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香江国际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外企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企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企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件、记录、图表、电子文档等。
第三条外企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外企档案应由专人、专室、专柜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
2. 依法管理: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合法合规。
3. 科学管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4. 保密管理:严格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外企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组织全企档案工作的计划、协调和指导。
3. 监督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4.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
5. 制定档案管理工作的考核办法。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范围:1. 外企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记录、图表、电子文档等。
2. 与外企有关的外部文件、资料、报表等。
3. 需要归档的内部文件、资料、报表等。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2. 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
3. 采用统一格式的档案盒、卷宗等。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1. 库房应具备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功能。
2.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洁、消毒、防霉处理。
3. 对重要档案实行双人保管。
4. 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审批制度。
2. 借阅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摘抄。
3. 借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条档案销毁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对拟销毁的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价值。
2. 经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登记造册,经企业负责人批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十条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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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十条的通
知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
《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第十条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0]第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研究,现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第十条进行修改。
第十条第一款改为“查询、复制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人应当交纳查询费、复制费。
公、检、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机关查询档案资料不交费。
”
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结束——。
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注意事项

境外企业档案管理注意事项参照国家档案局《境外企业档案管理办法》一、境外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依据所在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中国建设科技集团公司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境外业务实际制定,并报上级单位审批。
资本结构或主营业务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及时报上级单位并修订完善。
(一)境外单位管理性文件归档范围:(1)境外单位的成立和组织机构的设置、合并、撤消、机构名称的更改、工作职责、启用印章和维护权益等文件。
(2)境外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标准、人员变更名册、干部任免、职工奖励、死亡、抚恤等文件及聘请律师的合同等。
(3)有关领导对境外单位各项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题词等。
(4)境外单位资产和产权登记、评估与证明文件材料,资产和产权转让、买卖、抵押、租赁、许可、变更、保护等凭证性文件材料,对外投资文件材料;境外单位资本金核算、确认、划转、变更等文件材料,企业融资文件材料;专利文件材料。
(5)境外单位在境外注册、获取的各种资格证书,企业准许在外经营的经营证照及失效证件原件或被收缴的复印件等经营权申报、审批等文件。
(6)境外单位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报表及其复函、批复,有关单位制发的需境外单位办理的重要文件材料,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对本企业做出的重要决定、出具的审计、公证、裁定等重要文件材料,境外单位与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的重要合同、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材料。
(7)境外单位自身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8)境外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会议纪要。
(9)境外单位的财产、物资、设备转让、移交、调拨、报废和档案交接等材料。
(10)市场前期跟踪项目、军民融合、高端访问等有关信息资料。
(11)上级主管机关和有关机关颁发的重要文件。
(二)境外工程项目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可行性研究阶段所产生的文件:(1)项目批复、立项、评审和后评价管理文件材料;(2)项目向当地政府报备、申请核准、报批等文件材料;(3)项目立项及投资审批、请示、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材料;(4)环境预测,调查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等文件材料;(5)工程预算和批复等文件材料;招投标、报价阶段所产生的文件资料:(1)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2)招标书及补充文件;(3)投标人-本公司代表授权书;(4)投标须知;(5)一般条款和特殊条款;(6)附加条件说明;(7)单价分析表;(8)报价单;(9)工程勘察、测绘文件资料,设计图纸;(10)施工计划;(11)机械设备配置表;(12)施工组织及人员配置表;(13)投标保函;(14)反担保证书;(15)技术条款;(16)代理协议书;(17)内部编制标书及调研资料;(18)内部协议;(19)未中标项目的原因分析。
2024年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1、核实所有账户的账面是否完整,确保按照顺序排列无遗漏。
2、在去除活页账簿的空白页后,应完整填写所有账面信息,移除账尺。
使用坚韧耐用的纸张作为封面和封底,将其装订成册。
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混合装订。
3、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应为:装订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按账簿页数顺序装订账页→装订封底。
4、装订后的会计账簿要求牢固、平整,不得出现折角或缺页现象。
5、账簿装订的封口需加盖装订人印章以示负责。
6、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账簿名称及编号。
每年应独立编制账簿编号。
