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合集下载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问题的现状1. 法治建设是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对于法治建设并不重视,存在着法治观念淡薄、法治意识不强的问题。

他们在工作中往往更注重政绩和经济发展,而忽视了法治建设在社会稳定和长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2. 部分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存在着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诿扯皮的情况。

一些基层政府在推行法治建设时,由于存在工作压力大、人手不足等问题,往往只是敷衍了事,对于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不够到位,导致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有效打击和制止。

3. 在一些地方政府领导干部中,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

一些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犯了错误或出现了问题时,往往推诿扯皮,没有进行及时的整改和修正,甚至对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这种不作为的态度严重损害了法治建设的权威和效力。

二、问题存在的原因1. 司法改革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司法机构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工作效率低下的问题,对于法律的解释和执行存在偏差,导致了一些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司法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给予足够的支持和保障。

2. 法治观念不够深入人心。

在一些地方,对于法治建设的理念和意义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宣传和教育,导致一些政府领导干部对于法治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法治观念和意识,对于法治建设的推进存在着消极态度。

3. 监督机制不健全。

在一些地方政府,监督机制并不完善,导致了政府领导干部在法治建设中出现问题时,往往能够逍遥法外,没有受到及时的问责和制裁。

这种情况严重破坏了法治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1. 加强法治观念教育。

要加大对于法治观念的宣传和教育力度,让政府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法治建设对于国家和社会的重要性,并且在理念上形成一致。

2. 加强监督机制建设。

要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建设,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对于法治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有严厉的问责和制裁。

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国家机关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国家,以⼈民民主专政和共产党领导为基本政治特征,与资本主义的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有本质的区别;它具有中国优良传统和⽂化特⾊的法治国家,⽽不能照搬照抄西⽅国家或者前苏联等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模式;它应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国家,并随着经济、政治、社会和⽂化发展⽽不断发展。

问题: 1.以⾔代法,以权压法。

在⼀些领导⼲部中,处理或解决问题往往忽视法律的严肃性,以⾔代法、以权压法,滥⽤职权。

如在征⽤⼟地的问题上,置法律、法规于不顾,随便批条⼦,动辄开⼝⼦,结果出现了乱占滥⽤⼟地现象,破坏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2.习惯于按个⼈的意志⾏事,忽视依照法律规定⾏使权⼒。

⾏使⾏政权⼒的主要特点是命令和服从,⽆论这些⾏政⾏为是否合法,都按个⼈的意志去执⾏。

3.执法不严、违法办案。

在司法机关主要表现出有的办⼈情案,有的超期羁押⼈犯,违反程序法,侵害公民权益现象屡有发⽣。

还有不少的案件审判后不能执⾏,造成“官了民不了”的局⾯。

4.以罚代法,重罚轻管。

有些执法部门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偏重于经济处罚,如对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出,只作经济处罚,没有追究制假售假⼈的责任,结果假冒伪劣商品依然猖獗,给消费者危害极⼤。

5.以权谋私,执法犯法。

有的执法部门的执法⼈员吃拿卡要,有的以权易钱,钱权交易,直接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声誉,玷污了司法机关的形象,虽然是少数,但影响很坏。

6.包庇袒护,徇私枉法,有的领导⼲部或上级机关,对有的执法⼈员腐化堕落,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不仁,视⽽不见,放任不管,听之任之,处置不痛不痒,成了保护伞。

7.执法中的“实惠主义”,扭曲了法律的公正性。

在执法实践中,⼀些⾏政执法部门对凡能带来部门利益的条款都能积极地宣传、积极地执⾏,反之就消极,执⾏迟缓或根本不执⾏,这种以⾃⼰利益决定对法律法规的实惠主义态度,严重破坏了执法机关公正、廉明的形象,使依法治国⽅略难以落到实处,甚⾄在⼀定程度上受到扭曲。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

