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保修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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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合法权益,制定本保修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保修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施工的工程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保修责任1. 保修期限:工程项目保修期限一般为12个月,自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计算。

2. 保修责任:保修期内,承包商负责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进行维修或更换,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3. 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复工程质量问题、更换破损部件、提供免费技术支持等。

四、保修管理流程1. 业主报修:业主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或设施故障,可向物业管理处进行报修。

2. 报修登记:物业管理处接到报修信息后,应及时登记并派遣维修人员处理。

3. 维修查找:维修人员应迅速到达现场,对问题进行检查和确认,并制定维修方案。

4. 维修执行:维修人员根据方案进行维修,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完工验收:维修工作完成后,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处进行验收,确认是否达到要求。

6. 效果跟踪:对保修维修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确保问题不再出现。

五、保修管理要求1. 保修人员:维修人员需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熟悉各类设备的维修方法和流程。

2. 保修设备:物业管理处应配备必要的维修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维修。

3. 保修记录: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完善的保修记录系统,记录每一次报修情况和维修过程,以供查询和追溯。

4. 保修宣传:物业管理处可通过公告、通知等方式宣传保修管理制度,提醒业主及时报修。

5. 保修评估:定期对保修维修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保修管理监督1. 部门监督:公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项目保修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保修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2. 业主监督:业主可通过反馈意见建议等方式对保修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改进建议。

3. 第三方监督:公司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保修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保证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保修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保修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保修工程保修是指施工单位对所施工的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对其质量承担一定期限内的责任。

这不仅是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承诺,也是建设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中关于工程保修的范本内容:一、保修范围1. 本工程保修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安装等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2. 保修期内,对于因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而引起的缺陷或损害,施工单位应负责无偿修复。

二、保修期限1. 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外墙装饰等其他分部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三年。

3. 室内装修、给排水、电气安装等分部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两年。

4. 具体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责任1. 在保修期限内,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合理时间内派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工作。

3. 若施工单位未按约定时间完成修复,建设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四、保修例外1. 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2. 因建设单位使用、维护不当或其他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不承担保修责任。

五、争议解决1. 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保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事项1. 本保修条款是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保修条款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书面同意,并作为合同附件。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工程质保维修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旨在明确工程质量保修的责任、范围、期限及维修程序等事项。

二、质保责任1. 本公司对其承接的建筑工程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质量标准。

2.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本公司将负责无偿修复。

3. 质保期外的维修服务,本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偿服务。

三、保修范围与期限1. 保修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屋面防水、外墙装饰、室内装修、给排水及电气管线等主要部分。

2. 各部分的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主体结构: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寿命内。

- 屋面防水:5年。

- 外墙装饰:2年。

- 室内装修:2年。

- 给排水管线:2年。

- 电气管线:2年。

3. 对于非正常使用、不当操作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在保修范围内。

四、维修程序1. 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2. 本公司接到通知后,将在24小时内响应,并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 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后,本公司将制定维修方案并与用户协商一致后实施。

4. 完成维修后,本公司将对维修结果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其他条款1. 本公司保留对本制度解释的权利,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用户。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质保维修制度同时废止。

六、结语本工程质保维修制度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加明确、可靠的质量保障,同时也是我们公司对自身工程质量的自信和承诺。

我们期待与用户携手合作,共同推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创造更加安全、舒适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保修期管理的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保修期管理的要求

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保修期管理的要求工程保修期是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一定时限内由承包商对工程质量问题负责并进行修复的期限。

保修期管理是建筑工程监理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并监督承包商及时修复质量问题,以保障建筑物的可靠使用和延长其使用寿命。

下面将介绍监理实施细则对工程保修期管理的要求。

1. 保修期的确定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工程保修期的确定应该与合同约定的保修期一致,一般为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定时限。

在确定保修期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使用性质等因素,确保保修期与实际情况契合。

2. 保修期期限的要求监理实施细则对保修期的期限有一定的要求。

一般来说,中小型建筑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大型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

此外,监理实施细则还对特定类型的工程设定了不同的保修期要求,如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承包商需要在保修期内负责及时修复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保修期管理的责任监理实施细则明确了保修期管理的责任分工。

建设单位负责确定保修期,并与承包商在合同中明确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监理机构则负责监督保修期管理的执行,包括检查工程质量问题、记录问题清单、跟踪整改情况等。

同时,监理机构还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问题和整改情况,以便建设单位能够及时对承包商提出要求和处理建议。

4. 整改责任的确定在保修期管理中,监理实施细则对于质量问题的整改责任的确定也有明确要求。

当承包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时,监理机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监理机构有权向建设单位提出更换承包商的建议,确保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5. 保修期管理的监督监理实施细则对保修期管理的监督也提出了要求。