7、会计账簿的编号顺序应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借)款日记账→明细分类账→辅助台账。
8、会计报表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结束时统一归档保管。
9、对于电子会计档案,应建立备份制度,以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
每月末将财务服务器数据分别备份在管理员电脑和独立硬盘,原则上每月备份不少于两份。
年终应在光盘上刻录上年备份数据并统一归档。
10、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需对其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接收。
1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指定保管人保管一年,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期满后,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给行政部统一保管。
12、财务部和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理事长或法人指定人员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不得被涂画、拆封或替换。
1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通常为两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结束后第一天算起。
14、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并保管至事项完结。
此类会计档案应在销毁清册和保管清册中明确标注。
15、销毁会计档案需经理事会审议,由理事长或负责人签署意见。
销毁时,由指定人员与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共同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
16、保管期满但仍有价值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销毁,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2024年企业档案管理规定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快速发展,企业档案管理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与机遇。
为了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和业务信息安全,并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利性,2024年起,我国将实施一系列企业档案管理规定。
一、企业档案管理的法律依据和目标1. 法律依据:《企业档案管理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信息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目标:加强企业档案的综合管理,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可用,提高企业知识管理的效率,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二、企业档案管理的基本原则1. 主动管理原则:企业应主动管理自己的档案,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
2. 全生命周期管理原则:企业档案应从产生、利用到保存、销毁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信息化管理原则: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的存储、检索、共享和保护效率。
4. 安全保密原则:企业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确保档案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三、企业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1. 档案分类与归档:企业应按照业务特点和档案属性,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可查阅性和安全性。
2. 档案保存与销毁:企业应依据《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档案保存和销毁计划,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整理和鉴定,合理确定保存和销毁时限。
3. 档案存储与检索:企业应建立档案管理系统,采用电子存储和纸质存储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档案的安全存储和快速检索。
4. 档案共享与合作:企业应积极推进档案的共享和合作,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供方便快捷的档案服务。
5. 档案安全与保护: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护,防止档案遭到非法访问、篡改和丢失。
6. 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与评价:企业应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提高其档案管理能力和信息安全意识,并定期对其进行绩效评价。
四、企业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监督机构:相关政府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加强对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2024年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规范进出口业务单证的存档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3存档项目3.1一般贸易项下进出口业务单证的管理3.1.1存档内容:进出口报关资料(包括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发票、进出口装箱单、进出口报关单、海关放行通知书);进出口船务资料(包括订舱单、装柜单、提单、设备交接单、落货明细单、排柜单)。
3.1.2按合同号顺序制作进出口合同台帐以及进出口明细4、工作制度4.1每一项业务操作完毕,操作员必须一周内整理留档资料进行存档;4.____月末由部门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查留档是否按规定操作;4.3进出口业务操作以季度为时间段。
由部门主管进行抽查留档资料是否合格;4.4每一年度一次将当年产生的全部留档资料整理好并有序存放;4.5留档工作作为业务操作部门业绩考核一项内容;4.6保管人员因工作调动,需作好书面工作交接;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规定,进出口业务及与之直接关系产生的资料,一般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手续后保存三年,加工贸易应自办结海关核销手续后保存三年,减免税设备应自办结海关解除监管(监管期:生产设备为五年)手续后保存三年。
4.8查阅档案,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批准。
4.9档案销毁,必须经档案管理负责人上一级领导批准。
5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工作中不断补充完善。
2024年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二)____年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前言第一节总则1.1 目的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统一规范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流程,确保业务单证的及时、完整、准确归档和使用,提高效率和保障公司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进出口业务单证档案管理工作,涉及到的各级部门、各类单证和有关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1.3 定义(1)进出口业务单证:指在进出口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各类单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口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信用证等。
2024年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3篇)