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

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

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

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 1 亿 2623 万件,平均每年 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 1 亿 9264 万件,平均每年 621 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 1.53 倍; 1981 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 倍;到 2011 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 倍。

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

据统计,1981 年-2011 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 8571 人增加到 214968 人,增长了 24 倍,年均增长率 80%;每 10 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 人增加到了 15.95 人,增长了 17 倍。

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 7 万多件增长到 231 万件,增长了 30 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 ;非诉讼业务量由 4550 件增长到 62 万件,增长了 136 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

关于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法治调研报告

关于法治调研报告法治调研报告一、引言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是与日俱增。

然而,仍有部分地区和领域存在法治运行不顺畅的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我们对法治状况进行了调研,本报告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与分析。

二、法治状况1. 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我国法治顶层设计体系已初步形成,包括宪法、法律与权威性文件等。

近年来,随着法治理念的深入人心,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执行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制度与实践不够紧密结合。

2. 司法机关我国司法机关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保障,但在一些具体案件中仍存在一些不公正的问题,例如审判不公、审判延期等。

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司法人员素质不高、时事政治敏感度不够,以及受到地方政府或其他利益主体的干预所致。

3. 司法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是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司法体制改革力度,推动审判公开、诉讼参与权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但在执行力度上还有待加强,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力度不够,一些改革措施的落地效果不佳。

三、问题分析1. 机构管理不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机构管理存在问题,例如人员编制不合理、权力分配不明确等。

这导致一些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法治的顺利运行。

2. 司法人员培养与选拔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司法人员的培养和选拔不够重视,导致司法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

一些地方法治存在“以案定人”的问题,缺乏对法官的全面评估。

3. 法治宣传不到位虽然法治理念已得到广泛宣传,但仍有部分民众对法治的认识不够深刻。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行法治思想方面工作不够到位,没有将法治融入到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

四、对策建议为了推动我国法治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 完善法治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将法律体系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篇)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问题现状法治建设作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我国法治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1. 法律意识不强我国法律法规众多,但社会各界对法律意识的认识和遵守程度仍然不高。

许多人对法律的了解仅仅停留在表面,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对法律的约束力也缺乏必要的认知。

2. 执法不公正在一些地区和领域,执法人员存在权力滥用、徇私舞弊、乱收费等问题,导致执法不公正。

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将职权视为私有财产,忽视法律和公众利益。

3. 法律适用不规范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使得裁判结果不确定,法律效果打折扣。

这给了一些有心人以逃避法律制裁的机会,破坏了正常的司法秩序。

4. 公民法治意识薄弱公民法治意识不强的表现在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弱,法律援助体系不完善,很多民众对法治的依赖性不高,对于法律问题的处理常常依赖于非法权力,在逃避维权的同时也制约了法治进程。

5. 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一些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履行法律的义务存在缺失,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这使得违法行为不受到有效制止和惩罚,严重损害了法治的威信和公信力。

二、整改措施为了改变当前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法治进程,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

1. 加强法律教育通过在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场所开展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教育,使其熟悉法律法规,增强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2.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权力滥用、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完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适用存在模糊、随意和不足的问题,我们需要加强立法工作,制定明确、规范的法律适用标准,提高司法判决的确定性和权威性。

试论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试论我国在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任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05期摘要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和难点,目前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对“法治”理解不准确,部门主义比较严重,行政监督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影响了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本文指出要破解这些难题,要提高执法者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培养公众法律信仰,规范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关键词法治政府法治意识行政监督作者简介:任浩,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2-159-02对于如何治理国家,自古以来人们一直在努力探索,人治和法治的争辩贯穿着人类社会几千年的历史,通过实践证明,法治是治理国家的最好模式。

“国无常强,无常弱。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依法治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建设法治政府乃是其重点和核心。

法律的实施无疑是所有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共同任务,但最主要的承担任务者是行政机关。

