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实施措施方案
2024年煤矿采掘接替计划

2024年煤矿采掘接替计划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需求日益增长,煤炭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之一,其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此,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详尽的煤矿采掘接替计划,以确保2024年及以后煤炭生产的连续性和效率。
一、现状分析:目前,我国煤矿开采面临着资源储量分布不均、开采难度加大、环境保护压力增加等多重挑战。
因此,在制定采掘接替计划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合理规划开采顺序和区域,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确保2024年及以后煤炭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开采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实现矿区生态的恢复和保护。
2.原则:以资源储量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以环境保护为前提,实现煤矿开采的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步骤:1.资源评估:对现有煤矿的储量、煤质、开采条件等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可开采区域和潜在接替资源。
2.市场调研:分析未来几年煤炭市场的需求趋势,确定不同煤种的需求量,指导采掘计划的制定。
3.技术选型:引入先进的采掘技术和设备,提高开采效率和资源回收率,同时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环境保护: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矿区复垦、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确保开采活动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5.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引入智能化监测系统,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实施策略:1.分阶段开采:根据资源评估结果,制定分阶段的开采计划,确保采掘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优化生产布局:合理规划矿井布局,确保开采效率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力度,提高开采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4.强化环境保护: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开采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5.保障安全生产:加强员工培训,确保安全操作,同时建立健全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政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为计划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安全监管局(煤管局),开滦集团、冀中能源集团: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8〕2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暂行办法》出台的目的和意义。
由于煤炭经济下行期间造成历史欠账多、灾害严重矿井治理不到位、企业盲目追求效益等原因,造成部分矿井出现不同程度的接续紧张,往往会导致生产组织管理混乱,瓦斯、水害、火灾等重大灾害得不到有效治理,极易引发煤矿安全事故,所以尽快解决接续紧张问题刻不容缓。
二、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煤矿采掘平衡超前管理。
凡是矿井存在采掘接续紧张问题的,必须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科学合理编制生产接续计划,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确保“三个煤量”及安全煤量符合规定,做到精排一年、细排三年、规划五年。
三、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强采掘接续的监督检查工作。
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各类生产矿井决不允许在系统不完善、灾害治理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采掘作业。
要督促存在采掘接续紧张的矿井主动降低产量、调整采掘计划,加大瓦斯、水害等灾害治理力度,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凡发现采掘失调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各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加大宣贯力度。
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认真学习《暂行办法》、弄懂《暂行办法》,要积极开展《暂行办法》的宣贯和培训工作。
解决煤矿采掘衔接紧张的有效途径

解决煤矿采掘衔接紧张的有效途径任连贞在煤矿生产中,采掘衔接是影响煤矿企业高产高效的重要原因,而且采掘衔接问题实际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即使在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国有大矿,因而解决煤矿企业采掘衔接紧张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1、合理布置巷道合理布置巷道,减少巷道掘进量,降低矿井掘进率,能从根本上扭转采掘衔接紧张的局面。
提高相关技术人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做到合理布置巷道。
提高地测人员业务水平。
地质、水文概况是影响煤炭开采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首先要提高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报告质量,争取达到准确无误,为进一步进行煤田开采、巷道合理布置做好铺垫。
另外,矿地测部门要根据煤田地质勘探报告,准确做出理解、判断,准确无误为矿生产设计部门提供地质水文资料,以便生产设计部门根据地质水文情况进行合理布置巷道,避免做一些无用功。
提高生产设计部门人员业务水平。
众所周知,生产设计部门主要是根据地质部门进行矿井生产设计,进行巷道布置等。
因此,提高生产技术设计部门业务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生产技术部门要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合理矿井设计、巷道布置,做到既能满足矿井通风、运输等方面需要,又极大程度减少准备巷道、回采巷道掘进量。
减少巷道掘进量,能从根本上扭转采掘衔接紧张的局面,而降低矿井掘进率主要是降低回采巷道和准备巷道的掘进率。
降低回采巷道掘进率我国生产矿井掘进率的组成,以回采巷道所占的比重为最大,一般约占掘进率的2/3。
因此降低回采巷道掘进率是缓和采掘接替紧张的关键。
降低煤岩巷掘进率,尽量减少措施巷,准备巷布置。
在设计巷道过程中,尽量降低煤岩巷掘进率,做到措施巷、准备巷较少,又能很好地解决通风问题、满足运输需求等。
合理准确地布置开掘设计。
开掘设计是煤矿生产的前提,开掘设计首先要熟悉相关地质资料,对区域内地质构造作系统全面的分析,力求掌握真实的煤岩层产状及构造,进而布置出对地质构造适应性较强的开掘设计。
