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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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

Only people who are full of self-confidence can immerse themselves in life with confidence everywhere andrealize their will.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有什么规定?明确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上述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身边就有这样的事情,谁谁谁买房子,卖房子,然后又是怎么样的。

还有的出租国有土地,那你们知道什么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吗?下面我就带大家了解一下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的相关规定。

一、土地招拍挂制度土地招拍挂制度 [1] 是国家土地资源出让、买卖的招标、拍卖、挂牌制度的简称,具体是指国家在土地出让或者买卖程序中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的政策或规定。

该方式作为我国经营性用地出让的指定方式,对规范土地市场、提高政府的对城市土地的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发展等方面都有着重要意义。

土地的交易的公开投标、拍卖和挂牌的共性是其交易的公开性,但其具体操作又有其差异性,针对不同性质的土地交易要采取不同的交易方式。

二、土地招标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副本,法人代表人证明等文件。

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

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

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
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买, 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从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出让主体:市、 县国土部门;(2)出让方式:公开竞价;(3) 投标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主体) (4)确定依据:出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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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理解(续二)
2、《物权法》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范》(试行) 国土资发【2006】114号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第39号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 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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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招拍挂主要的法律法规规定
2、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 通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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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简单介绍 (续一)
3、为了有效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2006年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二是合同附件包括三个附件,即出让宗地平面地界图、出 让宗地竖向界限以及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 地的规划条件。
三是合同使用说明,在使用说明中对出让主体、出让客体、 12个合同条款的填写以及合同解释权等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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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理解
1、招标定义: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 府国有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 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 据招标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出让。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四、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

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

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种植、养殖等农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或比例)做出规定,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中的部分原文:“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布2006年5月31日发布2006年8月1日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围绕“政府管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的改革思路,抓住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和利用一体化两个关键环节,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体系,引导和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参与新配置的矿产资源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推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市场化、利用产业化、资源效益最大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主要任务(一)强化矿产资源规划指导约束作用。

认真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划合理划定禁止勘查开采区、限制勘查开采区和鼓励勘查开采区,科学合理地确定矿业权投放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严格实行最低开采规模、综合利用率、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为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提供直接依据。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二)健全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制度。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权限统一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

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要注重与矿产资源规划衔接,按照“资源可信、环境优先、布局合理、规模适应、经济可行”的要求,做到空间划开、时间错开,按市场需求投放矿业权。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章土地使用权转让,第四章土地使用权出租,第五章土地使用权抵押,第六章土地使用权中止,第七章划拨土地使用权,第八章附则。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或集体授权单位或个人使用国家或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利。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集体,所以土地不能买卖,但土地使用权可以在单位或个人之间进行协议转让。

今天,我们来看看关于国有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的权属调查出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出让方的出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出让方有资产处分权。

二、土地出让须符合政府规划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会出现出让行为因违反政策无效等情形。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签订形式1、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2、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内容须清晰、具体。

同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五、出让价格1、注意无论是通过招拍挂取得的土地还是协议出让的土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否则就属于违背行政法规禁止规定的无效条款。

2、如果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同类用地的最低价标准,出让方或者受让方可以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出让金,受让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让方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按过错承担责任。

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

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

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招拍挂有关法律法规1. 招拍挂的定义招拍挂,全称为招标、拍卖、挂牌,是指政府或相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将国有资产、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相关权益转让给社会公众的一种制度。

招拍挂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手段,旨在保护国有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产配置效率,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2. 招拍挂的法律依据招拍挂的实施依据主要包括以下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标投标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该法律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组织和实施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对于保障招拍挂的公正、公平、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是我国拍卖活动的基本法律。

拍卖法规定了拍卖活动的主体、程序、要求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对于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市场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领域的基本法律。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转让等土地管理方面的内容,对于规范土地招拍挂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

3. 招拍挂的程序招拍挂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3.1 招标环节招标环节是招拍挂的起始环节,包括项目的公告、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等。

在招标环节中,政府或相关部门会向社会公开公告项目细节和要求,接受潜在竞标者的报名和预审,并最终确定招标文件。

3.2 拍卖环节拍卖环节是招拍挂的核心环节,包括资产拍卖的公告、拍卖准备、竞价活动和成交结果公告等。

在拍卖环节中,各方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参与拍卖活动,并根据竞价结果决定最终的交易对象。

3.3 挂牌环节挂牌环节是招拍挂的补充环节,对于一些不适合招标或拍卖的资产交易可以选择挂牌的方式进行。

挂牌环节包括挂牌公告、挂牌申报、挂牌交易和成交结果公告等。

4. 招拍挂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为了进一步优化招拍挂制度,我国在招拍挂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改革和创新。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徐绍史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的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

