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法几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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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工程领域招标中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利与弊

基建工程领域招标中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利与弊

基建工程领域招标中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利与弊作者:蔡谊温来源:《经济视野》2015年第03期【摘要】近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进入到了新的阶段,而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也更加科学、透明。

本文主要对基建工程领域招标中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利与弊进行分析,希望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优势,更好的确保我国基建工程的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基建工程招投标综合评分法基准价就理论方面而言,综合评分法是一个相对完善的评标措施,尤其以有效投标价中的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评标方法最为严谨,可以更好的制衡招投标环节有可能滋生的不良因素。

但是最低价作为基准价在我国的实践应用中,因为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其与最初的意愿背离,出现诸多问题。

为此,在我国实行推广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方法,进而提高基建工程领域招投标的的稳步快速发展。

一、基建工程领域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优点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法和其他评标方法相比,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优点:第一,有效的节约投资成本,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1、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引发的降价。

2、由于政府工程的定价标准和企业成本、市场价格出现背离导致的[1]。

第二,操作流程简单方便,在商务标书中,报价低的单位最终中标的概率加大,招标过程的简便易行,节约了各环节产生的资金。

第三,提高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降低成本、加强管理、提高信誉、增强工程质量。

第四,防止发生腐败行为,使用最低价作为基准价法评标,不易出现暗箱操作的现象,是比较公平公正的招标方法。

第五,促进我国基建工程领域和国际发展接轨,目前,国际工程基本都采用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方法,我国符合国际发展趋势的要求,利于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二、基建工程领域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缺点正是由于最低价作为基准价存在的众多优点,近年来,它的推广范围逐渐增大,但是因为相关的信用体系和政策规定并不十分健全,在最低价作为基准价的评标方法的应用中,暴露出很多缺陷。

浅论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浅论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

浅论建设工程招标中的“最低价中标”摘要: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能进一部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

这就促使企业要不断的改制、不断的进取,在施工中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以在同行业中永远保持领先地位。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正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自2003年7月1日起实施以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模式开创了工程预算工作的新格局,提高了我国建筑企业自身竞争能力、节约建设成本,并逐步融入国际建筑市场大环境。

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是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合理节约投资,能进一部体现招投标过程中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防止暗箱操作,有利于遏制腐败的产生。

这就促使企业要不断的改制、不断的进取,在施工中尽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这一报价计价模式必将彻底改变以前那种以定额为依据的繁琐计价模式,新的计价模式将在统一计价规则、有效控制消耗量、正确引导企业报价、市场竞争形成造价等方面更清晰,它将极大地刺激企业通过自身的管理来提高竞争力,同时相关配套法规的相继出台将使建筑承包行业步入良性发展的阶段。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意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的过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指投标人完成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量清单是指包括在招标文件中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由招标人或委托咨询部门计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量表及其汇总表。

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及要求,按本企业的施工水平、技术及机械装备力量、管理水平、以及合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现行消耗定额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并考虑工程施工风险因素等进行自主报价的一种计价行为。

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doc

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doc

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阐述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利与弊导读:摘要:从综合评估法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概念、优缺点及适用范围等方面对比两者在工程招标中的利与弊,对深入理解在工程招标中两种策略的应用非常有利,以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关键词: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工程招标;利与弊1001-828X(2014)01-00-01工程招标中,投标人中标一般得符合以下两个条件:a.可以使招标文件中综合评价标准得到最大限度满足;b.可以使招标文件中本质要求得到满足,保证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格。

评标策略主要包括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其它评标法。

就国家及相关行业发布的招投标规定和常用策略来看,目前工程招标中综合评估法与最低投标价法是被应用最多的两种策略。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最低投标价法的含义。

所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并非指最低投标价者中标,而是通过初步评审与详细评审等环节,将满足招标文件中所列的除投标价外的各项因素折算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淘汰掉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再对通过评审的投标人进行价格对比,将最低投标价者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最低投标价法除对投标价格因素进行考虑外,还对工期、质量、企业信誉、施工组织设计以及业绩等进行了综合性考虑,并尽可能的将这些因素进行量化以折合成货币额[1]。

