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一、目的与范围本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鼓励、表彰和奖励那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激励全体员工继续努力奋斗,推动企业的发展。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内部的表彰奖励机制。
二、表彰奖励的类型1. 个人表彰奖励:针对个人在工作中的杰出表现和突出贡献进行表彰奖励。
2. 团队表彰奖励:针对团队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和卓越表现进行表彰奖励。
三、表彰奖励的条件1. 个人表彰奖励:优秀表现奖: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同事和领导的一致好评,并且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业绩达到或超过了既定指标。
突出贡献奖:个人在工作中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改进了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并且在一定时间内的工作成果受到了业务部门的高度认可。
2. 团队表彰奖励:卓越团队奖:团队在完成特定项目或任务过程中有出色的协作和高效工作表现,达到了预定目标,并受到相关业务部门的高度认可。
创新团队奖:团队在工作中提出了创新的想法或方法,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四、表彰奖励的评选1. 个人表彰奖励的评选:评选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及相关部门经理组成,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贡献和同事的推荐信等评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者。
评选过程需保密,评选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2. 团队表彰奖励的评选:评选由相关业务部门的主管和领导组成评选委员会,根据团队在项目或任务中的实际表现、成果和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获奖团队。
评选过程需要公正、公平、公开,评选结果一经公布即为最终结果。
五、表彰奖励的奖励方式及标准1. 个人表彰奖励的奖励方式:个人表彰奖励可以通过现金奖励、奖品、荣誉证书等形式给予获奖者。
2. 团队表彰奖励的奖励方式:团队表彰奖励可以通过奖金、奖杯、奖状等形式给予获奖团队。
六、表彰奖励的公示与宣传1. 表彰奖励的公示:获奖个人和团队的名单将在公司内部公示,以便让全体员工知晓并理解他们的杰出表现和突出贡献。
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表彰方案

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表彰方案一、背景介绍高质量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新要求,是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
为了激励和表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制定了高质量发展突出贡献奖表彰方案。
二、奖项设置1. 单位类奖项(1) 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奖:表彰在行业内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企业。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2) 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奖:表彰在科技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的企业。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3) 高质量发展绿色环保奖:表彰在绿色环保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2. 个人类奖项(1) 高质量发展领军人物奖:表彰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领军作用的个人,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2) 高质量发展创新人才奖:表彰在科技创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个人。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3) 高质量发展环保先锋奖:表彰在绿色环保领域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倡导和推动绿色发展和环保意识。
奖励方式可采取证书+奖金的形式。
三、评选标准1. 单位类奖项评选标准:(1) 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奖:企业整体经济效益达到一定水平,技术和管理创新成果显著,辐射带动了行业其他企业的发展。
(2) 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奖:企业研发投入占比较高,取得的科技创新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和推动作用。
(3) 高质量发展绿色环保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极采取绿色环保措施,并取得显著的节能减排和环保效果。
2. 个人类奖项评选标准:(1) 高质量发展领军人物奖:个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明显的领军作用,为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高质量发展创新人才奖:个人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创新成果具有重大意义和应用价值。
(3) 高质量发展环保先锋奖:个人在环保领域表现突出,倡导环保理念,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

《先进工作表彰奖励管理办法(试行)》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
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表扬奖励细则

