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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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三项岗位人员”管理制度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20〕3号)、《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六个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3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切实提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其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关键作用,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项岗位人员培训1、三项岗位人员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十大特殊工种人员,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培训。

(1)、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

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总工程师、分管生产、安全和机电的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及井下副总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技术通风、地测调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安排培训、复训、考核、发证。

采掘机运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煤矿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安全资格证有效期3年,每年复审一次。

(3)、井下十大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瓦检工、安全检查工、监测监控工、井下爆破工、主提升司机、探放水工、防突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

由送具备相关资职的培训机构培训、复审、考核、省局发证。

特种作业资格证有效期6年,每年复审一次,防突工每年一复审一次。

二、四项强制性培训1、四项强制性培训是指井下十个特殊工种培训、班队长资格培训、转岗培训和新入矿人员培训。

由根据煤矿培训需求,安监科作出培训计划,报矿长审批后进行培训。

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所有安全培训由安监科负责收集相关资料。

2、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0〕3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参保各单位: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一)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范围和对象。

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附二,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等规定,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的企业为国有、集体企业,提前退休对象为在上述范围企业中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职工。

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各地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不得自行放宽实施范围和对象。

(二)严格执行国家提前退休工种目录和年限。

认定特殊工种范围仍按原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执行,严禁以任何名义自行放宽扩大提前退休工种名录。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司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依据。

企业只能执行自己所属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名录,不得跨行业比照执行;企业集团所属企业涉及多个行业的,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备案后,可分别按各自所属行业执行。

特殊岗位人员名单

特殊岗位人员名单

特殊岗位人员名单特殊岗位人员名单是指在特定岗位上从事特殊工作的人员名单。

这些特殊岗位通常需要具备特定的技能、知识或者背景,以确保工作的安全性、保密性或者高效性。

以下是一个示例特殊岗位人员名单,用于说明该名单的标准格式:特殊岗位人员名单岗位名称:核能研究员人员名单:1. 张华,男,40岁,博士学位,拥有10年以上核能研究经验。

曾经参预多个核能项目的研究与开辟工作,熟悉核反应堆设计与运行原理,具备核安全知识和实践经验。

2. 王明,女,35岁,硕士学位,拥有5年核能研究经验。

在核能材料与辐射防护领域有深入研究,熟悉核辐射监测与防护设备的使用与维护。

3. 李雷,男,38岁,本科学位,拥有8年核能研究经验。

在核废料处理与储存方面有丰富经验,曾经参预多个核电厂的废料处理项目。

4. 张明,男,42岁,博士学位,拥有15年以上核能研究经验。

在核能安全评估与监管方面有深入研究,曾经担任核电厂的核安全主管,具备丰富的核安全管理经验。

5. 王芳,女,30岁,硕士学位,拥有3年核能研究经验。

在核能事故应急与救援方面有专业知识与经验,曾经参预核电厂事故应急演练与救援工作。

6. 李华,男,45岁,本科学位,拥有10年核能研究经验。

在核燃料循环与核废料处理技术方面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曾经参预核电厂的燃料循环项目。

7. 王雷,男,37岁,硕士学位,拥有7年核能研究经验。

在核材料与辐射监测方面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曾经参预核电厂的辐射监测与防护工作。

8. 张明,女,33岁,本科学位,拥有6年核能研究经验。

在核能安全管理与监督方面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曾经担任核电厂的核安全监督员。

以上人员名单仅为示例,实际特殊岗位人员名单可能根据具体岗位需求而有所不同。

特殊岗位人员名单的编制应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岗位要求进行,确保人员的背景、技能和经验符合岗位的要求。

同时,特殊岗位人员名单应定期进行更新和审查,以确保人员的合规性和适应性。

门诊医护人员特殊情况无法出诊替代方案

门诊医护人员特殊情况无法出诊替代方案

门诊医护人员特殊情况无法出诊替代方案背景在门诊医疗环境中,医护人员常常面临各种特殊情况,导致他们无法按时出诊。

为了确保门诊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需要制定一套有效的替代方案来解决这个问题。

解决方案为了应对门诊医护人员特殊情况无法出诊的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替代方案:1. 招募临时医护人员:建立一个临时医护人员的名单,并在有需要时临时招募他们来替代无法出诊的医护人员。

这些临时医护人员可以是合格的医学院学生、实生或兼职医生。

在招募过程中,应当对他们进行背景核查和技能评估,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资质和能力。

2. 调整工作时间表:对门诊医护人员的工作时间表进行合理的调整,以确保至少有一定数量的医护人员可以随时替代无法出诊的人员。

这可以通过增加医护人员的轮班数目、调整工作时间段或增加加班补贴等方式实现。

3. 加强团队合作与沟通:鼓励门诊医护人员之间的密切合作与沟通,确保他们可以互相支持和替代。

建立一个有效的沟通平台,使得医护人员可以及时了解有无人员无法出诊的情况,并快速找到替代人员。

4. 建立备用人员名单:在门诊医疗机构内建立一个备用人员名单,在有人员无法出诊时可以快速调用备用人员。

备用人员可以是其他科室的医护人员或其他工作岗位的员工,他们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和准备,以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能力替代无法出诊的人员。

5. 提供充足的培训和准备:为备用人员提供充足的培训和准备,使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来替代无法出诊的医护人员。