监理机构需要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记录,并监督承包商进行整改。

此外,监理机构还需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保修期管理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为建设单位提供保修期管理的决策依据。

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9篇

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9篇

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9篇第1篇示例: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一、保修期限1.1 本保修书所规定的保修期限为自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1.2 在保修期间,保修方将负责修复由于设计、施工、材料质量等因素导致的房屋结构、外观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二、保修内容2.1 房屋结构方面:如发现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结构不牢固、漏水、开裂等问题,保修方将负责修复。

2.2 房屋外观方面:如发现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房屋外墙开裂、涂料脱落等问题,保修方将负责修复。

2.3 房屋设施方面:如发现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的门窗漏风、下水道堵塞等问题,保修方将负责修复。

三、保修责任3.1 保修方将在收到保修通知后,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在72小时内提供修复方案。

3.2 保修方承诺在保修期内,对质量问题进行免费修复,并承担因修复过程中产生的人工、材料费用。

3.3 如果保修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质量问题,将按照双方协商的修复方案进行赔偿并承担延期造成的损失。

四、保修范围之外4.1 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如地震、火灾、洪水等,保修方不承担责任。

4.2 人为破坏或未经授权的改动导致的损失,保修方不承担责任。

4.3 房屋长期使用导致的自然老化问题,保修期外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五、其他条款5.1 本保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2 本保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六、签署人保修方: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以上为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双方应遵守以上规定,确保房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2篇示例:建筑工程房屋质量保修书范文尊敬的业主: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建筑工程为您提供居住环境。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房屋质量保修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第二章保证金的预留第四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各相关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一)缺陷责任范围及缺陷内容、责任期限、维修质量、费用计算;(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三)保证金预留、存储、支付、结算方式;(四)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五)争议处理程序。

第五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也可以合同约定由金融机构托管。

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消,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

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

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缺陷责任与认定第八条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

山东省实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细则第一条为保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细则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来自:)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保修方法、承诺保修时限、保修费用的支付方式、不履行保修责任的罚则、保修责任争议处理办法等。

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向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建筑使用说明。

第七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是指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并由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文本的日期。

房建工程保修制度

房建工程保修制度

房建工程保修制度
一、保修范围与期限
1. 结构体系:主体结构终身保修。

2. 屋面防水:保修期为5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 室内外墙面及卫生间、厨房地面防水:保修期为2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等:保修期为2年。

5. 装修工程:根据合同约定执行,但不得低于1年。

二、保修责任
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负责房建工程的质量保修工作。

2.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如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保修责任,及时修复或更换有问题的部分。

3. 对于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维修,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费用问题。

三、保修流程
1. 用户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在发现问题后的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2. 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出具书面鉴定报告。

3. 若确认属于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与用户商定维修方案,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

四、权利与义务
1. 用户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按约定履行保修责任,并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2. 施工单位应保证维修质量,确保维修后的部位恢复至原设计标准或合同约定的状态。

3. 用户应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以免影响保修责任的判断。

五、其他事项
1. 保修期限届满后,施工单位仍应对其施工质量负责,并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2. 用户与施工单位就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可提交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 本保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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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保修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合同法》,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保修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等规定,承担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其中包括: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露;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涂料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开关、插座故障,漏电、短路;
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10年;
3、外墙保温10年;
4、装修工程为5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5年;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5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5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甲方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

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与业主协商解决。

因解决索赔问题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与业主进行协商处理的,则视为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
甲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工程办理竣工手续后5日内支付给甲方,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利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时,工程无质量问题,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3、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分项工程保修期限满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回访,在确定工程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方可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的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付给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项的0.4%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五、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书面通知甲方及物业。

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及物业。

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工程保修负责人,保修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到甲方物业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逾期未领取或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3、乙方必须在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6小时内与甲方、物业、质监、监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确定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并完成维修(在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的保修时限内完成);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

若乙方不遵守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抢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
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总额的50%向乙方收取代办费。

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在完成保修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物业、监理签字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交回甲方。

否则,视为乙方
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字确认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
履行了保修义务。

5、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超过三次维修未解决质量问题的,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按市场价进行结算,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六、维修时限(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楼地面、屋面、墙体渗漏水为5天;
2、楼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3天;
3、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油漆、涂料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3天;
4、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不通或泄漏的为2天;
5、厕所、厨房阳台、露台、走廊、屋面等倒坡积水的为5天;
6、门窗变形、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2天;
7、室内外给排水管道、供热管道渗、漏水或堵塞的1天内必须完成,剩余土建修
复工作3天内完成;
8、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为1天
9、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7天
以上时限均以住(用)户配合为前提。

如住(用)户不予配合,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物业到场确认,未经甲方物业确认的,均视为住户已配合。

七、其他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不按合同履行保修义务或故意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甲方申请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按规定给以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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