在我国,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担负着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繁重任务,是国家权力中最活跃、最普遍的权力,并且拥有很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权力的广泛性和经常性,决定了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

法治政府是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各级政府及其组成单位根据宪法和法律的产生和建立,其职权和职责由法律来规定,其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由法律来确定,其是否越权和滥用权力由法律来评价,其权力的行使过程及其结果受到法律的监督和控制。

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性政府、阳光政府、诚信政府,更是依法治理的政府和法律之下的政府。

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

法律的至上性意味着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都受到法律的规制和调控,任何社会主体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总结(3篇)

法治建设情况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前言2023年,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深入实施的关键一年。

在这一年里,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法治环境持续优化。

现将2023年度法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如下: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1.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2. 优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各地成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法治建设职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追究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4.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法治环境。

二、法治体系建设情况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202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2.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各地结合实际,加强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地方性法治保障。

3. 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合理,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规范性文件保障。

4. 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社会支持。

三、法治宣传教育情况1. 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

3. 强化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法治教育,提高公职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情况1. 深化执法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优化执法司法流程,提高执法司法效率。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乡村建设也成为了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在乡村建设中,法治化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当前我国法治乡村建设中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如何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乡村法治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成为了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课题。

本文将就我国法治乡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进行较为详细的探讨。

一、主要问题1. 法治观念淡薄在乡村居民中,法治观念普遍淡薄,很多人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程度较低,甚至存在着“法不责众”的思想。

这导致了在乡村中法律意识淡薄、守法率较低的现象,给乡村的法治建设带来了极大的阻碍。

2. 乡村治理体系不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相对于城市来说还较为薄弱,乡村政府的权责边界不清晰,乡村干部队伍建设不到位,乡村自治组织能力较弱,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乡村法治建设的推进。

3. 乡村法律服务不足由于乡村地区的特殊性,很多地方法律服务资源较为匮乏,律师、法律援助机构等法律服务资源相对不足,导致乡村居民在面对法律问题时往往无从下手。

4. 土地确权问题乡村土地确权工作进展缓慢,农村土地征收和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等问题屡禁不止,这不仅影响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给乡村法治建设带来了严重隐患。

5. 乡村法律教育薄弱在乡村教育中,法律教育的地位仍然较低,乡村学校多以文化课为主,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这势必影响了乡村青少年的法治观念的形成。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如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宣传车等,加强乡村法治观念的宣传,使广大乡村居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治建设对农村发展的重要性,提高法治意识和守法率。

3. 加大乡村法律服务力度加大对乡村法律服务资源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私人律师事务所进驻乡村,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推动乡村法律服务的全面落实。

5. 强化乡村法治教育加强对乡村学校的法治教育,将法治观念融入到校园教育的各个方面,使广大乡村青少年能够在校园中接受到全面的法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法治观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摘要自我国改革开放的政策实行以来,我国通过加强法律法规的健全,不断促进我国法制化社会的建设。

以公民根本利益为目标,增强我国执法队伍的素质与能力,实践表明,近年来法律法规得到了完善,执法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但是由于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我国在法制化建设的过程当中,仍然存在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

本文就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供一些社会法制建设的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对策研究作者简介:吕春燕,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左旗公安局,研究方向: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3-146-02一、我国社会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一)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公民当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一问题极大的阻碍了我国社会的法制化进程。

在人民群众当中,公民的法律意识、权益意识、民主意识、义务意识普遍缺失。

在领导干部中,一定程度存在着知法犯法、腐败等问题。

更有一些司法干部在执法的过程当中忽视了法律的公正意识和效率要求。

这些问题都极大的限制了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1.权利意识的淡薄权利意识作为公民意识的核心意识从古至今都比较单薄,这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封建社会传统及风气所造成的。

