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几点想法
关于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几个问题

关于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几个问题土地是国家和社会最大的资源和财富,是生产要素中最宝贵的财富。
这项工作在土地管理方面极为重要。
土地市场招拍挂出让制度加快了企业重组改制的步伐,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实现生态城市发展目标起到的作用是巨大的。
标签:经营性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问题;完善对策现阶段,土地交易市场不断完善,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招拍挂是市场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的体现,显示出的生命力是强大的,对于市场发挥土地资源优化的配置,对从根源上预防土地批租的领域存在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均起到的作用是极其重要的。
1、现行的“招拍挂”出让方式存在不足1.1“价高者得”的竞价规则过于单一当前“招拍挂”出让倡导的是“价高者得”的公开出让模式,越来越多人认为,把商品房土地供应完全市场化,在土地供需矛盾、房地产需求旺盛以及各种资金推动等因素的一系列的作用下,土地的成交价格大幅上涨,甚至非理性的上涨,作为商品房的成本组成,土地价格的大幅上涨也促使了商品房价格的飞涨。
如房价的增长幅度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普通老百姓的收入增长速度,必将会加重普通老百姓在购房方面的负担,减少其在其他方面的开支,加大了形成“房地产泡沫”的风险,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1.2“定向招拍挂”、“虚假招拍挂”衍生新的腐败可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虽然规定了不能设置影响公平、公正的竞买条件,但并没有作详细具体的界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根据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要求,按与政府签订投资协议的企业量身设定竞买资格条件,并在竞买前要进行资格审核,从而出现“定向招拍挂”,甚至仅是履行程序形式的“虚假招拍挂”,导致土地市场出现了新的不公平,也有可能衍生新的腐败。
1.3巨额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给地方政府带来了巨额的预算外财政收入,导致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的现象权威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土地出让金的收入超过3.15万亿元,此后三年的数据则分别是28886亿元、41250亿元和42940亿元,2015年在经济下行压力下,全国出让金虽有所下降,但还是达到了32547亿元。
浅谈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完善

浅谈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完善【摘要】“招拍挂”出让方式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土地出让过程中部分循私行为,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但是,针对“招拍挂”本身的评标方式的科学性,却没有太多的研究。
很显然,这一点决定了国家资产浪费和促进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两种走向,房价的高涨就是案例之一。
因此,“价高者得”的模式需要重新审视。
【关键词】“招拍挂”;综合模式;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1.“招拍挂”模式存在的问题1.1“招拍挂”有利和不足之处1.1.1优越性①有利于遏制土地出让过程中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
以协议为主的土地出让方式比较容易进行暗箱操作,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一些政府相关人员可能会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这就可能会导致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不仅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且也损害了政府在民众心中的权威形象。
而拍卖、招标、挂牌这3种方式具有较强的竞争性,信息也比较公开,能够有效地遏制政府个人主观行为。
②有利于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据相关统计数据资料显示,某些省份土地出让面积减少5%,政府所得到土地收益却增长了40%左右,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1.1.2不足之处①土地竞价出让助推房价上涨;②招拍挂为主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可能影响城镇化进程的推进;③招拍挂为主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可能使人居环境质量下降;④以招拍挂为主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可能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1.2原因分析分析存在的不足,不难发现其根本原因在于价格,无论开发商还是政府都想取得最大的利益,理论上不合理,实践中会导致投机现象,结果损害公众利益。
1.2.1“价高者得”的制度存在缺陷“价高者得”符合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但是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相违背,政府不应该只是单纯地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应该转变到追求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1.2.2“价高者得”实践操作不科学不考虑其他的因素。
如开发商的实力、履行诚信的能力、整体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设周期以及开发项目对城市规划的贡献等。
