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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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及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试题一、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C 2C 3D 4A 5D 6C 7C 8C 9B 10D 11A 12B 13B 14C 15C 16D 17C 18A 19C 20D 21A 22B 23B 24D 25C 26A 27C 28A 29C 30A1、我国对公务员的管理实行的是(C)制度。

A.党政干部单一的管理模式 B.对公务员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 C.分类管理 D.根据职位分级管理2、以下情况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是(C)。

A.曾受到行政处分的 B.曾被行政拘留的 C.曾被开除公职的 D.大专学历3、公务员法对领导成员职务的任免实行的是(D)。

A.委任制 B.选任制 C.聘任制 D.任期制4、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A.记过,十二个月 B.记大过,十六个月 C.降级,十八个月 D.撤职,十八个月5、去年中组部、人事部选派中央机关的干部到东北地区各级政府中交流任职,这种干部交流方式属于(D)。

A.调任 B.转任 C.录用 D.挂职锻炼6、公务员法中规定的领导成员的辞职制度中,有一种辞职方式实际上是领导成员对本人失职失误的一种主动追究,请问是那种辞职方式(C)。

A.因公辞职 B.自愿辞职 C.引咎辞职 D.责令辞职7、公务员原系领导成员的在辞去公职后(C)内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A.一年 B.两年 C.三年 D.四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C)起施行。

A.2005年4月27日 B.2005年7月1日 C.2006年1月1日 D.2006年7月1日9、下列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法所称人员?(B)A.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人员 B.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C.履行公职的人员 D.行政工作人员10、下列人员符合公务员条件的是哪个?(D)A.张三,28周岁,研究生学历,患精神分裂症B.李四,17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品行C.王五为美籍华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D.赵六,22周岁,身体健康,大专毕业11、根据公务员法,(A)有权对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A.国务院 B.全国人大 C.省级政府 D.地方政府1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B)以下设置。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1、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哪些人员?答:公务员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3、公务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答: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答: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5、公务员享有哪些权利?答: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1)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2)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6、按照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公务员职位主要划分为哪些类别?答: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

7、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其中领导职务分为哪些层次?答: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8、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答: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国家公务员法律试题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法律试题及答案

国家公务员法律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下列关于国家公务员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 国家公务员法的实施对象只限于直接从事行政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B. 国家公务员法不适用于中央党的职能机关的工作人员C. 国家公务员法适用于直接从事国家行政工作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D. 国家公务员法适用于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答案:C2. 下列关于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行为准则的表述,错误的是:A. 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B. 公务员应当按照法定职责,不徇私舞弊C. 公务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做出公正决策D. 公务员应当按照职责所在工作岗位的需要,公正对待外国人答案:D3. 下列关于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行政机关采取限制某公务员人身自由的措施的情形,正确的是:A. 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纪律要求,有伤风化、败坏形象等情形的B. 公务员故意杜撰、歪曲事实、捏造证据,对当事人进行迫害的C. 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滥用职权,采取不当手段进行表达的D. 公务员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答案:D4. 下列关于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职务与待遇的表述,错误的是:A. 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必须逐级晋升,而不能跳级晋升B. 公务员的待遇应当根据其工作性质和工作实绩确定C. 公务员的职务和职级调整,应当根据考绩、考核、考试的情况D. 公务员的晋升、工资调整等事项,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和程序审核答案:A二、判断题1.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选拔考试制度和培训制度。

判断是否正确?答案:正确2.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工作的纪律要求。

判断是否正确?答案:正确3. 公务员违反职业道德、纪律要求,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判断是否正确?答案:正确4. 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奖惩制度。

判断是否正确?答案:正确三、解答题1. 请简述国家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选拔考试制度。

答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选拔考试应当公开、平等、竞争。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400问

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400问

1.售楼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的人而做的一种宣传。

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

如果开发商在这些材料上写得非常明确具体,内容确定,如“送多少钱的精装修”,“绿化面积达到多少平方米”等等,这些内容将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内容没有写入合同,开发商也要兑现。

