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产企业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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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精)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精)

附表2:
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现场检查评价表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各组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现场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在表头处填写组别、省(区、市)名称、检查时间。

2、表中六个检查项目所列3个现场,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并非要求检查所有现场或执法部门。

检查时应填写相应的被检查单位名称,并在相应的“是”、“否”栏下打“√”。

3、5种禁用高毒农药是指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

4、种植、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指种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基地。

农药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检查表

农药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工作检查表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制度。
7
防控职业病危害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依法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用具。
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
其它存在问题
检查人员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
承诺整改时间:
年 月 日
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
在重点区域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6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
建立奖励机制。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档案,逐一落实整改,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
“一企业一标准”,应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安全风险的种类、数量和状况登记建档、填写清单、汇总造册。
3
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实行“一岗位一清单”的管控模式。
4
安全培训教育
有培训计划。
有培训记录。
5
安全风险等级公告警示
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农药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工作检查表
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
生产范围:生产地点与许可是否相符: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要求
检查结果
1
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
应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存在的安全风险。
提供必要的

农药使用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农药使用双随机监督抽查记录表
盖章
年月日
检查人员及证件号码
年月日
农药使用双随盗督抽査记录表
农药使用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
办公地址
使用地点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是否建立农药安全、合理使用制度
2
是否在配药、用药过程中釆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
是否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
4
是否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使用农药、清洗施药器械
5
是否使用禁用的农药
6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是否使用剧毒、高毒农药
7
是否按照安全间隔期的要求使用农药
8
是否妥善保管农药
9
是否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制度
10
是否如实记录使用农药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农药名称、用量、生产企业等,并保存2年以上
11
是否建立农药及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
12
是否妥善收集农药及包装废弃物
现场检查意见
生产企业意见

268农药(莠去津原药及其固体制剂)行业企业基础管理安全检查表

268农药(莠去津原药及其固体制剂)行业企业基础管理安全检查表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查阅资料
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查阅资料
5.
教育培训
企业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从业人员是否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企业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
查阅资料
22.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企业是否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查阅资料
23.
企业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超过使用期限。
查阅资料
24.
是否及时、如实变更申报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内容;
1.企业是否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治理台账。

(完整版)农药残留检查表

(完整版)农药残留检查表

(完整版)农药残留检查表
(完整版) 农药残留检查表
背景
农药残留是指在作物或食品中使用农药后,由于残留在产品中的农药未完全降解或清除,导致产品中仍存在农药残留物的现象。

为确保食品安全,需要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查。

目的
本检查表的主要目的是记录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情况,以便进行监测和风险评估。

检查表
操作指南
1. 填写作物名称、采样地点、采样日期、农药名称、农药使用日期、农药使用剂量等基本信息。

2. 选择合适的采样方式,并填写样品数量和样品保存条件。

3. 查阅农药残留标准值,将标准值填入相应的表格中。

4. 进行农药残留的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填入相应的表格中。

5. 如有需要,可以在备注栏中添加其他相关信息。

注意事项
- 在填写检查表时,务必准确无误地填写相关信息,以保证检
查结果的准确性。

- 在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时,应使用合适的检测方法,并确保检
测结果的可靠性。

- 如发现农药残留超过标准值的情况,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 按照相关法规,农药残留检查为国家监管部门的职责,建议
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进行检测。

参考资料
1. 《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规范》
2. 《食品安全法》
3. 农业部官方网站。

元阳县农业局综合执法检查表

元阳县农业局综合执法检查表

附表1:20 年元阳县农业局安全宣传与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统计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联系电话:备注:1.每月25日前上报县局安全办;2.所填数据为20 年1月1日以来的累计数;3.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限于县局属各站所填报。

附表2:20 年元阳县农业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联系电话:备注:1.每月25日前上报县局安全办;2.所填数据为20 年1月1日以来的累计数;3.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限于县局属各站所填报。

附表3:20 年元阳县农业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情况统计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填报人:联系电话:备注:1.每月25日前上报县局安全办;2.所填数据为20 年1月1日以来的累计数。

附件4:元阳县农资销售企业(门市部)基本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5:元阳县农业局肥料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6:元阳县农业局农药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7:元阳县农业局渔饲料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8:元阳县农业局渔药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9:元阳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生产基地(企业)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0:元阳县农业局种子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1:元阳县农业局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2:元阳县农业局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3:元阳县农业局农(渔)用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4:元阳县农业局农村国债沼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附件15:元阳县农业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检查情况记录表填报单位: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农药生产企业检查表

农药生产企业检查表
GB50187-93
2.0.10
不受洪水、潮
水或内涝威胁。
2.7
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
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厂外铁路线、
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J16-
87第3.3.9条的规定。
GBJ16-87
3.3.9
农药生产厂房,
与明火或散发
火花地点、厂
外铁路线、厂
外道路的防火
间距符合要求。
2.8
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
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
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安全管理条例》
第10条
区域,间距基
本符合要求。
2.11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
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
间距要求。
GBJ16-87
3.3.12
东、西围墙两
侧建筑物之间
1.5倍。
GBJ16-87
10.2.1
农药原料棚与
北侧电力架空
线的最近水平
距离小于电杆
高度的1.5倍。
2.10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
《危险化学品
与列的场所、
序号
检查项目
法规、依据
实际要求
检查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
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1)居民区、商
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实施办法》
第8条
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
员经考核合
格。
1.7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
构验收合格。
《实施办法》