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一、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招投标活动逐渐成为各领域发展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招投标行为,保障公平竞争,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招投标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其中一些重要的法规进行汇编,以便广大企业和个人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是我国招投标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0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和程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实施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制招标文件等。

投标人则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报名参与竞标,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评标程序、中标与否公示等具体规定。

对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法行为,该法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和救济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2年颁布实施。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和其他具有行政管理权的组织,为履行行政职能或者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合同方式购买货物、工程、服务等。

该法对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采购程序、评审标准、合同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同时,政府采购法还对不良竞争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了严厉打击和制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是我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3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范围、程序、资格要求、评标方法等内容。

根据该法,建设工程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招标投标登记,逐步推行电子招投标等。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救济程序。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招拍挂法土地招拍挂法是我国土地资源出让的基本法律法规,于2004年颁布实施。

该法规定了土地招拍挂的范围、程序、条件、限制以及交易方式等。

根据土地招拍挂法,土地出让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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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简单介绍
1、11号令于2002年发布实施,全面确立了经营性 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确立了市场配置土 地资源的制度,其核心是通过“公开、公平、公 正”的市场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被称为“第 二次土地革命”。11号令对“商业、旅游、娱乐、 商品住宅”四类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
2、《物权法》第十二章关于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规定
3、《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范》(试行) 国土资发【2006】114号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 权规定》 国土资源部第39号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 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86号
涉及招拍挂主要的法律法规规定
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涉及招拍挂几个主要法律法规文件 2、对所涉及招拍挂主要法律文件简单介绍 3、对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概念的理解 4、招拍挂出让程序 5、应当招拍挂出让的范围 6、对招拍挂法规几个基本点的理解
涉及招拍挂主要的法律法规规定
1、《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 定》 国土资发【2002】第11号
地使用权设立范围。(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 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 立”)
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简单介绍 (续三)
5、为了贯彻落实《物权法》,并结合11号 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对11号令中与《物 权法》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了修订, 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发布了39 号令;39号令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11号令 的各项制度。
从以上定义中看出(1)挂牌场所:指定土地交易 场所;(2)出让方式:根据竞买人的报价更新挂 牌价格。(3)确定依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让 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
1、公布出让计划、确定供地方式;(土地预申请 制度)
2、编制、确定出让方案; 3、土地评估、确定出让底价; 4、编制出让文件; (1)招标或拍卖或挂牌出让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 通知》,明确要求“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 挂牌方式出让。
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简单介绍 (续一)
3、为了有效规范招拍挂出让行为,2006年 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国土资发【2006】114号 《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 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
涉及招拍挂主要的法律法规规定
涉及到招拍挂的有关通知及复函
(4)《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有关问题的复 函》国土资厅函【2005】608号(该复函主要是关 于挂牌出让时报价问题回复)
(5) 2007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落实 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6) 2009年,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 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2)招拍挂出让须知;(3)标书(招标方式特 有的)(4)投标(竞买)申请书;(5)挂牌竞买 报价单(挂牌特有);(6)宗地界址图;(7) 宗地规划指标要求;(8)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 书);(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其他 相关文件
从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出让主体:市、 县国土部门;(2)出让方式:公开竞价;(3) 投标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联合主体) (4)确定依据:出价结果
关于对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理解(续二)
3、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 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 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 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 限截止时的出让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二是合同附件包括三个附件,即出让宗地平面地界图、出 让宗地竖向界限以及市(县)规划管理部门确定的出让宗 地的规划条件。
三是合同使用说明,在使用说明中对出让主体、出让客体、 12个合同条款的填写以及合同解释权等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关于对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理解
1、招标定义: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 府国有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 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 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根 据招标结果确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简单介绍 (续四)
6、根据《物权法》以及39号令的规定,重新发布了《国 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
该示范文本主要包括合同正文、附件、合同使用说明三大 部分:
一是合同正文包括9章46条,包括了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总则、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价款的缴纳、土地开发建设 与利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届满、不 可抗力、违约责任、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附则组成。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以下几点(1)出让主体:市、 县国土部门;(2)出让方式:邀请招标和公开招 标;(3)投标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联合主体)(4)确定依据:招标结果(39号令 第13条规定:价高者得和综合评价最优者得)
关于对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的 理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 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买, 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规范主要招拍挂实施程序方面做了具体详 细的规定。
关于招拍挂主要法律法规简单介绍 (续二)
4、2007年3月16日颁布的《物权法》中第十二章 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
全面肯定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制度,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提出了新的要求。
(1)扩大了土地使用权招拍挂的范围(137条) (2)明确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概念,扩大了建设用
涉及到招拍挂的有关通知及复函
(1)2003年,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了 《<关于开展经营业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让情况监察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04年,国土资源部《关于继续开展经营业 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 作的通知》;
(3)《关于加油站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政策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5】485号(加油站属于经营性用 地,需通过招拍挂出让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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