所以,一些重要的广告一定要保存好,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2.房地产商承担虚假广告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有什么?(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

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

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

(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

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

(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

(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参考法条:《广告法》第三十七条3.《认购书》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认购书》的内容包括:①房号及户型。

②房屋的建筑面积。

③房屋的价款及计算方式。

④签订正式购房的日期。

⑤在一方不履行的处理问题。

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号。

⑦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4.什么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务员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法规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的录用,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以下哪项不是公务员录用的条件?A.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B. 年满18周岁C.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D. 必须是党员答案:D2.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应当遵守以下哪项规定?A. 可以从事其他职业B. 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C. 可以随意泄露国家秘密D. 可以拒绝执行上级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答案:B3.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如果发现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A. 无条件执行B. 拒绝执行C. 向上级提出改正意见D. 直接向媒体曝光答案:C4.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项行为是被禁止的?A.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B. 接受单位的表彰和奖励C.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D. 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答案:C5.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如果违反了法律法规,可能会受到以下哪种处罚?A. 警告B. 记过C. 降级D. 所有选项都是答案:D6.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B. 获得工作条件保障C. 获得职务晋升的机会D. 随意调动工作岗位答案:D7.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C. 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D. 随意泄露个人隐私答案:D8.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项不是公务员的职责?A.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B. 公正执行公务,遵守职业道德C. 拒绝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D.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答案:D9.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项不是公务员的纪律要求?A. 遵守工作纪律B. 遵守社会公德C. 遵守家庭美德D. 遵守个人爱好答案:D10.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项不是公务员的职业道德规范?A. 诚实守信B. 廉洁自律C. 公正无私D. 个人主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公务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A. 诚实守信B. 公正无私C. 个人主义D. 廉洁自律答案:ABD12.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些行为可能构成违法?A.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B. 泄露国家秘密C. 拒绝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D. 随意调动工作岗位答案:AB13.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些行为可能受到纪律处分?A. 违反工作纪律B. 违反社会公德C. 违反职业道德D. 违反个人爱好答案:ABC14.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公务员的权利?A. 获得劳动报酬B. 获得工作条件保障C. 接受单位的表彰和奖励D.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答案:ABC15.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以下哪些行为属于公务员的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C. 公正执行公务D. 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答案:ABC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16. 公务员在任职期间,可以从事其他职业。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咱们今天来好好唠唠公务员法的那些事儿,这可重要着呢!先来说说啥是公务员法吧。

简单来讲,公务员法就像是给公务员们定的一套“规矩”,告诉他们能做啥,不能做啥,怎么晋升,怎么考核,等等。

比如说,你知道公务员的录用有啥要求不?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的。

得经过层层筛选,考试、考察,一个都不能少。

我就认识一个朋友,他当初为了考公务员,那可是下了大功夫。

每天天不亮就起来背书,晚上还要做一堆模拟题,连周末都泡在图书馆里。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后终于考上了。

再讲讲公务员的考核。

这可不是走走过场,而是实实在在看你的工作表现。

工作干得好,奖励少不了;要是干得不好,那可得批评甚至处分。

有个同事,平时工作马马虎虎,不认真对待,结果考核的时候成绩很差,被领导狠狠批评了一顿,从那以后,他痛定思痛,工作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

还有晋升这一块,也不是靠关系、靠背景,而是看你的能力和业绩。

我听说过一个例子,有个基层的公务员,工作特别出色,解决了很多老百姓的实际问题,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好评。

后来因为他的优秀表现,一步步晋升到了重要的岗位。

咱们来看看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嘛,比如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等等。

义务呢,就得忠于职守,为人民服务,保守国家秘密等等。

这就像是一个天平,两边都得平衡好。

比如说,在处理一些公共事务的时候,公务员就得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不能徇私舞弊。

有一次,在处理一个项目招标的事情上,有个企业想走后门,给负责的公务员送礼,结果被严词拒绝了。

再说说公务员的培训。

这可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为了让公务员们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有的培训是业务知识方面的,有的是思想政治方面的。