由此可见,经评审的合理低价就是专家评审且通过过的最低投标价。

2.最低投标价法的使用范围。

首先,这种策略适用于性能标准、通用技术,也就是说招标人对最低投标价法的性能与技术并未有特殊性要求的工程招标项目。

其次,适用于国有与政府投资项目;再次,一定要为工程量清单报价。

确保“价”、“量”相分离,遵循共担风险原则,建设单位主要对“量”的风险进行承担,施工单位主要对“价”的风险进行承担;最后,招标文件必须确保精度与深度,模糊粗糙的招标文件并不能与最低投标价法所规定的要求相符合。

建设工程风险的类别及其控制策略

建设工程风险的类别及其控制策略

建设工程风险的类别及其控制策略□毕勇【摘要】本文从风险的内涵和建设工程一般性风险特点出发,分析了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法的几种风险及其产生的诱因,根据其特性探讨了风险控制与防范的可行性,并对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投标人的行为特征进行了分析,揭示投标人的风险偏好行为特征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而变化,当违约惩罚较轻时,投标人偏向于追求风险,而随着违约惩罚标准加大超过某一值后,投标人表现出的风险行为改变为偏向于规避风险,惩罚标准越大投标人行为偏向于更加规避风险,这一结果对控制和防范投标人的行为风险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风险规避;建筑工程;风险控制【作者单位】毕勇,河北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一、建设工程风险的内涵与外延市场经济商品交易活动中的风险,是一种未来损失或收益的不确定或与给定情形下预期可能结果的差异性,风险具有未来性、不确定性、会带来损失、特定根源、普遍性、损失可以通过概率测算、可转移性等基本特征。

根据能否可以利用,风险可以分为两类:纯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风险只会造成损失或不造成损失,而不能提供获利机会;但投机风险则既可能造成损失,又可能提供获利机会。

这些特征和特点决定了风险的可防范性,风险损失也是可以控制的。

然而建设工程交易不同于一般经济活动中的商品交易,它具有产品交易与要素交易的统一性、业主和承包商都是在不完全信息下进行交易、交易的多阶段性、交易合同条款的复杂性等基本特征。

由于建设工程的这些交易特点决定了工程建设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形成建设行业高风险的原因有多方面,主要是由建筑产品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1)建设周期长。

一般工程几个月,较大的工程一年以上,像三峡工程这样的举世闻名的特大型工程建设周期长达几代人。

(2)露天作业受到自然界中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大。

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实际上是人与自然的博弈和共存,承包商既要面对严酷的气候条件,如严寒、酷暑、台风和洪水等,又要处理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如滑坡、地陷、地下暗流等,以及地质条件的差异性。

建筑工程招标低价招标法(3篇)

建筑工程招标低价招标法(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工程招标是我国建筑工程市场中常见的一种采购方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承包。

在招标过程中,为了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许多建设单位倾向于采用低价招标法。

本文将从低价招标法的定义、优点、操作流程、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低价招标法的定义低价招标法是指在建筑工程招标过程中,以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的一种招标方式。

该法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市场竞争激烈、投资方对工程质量、进度要求较高的情况。

三、低价招标法的优点1. 降低工程成本:低价招标法可以促使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通过优化施工方案、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材料成本等方式,降低工程总成本。

2. 提高投资效益:通过低价招标,建设单位可以降低工程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3. 促进市场竞争:低价招标法有利于吸引更多具备竞争力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从而促进建筑市场的良性竞争。

4. 提高施工质量:低价招标法要求施工单位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投标,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四、低价招标法的操作流程1. 编制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范围、工程量、投标条件、评标标准等内容。

2.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单位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3. 投标单位报名: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包括企业资质证明、施工组织设计、投标报价等。

4. 开标、评标:招标单位组织开标会议,公开投标报价,并按照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5. 确定中标单位:根据评标结果,选择投标报价最低且符合招标条件的施工单位为中标单位。

6. 签订合同: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五、低价招标法的注意事项1. 确保招标程序的公正、透明:招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标,避免暗箱操作。

浅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浅谈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活动的不断发展和逐渐完善,作为评标⽅法之⼀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越来越多地在各类⼯程建设项⽬中得到了应⽤。

