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新公司财务制度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点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要点
1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股份公司会计制度>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xxxx各分子公司;
3、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
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
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
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4、本制度的解释权在xxxx财务中心。
8-1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
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
确、完整。
2
2020年4月19日。
2020年财务会计制度模板

某某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管理2020年11月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水平,服务公司管理决策,依据《会计法》及其它有关财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1.1 会计核算1、公司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2、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3、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原始单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编制会计报表,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4、建立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
5、公司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会计人员对本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单位报送会计报告。
1.2 会计人员1、本公司会计人员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证》,会计人员在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核算,如实反映并严格监督经济业务,维护中国政府、企业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利用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公司管理服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财务经理有责考核会计人员,建议奖惩及变动。
4、会计人员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学习,提高专业技能。
5、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上级人员负责监交。
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未办清交接手续前,应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1.3 岗位职责1、财务经理岗位职责:编制、执行财务预算,拟定资金筹集和使用方案,有效使用资金;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考核、督促本公司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0年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和经济事项报告制度模版

集团公司重大财务和经济事项报告制度 (暂行)第一条摇为加强中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集团公司) 财务管理, 强化内部控制, 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 根据会计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摇本制度所称“重大财务和经济事项冶是指对单位经济财务状况、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财务机构设置、财务机构负责人变动及突发事件等事项。
第三条摇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及重要成员单位 (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
直属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事业部、分公司、子公司和研究院。
重要成员单位是指上市公司、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营业收入在 2 亿元以上 (含 2亿元) 的工业和外贸企业, 收入在 1 亿元以上 (含 1 亿元) 的科研事业单位, 以及集团公司列入重点管理的其他成员单位。
第四条摇各有关单位应向集团公司总部报告的重大财务和经济事项包括:(一) 单项对外投资 1 亿元及以上;(二) 新增融资单笔金额达到 5 亿元及以上;(三) 对集团公司内企事业单位单笔提供担保 5 亿元及以上或累计担保额超过本单位净资产 5% ;(四) 资产重组、公司改制、合并、分立、并购等金额在 3 万元及以上;(五) 单笔资产处置、债务重组金额 3 万元及以上;(六)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以及对损益影响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七) 单类资产计提 (或冲回) 减值准备 (减值损失) 金额超过 1 万元的;(八) 由于国家、地方政策或市场、价格等因素的变化对当期损益预计产生影响在1 万元及以上的;(九) 经批准从事股票、外汇、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委托理财等业务, 累计预计损失在 1 万元及以上;(十) 标的额在 1 万元及以上的重大经济诉讼及其他或有事项;(十一) 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检查、审计情况及披露的重大财务违规违法事项;(十二) 内部审计及财务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十三) 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司法及纪检监察机关对高管层和财务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单位账户、冻结单位资产的;2(十四) 财务机构变动; 总 (副总) 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总会计师出境一个月以上的; 总会计师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在岗三个月以上的;(十五) 主机产品 (飞机、发动机、导弹) 的定调价情况;(十六) 科研项目年度累计超支 1 万元及以上;(十七) 本年度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大于预算指标 2% 以上的基建、科研项目;(十八) 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预计造成损失 1 万元及以上的;(十九) 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财务和经济事项。
2020年度公司财务制度

2020年度公司财务制度一、职务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
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作,促进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
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
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
有权根据企业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2020年修订的财务制度

2020年修订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单位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正。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单位财务收支的合法、合理、安全。
第五条财务管理的任务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单位财政收支的控制和监督,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护单位财产安全,加强财务监督。
第六条本单位设立财务处,负责全面负责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财务处除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培训外,还应当定期向单位领导报送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八条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档案,妥善保管财务相关资料,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年度财务预算,并及时汇总年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建议。
第十条财务处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财务程序和要求开展财务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年度财政预算编制流程,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单位各部门应当根据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各自的部门预算,并报送财务管理部门审定、备案。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应当合理、科学、严密,确保各项支出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预算执行要严格按照年度财政预算,不得擅自改变、挪用预算,发生特殊支出需求时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部门预算执行期间,应当及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预算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出现支出不符合预算、收支不平衡等情况,应当立即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八条单位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部门应当及时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并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
2020年新编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一)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
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财务会计制度(二)(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2020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