表扬奖励细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表扬奖励细则一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推动立功创模活动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表彰奖励,是指本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在本职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集体)和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三条表彰奖励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二)公开公正、奖励得当的原则;(三)奖励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四)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表彰奖励工作,应当坚持标准,严格条件,保证质量,以贡献、实绩、作用和影响的大小进行全面衡量。
第五条省司法厅政治部具体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给予个人奖励:(一)在本职岗位上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勇于探索,努力创新,为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二)模范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三)努力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刻苦钻研业务,在理论上有重大突破或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及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在抢险、救灾、防止事故发生或减少事故损失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突出贡献的;(五)在组织和领导工作中,深入实际,依靠群众,正确决策,以身作则,取得显著成绩的;(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办案,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七)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较大贡献的。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集体),给予集体奖励:(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二)班子团结,队伍整齐,作风过硬,纪律严明,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三)勤政廉洁,工作努力,成绩显著或完成某项重大任务成绩突出。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表彰奖励实施细则的范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表彰奖励目的:表彰奖励是为了激励员工的辛勤工作和出色业绩,鼓励团队的凝聚力和创新能力,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表彰奖励范围:1. 个人表彰奖励:对个人在工作中出色表现、突出贡献和取得的成就进行表彰;2. 团队表彰奖励:对团队合作、团队协作和团队成就进行表彰;3. 创新表彰奖励:对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和创新成果进行表彰;4. 其他特别表彰奖励:根据特殊情况和特定需求设立的其他表彰奖励。
三、表彰奖励标准:1. 个人表彰奖励:(1) 出色表现奖: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且得到领导和同事的普遍认可;(2) 先进工作者奖:个人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团队作出巨大贡献,成为榜样和骨干力量;(3) 卓越服务奖:个人在对外服务、客户关系方面表现出色,赢得客户满意和口碑好评。
2. 团队表彰奖励:(1) 协作精神奖:团队成员之间相互配合默契,互相帮助和支持,共同达成团队目标;(2) 团队创新奖:团队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思路和方法,取得卓越成绩,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3) 团队成就奖:团队在工作中取得重大成就,比如项目的顺利完成或业绩的突破,为企业创造巨大价值。
3. 创新表彰奖励:(1) 创新思维奖: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运用创新思维,开拓新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 创新成果奖:个人或团队在工作中创造出具有独特价值和影响力的成果,为企业创新提供有力支持。
四、表彰奖励程序:1. 提名:员工可以通过自荐或向上级提名的方式提请表彰奖励;2. 审核:相关部门或委员会对提名材料进行审核,评估提名人是否符合表彰奖励标准;3. 决策:根据审核结果和奖励标准,由领导层或委员会作出决策,确定获奖人和奖项类型;4. 公布:公示获奖人和奖项,向获奖人颁发奖状、证书或奖金,并通过内部通知、公告等形式宣传表彰成果;5. 反馈:对获奖人进行反馈和激励,鼓励其发扬表彰奖励所弘扬的优秀品质和工作态度。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关于《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表彰奖励有利于增强各位工作的能动性。
下文是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欢迎阅读!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1. 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2.“十佳奖”各表彰10名;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一)基本条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3.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务”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经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搭建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平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善于开展有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5.无私奉献,积极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兼职承担校院两级各类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参与、关心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表彰奖励规定

表彰奖励规定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出台了表彰奖励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表彰奖励规定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表彰奖励工作,褒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表彰奖励,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开展表彰奖励坚持以下原则:(一)以德为先,突出功绩导向;(二)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三)公开、公平、公正;(四)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
第四条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工作的综合管理、政策制定、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等。
第五条国务院开展表彰奖励,一般由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提出建议,国务院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的表彰奖励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设立、调整等,须经国务院批准。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不得要求下级单位配套设立和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项目。
严格控制表彰数量,国务院各部门表彰奖励计划应事前报国务院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审核。
第六条表彰奖励采取定期开展的方式,周期一般为五年。
对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完成重大专项任务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表彰奖励应当面向基层一线,表彰名额应当少而精。
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个人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万分之一确定,集体名额一般按不超过评选对象数量的千分之一确定。
第八条对受到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可根据其行业、单位、职业或者事迹特点授予荣誉称号。
具体名称应与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相区别。
国务院对事迹特别突出、堪称楷模的个人和集体,可采取提名方式授予荣誉称号。
第九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品德高尚,群众公认,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给予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范文(4篇)