由于这种⽅法与以往普遍使⽤的限制报价的⽅法存在明显的差异,对⼈们长期以来形成的招标投标的思维⽅式和运作模式产⽣了⼀定的冲突,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泛关注。

下⾯我主要就实施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可⾏性、必要性与⼤家进⾏交流。

⼀、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可⾏性 1、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的基本权利 《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中标条件之⼀是投标⼈的投标“能够满⾜招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该条款不仅是对中标条件的规定,同时也肯定了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招标投标中可以采⽤的⼀种评标⽅法。

虽然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遵循的是低价优先的原则,但并不是可以不计成本,⽚⾯追求低价。

《招标投标法》对采⽤这种⽅法确定的中标⼈的投标还规定了以下三个限制条件:(1)能够满⾜招标⽂件的实质性要求;(2)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3)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

上述规定,⼀⽅⾯明确了必要的评标程序,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合理、科学,另⼀⽅⾯也是为了防⽌投标⼈以牺牲⼯程质量为代价,盲⽬地以⾮理性的低价获取中标。

招标⼈根据⼯程建设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选择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法律赋予招标⼈的⼀项基本权利,⾏政部门是⽆权禁⽌招标⼈⾏使这项权利的。

2、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早在《招标投标法》颁布之前的若⼲年,就在世界银⾏等国际⾦融机构出资的项⽬和外商等⾮国有资⾦投资的项⽬中采⽤,在少数国有资⾦项⽬中也采⽤了这种⽅法。

值得⼀提的是,在世界银⾏资助的项⽬中,有相当部分是需要投⼊配套资⾦的,这些配套资⾦基本属于国有资⾦,⽽且这些项⽬的实施从总体上说是⽐较成功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样是在我国境内,参与投标竞争的也还是国内的建筑施⼯企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也应当可以在其他⼯程项⽬上采⽤。

招投标评定分离中几种定标法的优缺点

招投标评定分离中几种定标法的优缺点

深圳市人民政府的《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明确评标定标方法有:直接抽签定标法、价格竞争定标法、票打算标法、票决抽签定标法以及集体议事法。

深圳市住建局随后印发《评定分别定标工作指导规章》,对上述评标定标方法优缺点进行了分析,供招投标人在选择使用时参考。

1.直接抽签定标法此法由招投标人确定成交价格,投标人不竞价,在全部报名单位中,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优点:招投标程序简洁,没有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既不择优、又不竞价。

建议:从敢于担当或对建设工程负责的角度动身,一般招投标项目不建议采纳直接抽签定标法。

2.价格竞争定标法此法是指以投标价格作为定标主要依据的方法,详细方法由招投标人在招投标文件中加以商定。

该方法可以引申出多种定标方法,比如最低投标价法、次低价法、第N(事先商定的数字)低价法、平均值法等。

优点:招投标程序较简洁,有竞价。

缺点:没有择优功能。

建议:一些小型工程或技术简洁工程可以采纳,但不建议采纳可能引发恶性竞价的价格竞争法(如最低价法),而平均值法或第N低价中标价会相对合理一些。

3、票打算标法此法是指招投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等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直接票决有简洁多数的一次票决法或两两比对排序法。

优点:择优功能突出,具备肯定的竞价功能。

缺点:招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廉政压力和定标委员的廉政风险较大。

建议:重大项目或技术简单项目可以采纳,一般项目慎用。

4.票决抽签定标法此法是指招投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以票决方式确定不少于3名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票决入围的投标人越多,择优功能越弱。