浅析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析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我国土地出让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土地隐形成本提高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多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来进行供地,政府和土地使用者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来使土地使用者获得一订期限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
这种方式只需要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具体的协商谈判就可以将特订地块的土地使用者进行转让。
但在这种出让方式时开发商的寻租能力和政府的主观偏好占据较大的因素,而且出让过程中缺乏竞争机制,这不仅导致土地使用权出让缺乏公平、公正和公开性,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现象,不仅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而且还会使土地隐形成本增加,土地价格提高,而这增加的价格则会转嫁到房价中,最终由消费者买单。
(二)土地垄断加剧自实行经营性用地土地招拍挂以来,在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过程中,不断的有地土诞生,地价不断的增加。
但在这整个过程中,由于政府土地供给十分有限,这样就导致资本雄厚的大开发商基本垄断了土地招拍挂,大量的囤积土地,中小房产开发商很难拿到土地的使用权。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价格不断土升,这也就导致了土地开发总成本的增加,从客观上推动了房价的土涨,导致房地产市场虚假繁荣的出现。
同时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巨额的利润,这就是催生房地产商相互竞争的关键所在,因此反复循环,不断的推高土地拍卖价格,同时地价和房价不断攀升。
另外我国土地资源过度集中,这也是导致当前土地垄断加剧的重要因素。
(三)地方政府大肆卖地,土地财政愈演愈烈当前很大一部分地方政府都依赖于高额的土地出让价格来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利用土地来牟利,土地财政愈演愈烈。
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的收入,充分的利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及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来抬高土地价格,同时将出让土地作为政府的主要牟利手段,大量的出让土地,从而导致地价和房价的不断土涨。
部分地方政府还与开发商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双方双赢的目的。
在房地产市场回调及成交量萎缩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会采取诸多的措施及大量的优惠政策来救市,这种救市行为与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具有紧密的关系。
城市土地拍卖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城市土地拍卖制度的改革与创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土地拍卖成为了城市发展的重要手段。
城市土地拍卖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优化城市发展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土地拍卖制度的改革背景、创新举措和带来的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改革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加剧。
传统的土地供应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土地拍卖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的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人口持续增长,对土地资源的需求不断扩大,市场化的土地供应方式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2.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土地拍卖制度改革,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公平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发展结构的优化。
3. 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土地拍卖制度改革能够使土地资源变为经济价值,通过拍卖获取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进一步支持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创新举措为了改革土地拍卖制度,提高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效率,各地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下面列举几个典型的案例:1. 引入竞价机制:传统的土地拍卖往往采取标准挂牌的方式,更多考虑的是价格的确定。
而引入竞价机制,可以使拍卖更加公开、公平,提高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2. 建立土地市场监管体系:通过建立土地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土地拍卖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避免不当行为的发生,提高土地资源配置的效率。
3. 推行创新土地用途规划:传统土地拍卖往往限定土地用途,限制了土地的流动性。
而推行创新土地用途规划,能够更好地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
