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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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的指导权。 3. 专业自主权:教师对课堂、教学等专业事务的影
响力和控制力;教师免受政府或学校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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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专业权利的行使与限制
v 学术自由:教师在享有学术自由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学术 责任,尊重他人的、包括学生的学术自由,尊重异己的意见 并在平等基础上进行辩论,并且不能对任何人有歧视行为。
参加的“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实施
考核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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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新闻:山东省从今年开始将在企校共建实训基地逐 步推行实训指导师制度及实训证书制度
v 对企业具体负责实训工作的人员集中开展培训,合 格者颁发“山东省企业实训指导师资格证书”,实 训基地和有关高校必须配备专业的实训指导师。此 外,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实训合格者颁发实习实 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获得实习实践学分的重要依 据,同时也是用人单位招聘学生、优先录用的参考 指标。
这段时间是不能不到的否则要从每月200大圆中 扣!!!
我想问教师的正常工作时间到底是多少?????? 学校这样是否是违法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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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教育的专业权利?
v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
1. 学术自由:讲学自由 2. 教育自由:对教育内容、方法的选择权及对学生
v 法律政策依据 1. 教师法 2. 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 3. 2000年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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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法律法规7教师权利与义务
v 《教师法》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第十条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现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现代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比例原則
※適當性:國家所採取之手段必須是有助於達成目的之措施, 適當性 又稱「合目的性原則 合目的性原則」。 合目的性原則 ※必要性:如果有多種措施均可達成目的,國家應採取對人民 必要性 侵害最小者,又稱「侵害最小原則 侵害最小原則」或「最小侵害原則 最小侵害原則」。 侵害最小原則 最小侵害原則 ※衡平性:國家所採取的行政措施和欲達成的目的之間應該有 衡平性 相當的平衡,不能為了達成很小的目的使人民蒙受過大的損 失。亦即,合法的手段和合法的目的之間存在的損害比例必 須相當。
高雄市教師申評會運作現況 高雄市教師申評會運作現況
壹、組織 貳、申訴之提起與評議 參、申訴之評議決定
實證研究-◎ 基本資料分析 ◎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對教師申訴 制度的認知分析 ◎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對教師申訴 制度的看法分析 ◎ 不同背景之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對教師申訴制度的認知與看法的差異分析 ◎ 結論與建議
教師之義務( 教師之義務(續2)
基於公務員之義務(以公立學校教師為原則)
1.工作義務:
*忠實之義務 *服從之義務 *保密之義務 *保持品位之義務 *不得濫權之義務 *堅守崗位之義務 *依法定時間辦公之義務 *不得經營商業之義務 *不得兼職、兼薪及兼領公費並有利益迴避之義務 *不得關說請託之義務 *不得贈送財物,收受餽贈之義務
貳、高雄市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運作現況之建議
一、教師申評委員相關素養之提升與任期的調整 二、應寬列預算、承辦員額及給予適度獎懲 三、應定期辦理相關研習 四、教育行政人員對法令的了解與嫻熟,應再加強
建議(續)-參、對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學校、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對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之建議: (一)應隨時充實與教師身分相關的法令規章 (二)積極參與各種公共服務及研習進修 (三)養成正確合宜的待人處事態度 二、對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建議: (一)確實依法行政 (二)務必堅守程序正義 (三)重視具體詳實的書面紀錄 (四)提供申評會可用且合法的事實及證據 (五)公平、公開、制度化、透明化的追求 三、對高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建議: (一)研習時考量教師應優先具備的申訴知能 (二)繼續聘請具備法律專長之申評委員 (三)建置教師申評會的網頁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92107013 93107028 93107033 93107043 93107045 柯景裕 孫睿謙 李健賓 陳紀堯 謝沛吾
本章學習目標
• 一、了解權利和義務的基本觀念。 • 二、認清教師的各種權利。 • 三、知悉教師的各種義務。
第一節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概念
• 壹、權利的意義 • 「權利」(right)一詞,簡單而言,係指「依 據法律,人民應得利益。」 • 權利觀念,是十八、九世紀民權革命的產物, 反對專制和個人主義思想的成果。 • 「權利」的意義,學說不一,主要可以歸納 為有四種說法:(1)自由說(2)意思說 • (3)利益說(4)法力說。
權利的意義
• 權利的意義可以界定為:
• 「法律上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的力量」 法律上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的力量」 • 說明如下:
• 一、權利是一種法律的力量 • 二、權利是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
貳、義務的意義
• 「義務」(obligation),簡單而言,係指 「人在社會中應盡的職責」。 • 義務的四種說法 • (1)意思說:義務係對於意思的限制 • (2)利益說:義務係對於義務人不同利益 • (3)法力說:義務係法律對於人民課以作 為或不作為的拘束。 • 從這些說法中以法力說較為平妥。 • 茲分析說明如下:
貳、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
• 根據教師的權利係依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教育 法令之規定,教師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主 要可以歸納為下列十三項: • (1)學校建議權(2)俸給權(3)福利權 1 2 3 (4)退休金權(5)撫恤金權(6)資遣費 權(7)保險權(8)進修權(9)申訴權 (10)專業自主權(11)拒絕參與活動權 (12)參與教師組織權(13)工作保障權
貳、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