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鼓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员工。
第三条表彰奖励分为个人表彰和集体表彰,个人表彰包括先进个人、优秀员工等;集体表彰包括先进单位、优秀团队等。
第四条表彰奖励的原则是公平公正、激励鼓励、激发积极性。
第五条表彰奖励的内容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杯、奖品等。
第六条表彰奖励的种类有:年度表彰、季度表彰、月度表彰、临时表彰等。
第七条表彰奖励的程序:提名、评选、审批、公示、颁奖等环节。
第八条表彰奖励的费用由公司统一承担。
第二章个人表彰第一节先进个人第九条先进个人是指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
第十条对于符合先进个人条件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包括: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创新贡献等。
第十二条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一)提名:员工可以通过填写提名表格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名,也可以由部门领导主动提出提名。
(二)评选: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选,评选出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三)审批:先进个人候选名单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四)公示:公司将先进个人候选名单在公示栏公示一周,接受员工对候选名单的投诉和异议。
(五)颁奖:公司在员工大会上进行先进个人的颁奖仪式。
第十三条先进个人的奖励和表彰包括: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
第二节优秀员工第十四条优秀员工是指在岗位上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员工。
第十五条对于符合优秀员工条件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六条优秀员工的评选标准包括: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培训学习、岗位贡献等。
第十七条优秀员工的评选程序:(一)提名:员工可以通过填写提名表格向所在部门的直接上级提名,也可以由部门领导主动提出提名。
(二)评选:各部门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员工候选名单。
(三)审批:优秀员工候选名单由公司管理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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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突出贡献表彰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红云红河集团作为中国烟草生产规模最大的集团,由大变强是全体员工共同奋斗目标。
集团的发展与个人的价值密不可分。
个人一小步就是集团一大步,全面激励员工争先创优,是提升集团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之一。
为规范集团“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表彰机制,营造集团员工“比、学、赶、帮、超”的岗位成才环境,激励员工勇于争先、追求卓越、奉献集团,根据集团《管理制度第19号—表彰奖励管理暂行制度》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人员范围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二、奖励级别和类别
(一)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部门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二)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主管的协会组织举办,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评优和竞赛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三)由国家级(含中国烟草总公司)、省(部)级(含云
南中烟工业公司)有关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集团批准组织参加的专项活动中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
(四)在行业外自主参加的活动中,业绩突出并经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表彰的集体和个人。
三、奖励标准
(一)评优类先进集体
国家级:5000元;
省(部)级:3000元。
(二)竞赛类获奖集体
1.行业内举办的竞赛项目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他主办单位的竞赛项目按如下标准:
国家级: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第四名1000元;
省(部)级: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名1000元。
(三)评优类先进个人
国家级:劳动模范5000元、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术能手4000元,其余为300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3000元,其余为2000元。
(四)竞赛类获奖个人
1.国家级
(1)全国烟草行业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
烟营销职业技能竞赛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余竞赛奖励:第一名3000元;第二名2000元; 第三名1000元。
2.省(部)级
(1)云南中烟工业系统(公司)竞赛项目:如烟机维修、烟叶分级、卷烟营销职业技能竞赛及文体活动按同等金额对应奖励;
(2)其余竞赛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000元。
四、时间
每年组织表彰一次。
本年度表彰上一年度为集团争得荣誉、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五、表彰程序
(一)每年年底,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下发“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
(二)各中心、部室、生产厂根据通知要求,统一收集,按时提报集团批准参加的相关文件、荣誉证书、表彰决定复印件(若无荣誉证书则附匾牌或奖杯图片)、奖金数额和材料汇总清单;
(三)集团各中心、部室提报项目需有部门审核意见,各生产厂提报项目需有生产厂审核意见;
(四)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报请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会议审议;
(五)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根据审议结果,行文表彰。
六、奖励原则
(一)集团名义获得的荣誉,综合类荣誉不在本细则表彰奖励范围内,专业类荣誉根据职能部门提出意见报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表彰;
(二)同样称号的荣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同一部门(个人)不同荣誉只奖励其中最高荣誉;
(三)评优类不含云南中烟工业公司级别的表彰项目;
(四)不含受到年度总裁嘉奖令奖励的集体和个人;
(五)不含科技创新奖励和QC成果奖励。
七、附则
(一)集团中心、部室职工获得市(地)级以下(含市、地级)突出贡献和荣誉由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集团机关评优领导小组进行表彰,生产厂职工获得市(地)以下(含市、地级)突出贡献和荣誉由各生产厂统一表彰;
(二)集团中心、部室和各生产厂实施奖励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单位表彰奖励办法,表彰奖励办法和决定报集团表彰奖励办公室备案;
(三)奖励费(含税)从集团、各生产厂年度技能竞赛奖励经费中列支;
(四)本细则由集团表彰奖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