在我国古代,人们长期受到宗法制、集权制和自然经济这三个方面的影响,自由、平等观念的培养几乎没有。

另外,人们主观上普遍对儒家思想中的重义轻利思想比较推崇,长期以来受到了深究长远的影响,很多公民仍然以打官司为羞,即使他们的利益受损,居然误以为打官司就是不光彩的事,就不愿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

2.公民法律教育的滞后当代社会对公民的法律教育不是十分重视,另一方面,公民对法律的学习也不是很重视。

尤其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我国公民的思想政治教育仍然没有得到发展,法律教育至今还是沿用较为传统的模式,这也是导致公民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

(二)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不完备我国正处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在制度建设方便仍然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

现阶段,社会制度失效或效率不高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有的罪犯却因法律漏洞逍遥法外。

由于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对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社会公平、国家发展都起到了不良影响。

首先,法律体系不完备。

其次,之前所制定的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满足新情况新形势的需要了。

再次,一些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很差,就使部门的利益化不同程度的倾向。

此外,我国当前的许多法律没有相应的保障机制。

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几个有关的管理部门就可以组成执法队伍,这就造成了行政执法机构粗制滥造。

而且执法部门间的职责界限划分模糊,这就分散了执法的力量。

现在有很多单位都努力争取成立执法队伍,以便在执法的过程中通过罚款和收费的方式来解决工作人员的奖金、工资、福利等问题,通常执法单位以部门的利益为目的去执法,以罚款的方式处理违法行为。

并且,执法的程序规定也不健全,执法的责任制、奖励制度和考核也不完备,执法只是一种形式。

这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三)法律监督不到位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的原因很大程度上都是由于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导致的。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在例行公事时监督比较多,但是在解决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的监督。

在我国之所以一些腐败现象频繁出现,这与我国法律监督不到位有很大的联系。

1.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这一现象在我国领导干部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经常发生,由于忽视了法律的严肃性,常常出现我国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现象。

例如在我国征地用地的问题上,毫不顾忌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土地乱占滥用。

2.执法不严、违法办案我国司法机关当中经常出现违反程序、按人情办案等严重侵害公民权益的问题。

甚至出现了案件审判完毕之后无法操作和执行的现象,以至于出现了官了民不了的一系列问题。

3.以罚代法,重罚轻管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经常可以看到以罚代法的现象。

比如执法部门在处理诸如假冒伪劣产品的时候,仅仅作出较大的经济处罚,但没有进一步的追究销售商和生产商的法律责任。

这种处理办法所带来的结果也就直接导致了售假贩假的问题得不到遏制的问题,以至于生产的假冒伪劣产品还是在在市面上销售流通,给我国消费者带来不利的损害。

4.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由于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执法部门执法管理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了权钱交易的现象。

这样不仅仅玷污了我国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对执法机关的声誉构成了直接的损害。

在少数领导干部中,对下级执法人员寻思枉法、玩忽职守的问题放任不管,一度竟成为了这些腐败分子的保护伞。

二、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对策研究加强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其目的就是为了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障人民的权益及维护社会公平。

因此在我国以经济建设为目标发展时必须要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

从而真正的实现我国法制的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不可忽视的是,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一些难题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们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解决社会法制化建设当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科学的采取对策,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

(一)与时俱进,构建全民警法教育的长效机制众所周知,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它是一个不断法制和完善的过程,而且会随着条件的变化而转移。

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建设需要及时更新和完善社会真正需要的法律制度。

正因如此,通过与时俱进、构件全面警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就能够很到的达到司法公正及维护公民自身权益的目标。

1.加强公民的普法工作加强公民的普法工作首先应该着重在法律宣传教育这个环节上加以落实。

在法律宣传教育这一环节上应该分层次、有计划的进行。

第一,制定一个基于现实、面向未来而且有操作性的法律宣传教育规划。

第二,在普法教育工作当中突出领导干部学法这一重点,务必保证领导干部在公务处理当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任务,并利用法律手段合理的解决现实问题。

因为只有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模范作用,才能够真正意义上提高我国公民对法律的认同感。