总之,公务员法是保障公务员队伍健康发展,保证政府工作高效、公正的重要法律。

咱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公务员的工作,也能让更多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人清楚知道自己的责任和使命。

希望今天说的这些能让您对公务员法有个大概的了解,要是您还有啥疑问,咱接着聊!。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公务员法》知识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知识问答1.公务员法立法背景2.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3.公务员法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4.公务员法新的发展和突破5.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的意义1.公务员法立法背景1987年4月,由中央组织部和当时的劳动人事部组织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专题组研究提出了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方案,并将原来起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作了大的修改,修订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稿)。

同年10月,党的十三大决定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1988年人事部成立后,接手继续修改暂行条例,反复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论证,直到1993年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后,又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讨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8月发布,10月1日正式实行。

在暂行条例实施数年后,于2000年8月,中央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中组部、人事部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总结、完善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制定公务员法。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后,两部从2001年开始组织起草公务员法。

在公务员法的整个起草审议阶段,这部法律草案征求意见之广、次数之多,与其他法律相比是少有的。

草案报送国务院时已是第13稿,之后又先后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法律委修改10余稿。

总之,这部法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各地组织人事部门和法制部门的意见,还听取了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是各方面集思广益的成果。

2.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公务员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承发扬了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系统总结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特别是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成功经验,也借鉴吸收了国外人事管理的科学办法,在此基础上对党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范。

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就是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改革创新,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

它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第一章总则1.我国《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立法目的也称为立法宗旨,是一部法律的基点,它为立法活动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

公务员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能五个方面。

概括起来,制定公务员法的目的有两个:首先是要建设高效、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制定公务员法,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律,对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对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高效、勤政、廉洁的公务员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次是实现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保障公务员依法行政。

制定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又能保证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和依法办事,对于保障和维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和依法监督,促使公务员正确行使职权,切实履行义务,密切联系群众,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

2.什么叫公务员?构成公务员的条件有哪些?我国公务员法所称的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从这一定义来看,公务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履行公职,这使公务员与社会其他人员相区别;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这使公务员与使用事业编制、企业编制和军事编制的人员相区别;三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使公务员与不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相区别。

3.哪些人员属于公务员的范围?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纪检委的专职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和纪检机关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专职常委,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专职副主任、秘书长,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各级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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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是我国民主法制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

它的制订颁布,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是我建设的一件大事,是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的里程碑。

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标志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科学化的轨道,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为了帮助广大公务员学习必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空白,对公务员法的主要我们特设了学习公务员法问题解答专栏,和贯彻公务员法的精神和要义,内容以问答的形式进行解读。

1、问: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有何重要意义?答: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

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必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公务员法将十多年来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职位聘任以及领导干部任职公示制、任职试用期制和引咎辞职制等,进行总结吸纳,上升为法律,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是必将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2、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与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答: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总括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公务员管理机构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公务员的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公务员法以暂行条例为基础,保持了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也有一些新的发展和特点。

一、调整了公务员的范围。

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政协机关和各民主党人大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公务员仅限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派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参照管理。

公务员法扩大了公务员的范围,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也就是只要符合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条件的工作人员,都将纳入公务员范围进行管理。

这样既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现实情况,又有利于加强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和保持机关干部队伍的整体性,有利于干部在不同机关之间进行交流。

至于具体哪些人员是公务员,公务员法中未列举的,将由公务员法的配套法规具体规定。

二、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些新成果,如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任前公示、任期制、任职试用期制、部分职位的聘任制以及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发展了公务员制度,使公务员制度保持与时俱进的生命力。

三、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的要求,改革完善现行的职务级别制度,使职务和级别的关系更加合理。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改变了单一化的职务设置,增设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职务,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的职业发展阶梯。

同时,扩大级别的功能,规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使得级别成为除了职务晋升之外公务员职业发展的重要台阶,级别与职务一样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不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随着职级的晋升而提高待遇。

