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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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完整版20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完整版2024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50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76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1410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巡查exterior inspection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检测test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总则4.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3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委托物业等单位统一管理的,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4.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等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的,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

4.5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有控制方式转换装置的,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a 587-2005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 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一、引言在建筑消防领域,GA 587-2005标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规范,它涉及到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保障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GA 587-2005标准的内容和意义,以期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二、GA 587-2005标准的基本内容1. GA 587-2005标准的要求范围在GA 587-2005标准中,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范围,包括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多个方面。

这些设施的维护管理要求严格,不仅涉及安装、使用、维护等方面,还包括了设备的检测、维护记录的保存等内容。

2. GA 587-2005标准中的维护管理要求GA 587-2005标准中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记录的保存、维护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这些要求的实施,对于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处置火灾事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 GA 587-2005标准对于维护管理的意义GA 587-2005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障建筑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对建筑和人员造成的损失。

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提高建筑火灾安全等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名文章写手,根据我对GA 587-2005标准的理解,我认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对于保障建筑内人员的生命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设施的维护管理,不仅能够提高建筑火灾安全等级,还能够及时处置火灾风险,减少火灾事故带来的损失。

建议所有建筑管理者和设施维护人员充分重视GA 587-2005标准,认真执行其中的维护管理要求。

四、总结与回顾本文对GA 587-2005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和解析,从标准的基本内容、维护管理要求、意义和个人观点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发挥防灭火效能,保障消防安全,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山东消防协会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包括喷水灭火、气体灭火、泡沫灭火等)、防烟排烟、消防给水、消防电气与通讯以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设施。

第四条社会各单位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建筑消防设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的完整有效和正常运行。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筑产权单位负责,当建筑使用权转让时,建筑产权单位应当与该建筑使用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责任。

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责任,统一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共同设立机构实施统一管理。

第六条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管理及维护保养制度,定期组织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企业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维保企业由山东消防协会负责进行技术审查和年度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山东消防产业信息网”予以公布。

具体条件由山东消防协会制定。

第七条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每日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操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不间断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

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当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八条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停用和损坏。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252012010《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201-2010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前言本标准的4.2~4.6、5.2、6.1、7.1、第8章、第9章、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周广连、廖平、冯婧钰、李锦成、陈秉安、张先来、张梅红、郭玲玲、刘喜娟、唐卫君、王宗存。

引言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14107中确定的乙级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 test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总则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前言本标准的4.2~4.6、5.2、6.1、7.1、第8章、第9章、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周广连、廖平、冯婧钰、李锦成、陈秉安、张先来、张梅红、郭玲玲、刘喜娟、唐卫君、王宗存。

引言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14107中确定的乙级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 test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总则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完整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完整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试行)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程序 ' 容 ' 方法和要求0本标准适用于消防设施维护保慕机枸在省行政区域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殊服务行为02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QGB/T 14107消防尿本术语GA 503建第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枸设备配备3术语和定义GB/T 14107 'GA503 'GA1157中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 1维护保殊服务指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枸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冬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设施进行检壹'测试、维修'保殊的行为。

3.2维护保养项目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枸接受社会单位娄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的设有消防设施的单体或多栋建蔬物、构按物。

3.3定期维护保慕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枸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每月派从业人员对合同约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

4 一般规定4.1消防设施维护保殊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在资质证书确定的业务®从事维护保殊服务0 4.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应当指派取得相应职业书的从业人员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4.3消防设施维护保殊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則*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慕服务*保证经过维护保养的逑筑消防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对维护保殊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4.4消F方设施维护保昴机构应当依托省消防维保监督系统,采集 '录入消防设彪检査'测试、维修' 保泰信息,审核'监骨维护保养服务流程。

5质量管理5.1消防设施维护保卷机枸应当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和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明确服务文件审查、服务质量核査'服务质董信息反馈等工作程序'并保存相关记录。