2024年社会组织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信息依据,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档案实行分级管理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引进的员工的档案一律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统一管理。
(一)原始档案。
员工入司时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员工转正后调入公司管理。
(二)新建档案。
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学历、职称变化、历年考核等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
(三)电子档案。
员工的姓名、年龄、婚姻状况、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毕业学校、学历、专业、职称、工作经历、岗位、职务、合同期限等情况通过电子信息系统的形式所形成的记录。
经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授权自行招聘的各分(子)公司引进的员工的档案由各分(子)公司人资科管理。
第三条人事档案由各公司、部门总经理分管或指导,该公司、部门人事负责人具体负责操作和管理,并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全权负责对各公司、部门人事档案的监督考核。
二、人事档案的建立第四条新建人事档案收集范围由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形成的材料:(一)各种履历表、登记表、面试评价表、个人经历材料及求职原始材料。
求职原始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照片、面试记录、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和胸透检验单(要求员工在进公司之前须到公司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且出具的体检证明须真实有效)等材料。
(二)职务任免申请表、行政职务任免材料、晋升技术职称(学位等)审批材料。
(三)工资调整审批表。
(四)鉴定书、鉴定表以及其它各种鉴定材料。
(五)考核、考勤或其它类材料。
(六)有关培训学习经历及成绩、学历情况等材料。
(七)各种处分、处罚材料和通报批评等材料。
(八)有关接收、调配、解聘等情况记录材料。
(九)各种重要的个人申请、承诺、聘用合同(协议)、保险等材料。
(十)各种岗位责任书、竞聘、施政方案等。
通过其它渠道形成的材料:(一)各类组织成员或代表以及各种先进模范或受奖励材料。
广东省涉外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规定
广东省涉外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11.15•【字号】粤府[1989]141号•【施行日期】1989.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广东省涉外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规定(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五日粤府[1989]141号)第一条为加强对涉外经济合同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涉外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档案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订立的、有保存价值的合同及其有关文件材料。
第三条合同档案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是反映涉外经济活动的重要史料。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合同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合同档案是本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档案工作的原则,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合同的归档范围,应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兴办中外合资与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国际工程承包、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进料加工,技术贸易、技术谘询,技术产品开发,技术经济合作,设备进出口、运输、劳务出口,保险、贷款、租赁、保管、委托、代理等方面所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合同文件材料。
第六条合同订立过程中形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资信调查材料、意向书、备忘录、担保书、委托书、批准书、确认书、达成协议的来往文电、合同正本及合同证明的附件等;合同履行中产生的货物进出口的海关申报单、商品检验和工商登记材料,以及有关合同修改补充、转让、变更、解除、调解、仲裁、终止等方面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归档,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七条凡归档的合同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各有关单位在形成合同文件材料时,要兼顾工作方便和归档需要。
第八条合同成立后,各有关单位应由承办人员将属于归档范围的合同文件材料收集齐全,系统整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查,于翌年上半年内移交给本单位的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集中统一保管。
2024年大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大型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文档案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强化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确保子公司重要档案的妥善管理,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明确规定:一、重要档案的范围界定子公司重要档案,特指各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直接产生并具备重要保存价值的各类历史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等多种形式。
具体涵盖:1. 企业成立的基本法律文件,如协议、章程、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2. 与企业经营范围相关的,由行政机关核发的各类合法有效证照及批准文件,例如生产、经营、安全、销售、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消防、质量认证等方面的许可证、登记证或批准文件;3. 涉及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选聘的正式文件;4. 股东会、董事会的重要决议文件及公司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5. 公司注册资本的变动情况、验资报告及股权结构的调整记录;6. 公司签订的重要投资合同及借款合同;7. 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说明;8. 涉及法律诉讼及投诉的相关文件。
二、重要档案的管理原则与实施方法集团公司实施总部与各子公司间的档案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总部档案管理由集团办公室(档案室)负责,各子公司档案管理则由各自办公室(档案室)承担,并要求子公司重要档案资料需同时在集团公司进行归档备案。
重要档案管理工作应坚持完整收集、妥善保管、及时备案、有效利用的原则。
各子公司需强化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与承办人,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全面收集、安全保管与及时备案,以保障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三、重要档案备案的时间要求子公司应在重要档案资料形成后的指定月数内(如集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以清单形式列出,并通过复印件、影印件或电子文件等形式报送至集团办公室进行归档备案。
对于已形成的重要档案,各子公司需在次年指定日期前完成向集团办公室的存档备案工作。
四、重要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考核体系集团公司将上述重要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各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考核范畴,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进行评估。
某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制度
