利益为中心的死亡损害赔偿将导致“生命价值”的巨大差异,学说上强力主张死亡赔偿的定额化与定型化,并对裁判实务发生了重大影响。
一、死亡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之构成生命权遭受侵害时,谁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毫无疑问,实际请求损害赔偿者只能是被害人的遗族或继承人,但问题的关键在于,遗族或继承人请求损害赔偿系基于何等法律构成? 即其是继承被害人业已取得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抑或是因自身扶养利益(本文中的扶养乃广义之概念,包括通常意义上同辈人(如配偶) 之间的扶养以及对晚辈的抚养和对长辈的赡养,有鉴于此,也许生活利益之提法更为妥当。
)或生活利益被侵害而行使固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对此,日本判例曾经出现反复,而学说上则存在着继承说(二重主体说) 和固有被害说的直接对立。
这种对立不独具有理论争辩之意义,也会对死亡损害的金钱评价方式以及可请求的损害赔偿额度带来根本性的影响。
在《日本民法典》起草阶段,法典调查委员会普遍认为(只有一个委员持反对意见) ,对扶养请求权之侵害也构成第709 条(《日本民法典》第709 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权利者,负因此而产生损害的赔偿责任”。
)所规定的侵权行为,被害人的遗族可据此主张固有利益之损害赔偿。
同时,考虑到遗族可能遭遇巨大的精神痛苦,第711 条还例外地赋予了被害人父母、配偶、子女慰抚金请求权(《日本民法典》第711 条规定:“侵害他人生命者,对于受害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虽未害及其财产权,亦应赔偿损害”。
虽然法条明确列举的范围仅限于父母、配偶、子女,但最判昭和49 年12 月17 日(民集28 - 10 - 2040) 判决也认可了被害人小姑的慰抚金请求权,学说上亦赞同对711 条作扩充解释。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2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的演讲主题是关于2023年侵权责任法的讲解和应用。
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修订, 侵权责任法直接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和日常生活。
因此, 我们有必要对这项法律进行深入了解, 遵守和应用。
一、法律修订背景侵权责任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 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引发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法是为了维护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规范侵权行为的产生和处理而制定的法律。
2023年的侵权责任法修订有以下几个主要背景:1.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
修订侵权责任法旨在更好地应对和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
2.法律实践的总结:通过对以往的侵权案件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了一些原有法律的不足和问题,需要进行修订和补充。
3.国际经验的借鉴:在国际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法。
修订侵权责任法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的侵权责任法制水平。
二、主要修订内容1.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证明: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包括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
修订后的法律明确了侵权行为的界定和证明标准, 使其更加具体和明确。
2.损害赔偿的确定: 修订后的侵权责任法对损害赔偿的确定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化。
在确定赔偿数额时, 考虑到了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被侵权人的损失情况以及侵权人的经济能力等因素。
3.制裁措施的加强:修订后的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的制裁措施进行了加强。
对于严重侵权行为,法律将加大制裁力度,采取更严厉的处罚措施。
三、法律的意义和影响1.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侵权责任法的修订旨在更好地保护公民的人格权、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 使每个人都能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2.增加社会公平正义: 修订侵权责任法能够加强对侵权行为的规范, 减少不法行为的发生,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侵权责任法讲义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归责原则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四节减免责事由第三章特殊侵权责任第一节共同侵权责任第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第四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五节对他人侵权之替代责任第六节物件致害侵权责任第七节危险作业致害侵权责任第四章侵权损害赔偿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赔偿范围第三节支付方式与继续赔偿第四节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第五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定或约定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形态(类型)(一)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二)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三)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认定简单易程度不同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四)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五)自己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他人行为致害(替代责任):雇主责任;职务侵权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监护人责任。
物件致害;动物致害。
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1.联系(1)都是违法行为(2)都应受法律制裁(3)都存在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2.区别(1)法律根据不同(2)所受制裁内容不同(二)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根据是民法;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根据是行政法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者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侵权人是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行政违法者是向国家承担责任2.侵权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侵权行为受民法调整违法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任何民事主体违法行政行为人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1.联系(1)两者都是民事违法行为(2)两者都是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3)两者都是债的发生原因2.区别(1)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2)行为违反的义务不同(3)行为主体不同(4)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5)责任形式有所不同第二节侵权责任法一、概念调整侵权行为所产生之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特征:私法、有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