优点:既能够进行适当克价、相对择优,又没有较大的廉政风险和廉政压力。

缺点:内控机制较好的招投标人能够实现择优与竞价有机结合,缺乏内控机制的招投标人既不体现克价又有较人廉政风险。

建议:一般招投标项目事先确定价格入围切线,再在入围投标人中进行择优。

重大项目或技术简单项目抬高价格入围切线,以择优为主。

浅谈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

浅谈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
价 中标法 只能在一些条 例规定允 许业主 直接发 包 的工 程 中试用 ,多为 对 整个工 程的进度 、质 量和成本 进行 实时 、全方位 、全过程的监 督管 30 0万元 以内的工 程 ,尚缺乏大 型和复杂类 型工程 的试验结果 。
理 。业 主事先一定 要对监 理单 位 的资 质 、信誉 、管理力 量等进行 严格
措施齐全 ,最 主要的是要有工 程担保措 施 。
程尾款作 为保修金 。
三 、最低 价中标法运用 中必须把握 的关键 环节
首 先, 要做好 工程勘 查设 计和招 标文 件编 写工作 ,把 好 “ 期 ” 前
问题探 讨 I
灌 I l N
浅谈 招投标最低 价 中标法
蒋世军
浙江省临海市招投标 中心
摘 要 :随着我 国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 系的逐 步建立 ,针对建设工程造价复杂 多变的特征 ,加 强建设 工程造 价管理 ,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 是建设 工程 造价管理 的首要任务 。如何做好 ‘ ‘ 四个阶段 ’ ’的管理 ,克服造价 管理 中的各 种弊端 ,采取切 实可行 的对策 ,建立 一套 完整的制约 体 制 , 工程造价 管理 工作进一 步适应 市场经济的要求 已迫在眉睫。 使 关键词 :工程造 价 造价 管理
法 与我 国现 审查 。在签 订监理 合 同时 ,应对 监理单 位提 出明确 的工作 要求 。在施 O 行 的各种招标 方法 比较有 以下 主要 的优 点 :一是 节省 投资效果 十分显 工 过程 中 ,还 要通 过 甲方 代 表及 时 检查 。监 督 监理 工程 师 的工作 质
投标人要 有独立 的私 人估价信 息 ,最好 有 自己 的企 业定额 ,投标单 位 标人 提供履约保 函;在付工 程进度 款时 ,业主 和监 理工程师应 严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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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法的几种风险中图分类号: tu7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设工程供应商有效选择由业主公开招标决定,且最低价中标法(又称为无标底的价格密封招标)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或地区采用的基本招标方法。

一般说来,在其招投标中的风险分为两种:一种是投标人根据以往工程建设或商品生产的经验能初步估计或预
料到的先验风险,这在rothkopf、wilson、milgrom、milgrom & robert、maskin & riley以及offerman & goeree等学者们有关投标与拍卖理论的文献中都已经作了大量的研究;另一种是投标人中标后对标的物履行相应合约的过程中涉及到的事后风险,如投标时对工程或物品的成本或价格估计不足甚至过低,而在履行过程中又发现工程或物品的成本超出了自己的投标价位而面临亏损,这在mcafee & mcmillan以及eso & white等学者们的文献中已经涉及到。

建设工程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风险是由于建设工程市场结构或条件缺陷、人为因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和社会因素的变化等综合作用引起的,与这种招标方法有关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第一是投标人投机风险。

投标人利用法制不健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文件存在的漏洞,采取低于成本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再实行高价索赔的投标策略,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如果索赔不成,承包商则有可能因为亏损致使工程无法按照合同履约,也将造成招
标人的损失。

之所以能够发生这种情况,除了法律和合同方面的原因外,与没有完善的社会信用和个人信用体系有关,致使讲不讲信用没有大的区别,这个工程违约以后在别的工程照样进行投机活动。

由于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中标价是经过激烈的价格竞争后产生的,即使中标价高于实际成本,但它的利润很薄,承包商抗御风险的能力较弱,这也正是这种招标方法最受人们疑虑的地方。

在目前我国建设法规不健全,人们的传统意识没有改变,即完全没有意识到工程建设是一种高风险的行业的时候,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中到处充斥着投机行为。

建设市场中存在的个人挂靠或转包行为,也加大了投机行为的发生,因为如果中标后赚钱了属于个人的,亏损了可以推给单位或他人承担。

在没有完全规范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中同时存在三种不同风险偏好的投标人:风险追求型、风险中性型和风险规避型,不仅理论上已经表明风险追求型投标人报价比风险中性型和风险规避型投标人的报价相对低,容易中标,而我们的社会实践调查调查问卷结果也同样显示风险追求型投标人中标对业主风险大。