GA 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附表3

GA 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附表3

GA 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检测内容实测记录消防配电试验主、备电切换功能自备发电机组试验启动发电机组储油设施核对储油量火灾报警探测器试验报警功能手动报警按钮试验报警功能警报装置试验警报功能报警控制器试验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打印机打印功能、火灾显示盘和CRT 显示器的显示功能联动控制设备试验联动控制和显示功能消防水池核对储水量消防水箱核对储水量稳(增)压泵及气压水罐试验启泵、停泵时的压力工况消防水泵试验启泵和主、备泵切换功能水泵接合器试验消防车供水功能室内消火栓试验屋顶消火栓出水及静压室外消火栓试验室外消火栓出水及静压消防炮试验消防炮出水启泵按钮试验远距离启泵功能报警阀组试验放水阀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末端试水装置试验末端放水及压力开关动作信号水流指示器核对反馈信号泡沫液储罐核对泡沫液有效期和储存量泡沫栓试验泡沫栓出水或出泡沫瓶组与储罐核对灭火剂储存量气体灭火控制设备试验模拟自动启动风机试验联动启动风机送风口核对送风口风速风机试验联动启动风机排烟阀、电动排烟窗试验联动启动排烟阀、电动排烟窗;核对排烟口风速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试验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扩音器试验联动启动和强制切换功能扬声器测试音量试验通话质量防火门试验启闭功能防火卷帘试验手动、机械应急和自动控制功能电动防火阀试验联动关闭功能试验按钮迫降和联动控制功能核对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名):表3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记录测试时间:注:1、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应急广播系统消防专用电话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灭火器测试人(签名):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检测项目消防供电配电火灾报警系统消防供水消火栓消防炮自动喷水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9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9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前言本标准的4.2~4.6、5.2、6.1、7.1、第8章、第9章、第10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周广连、廖平、冯婧钰、李锦成、陈秉安、张先来、张梅红、郭玲玲、刘喜娟、唐卫君、王宗存。

引言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保障。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GB/T 14107中确定的乙级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巡查 exterior inspection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检测 test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测试性的检查。

4.总则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包括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

4.2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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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05)目次前言…………………………………………………………………………………… (Ⅲ)引言…………………………………………………………………………………… (Ⅳ)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消防控制室 (2)6 巡视检查 (3)6.1 一般要求 (3)6.2 巡视检查内容 (4)7 检测检查 (5)7.1 一般要求 (5)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7.3 消防给水系统 (6)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7.5 泡沫灭火系统 (7)7.6 气体灭火系统 (7)7.7 防烟和排烟设施 (7)7.8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7)7.9 防火分隔设施 (7)7.10 消防电梯 (7)7.11 消防供电设施 (7)7.12 灭火器 (7)8 检验检查 (7)8.1 一般规定 (8)8.2 检验检查内容 (8)9 检查测试工具和设备 (9)10 故障处理程序 (9)11 档案……………………………………………………………………………………911.1 内容 (9)11.2 保存期限 (9)表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2)表2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 (3)表3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 (5)表4 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验报告 (8)表5 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 (9)前言本标准的4.1、4.3、4.5-4.8、5、6.1、11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引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是预防火灾发生、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有效措施。

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确保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的法定职责。

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依据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维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并提供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的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107—93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2 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GB50263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15630-199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A95 灭火器维修及报废3 术语和定义3.1 巡视检查 exterior inspection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

3.2 测试检查 test inspection依照相关标准,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单项功能进行技术测试性的检查。

3.3 检验检查 access inspection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建筑各类消防设施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和综合技术评价性的检查。

4 总则4.1 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应当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4.2 本标准设定了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巡视检查、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三种方式。

4.3 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的技术要求应当遵循《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有关规定。

4.4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的部门实施,也可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巡视检查的职责落实到相关工作岗位。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检验检查和维修保养,可以按照本标准自行实施,也可以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资质的单位依照本标准实施。

4.5 建筑消防设施自投入使用开始,必须处于运行和备用状态。

4.6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

发生故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4.7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和检验检查的技术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8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检查记录表和年度检验报告,应由操作人员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认可。

5 消防控制室5.1 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监控,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5.2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

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真实填写表1的相关内容。

表1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控制器数量及值班时段制表。

6 巡视检查6.1 一般要求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设有电子巡更系统的单位,应将建筑消防设施巡查部位纳入其中。