第三,创新法律宣传教育方式。

我国不同阶层的公民对法律的了解程度也是不一样的,只有在普法工作当中结合人民群众各个阶层的特点才能够达到普法的良好效果。

比如在学校的普法工作当中可以开展校园普法活动,在农村当中深入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

并通过充分调动媒体的积极性等措施进行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从而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2.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新格局就目前而言,我国所开展的法制宣传工作仍然是作为一种义务式的宣传教育来进行的,因此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免会陷入僵化的格局,难以达到其宣传教育的效果。

但是通过构建一种新法制宣传教育格局,比如把法律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立法使得其具有强制的法律效力,必然会建立起一个科学有效的宣传教育机制,进而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

不仅如此,因为在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上所涉及的方面较广,但是可以建立由党委领导、普法系统参与及教育部门协调的一种新格局,这对于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建筑的进程有较大的作用。

另外对法律宣传教育工作的方式加以创新也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通过创新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就能够为我国社会不同阶层的公民服务,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专业化的法律宣传教育服务。

(二)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监督机制在我国社会法制建设当中,一定要转变立法思想,这样不断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推动我国社会法制化的建设。

首先是要转变以往由多立法来完善法律制度的观念,而向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来实现。

其次,要尽可能的弥补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力求我国的立法工作达到严密细致。

再者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上,一定要把握好大局,进而有预见性的、有步骤的、有计划的开展立法工作。

还需要得到重视的是,在立法工作的进行当中,必须要坚持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与立法相结合的原则。

就我国当前局面来看,立法工作加强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而房屋,因此立法工作当中,对于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反响强烈及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态度,并采用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社会广泛调查的方式来合理的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同时还要不断巩固法律解释工作,不断提升我国立法工作的质量水平。

1.建立健全执法司法制度首先要结合我国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及政府机构精简的任务和目标,撤除执法部门中一些不必要的机构,并根据相关的执法结构的具体情况对其职权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争取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有效的向制度化、程序化转变。

另外还要健全和完善公务员、法官、检察官制度,从而全面的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2.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增强法制监督的力度从某种程度来讲,增加法制监督的力度能够保障我国社会法制的建设。

因此,对我国法制监督机制进行完善健全等工作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建立健全法律监督和制约机制,无时不刻让公务人员在执法中受到强有力的监督,才能够切实推进我国社会法制化进程。

这一点上首先要完善我国法制监督体系,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可以从我国权利机关监督职能的强化来实现,并在此过程中促进其他国家监督机关的制度化,充分发挥我国国家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

另外,还可以通过加强我国外部监督来增强法制监督的力度,比如通过完善社会监督体系、人民政协监督等监督渠道来实现。

对法律监督制度加以完善,可以保障人民群众通过信访、投诉、举报等途径实现人民群众监督。

三、促进我国社会法制建设的总结我国20多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法制上基本已经建立出了比较完善的方法和法律制度。

例如在我国的干部提拔选用上已经实行了法律考核制、全面普法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等措施。

这一系列措施整体上推动了我国社会的进步,而且促进了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提升,社会风气得到明显改善。

20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表明只有在法制建设得到重视的时候,才能够充分的发话人民群众创造性与积极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安定社会秩序、稳定国家政治局面、推动社会发展。

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完善它不仅可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而且能够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当中,能够极大的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具体地说,在经济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能够合理有效的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商品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严厉的对经济犯罪活动进行打击。

在社会方面,社会法制建设的加强和发展能够促进社会的和谐,不仅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还能够极大的降低犯罪率。

事实表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对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1]张国平.政府投资决策权研究/行政改革与法制建设丛书.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2]李林.中国法制论坛:新中国法制建设与法学发展6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3]张渝田.建设法制政府机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4]吕绍忠.中外警察法制若干问题比较:和谐警务视阀中的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5]何士青.以人为本与法制政府建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