这样有利于消除“官本位”思想,体现适当向基层倾斜的指导思想,有利于解决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狭孝职务晋升困难的突出问题。

3、问:如何理解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人员主要有哪些?答: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和暂行条例的规定有很大的区别。

根据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一是指依法由选举产生或由人大任命的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二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其他非由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

和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有很大的变化,即公务员不仅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而且包括各级党委机关、社会团体使用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机关以及立法、审判、检察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这样公务员法调整的公务员范围就明显地超越了暂行条例的范围。

各级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划入公务员的范围,这是由其工作性质决定的。

中国共产党机关一、列入我国公务员范围的机关工作人员大致是:按公务员法的界定,的工作人员。

二、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四、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七、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4、问:公务员法何时开始施行?新法施行以后怎样与原来规范此领域的法律文件相协调?答:公务员法在第一百零七条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而且同时规定,原来的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5、问:为什么要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答: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在政府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以与企业、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相区别,这就改变了以往无论什么干部,均按一个模式管理的办法。

因此,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和形成。

从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的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公务员的范围是比较广泛的,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官、检察官,数量高达600多万人。

面对这样一个庞大的公务员群体,采取一种模式来管理显然是不合适的。

再者,在公务员范围扩大的情况下,不实行分类管理也不能适应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也与法制的现状不符。

警察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法律都明确规定了某一类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

因此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适合我国公务员管理的现实需要和公务员制度未来的发展要求。

6、问:取得公务员身份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取得公务员身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我国担任公务员首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即必须是我国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种政治权利,因此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不能担任我国的公务员。

(2)年满十八周岁。

公民担任公务员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必须达到一定的最低年龄。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成年人,也就具备了成为公务员的年龄资格。

是依法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务员的工作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3)使职责,因此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公务员代表机关履行公职,行使的是公权力,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其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其所在机关,因此法律对担任公务员的公民在思想品德方面有更高的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承担公务员的职责要求公务员必须具有合适的身体条件,一般情况下要求公务员身体健康,具备从事公务活动的能力。

有些公务员职位比如警察,法律规定了更高的身体要求,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身体标准,是不能担任相应职位的。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公务员担任的职位不同,对其学历和能力的要求也就不同,法律法规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规定了相应的学历和能力要求,只有达到学历和能力要求的公民才能担任相应职位的公务员。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法对公民担任公务员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果其他法律对相应公务员有专门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7、问:公务员的义务与权利的涵义是什么?答:公务员的义务,就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限制,即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务员所应该履行的某种责任,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准确行使职权,忠实执行国家公务,不得滥用权力。

其具体含义是:第一,国家运用法律形式强制性地规定公务员对国家和社会必须履行的义务,是为了保证公务员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

第二,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就是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或不作为的义务。

第三,这种义务是对公务员的约束,公务员作为行使国家公共权力,执行国家公务者,总是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对其权力如不加以义务约束,就有可能滥用权力;而且,法律还规定强制性条款,公务员如不履行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可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换句话说,就是国家法律以赋予公务员权利的形式确认公务员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其具体含义是:第一,国家给予公务员为达到某种要求而实现某种行为的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

第二,公务员是否运用这种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来实现某种行为,完全由公务员自己决定;但这种合法手段与可能条件受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侵犯。

也就是说,权利可以放弃,而实现权利的可能条件始终存在。

公务员义务与权利的内容,是与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条件、历史文化等紧密联系的。

国情不同的国家,对公务员权利义务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8、问:职位分类的涵义及特征是什么?答:(1)职位的涵义。

职位是指符合一定规格标准的公务人员所担负的职务和责任的集合体,是指分配给一个经过考试择优录用的公务员所承担的职务与责任,它是职位分类结构的基本元素,是职位分类结构中的基矗从严格意义上讲,职位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职位是以“事”为中心确立的;二是职位的数量是有限的;三是职位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并且可按照职责程度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等级;四是职位不随人走,同一职位可以在不同时间由不同的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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