农药生产的检查表

农药生产的检查表
7.9
车间的围护结构(不包括门窗),应防止雨水、雪不渗入。

GB16910-19974.12
有围护墙
7.10
生产车间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值应符合GB 50033要求。侧窗应均匀分布在车间的各个方向,窗间墙壁的宽度不宜大于窗宽的两倍。窗上缘应接近天花板,窗下缘距地不宜高于1.2m。

GB16910-19974.13
5.8
通信架空线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的规定。

GB50187-93
第7.3.5条
5.9
有火灾危险、腐蚀及有毒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支撑式。

GB50187-93
第7.3.7条
六、绿化
6.1
工业企业的绿化布置,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要求,与总平面布置统一进行,并应合理安排绿化用地。
3.4.1
符合要求
7.3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顶作为泄压面积,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积。

GBJ16-87(2001年版)
3.4.2
符合要求
7.4
泄压面积的设置应避开人员集中的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容易发生爆炸的部位。

GBJ16-87(2001年版)

GB50187-93
第4.7.1条
3.12
全厂性的生活设施,应根据工业企业规模和具体条件,可集中或分区布置。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应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

GB50187-93
第4.7.2条
3.13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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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2.12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HG20571-95/5.2.3
有毒有害生产区域未设置风向标。
3.2.13
配置电缆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GB12801-91
/5.7.4
基本符合要求。
3.2.14
管道内的介质具有毒性、可燃、易燃、易爆性质时,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及罐区。
GBJ16-87
10.2.1
农药原料棚与北侧电力架空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2.10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下列场所、区域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1)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2)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3)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4)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5)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6)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7)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
第15条
已经进行辨识,该公司生产装置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1.10
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检测、评估和监控措施,定期检测、检查,并建立重大危险源检测、检查档案。
《实施办法》
第15条
企业已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重大危险源。
1.1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GB50187-93/7.17
管道布置符合要求。
3.2.15
化工生产装置防静电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作业环境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防静电措施。
HG20571-95
/3.2.2
防静电措施未经有资质部门检测。
3.2.16
化工生产装置、设备、设施、储罐以及建(构)筑物,应设计可靠的防雷保护装置,防止雷电对人身、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危害和破坏。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实施办法》
第5条
相关制度比较健全。
1.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符合有关标准规定的作业安全规程。
《实施办法》
第5条
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
1.4
企业的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实施办法》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和其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施办法》
第16条
已经编制了本单位各种应急救援预案。
1.12
(二)有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实施办法》
第16条
设立了救援组织,配备救援人员。
1.13
(三)大型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距离当地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有专职消防队,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有义务消防队。
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尘毒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机械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HG20571-95
/4.1.2
采用机械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装置。
3.2.8
剧毒品应专库贮存或存放在彼此间隔的单间内,需安装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
3.2.10
甲类液体半露天堆场,如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可不设防火堤。
GBJ16-87/4.4.7
有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3.2.11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HG20571-95/4.1.4
《实施办法》
第12条
该公司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2.2
生产装置设施应当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实施办法》
第12条
该公司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2.3
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生活及发展规划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
GB50187-93
2.0.5
水源和电源能满足生产生活用水、用电需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0条
与所列的场所、区域,间距基本符合要求。
2.11
厂区围墙与厂内建筑的间距不宜小于5m,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应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GBJ16-87
3.3.12
东、西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不能满足防火间距要求。
2.1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且与员工宿舍是否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28条
未提供农药成品仓库电动葫芦检测报告。

工艺方法
3.3.1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31条
工艺、设备符合要求。
3.3.2
有完善的工艺操作规程并落实,当工艺条件变更时,必须及时修改。
有工艺操作规程并落实。
3.3.3
GB50316-2000
/8.1.16
基本符合要求。
3.2.6
工艺装置内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一、甲类装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宜超过9米,乙、丙类装置不宜超过12m;二、每一配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两个,多层框架应分层配置。
HG20571-95
/2.3.4
灭火器配置符合要求。
3.2.7
3.1.2
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10条
经内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
3.1.3
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
GB 12801-91
/6.2.1
配备了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设备和设施
3.2.1
化工生产装置区应准确划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域范围,并设计和选用相应的仪表、电气设备。
/3.6.1
设有平台、护栏等设施。
3.2.19
化工生产装置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HG 20571-95
/4.5.1
基本符合要求。
3.2.20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3.7
符合要求。
3.3.6
及时排除或处理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剩余物料。
GB12801/
5.3.1
剩余物料及时排除。

物料和材料
3.4.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在包装上加贴或者栓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管理检查表表1
序号
检查项目
法规、依据
要求
检查情况
1.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5条
有各级人员及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制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第6条
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5
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实施办法》
第7条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
1.6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经考核合格。
《实施办法》
第8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1.7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需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HG20571-95
/3.1.8
乳油灌装间内封口机电机及灯线不防爆,但通风良好,且设置燃气自动报警器,基本符合要求。
3.2.2
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选择合适的材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HG20571-95
/3.1.10
生产设备、管道基本符合要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4条
未提供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4.2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
有相关管理制度。
3.4.3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3.2.3
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GB50160-92/5.1.4
设置燃气自动报警器。
3.2.4
管道布置应满足便于生产操作、安装及维修的要求。
GB50316-2000
/8.1.2
管道布置符合要求。
3.2.5
布置管道应留有转动设备维修、操作和设备内填充物装卸及消防车道等所需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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