4. 加强社会参与:城市土地拍卖涉及众多利益方,为了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需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加强社会参与,提高土地拍卖制度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改革带来的效果城市土地拍卖制度的改革带来了一系列的积极效果,推动了城市发展的高质量和可持续性。
土地招拍挂制度

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招拍挂制度是指政府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交易的透明度和效率。
首先,土地招拍挂制度在土地出让方式上追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通过公众媒体广泛发布,确保信息透明,所有有购买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参与拍卖,并以竞拍的方式确定土地的最终出让价格,有效避免了政府任性定价和特权性分配的问题。
其次,土地招拍挂制度有效规范了土地市场的秩序。
通过公开竞拍,可以使土地交易的价格更加真实合理,避免因政府背景、关系网等因素而导致的地价虚高,促进了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土地出让的目录和限制条件,使土地的利用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此外,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实施还可以有效地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由于土地供应量有限,土地竞拍的方式确保了土地出让价格的市场化,从而提高了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
这些财政收入可以用于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的发展等方面,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和增加公共福利。
最后,土地招拍挂制度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竞拍,土地使用权往往会被最具有能力并且意愿进行合理开发和利用的个人或单位获得,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同时,该制度还规定了土地的用途和开发条件,使土地资源得到科学有效的开发和保护,并为城市规划提供更有利的土地支撑。
综上所述,土地招拍挂制度是一种能够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增加政府收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制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推行土地招拍挂制度时应该加强监管,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并强调土地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存在问题及对策探讨摘要:招拍挂出让方式是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基本模式,对管理土地市场,加强政府对城市土地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作用,这篇文章我们主要论述招拍挂制度对土地市场产生的影响,根据如今招拍挂制度面临的问题,针对性的提出完善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措施,推广市场体系,缓解行政干预压力,对政府加强土地出让市场管理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土地出让;招拍挂制度;市场机制;政府管理前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颁布关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监察通知,严厉禁止利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要严格落实公开招标形式。
所以,用地协议出让淡出市场,招拍挂是土地供应的主要措施。
该方式一改往日的弊端,极大的减少了腐败问题,规范土地市场,然而潜在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如相关的出让体制还不够完善,监督机制落实不到位等,未来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还是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1.土地招拍挂制度的优势1.1规范管理土地市场招拍挂制度的使用,有效规避了传统干预控制,政府利用行政手段使得土地出让无序性,避免了因土地市场混乱而引起国有资产的消耗及土地资源的浪费;政府利用招拍挂出让方式,为社会各界房地产提供了较为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持了土地市场的公平性。
1.2避免腐败滋生,增强政府对土地的管理性土地资源较为稀缺,还不可再生,也是社会各界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要实现其资源优化配置就离不开市场监管。
建立招拍挂出让制度,为的就是约束土地市场,建立完善的竞争机制,也是在优化土地出让体制。
利用市场竞争,充分发挥其资源利用率,彻底改善之前利用行政干预来管理土地资源而滋生的腐败情况。
土地招拍挂制度并非单纯的土地交易,政府要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来维护土地出让的公开透明性,在此期间,政府对土地管理水平也能极大提升。
1.3提高房地产开发商实力,推动房地产业稳定发展土地出让过程中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既能增强土地供应的公开透明度,规范土地市场,有序竞争,改变垄断局面,还能有效遏制那些没有相应资质,缺依靠不正当形式获取土地的开发商,为守法的、有竞争实力的企业提供公平竞争的平台,进而获得土地,实现更好地发展。
对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浅思(精)

对土地招拍挂制度的浅思黄莹苏明飞(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辽宁沈阳110032)[摘要]土地招拍挂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噬待解决。
本文对此进行了剖析,并进行了完善土地招拍挂制度的策略研究。