巡视检查每日应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2。

表2 建筑消防设施巡视检查记录年月日注:1、情况正常打“√”,存在问题或故障的打“×”,并在备注栏中写明存在问题或故障处理情况;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和巡查时间段制表。

6.1.2 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6.2 巡视检查内容6.2.1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外观完好情况。

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6.2.3 消火栓及消火栓箱包括箱内附件外观,消防水炮外观,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6.2.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外观、水源控制阀、报警控制阀组开启状态,消防水泵外观、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系统各末端压力表压力值,每层配水管控制阀门启、闭状态。

6.2.5 泡沫灭火系统的水源控制阀启、闭状态,泡沫消火栓、泡沫炮外观,泡沫泵和其他系统部件外观,泡沫泵供电状态和泵房工作环境。

6.2.6 气体灭火系统或者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及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

6.2.7 防烟和排烟设施的排烟阀、送风阀的启、闭状态,机械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外观、供电状态和风机房工作环境,自然排烟窗的启、闭状态。

6.2.8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发光情况,位置和指示方向有无改变。

6.2.9 消防电话或者电话插孔外观有无改变。

6.2.10 应急广播扬声器外观完好情况。

6.2.11 防火门、防火卷帘开启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外观完好情况,有无遮挡。

6.2.12 消防电梯的紧急按钮和电梯轿箱内电话的外观。

6.2.13 发电机外观和机房工作环境,消防电源运行状态。

6.2.14 灭火器数量和位置有无改变情况。

6.2.15 其他需要巡视检查内容。

7 测试检查7.1 一般要求7.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并填写表3。

表3 建筑消防设施测试记录测试时间:注:1、情况正常在“实测记录”栏中标注“正常”;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登记表》;3、本表为样表,单位可根据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情况制表。

7.1.2 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应依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的相关规定。

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7.2.1.1 至少检查总数量10%的火灾报警探测器功能。

7.2.1.2 至少检查总数量10%的手动报警功能。

7.2.2 警报装置。

7.2.3 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

7.2.4 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7.2.5 系统功能。

7.3 消防给水系统7.3.1 消防水池、水箱或增压设施。

7.3.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7.3.3 水泵接合器。

7.3.4 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消防水炮。

7.3.5 室外消火栓。

7.3.6 系统功能。

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4.1 水池、水箱和增压设施。

7.4.2 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

7.4.3 报警阀组。

7.4.4 控制信号阀。

7.4.5 水流指示器。

7.4.6 通过末端试水,至少对10%喷头进行功能检查。

7.4.7 末端试水装置。

7.4.8 系统功能。

7.5 泡沫灭火系统7.5.1 水池、水泵、泡沫消防泵及泵控制柜。

7.5.2 泡沫液储罐。

7.5.3 比例混合器。

7.5.4 泡沫发生器。

7.5.5 泡沫喷头。

7.5.6 系统功能。

7.6 气体灭火系统7.6.1 灭火器储存容器。

7.6.2 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

7.6.3 选择阀。

7.6.4 喷嘴。

7.6.5 气体灭火控制盘。

7.6.6 系统功能。

7.6.7 防护区用途、可燃物以及防护区开口变化情况。

7.7 防烟和排烟设施7.7.1 机械加压送风机以及系统功能,送风机控制柜。

7.7.2 机械排烟风机、排烟阀以及系统功能,排烟风机控制柜。

7.7.3 电动排烟窗启、闭。

7.8 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7.8.1 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7.8.2 标识正确性。

7.8.3 通话、广播质量。

7.8.4 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7.9 防火分隔设施7.9.1 防火门启闭功能。

7.9.2 防火卷帘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功能。

7.9.3 电动防火门联动功能。

7.9.4 电动防火阀的启、闭功能。

7.10 消防电梯7.10.1 首层按钮控制和联动电梯回首层。

7.10.2 电梯轿箱内消防电话。

7.10.3 电梯井排水设备。

7.11 消防供电设施7.11.1 消防用电设备电源末级配电箱处主、备电切换功能。

7.11.2 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试验。

7.11.3 发电机燃料检查。

7.12 灭火器逐一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

8 检验检查8.1 一般规定8.1.1 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检查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要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并填写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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