2020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整合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管理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第四章存货管理第五章长期投资第六章固定资产第七章信贷管理第八章资本及资本金管理第九章税务第十章费用管理第十一章财务分析及控制第十二章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措施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徽安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
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
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1、支票领取:(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2020年新版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文件编号: 2019-2020版本:1.0X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审核:批准:2020. xx. xx 发布 2020. xx. xx 实施财务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直接负责。
财务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
第六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第八条公司财务会计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
第九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会计,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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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广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和《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会计核算制度遵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也是控股、参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
各子公司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具体的财务管理制度。
对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对子公司的管理办法,各子公司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
第五条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第六条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
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
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00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
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
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第七条支票的领取及管理1、支票领取:(1)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由有权审批人批准方可领取。
(2)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10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符合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3)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使用后三日内报帐。
(4)未及时报帐者财务人员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5)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将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1)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2)准确掌握帐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
(3)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变动表。
(4)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帐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总会计师。
(5)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余额调节表”交财务经理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帐。
(6) 支票和公司印鉴分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支付购货款或工程进度款,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十条对外投资等资本性开支的审批、使用、实施顺序1、对外投资的拨付,由规划部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实施步骤提出股本金使用申请,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会签,由总经理批准后支付。
2、固定资产更新、添置、报废,由使用部门或者管理部门提出,规划部和财务部审核,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会签,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新筹建单位的前期开办费如在公司核算,由总经理授权给新设单位负责人后,各项费用由被授权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单,财务部门在核定的限额内支付,并进行单独记帐、结算。
第十一条对外收、付款的规定1、对外付款必须要填制对外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具体办理。
2、有合同(或协议)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时应附上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实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结帐前的付款,应由收款方开具收据。
3、收款方必须提供符合公司规定的发票或收据。
4、广告宣传由代理商垫支的,必须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凭证。
5、特殊情况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发票或收据的,由经办人向财务办理暂支手续,并负责将发票或收据在规定时间内交回财务。
6、对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须要按照约定的帐号办理;付款、收款要求改变帐号的,必须要由收、付款方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没有合同或合同没有约定帐号的,由收款方提供后办理。
第十二条公司与非独立二级核算单位往来结算款项,按实际发生的债权,债务金额入帐,并以往来单位、部门、个人为对象分别设置的明细帐,及时登记帐薄,准确无误地反映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
第三章应收款项的管理第十三条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如下:1.应收款的发生:各子公司及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所有应收营业帐项均按帐龄基准记存。
各单位财务经理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营业帐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帐款的可收性,并每半年编制帐龄帐目分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
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帐准备及坏帐确认的基准。
3.各单位应根据经验确定其本年度每月坏帐应计项目。
该应计项目将作为坏帐准备,并每半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该项准备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每年审核一次,以确定是否恰当。
4.各单位销售部门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进行帐款的催收,财务部门予以监督。
5.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
坏帐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2)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涉及坏帐核销,各单位应将核销情况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可核销第四章存货管理第十四条存货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十五条存货入库时,应填制入库单,出库时应填制出库单,其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相符。
第十六条低值易耗品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00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
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
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
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
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
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第十七条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帐户。
,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十八条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帐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经报批手续后及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五章长期投资第十九条长期投资指公司投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包括购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权投资。
第二十条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功能,对所属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
公司的投资规划部负责公司长期投资的管理,并负责拟制发展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重大项目投资需经董事会讨论决议或经股东大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总投资3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公司审批,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齐备、外汇需求自行平衡解决,投资总额(或增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下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由公司自行审核,报广电集团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机构审批。
超过上述规定投资额的对外投资、中外合资项目,及所有境外投资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审核,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
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属公司权限内的投资额,由公司审批,超限项目由公司上报广电集团公司审批。
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对外长期投资由公司形成意见,通过董事会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各全资子公司(工厂)及其受托管理企业和下属企业可自行决策的投资范围为:总投资在100万元以内(不含100万元)的技术改造、零星土建、对外投资、新办三产企业的项目。
立项时,需报公司备案。
总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公司决策确定。
项目计划上报公司,由公司组织项目可行性的论证评审,评审意见作为公司决策的依据。
对合资项目和外地投资的项目,其所占的股份发生变更前,均需由项目单位报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变更的有关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三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四条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
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办公室、规划部、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规划部或设备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规划部统筹安排。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第二十七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
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10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