[关键词]土地招拍挂问题策略【黑龙江史志2008.14】专题研究这些年来,土地市场日臻完善,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充分地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对于发挥市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从源头上防治土地批租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辽宁省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取得的成就2006年,沈阳市共出让国有土地1523.4公顷,成交价款60.5亿元,其中通过招拍挂出让的成交价款49亿元,占81.6%。
大连市共出让国有土地2282.4公顷,成交价款109.5亿元,其中通过招拍挂出让的成交价款88.2亿元,占80.7%。
而大连市2005年招拍挂出让面积仅为288公顷,招拍挂收益也只有35亿元;2006年辽宁省建设用地供应总量11758公顷,其中以出让方式供地7525.8公顷,出让金237.68亿元,与2005年同比增长46%和74%,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价方式出让经营性用地2207公顷,成交价款达176.6亿元,分别占出让土地总面积和总成交价款的32%和72%。
以上数字,反映了辽宁省土地市场建设的成果,标志着全省土地市场管理的日臻完善。
近年来,为进一步适应辽宁老工业基地发展振兴的需求,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坚持着力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积极推进土地市建设,逐步建立土地资源管理机制,实现了土地资产向土地资本的积极转变,较好地发挥了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存在的操作不规范、甚至暗箱操作等问题,结合辽宁省的实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操作规范》,为国土资源部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几点想法

关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几点想法关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几点想法自招拍挂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年年创新高。
据相关数据表明,2001年至2003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100亿元,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49.5%;2005年在国家紧缩“地根”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总额仍有5505亿元;2006年为7677亿元;2007年高达1.2万亿元。
2008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有10%左右的土地流标流拍,勾地、变相退地的现象在增加,但地方政府仍获得了9600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其中,9551亿元来自招拍挂。
土地收益已名副其实成为“第二财政”。
从经济特性上讲,土地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稀缺性决定了其供给弹性小于其他要素,其价格上涨的幅度就快。
从物理特性上讲,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及异质性必然会影响地上房子的价格。
将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改革为招拍挂,这在土地资源分配上是一种进步,是防治“暗箱操作”产生腐败的有效办法。
土地招拍挂源于土地私有制度,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是公共财产,必须惠及所有国民。
因此,决不能把土地招拍挂与基本的土地制度割裂开来。
我国土地的特殊属性,使得地方政府作为卖方居于高度垄断的强势地位,土地买卖并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属于供给垄断和需求竞争型。
这种供给垄断与需求竞争并存的模式,必然造成需求方恶性竞争,导致地价不断暴涨。
为抑制土地财政、土地投机和土地金融推动地价非理性上扬,完善招拍挂制度势在必行。
建议:一、参与招拍挂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经营纪录、资历和征信应作为制度组成部分,对那些只炒地不盖房、囤地“磨洋工”的不良企业实施进入限制。
二、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土地交易,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必须严格事后监管,既要让囤地、炒地者无所遁形,更要限制、杜绝那种“先拿地,再调整规划”的行径。
决不能让约定容积率、配套设施、公共用地及开竣工时间等变成“松紧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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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招拍挂制度的几点想法
自招拍挂以来,土地出让收益年年创新高。
据相关数据表明,2001年至2003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为9100亿元,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49.5%;2005年在国家紧缩“地根”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总额仍有5505亿元;2006年为7677亿元;2007年高达1.2万亿元。
2008年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有10%左右的土地流标流拍,勾地、变相退地的现象在增加,但地方政府仍获得了9600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其中,9551亿元来自招拍挂。
土地收益已名副其实成为“第二财政”。
从经济特性上讲,土地是一种有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稀缺性决定了其供给弹性小于其他要素,其价格上涨的幅度就快。
从物理特性上讲,其独特的地理位置及异质性必然会影响地上房子的价格。
将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改革为招拍挂,这在土地资源分配上是一种进步,是防治“暗箱操作”产生腐败的有效办法。