第二是投标人合谋风险。

合谋风险又分两种,一种是投标人之间的合谋风险。

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特点是招标人(买方)有效垄断的有效性在于多个投标人(卖方)提供“建筑产品”,在竞争中由最具价格优势的投标人胜出。

那么,这种有效性就有可能因为投标人的合谋而失效。

如果在投标前,投标人之间可以达成共谋,统一制定高报价策略,由此来轮流中标或是在其内部进行二次招标,
将工程授予能给其它参与围标的投标人最大利益的投标人承担工程任务,或者是由中标投标人进行分配,几个投标人共同完成投标工程项目。

这种现象发生时,通常被称之为“围标”和“串标”。

当围标行为发生时,会打破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完全自由竞争,形成寡头垄断建设工程市场的寡头合谋,当一个或几个投标人通过围标或串标行为将工程项目垄断时,从其利益出发就一定会提高报价,使招标人受损。

george stigler (1964)指出政府采购采用密封招标(拍卖)方式应该说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但是,合谋阻碍了投标人进行公正合理的报价。

第三是投标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这里所谓逆向选择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投标人为了中标,会隐藏不利于自己的信息,同时由于招标人不易获得这种信息,或是获取成本过高,无法了解到这种对工程质量或是造价有影响的信息。

投标人的逆向选择会使得原本有效垄断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结构因为信息失真而引发风险,最大的问题是建设工程交易市场出现鱼龙混珠的情况,使招标人有可能获得表面漂亮实质无效的标书和选择不合适的承包商,带来在建设施工中的潜在风险。

建设工程交易市场需要一种机制能够揭示投标人的真实信息。

事后的道德风险。

因为工程招投标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先“下订单”再“生产”。

也就是先确定买谁的,再让谁按事先约定的要求完成建设项目。

因为合同的不完全性和风险的未来性和不确定性,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存在投标人的道德风险。

在招标过程中,为了中标,投标人会尽量压
低投标价,甚至以不到成本的价格报价,以此作为协商的开始,然后在后面的实质性技术谈判中改变方案和标准达到重新报价提高标价的目的,或者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增加现场签证等方法增加造价,使得最后合同价或最终的结算价高于原来的中标价格。

另一个事后风险是由建设工程的特征之一建设周期长导致的。

一旦招标过程结束,确定了承包商,事实上就是招标人有效垄断建设工程市场竞争的结束。

承包商为了获得更大的利润,或是因为原来合同价与成本价很接近,为了弥补损失承包商可能在施工中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来降低成本。

第四是招标方法失效风险。

是指由于招标方法本身结构设计或操作流程设计上的缺点;或者是招标市场外部条件的缺失或变化造成的市场条件与招标方法不适应所引起招标方法低效或者失效,没有发挥招标方法应有的效率,没有起到降低工程造价的作用,变相增大了招标人投资的风险;或者是因为选择了不合适的投标人中标,而不合适的中标单位不能按合同要求履约,按时保质保量地向业主提供建筑产品,从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风险。

如果招标方法在结构设计和操作流程设计上存在缺点,必将影响到招标结果,就达不到选优和降低造价的目的。

除此之外,由于每种招标方法都只能适用于一定的外部市场条件和技术管理要求,即使招标方法本身在理论上是最优的,但是,如果没有与其相匹配的外部市场条件和技术管理要求,也将影响到招标方法有效性,可能出现招标的失败。

第五是工程不确定因素风险。

工程建设本身是一种高风险的行
业,形成高风险的原因有多方面,工程中的不确定因素是它的主要原因。

它又分为人为不确定因素和自然不确定因素两种。

建设工程产品的固有特性之一是建设周期长,期间建设工程生产要素成本容易发生变化,从而给工程造成损失,建设交易市场中生产要素的不确定性因素属于人为不确定因素;特性之二是建设工程受自然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大,并且难以预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经常遭遇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袭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客观地说工程不确定因素风险对任何一种招标方法都存在,并不是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所特有的,只是由于最低价格密封招标方法的机制设计是迫使投标人只能以最低的报价才能够中标,与其它招标方法相比承包商的利润将大大减少,承包商本身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减弱,增加这种招标方法的使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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