这包括门诊医疗流程、常见病症处理和急救等方面的培训。

结论通过以上替代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应对门诊医护人员特殊情况无法出诊的问题。

然而,需注意在招募临时医护人员时进行必要的背景核查,以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是关键,以确保准备充分的备用人员能够迅速替代无法出诊的医护人员,保证门诊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3.11•【字号】鲁人社字[2013]124号•【施行日期】2013.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12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了2012年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经层层推荐,专家评审,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李京等115名(其中8名为未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专家被批准享受2012年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关心和爱护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是我省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把实施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充分发挥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

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他们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支持他们参加政府决策中的专家咨询活动,组织他们深入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他们在服务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

各单位应根据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岗位和工作需要,为其配备得力的教学科研助手。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经营接单、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第1页(共5页)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中层正职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各办公室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3年的(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

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运营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

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经营接单、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管理、外包外协管理、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岗位轮换第五条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六条岗位轮换期限(一)定期轮换。

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依据岗位承担的风险责任和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轮换期限分为1年、2年、3年、4年、5年共5个档次。

在同一职位任职满3年的中层正职原则上要进行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各办公室直接从事人、财、物管理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满3年的(特殊情况不超过5年),要进行轮岗交流。

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二)不定期轮换。

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岗位轮换方式(一)本机构或本部门内轮换;(二)跨机构或跨部门轮换;(三)更换管理或服务对象;(四)其他方式。

第八条岗位轮换流程(一)制定轮换计划。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部门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

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五批“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五批“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五批“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9•【字号】榆政办发[2014]18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我市第五批“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的通知(榆政办发〔2014〕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经2013年11月28日市政府“一五二人才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审定,乔祝海等95名同志为我市“一五二人才工程”第五批人员(名单附后),现予公布。

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榆林市“一五二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08〕46号)规定,“一五二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特殊岗位津贴300元;第二层次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特殊岗位津贴200元;第三层次人员每人每月享受特殊岗位津贴100元。

第一、第二层次人员和第三层次市直部门人员的津贴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拨市人社局统一发放。

第三层次县区人员的津贴由县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拨县区人社局统一发放。

特殊岗位津贴列入工资总额,免收个人所得税,从2014年2月1日起计发。

各县区、各部门要把培养、使用“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全体“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要继续发挥学术带头人作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传帮带,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的贡献。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9日附件榆林市“一五二人才工程”人员名单第一层次(15人):乔祝海榆天化有限公司田建文榆林公路管理局燕小军榆林市民间艺术团强建才榆林农业学校常勇榆林市农科院王晓成榆林二院童桦榆林中学叶庆忠榆阳区农技推广中心曹利民北方医院韦军榆林体育运动学校慕小刚榆林雅集文化传媒公司不占名额4人:张建军榆林市果树办、蚕桑站黄瑾神木第七中学贺波榆林市第四医院武治兴榆林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第二层次(32人):赵青榆林市民间艺术团贺斌榆林市民间艺术团王建军榆阳区电视台郭鹏飞榆林市公路管理局王一伟榆林中学屈雷榆林学院靳守东绥德一中贺渊绥德江德小学白万才第十中学杜光勇榆林二院梁小平榆林二院李华榆林二院贾喆榆林二院史世勤榆林二院鲍向阳榆林二院霍彩虹榆林二院张哲榆林二院马亚峰榆林一院刘彦西榆林一院马亚玲榆林一院张治忠北方医院王建睿榆林第四医院李慧荣榆林第四医院陈宏雄榆林第四医院高翠莲榆林第四医院李虎林榆林市农科院胡仲林榆林市蚕桑站杜青云榆林市蚕桑站赵万利榆阳区农技推广中心党建国绥德畜牧兽医站王斌神木畜牧兽医站李彦荣榆林生财农机公司第三层次(48人):刘福玲榆林市民间艺术团万贝榆林市民间艺术团高丽萍绥德县子洲图书馆冯班莲榆林实验小学谢美玲榆林高新一小赵艳梅榆林九小李秀芳榆林师范学校刘卉榆林实验中学罗支军榆林苏州中学汪娟娟榆林第一中学李建利吴堡一小郭瑾榆林财校曹艳娥榆林市电教馆李小鹏榆林市第一小学王琳绥德江德小学文彩萍榆林市逸夫实验小学辛翼峰绥德中学杨喜军绥德一中柳飞绥德一中孙飞绥德中学张珍榆林市第二医院郑虎林榆林一院杨和平榆林一院马瑞榆林一院寇飞北方医院常浩胜北方医院王波北方医院张树峰北方医院蒲继明绥德县妇幼保健院刘海龙榆林农村能源办马艳榆林市农科院闫海燕榆阳区农技推广中心张艳娥榆阳区畜牧站郝志芳榆林市蚕桑站雷光清绥德果树服务中心李长忠榆林市农村能源办郝世斌榆林市农科院高光军神木畜牧兽医站高海燕榆林市园艺工作站李莉榆林市农垦农技站李爱朵神木畜牧兽医站薛振章榆阳区南郊抽水站郝爱珍榆林市蚕桑站谢妮榆林林站乔利平榆林市蚕桑站袁生强靖边畜牧兽医站李冬梅榆林生财农机科技公司刘宇飞榆阳区草原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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