某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护公司档案安全,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各类机构和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管理、科学利用、安全保密、保护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际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第五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依法遵循当地国家或地区的档案管理法规,确保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二节境外档案管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建立健全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配备。
第七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健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公司境外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境外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和工作程序,规范境外档案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节境外档案的采集、整理和保管第九条公司境外档案的采集应当遵循规范程序,确保采集到的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公司境外档案的整理应当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第十一条公司境外档案的保管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保管制度和保管措施,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二条公司境外档案的传输和存储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四节境外档案的利用和服务第十三条公司境外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规范程序和规定,确保档案的正当利用和合法使用。
第十四条公司境外档案的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查询和借阅制度,确保对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规范的档案服务。
第十五条公司境外档案的管理信息化建设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确保对境外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五节境外档案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公司境外档案的监督和检查应当由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公司境外档案的安全保密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安全保密制度和措施,确保公司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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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香国行字[2008]第002号签发人:吴来盛关于修订《香江国际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总部各部门、各项目公司、二级公司:为了加强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公司修订了原《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对上述两个文件的标题及相关章节的内容进行了修订。
经公司领导批准,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原2005年版《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及《香江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自2008年2月1日起废止。
附件一:《香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附件二:《香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香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二00八年二月一日主题词:修订档案制度通知抄报:公司领导班子抄发:重庆高科青岛创富拟稿:李葳审核:刘筠香江国际行政部 2008年2月4日印发附件一:香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2008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香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北京市档案局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档案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中,形成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资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部门及在京各项目公司、二级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异地各项目公司可依照本办法,结合当地档案局要求修订定相应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章档案管理的责任和任务第四条公司总部行政部是档案管理机构,设立档案室,专人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并对各单位档案组卷、立卷、保管和移交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财务、法律、人事专业档案分别由财务、法律、人力资源部指定专人保管。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档案负责人,负责督促本单位文件资料管理员全面及时的整理、移交应归档文件,审查本单位移交公司档案室的归档文件资料。
第六条各单位文件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并督促本部门办理具体事项的人员及时上交应归档的文件、资料,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档案室管理员及各单位资料管理员应保证档案收集、鉴定、整理、保管、统计、编目等方面的完整性,保证档案使用等环节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资料收集与归档第八条归档时间及手续(一)总部行政部每月底向总部各部门及各在京项目公司、二级公司综合办公室下发《香江国际新增文件信息月报表》,各单位对各自新增的档案或规证信息进行填报,并及时归档。
(二)各单位资料管理员,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将上年度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立卷、整理,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移交档案室。
(三)客户服务中心每年五月、十一月向档案室移交已办理完毕的销售和租赁文件。
(四)公司注册、变更、新办行业证书(简称规证)、合同、项目审批等公司合作文件、基建文件原件,在办理完成后一个月内上交档案室。
(五)各项目工程产生的建设工程档案,在交城建档案馆缩微后,附清单,上交档案室。
(六)文件资料移交时需填报《档案移交登记表》,办理相应的档案移交手续。
(七)财务、法律、人力资源部每年11月底前向总部档案室上交各自保管档案的清单,第九条归档范围(一)各单位形成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机构设置及任免文件;奖惩文件;荣誉证书奖状;企业宣传文件及音像资料;职工管理文件;固定资产文件;计划统计报表;(二)各单位形成的公司合作文件;基建文件;工程管理文件;销售工作文件。
(三)在京各项目公司、二级公司的各类规证原件,由总部档案室负责管理。
公司土地证、房产证原件由公司主管行政的执行董事负责保管。
(四)OA文件的存档,各单位凡属上报总部领导的各类文件,由总部IT小组备份电子档文本,不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文件由各单位各自存档。
第十条归档要求(一)归档档案材料的种类、份数及页数,应齐全完整。
(二)档案整理分装订立卷和不装订立卷两种方法。
文书档案按装订立卷的方法整理,技术档案按不装订立卷的方法整理,不装订立卷的档案每份档案资料上加盖归档章。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将每份档案的原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合在一起,不得分开。