特别在岩巷施工中,遇地质构造不明的情况应采取边掘边探的方法来控制全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办法》的通知⽂号:煤安监技装[2018]23号颁布⽇期:2018-09-21执⾏⽇期:2018-1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产煤省、⾃治区、直辖市及新疆⽣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办法》已经2018年9⽉3⽇国家煤矿安监局第29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2018年11⽉1⽇起施⾏。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8年9⽉21⽇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办法第⼀条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事故风险,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条矿井有下列情形之⼀的,为采掘接续紧张:(⼀)除衰⽼矿井和计划停产关闭矿井外,正常⽣产矿井的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简称“三量”)可采期⼩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最短时间的;(⼆)开采煤层群的突出矿井,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未优先选取⽆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突出危险程度较⼩的煤层作为保护层开采的;(三)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形成完整的⽔平或采(盘)区通风、排⽔、供电、通讯等系统,进⾏回采巷道施⼯的;(四)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作⾯和煤巷掘进⼯作⾯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五)擅⾃缩短⼯作⾯⾛向(推进)长度的(除遇⼤断层构造带或煤层变薄带不可采等外),或未经批准擅⾃将⼀个采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的;(六)煤层群开采时,未留有⾜够的顶底板稳定时间,施⼯近距离邻近煤层回采巷道的;(七)擅⾃减少⽡斯、⽔害等重⼤灾害治理巷道⼯程、钻孔⼯程,或擅⾃缩减⽡斯抽采时间,减少灾害治理措施的;(⼋)采煤⼯作⾯⽣产安全系统未形成进⾏采煤的;(九)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并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确认的其它采掘接续紧张情形。
煤矿掘进衔接计划保障措施

煤矿掘进衔接计划保障措施煤矿掘进衔接计划是指煤矿在掘进工作中,由于地质条件变化或其它因素原因导致掘进路线中断时,为保证煤矿的正常生产,制定的紧急掘进计划。
下面将介绍煤矿掘进衔接计划的保障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紧急掘进预案。
煤矿应编制紧急掘进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演练,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预案要考虑到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情况,并制定相对应的处置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启动掘进衔接工作。
其次,加强煤矿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设备的正常运行对于掘进衔接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因此,煤矿要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定期检修,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同时,要备足备用设备和工具,以备不时之需。
第三,提高矿工的技能水平。
矿工是掘进衔接工作的主要执行者,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经验对于工作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他们的工作技术和应急处置能力。
在掘进衔接工作中,要注重矿工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操作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加强对掘进工作的监控和管理。
煤矿应加强对掘进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及时了解掘进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如果发现掘进工作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并及时解决问题,保证车间的安全和煤矿的正常生产。
第五,建立紧急联络和沟通机制。
煤矿应建立与其他部门和相关单位的紧急联络和沟通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得到援助和支持。
同时,要加强与地质、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等专业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地质情况,为掘进衔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综上所述,煤矿掘进衔接计划的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健全的预案、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提高矿工的技能水平、加强监控和管理、建立紧急联络和沟通机制等。
通过落实这些保障措施,可以保证煤矿在掘进工作中出现中断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掘进衔接工作,确保煤矿的正常生产。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2018年9月,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了《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共分为9条,明确了采掘接续紧张的9种情形,并作为煤矿重大隐患进行监管。
《暂行办法》是在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关于矿井和露天矿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划分范围、计算方法及矿井巷道划分范围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煤矿灾害防治工程等因素,修改“三量”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并根据不同灾害条件细化“三量”可采期规定,新的“三量”规定能更好地反映矿井采掘平衡关系。
《暂行办法》的出台树立了煤矿采掘平衡超前管理理念,明确煤矿应当按照新的“三量”计算方法和可采期规定进行采掘平衡管理,应当根据采掘接续紧张的严重程度,调减相应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
《暂行办法》对煤矿企业采掘管理制度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特别是明确煤矿上级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煤矿上级公司应当按照“三量”平衡管理要求,下达产量考核指标和相对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对煤矿企业和煤矿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问责。
《暂行办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1、开拓煤量①开拓煤量:指在井田范围内,被已开掘了的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其中不包括各种损失煤量。
Zk=( Zkg-Pk)×c式中:Zk——开拓煤量,t ;Zkg——开拓部分的工业储量,t;Pk——地质损失及开拓煤量可采期限内不能开采的损失煤量,t;c——采区回采率,%。
②可采期:Tk= Zk/A≥3~5年2、准备煤量:①准备煤量:指在开拓煤量范围内,被已开掘了的准备巷道(采区上山、主要运输大巷、主要回风平巷等)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Zzk=( Zzkg-Pzk)×c式中:Zzk——准备煤量,t ;Zzkg——已准备完毕的采区的工业储量,t;Pzk——采区内的损失煤量(如采区内的断层、河流、建筑物等煤柱,水区和火区内积压煤量),t。
煤矿跳采接续工作方案

煤矿跳采接续工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煤炭作为主要能源资源之一,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煤矿资源的有限性和采矿方式的不合理性,煤矿开采难度逐渐增大,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煤矿跳采接续工作成为了当下煤矿开采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跳采接续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煤矿跳采接续是指在煤矿开采过程中,通过对煤层进行局部或整体的跳跃式开采,以实现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矿井的安全生产。
跳采接续工作的开展,可以有效地提高煤炭资源的采收率,减少矿井开采过程中的浪费,延长矿井的使用寿命,同时也可以减少矿井开采对地质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煤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跳采接续工作的技术要点。
1. 煤层地质勘探,在进行跳采接续工作之前,首先需要对煤层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了解煤层的分布、厚度、倾角、断层等情况,为跳采接续工作的实施提供可靠的地质数据支持。