侵权行为法总论第三章侵权行为法概述教材教学课件

02 侵权行为法历史发展与现 状
古代侵权行为法起源与演变
古代侵权行为法的起源
古代社会的侵权行为法主要起源于习惯法和宗教法,如《汉谟拉比法典》中就 有对侵权行为的规定。
古代侵权行为法的演变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古代侵权行为法逐渐从习惯法和宗教法中分离出来,成 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例如,罗马法中的《阿奎利亚法》就是专门调整侵权行为 的法律。
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认定
网络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类型
包括网络侵权、网络暴力、网络诽谤、网络谣言等。
网络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的特征
具有匿名性、跨地域性、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等特点。
网络环境下新型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
根据行为人主观过错、侵害行为方式、损害结果等因素,确定行为人应承担的侵权责任。同时,网络服务提 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加强执法力度
推动普法宣传
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追究侵 权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保障受害人的合法 权益。
加强侵权行为法的普法宣传,提高公民的法 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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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总论第三章侵权行为法 概述教材教学课件
目 录
• 侵权行为法基本概念与原则 • 侵权行为法历史发展与现状 •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详解 •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与免责事由 • 特殊类型侵权行为及其责任认定 • 侵权行为法实施现状与未来展望
01 侵权行为法基本概念与原 则
侵权行为定义及构成要件
侵权行为定义
责任。其中,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下侵权行为认定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3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嘉宾和各位朋友们:大家好!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个重要的场合,向各位介绍2024年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使命。
本次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旨在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制度,引导和规范各方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下面,我将围绕新修订后的《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加强赔偿责任的法律保障《侵权责任法》的核心目标就是保护受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
首先,通过明确侵权行为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形,明确了赔偿责任的性质。
对于故意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承担更加严厉的赔偿责任,包括赔偿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对于过失侵权行为,要求侵权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以适应不同情形下的需求。
同时,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也增加了对于多人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规定,使得侵权行为不会因为多方参与而降低赔偿责任。
二、完善侵权行为的认定和举证规则在确定侵权行为和认定侵权责任时,法律规则的清晰和适用性非常重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更加明确的侵权行为认定标准和证据相关规则。
首先,对于网络侵权行为,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并规定其举证责任,使得网络空间更加清朗和有序。
其次,对于医疗纠纷和产品质量问题等特殊领域的侵权行为,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进一步完善了其认定标准和证据规则,规定了专门的鉴定程序和认定标准,提高了司法判断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对于权利保护和纠纷解决的支持和保障《侵权责任法》不仅仅是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和赔偿,更重要的是为公民的权利保护提供支持和保障。
新修订的《侵权责任法》增加了对于权利保护的措施和机制,明确规定了侵权行为的禁止和救济措施。
侵权责任法讲座

1、甲乙二人共谋杀丙,丙中数刀,不知甲或乙所为;
2、甲乙二人共抬重物登高,预见有坠落伤人之虞,但 彼此询问,均有不致坠落之自信,乃抬行不辍,终致坠 落伤人。
3,几名小学生放学路上同时向河面打水漂, 一石从水面飞起击中对岸河边洗手的小学生眼 睛,造成失明。
4,甲乙同时向丙所在方向射击猎物,丙中一 弹身亡,但穷尽手段,加害人不明;
一、数人没有意思联络;
二、共同实施危险行为;
三、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后果;
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已造成损害后果意味着: 1、损害事实已经发生,损害后果已经造成。
2、因果关系的存在能够客观认定,损
害确系共同危险行为所造成。
3、不存在共同原因。即仅有一人或者
数人中一局部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结果;另一局部
竞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竞合〔直接结合,原因力不可分〕
所谓“直接结合〞,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须各行为人的行为均为积极的加害行为; 〔2〕须原因力同一,且同为直接因果关系,即 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结合为损害结果不可区分 的共同原因;
〔3〕须损害结果不可分,即损害结果具有同 一性。二人以上的行为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属 行为竞合。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缺乏以支付的,先承 担侵权责任。
第五条〔本法与其他侵权特别法的关系〕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归责原那么 第六条〔过错责任原那么和过错推
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 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 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 ?证据规定?第4条列举了8种举证责任倒 置的情形: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一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一尊敬的评委、各位同学们:大家好!我是来自xx学校xx班的xx同学,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此为大家讲解2024年侵权责任法的重要内容。
侵权责任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个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2024年的侵权责任法经历了一系列的修改和补充,今天我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为大家详细阐述。