土地招拍挂源于土地私有制度,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是公共财产,必须惠及所有国民。
因此,决不能把土地招拍挂与基本的土地制度割裂开来。
我国土地的特殊属性,使得地方政府作为卖方居于高度垄断的强势地位,土地买卖并不是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
从经济学的角度讲,现有的土地招拍挂属于供给垄断和需求竞争型。
这种供给垄断与需求竞争并存的模式,必然造成需求方恶性竞争,导致地价不断暴涨。
为抑制土地财政、土地投机和土地金融推动地价非理性上扬,完善招拍挂制度势在必行。
建议:
一、参与招拍挂的企业及其管理者的经营纪录、资历和征信应作为制度组成部分,对那些只炒地不盖房、囤地“磨洋工”的不良企业实施进入限制。
二、作为涉及公共利益的土地交易,不能搞“一锤子买卖”,必须严格事后监管,既要让囤地、炒地者无所遁形,更要限制、杜绝那种“先拿地,再调整规划”的行径。
决不能让约定容积率、配套设施、公共用地及开竣工时间等变成“松紧带”。
三、必须坚持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从土地供应计划到竣工验收和违法违规用地查处信息,要全程公开,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要做到主管部门信息上网、社区信息上墙,使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成为大众规划。
采取措施改进土地交易方式,控制非理性土地竞价,设立地价合理区间、增加配建保障性房和承担公益性设施建设等作为土地竞买条件,有助于制度的完善。
四、继续坚持土地有偿使用的基本原则,但对不同用途的商业用地应采取不同的招拍挂方式。
应细化商业用地的用途,对酒店宾馆、商业、旅游、娱乐设施、别墅、高档公寓住宅用地可以采取“价高者得”的招拍挂方式;但对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应采取综合指标招拍挂方式,即综合地价、房价、户型、面积、企业自有资本、企业信誉、以往业绩(开发面积、房屋质量、节能环保技术的应用)、消
费者评价、纳税情况和社会责任等多种指标,选拔出真正能为消费者提供品质高、服务好可支付住房的企业。
综合指标的测算可像大学生考试答卷一样,采取电脑计分法,以避免人为因素。
同时,要认真贯彻[国发31号]文,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对节能环保、集约用地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企业改变增长方式。
政府办公用地也应逐步实行有偿出让制度,以限制政府行政办公费用的膨胀和奢靡之风盛行,让纳税人的钱用在刀刃上。
五、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土地出让收益的管理。
对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专户和比例管理,首先要明确与民生相关的公共服务的支出的重点项目和所占的比例。
例如,土地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以促政府职能按照“十七大”的精神,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化。
对土地出让收益使用和分配应实行公示制,接受地方人大、审计、监察和社会的监督,以确保土地收益的使用和分配更加公开、公正和合理,真正从制度上保障国有土地全民所有,为民所用,为民造福。
六、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增强执法的力度。
近年来,国家为抑制房地产和非房地产企业“囤地、晒地、倒地”出台的政策很多,但多是粗线条的,前期的调查、研究、论证不够,囤地与合理储备界定不清,闲置与分期开发界定不清,各地有法不依,执行不严,导致出台的诸多政策法规形同虚设,失去了其应有的严肃性。
应在完善现行法规的基础上,对闲置土地严格按出让时地价征收20%土
地闲置费,或征缴增值地价;对于不开发、专门囤地倒地、哄抬地价的企业更要有专项治理措施,以规范市场秩序。
对于地方政府的“变通”行为,国家可通过审计、监察和税务稽查部门等组成联合督察组代为征缴,或直接在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
七、强化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增加可支付住房的供给。
如果我们认定一个社会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是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如果我们认定广大中等收入群体租得起买得起房才是房地产市场
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不竭的源泉,那么,政府就应旗帜鲜明地大力发展可支付住房,使之成为住房市场的主打产品。
所谓的可支付住房,即一般中等收入群体(包括中央公务员)租买得起的住房,在国外,可支付住房支出占家庭月收入比在30%左右,考虑中国收入多元化和透明度低,住房支出与家庭收入比可略有提升。
大力发展可支付住房需要中央与地方住房与土地部门步调一致,政策协调。
政府要有开发可支付住房的总体规划,每年供地总量中可支付住房用地应占合理的比重,严禁将综合指标招拍挂出让的可支付住房用地挪作他用,政府还应从开工许可和项目审批源头上,增加可支付住房的供给,优化其空间分布和严格工程质量进度,并借助信贷和税收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增加可支付住房供给,作为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应坚持追逐利润与社会责任并举。
总之,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招拍挂的基础工程建设。
要从根本上解决招拍挂中的问题,还应从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入手,具体包
括:一是从产权制度入手,建立一套界定清晰、受法律保障和监督、可实施的产权制度,这是构建多元真实市场参与主体的基础工程;二是在产权清晰的基础上,让更多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城中村”土地,以有偿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联营、抵押等方式出让,早日进入土地市场,加快建立多元主体的土地供给体系,改变“一口进一口出”的市场垄断格局;三是按照十七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精神,改变政府在土地市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角色,限定政府权力为产权保护、信息公示、调控总量、土地用途、结构管制和维护市场秩序等,真正从根本上解决合理地价的形成机制问题,抑制地价、房价的非理性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