2. 矿井设计规划,根据煤层地质情况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矿井设计规划,确定跳采接续的具体方案和技术路线,包括采场布置、支护方式、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等内容。
3. 采煤工艺技术,选择适合跳采接续的采煤工艺技术,包括顶板控制技术、支护技术、采煤机选择、运输系统等,确保跳采接续工作的安全高效进行。
4. 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跳采接续工作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跳采接续工作的实施步骤。
1. 煤层地质勘探,对矿区的煤层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获取煤层的地质数据,并进行分析和评价,为矿井设计规划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 矿井设计规划,根据煤层地质情况和矿井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矿井设计规划,确定跳采接续的具体方案和技术路线。
3. 采煤工艺技术,选择适合跳采接续的采煤工艺技术,包括顶板控制技术、支护技术、采煤机选择、运输系统等。
4. 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对跳采接续工作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煤矿采掘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煤矿采掘整治工作方案最新引言煤矿采掘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监管和管理,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整治煤矿采掘行业的乱象,保障煤矿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以全面推进煤矿采掘整治工作。
一、总体目标通过煤矿采掘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煤矿采掘安全水平,最大程度减少煤矿事故发生,保障矿工安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具体目标如下:1. 彻底清理整治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确保已整治煤矿的安全达到国家标准。
2. 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技术与设备的升级改造,提高煤矿采掘的科技含量和自动化程度。
3.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完善制度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措施2.1 清理整治安全隐患煤矿1. 全面排查煤矿安全隐患,建立煤矿安全排查清单,逐一核实并整改隐患。
2. 实施煤矿整治行动计划,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煤矿进行立案查处,并采取强制停产整改,直至达到国家标准。
3. 加大对煤矿安全隐患整治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并设立整治专项资金,用于整治和改善煤矿安全条件。
2.2 升级改造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1. 投入资金加大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提高煤矿的自动化程度和智能化水平。
2. 鼓励煤矿企业引进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设备,提高矿井监测、通风、防爆等方面的能力,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建立煤矿信息化系统,提高煤矿采掘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对采掘过程的实时监测和数据统计,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2.3 加强煤矿安全管理1. 完善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对煤矿企业的责任追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
2. 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体系,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检查和监察力度。
3. 鼓励煤矿企业加强与相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形成合力。
三、工作保障1. 增加对煤矿整治工作的财政拨款,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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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实施措施
为有效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引发重特大事故风险,按照《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定本措施。
一、采掘接续紧张认定
采掘接续紧张严格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情形和要求进行认定。
二、防范措施
(一)加大《暂行办法》宣贯力度。
利用各种宣传载体,组织开展《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
《暂行办法》涉及煤矿地测、采掘、“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等部门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组织协调和分工合作,切实落实《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防范采掘接续紧张引发煤矿事故
(二)要求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完善“三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编制矿井生产和灾害治理规划、年度计划,统筹采掘工程、灾害治理工程安排。
一是要求煤矿企定期计算分析矿井“三量”“四量”,确保矿井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通过绘制和填报相应的图、表、台帐及文字说明,及时掌握和分析生产准备程度与采掘关
系;至少每季度形成期末“三量”“四量”动态报表,并根据采掘接续变化,定期(每年不得少于1次)对三量的动态变化进行统计和分析,形成分析报告,编制或修订不少于24个月的采掘工作面接续图表,算出最短的“三量”可采期。
二是要求煤矿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要科学合理编制生产接续计划,并经专家审查,保证回采工作面正常接续、均衡稳定生产,“三个煤量”及安全煤量符合规定,力争做到精排1年、细排3年、规划5年。
(三)矿井发现“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主动降低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矿井可根据采掘接续紧张的严重程度,相应调减计划产量,或减少同时作业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并形成正式文件或纪要,报区安监局。
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无接续工作面的,应当确定停采期。
(四)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灾害治理和采掘平衡管理工作,发现所属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或接到矿井采掘接续紧张的报告并验证确认后,应当按照“三量”平衡管理要求,以正式文件或纪要形式重新调整下达产量考核指标和相对应的经营考核指标。
(五)进一步加大采掘接续紧张监管执法力度。
一是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作为一项监管的内容纳入监管监察工作计划,凡是发现煤矿企业采掘接续紧张没有主动采
取限产或停采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定格处罚;二是督促存在九种情形采掘接续紧张的矿井主动降低产量、调整采掘计划,加大瓦斯、水害等灾害治理力度,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要求煤矿企业按照《煤矿采掘交换图管理制度》要求每季度初上报采掘交换图;四是对煤矿企业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的,依法对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