首先,2024年侵权责任法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范围和性质。
根据新法规的规定,侵权行为不仅包括了传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还特别强调了信息网络环境下的侵权行为。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大大加快,网络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新法规对于网络侵权行为给予了更为明确的定义,甚至包括了言论、名誉、隐私等方面的侵权行为。
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对网络环境的高度重视,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更加全面。
其次,新法规对于侵权责任的判定和承担提供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新法规规定,侵权责任分为有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在有过错责任的情况下,侵权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被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而对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况,新法规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的责任免除和责任限制。
例如,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侵权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利用他人作品等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不仅更加明确了侵权责任的承担,也充分考虑到了特殊情况下的公益性和合理性。
最后,新法规强化了司法救济的途径和手段。
为了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权益,新法规明确了多种方式的司法救济。
首先,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其次,新法规对于被侵权人提起诉讼的证据要求做出了规定,要求被侵权人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侵权的事实和损失的程度。
此外,新法规还规定了诉讼时效的问题,以保证诉讼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总而言之,2024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保护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依据和司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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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法讲义
导论
一、侵权行为法的概念
调整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侵权行为法本质上就是侵权责任关系法。
两个基本点:
1、侵权责任关系以既有法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原则上为绝对权关系),但不是该权利义务关系的简单重复,而构成了一种新的民事关系(从绝对权关系引发的债权关系)作为侵权法律关系前提的原则上是法定的绝对权关系,但是侵权责任本身不是绝对权,而是债权关系。
2、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要内容,但又不局限于此(还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1,其终极目标是回复权利被侵害前的状态,实现矫正正义。
二、侵权行为法的社会功能
(一)被害救济:以补偿为中心
1、侵权行为法并非被害救济的唯一方法2,且其有两大缺陷:一是被害人必须举证侵权行为的成立;二是侵害人必须有赔偿能力。
2、受害人保险3。
(潜在的受害人负担损害4)损害保险中的代位、非损害保险中不存在保险代位权。
保险代位制度防止了损害保险中对损害的双重填补,但使保险方获得了超越大数法则的利益,故纯为一政策上的考虑。
1见《民法通则》民事责任一章。
2除了侵权救济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补偿途径。
比如受害人保险、责任保险、社会保障。
3缺陷:我们都由侥幸心理,所以投保的动力不足,而没有投保就没有保障。
所以,削弱了保险功能。
3、责任保险5。
(潜在的加害人负担损害6)虽然侵害人不太抗辩责任的成立,但受害人仍须证明侵权行为存在。
4、社会保障。
(以国家(广而言之是国民)一般财产弥补损害),救济损害已经与民事责任完全脱钩,根本不需要考虑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受害人无需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举证,只需要做自己受到损害的举证;亦不存在投保动力的问题,因为不受是否加入保险的限制。
如1980年日本的犯罪行为被害人补偿金支付法,而新西兰1974年施行的一项法律废止了侵害身体的民事侵权行为诉讼,代之以统一的事故补偿制度(十分极端,彻底废除了侵害身体的民事侵权行为诉讼。
)但社会保障的给付额一般低于赔偿额,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很不健全。
在我国犯罪行为的补偿,一直没有解决,我国一直对于犯罪有着以刑代民的错误思想。
(二)合理平衡社会利益
一方面,应给予受害人必要的、充分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要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以及加害人的承受能力。
这种平衡在产品责任领域表现得至为明显。
如赔偿低,不利于消费者保护和产品安全;如赔偿高,则生产者不堪重负以至于丧失市场竞争能力(1992年8月20日老布什接受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提名时即很忧郁当时美国企业的赔偿重负)。
(三)抑制侵权行为
1、侵权行为法不具有惩罚和报复作用,但不排除人们对这方面功能的期待,因为受害人除了回复原状的追求外,还特别希望通过惩罚与报复获得心理上的满
5优点:责任险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投保方往往抗辩的动力不足,对受害人比较有利。
客观上使得受害人举证相对轻松。
缺点:在法律没有强制的强制下,加害人往往投保动力不足。
(现在多数都是法律强制的,比如: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
同时,仍然没有完全的免除受害人的举证责任。
足。
2、对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的否定性评价。
3、行为人负担一定的义务特别是赔偿义务。
4、被害救济功能与抑制功能是有一定矛盾的:如重抑制,则应将补偿集中于加害人;但若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显然将补偿分散与社会更为有利。
注:法和经济学对抑制功能的分析
1、科斯定理
当交易成本为零时,无关损害赔偿责任和请求权是否成立,当事人自行交易最有效率。
例如甲夜中卡拉OK,影响邻居乙学习。
设甲OK价值为10、乙学习价值为15,在无交易成本时,即使不赋予乙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要交易无成本、且双方合理行动,则乙可向甲支付10-15之间的金额使甲停止OK,结果对双方都是效率的。
但事实上交易成本不可能为零,且乙可能害怕甲而不敢与之交涉(即乙不合理行动),则乙是否事先享有赔偿请求权对结果是否效率至关重要。
2、卡拉布雷吉的最低成本损害回避论
例如,在车主甲和潜在受害人乙2人组成的世界里,若交通事故给乙造成的损失可能为100万,但若甲给车安上保险杠可将损害降低到10万,而安装保险杠的成本为20万,则安装保险杠在经济上是效率的。
即使甲不自发安装,根据科斯定理,乙也可与其交涉,但由于实际上交涉成本很高,如前所述,科斯定理难以至效。
于是,应使最能避免损害者负担责任。
在本案中,显然为甲。
若谁能以最低成本避免损害并不清楚,则应使能以最低成本发现能以最低成本避免损害者并与之交涉的人承担责任,例如丙熟悉车辆构造并与甲交好,很容易想到安装保险杠并就此与甲交涉,则使其承担责任较为符合效率。
3、评价
(1)在法的世界不能单重效率,正义显得更为重要,如上例中让与交通事故无关的丙承担责任就违反社会正义的感情。
在法领域经常出现效率与正义的冲突,这是必须冷静和理智面对的问题/
(2)将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经济刺激是否有效,难获实证。
如废除死刑将导致恶性犯罪上升,果真如此吗?
三、我国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结构(熟悉条文)
四、侵权行为法:危机或者机遇
(一)危机现象
1、无过错责任和严格责任
2、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