(四)立卷归档材料必须按规定格式逐件填写《档案卷内目录表》,进行页码编号,字迹要清晰,工整。
(五)工程项目在进行过程中要注意随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第四章借阅与使用第十一条借用档案资料需在OA上填写《档案原件借阅审批》单,注明借阅档案资料的名称、用途,经相关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阅法律、财务、人事档案时,在OA申请时添加上述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参阅;借阅公司土地证、房产证时,在原流程上增加各自分管的执行董事和负责行政工作的执行董事审批,由负责行政工作的执行董事秘书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或个人借阅档案应对所借档案负安全、保密之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散、剪贴、涂改、圈划、增删、抽取、或损坏。
第十三条档案室保存的档案原件不借外单位,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借出。
外单位因工作关系,需查阅相关档案资料时,须持有该单位介绍信,并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四条外借档案资料须按时归还,不得无故长期使用,档案室负责定时催要。
第十五条档案归还时,由档案管理员当面核查后,在借阅簿上及时注销。
第十六条查阅档案资料原件,秘密级以上的档案资料,未经授权,严禁复印或翻录。
第十七条档案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档案资料进行摘录后,如需证明其可信程度,必须经档案管理员核对后,方可签章生效。
第十八条员工工作变动时要办理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个人不得长期保存和私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调动工作时不得带走。
第五章销毁第十九条公司成立专门的档案销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行政的公司领导、行政部主管、公司档案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公司档案室或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造册列出目录清单,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经档案销毁鉴定领导小组审查,并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二十一条档案销毁由档案销毁鉴定领导小组负责,档案室具体承办。
实施销毁时,必须由二人以上人员在场监销(统一送造纸厂进行纸浆处理)。
销毁完毕,承办人要在档案销毁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目录单予以永久保存。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单位所存档案资料的销毁,原则上定为五年一次。
第六章奖惩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资料管理人员的档案收集,归档工作,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成绩突出的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部对直接负责的主要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罚:(一) 损毁、丢失属于公司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的;(二) 擅自向他人提供、抄录、公布或销毁属于公司所有的档案的;(三) 涂改、伪造档案的;(四) 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赠送给其他人的;(五) 违反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六) 明知所保存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七) 档案室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在使用档案过程中,有上述所列之前四项行为的,由公司给予警告,并处100至1000元罚款;有其它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总部行政部为在京各单位各类证件年检工作的协调部门,每年2月中旬统一向各单位发出通知;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由财务部负责年检工作,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备案登记薄、组织机构代码证由各项目综合办公室负责,新增公司未确定具体管理部门的暂由财务部或法律部负责年检工作。
第二十六条财务部、法律部、人力资源部要依据本管理办法,制订出各自的档案文件管理办法,并报档案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附本办法涉及的《香江国际新增文件信息月报表》。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香江国际新增文件信息月报表.xls附件二:香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实施细则(2008年2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香江国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保管公司总部、在京各项目公司、二级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各种档案,按规定立卷归档,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方便服务。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是热爱本职工作,具有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督促本单位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归档工作。
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和负责文件资料工作的人员,要做好本单位文件的收集、保管、上交工作;负责工程资料的,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项目完毕将全套档案交城建档案馆缩微后,移交档案室。
第四条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实行分级负责。
总部各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文件资料整理和向档案室的移交归档;各项目公司、二级公司档案移交各自综合办公室,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整理归档后,向档案室移交档案。
第二章档案的管理第五条档案室接收档案后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保管。
第六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
存档文件中的原稿不得用铅笔、圆珠笔书写。
破损的文件资料应按要求裱糊、修补、复制。
第七条档案室设置专门库房和配备相应的设备。
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通风,温湿度适宜并采取防盗、防虫、防潮、防光、防火、防鼠、防尘、防污染措施,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和安全。
第八条档案室根据公司规定设定查阅档案目录的权限,为各部门借阅档案提供方便。
第九条文件种类、内容及保管期限。
第十条档案收集:各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应归档资料,避免年末或工程竣工时临时突击收集资料。
第十一条收集范围:公司经营活动中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实物、图片、音像等资料。
第十二条档案整理分装订立卷和不装订立卷两种方法。
管理工作档案按装订立卷方法整理;基建档案、工程管理档案和销售工作档案按不装订立卷整理。
第十三条整理原则(一)文字材料按重要程度排;重要在前,次要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同类文件按时间顺序排列。
(二)胶片照片资料应按照片、底片、文字说明一起保管的原则。
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的姓名、身份、背景、摄影者。
(三)音像资料标签注明:题目、录制日期、地点、数量、编号、带长及时间等。
第十四条装订立卷的文件(一)管理工作文件中除企业宣传文件中的音像、图片资料外,按装订立卷方法整理。
(二)整理档案时剔除金属物,以卷为单位编页,页号用铅笔写在文件有文字面的右下角,背面写在左下角,在档案管理软件上填写卷内目录并打印装订。
(三)卷皮题名要简洁、准确地反映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