教育法律法规(讲义)

教育法律法规(讲义)

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学生权利保护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讲义)第一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讲义P59一、教师的权利1.教师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2.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教育教学权学术研究权指导评价权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讲义P60一、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一、教师的权利2.学术交流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一、教师的权利3.指导评价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4.报酬待遇权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5.民主管理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6.进修培训权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2020下中学】1.寒假期间,某中学要求所有教师加班两周,对于不加班的教师予以扣发工资处理。

学校的做法()。

A.正确,学校有权给教师布置工作任务B.正确,学校可以合理使用教师的时间C.不正确,学校侵犯了教师自由发展权D.不正确,学校侵犯了教师带薪休假权【2018下中学】(讲义无)2.某中学规定,教师因休产假不能工作的,其工资由学校扣除用作其他代课教师的代课费用。

该学校的做法()。

A.不合法,侵犯了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B.不合法,代课教师的工资应由学校自筹经费予以保障C.合法,学校享有对教师实施奖励或处分的权利D.合法,学校享有按照章程进行自主管理的权利讲义P61拓展延伸-教育惩戒权(了解-不用背)讲义P61-62拓展延伸-教育惩戒权(了解-不用背)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①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②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③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④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⑤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⑥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⑦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⑧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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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我国教师享有以 下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
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参与教育管理权即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
第八章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本章将帮助你学习
1.教师的概念 2.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3.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4.教师的法定权利 5.教师的法定义务
第一节 教师职业概述
一、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一)教师的概念
受社会的委托,在学校中对学生的身心 施加特定影响,把其培养成为社会所需要的 人,以此为主要职责的专业人员。这就是教 育学意义上所说的教师。
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六、进修培训权即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培训的权利
第三节 教师的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共6款)规定,教师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
(二)教师职业的产生与发展
1.教师职业的非专门化阶段 2.教师职业的专门化阶段 3.教师职业专业化培养模式多元化阶段
二、教师的地位与作用
(一)教师的Leabharlann 会地位 一门职业的社会地位,主要由四个部分
组成,即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与 职业声望。由此推之,教师的社会地位也由 教师的专业地位、经济地位、政治地位与职 业声望等四个方面构成。
2.教师对塑造一代新人的思想品德起着 特别重要的作用
3.教师对人的智力开发起着奠基作用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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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高自身水平义务
■ 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 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 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幼儿教师的权利
■ 保育教育权 ■ 科学研究权 ■ 管理幼儿权 ■ 报酬待遇权 ■ 参与管理权 ■ 进修培训权
幼儿教师的义务
■ 遵纪守法义务 ■ 保育教育义务 ■ 思想教育义务 ■ 尊重幼儿人格义务 ■ 保护幼儿权益义务 ■ 提高自身水平义务
三、教师的义务
■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 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 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1 .遵纪守法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 .教育教学义务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案例分析: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 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 思考与讨论:该学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
分析:
◎ 该校的规定违法。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 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
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条件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 资格考试合格。 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幼儿园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小学教师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案例分析: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
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 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 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在 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9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 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 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 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法律上 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 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教师 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 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1、教育教学权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 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 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 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二章 学校 教师 学生的 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 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 作的前提条件。

第四章_教师权利义务

第四章_教师权利义务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
3.教师的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义务体现出来 ▪ 政治地位 ▪ 经济地位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
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 薪制度。”(《教师法》25条) ▪ 职业声望 “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第6条),“全社会都应 当尊重教师”(第4条2款)。
教育部明确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 评学生
▪ 教育部在2009年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针对一些地方和学校出现 的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 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做出明确规定 。
▪ “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 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在 网上引发了热议,这使以前就争论不休的《未成 年人惩戒法》的立法呼声日益浮出水面且越来越 高。
第四章_教师权利义务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教师的法律概念 1.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
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 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法》第3条) 三方面理解 ▪ 专业人员——身份 ▪ 教育教学职责——职业特征 ▪ 教书育人——工作目的
第一节 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3.教师资格的认定 ▪ 认定教师资格的机关是教育行政机关 ▪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 ▪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县级审查,上一级
认定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节 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
4.教师资格的丧失
▪ 被剥夺政治权力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
徒刑以上刑罚处罚的人,不能获得教师资
第二节 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权利的内容 ▪ 实施某种行为(积极行为) ▪ 要求他人为或不为某种行为 ▪ 救济行为 2.教师作为普通公民的权利 ▪ 平等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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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1:

丁某,女,23岁,2002年从某师范大学毕业后, 应聘到一所民办学校,担任小学英语教师。学校地 处市郊、实行封闭化管理,平时不能外出.而且教 学任务很重,不过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比公办 学校的教师工资高很多,这使她很感欣慰。然而, 随着寒假的到来,她才知道,学校有一个规定:寒 暑假期间不上课,每人每月仅发150元的生活费。 丁某很是不解,为什么公办教师可以带薪休假,而 民办学校的教师就不可以呢?150元的生活费甚至 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
分析:

以上案例说明拖欠教师工资,违反了我国《宪 法》、《劳动法》,而且违反了我国《教育法》、 《教师法》,是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 仅侵害了教师获取劳动报酬的基本权利,危及教 师及其家庭生计、还严重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稳定 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利教育事业的健 康发展。因此对于因故意拖欠教师工资的违法行 为,一经发现应予以严肃处理。

思考与讨论:该学校违法吗?丁某该怎么办?
分析:
◎该校的规定违法。丁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 行政机关提起申诉。 ◎《教师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 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的教师。”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 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 的带薪休假。”《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42条规 定:“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工资、 社会保险和福利,由教育机构依法予以保障。”

思考与讨论:某县教育局的做法是否违法?
分析:
◎教师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 学改革和实验,是国家赋予教师职业的特定权利, 任何人都无权干涉或阻挠。否则,要追究其法律责 任,以确保教师教育教学权利的有效实施。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县教育局所说的“张某撰 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某教学模式 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的好恶,未 依法经过程序便剥夺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 金,构成对张某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 事责任,并判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范教师的荣 誉证书及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原告张某消除 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 400 元等。
2、科学研究权

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所享有的一 项基本权利。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 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 意见。
3、管理学生权

这是与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相适应的一项基本权利。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获取报酬待遇权

这是教师的基本物质保障权利。按时获取工资报 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 假。
案例分析2:

某中学,因翻修校舍,急需一部分资金,1990 年扣留了全体教师从7月份到9月份的全部工资款共 计4.32万元。全体教师对学校的行为极为不满,联 名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其申诉依据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保 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 依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 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 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 薪休假”的权利,要求学校马上归还扣留的教师的 全部工资。 经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深入调查,查明该校拖欠教 师3个月工资的情况属实。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 校及其责任人限期归还被挪用的教师工资,修建校 舍的经费由该校另行解决,并决定对该校领导及其 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回顾:

教师六权利六义务
最好的未来
5、民主管理权

这是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对学 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 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进修培训权


这是教师享有的继续教育的权利。 参加进修和其他方式的培训。
案例分析:

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 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 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了提高自己的 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 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 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 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 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 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6、提高自身水平义务

教师应加强学习,调整知识结构,不断提高 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以适应 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
幼儿教师的权利


保育教育权 科学研究权 管理幼儿权 报酬待遇权 参与管理权 进修培训权
幼儿教师的义务


遵纪守法义务 保育教育义务 思想教育义务 尊重幼儿人格义务 保护幼儿权益义务 提高自身水平义务
分析:

这是一个典型的教师侮辱学生人格尊严, 体罚学生的案件,给我们每个教育工作 者的警示是深刻的,作为人类灵魂的工 程师,我们不能再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 生,我们要教育我们的教师,要以宽容 的态度,关爱全体学生,让每个幼小的 心灵,感受到我们的关爱和信任。
案例分析2:

2003年10月23日下午,绥德县某乡镇中学初 二年级英语竞赛中,马某为监考老师。临开考马 某强调考场纪律时,考生景某突然发笑。马某随 即将该生叫上讲台,问其笑因及名字未果的情况 下,马某恼羞成怒在景某的左右脸部大扇耳光。 马某发完试卷后又带景某来到其办公室,继续施 暴。考试结束后景某感觉病情严重,到榆林市第 一医院治疗。住院6天后,景某被家人送往西安交 大第二医院治疗。因诊断与榆林第一医院相同, 景某又被安排回绥德县一医院住院19天。后经榆 林中院法医鉴定为左耳鼓膜外伤性穿孔。2004年 8月17日,绥德县法院一审因马某犯故意伤害罪 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由马某及绥德 县中学赔偿景某治疗及各种费用39152.19元。
3、思想教育义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有意地、自觉地结合自 己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 育等,引导学生逐渐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 观和价值观。
4. 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受教育者虽然处于被教育的地位,他们不 论年龄大小,都是国家的公民,其人格尊 严同样应当受到尊重,并且受到法律保护。
三、教师的义务源自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 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所谓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 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1.遵纪守法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教育教学义务

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 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案例分析:
1、教育教学权

这是教师的最基本权利。进行教育教学 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案例分析:

张某系某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二十余载。由于 他对工作认真负责,不断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 学科研水平,先后在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 方法的改进。其中某篇论文被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在 工作中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9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1995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他的侄子 进入张某所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导的侄子不符合学校的 有关入学规定,张某婉转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 某县教育局突然收回张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所得奖 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张某不配模 范教师的称号。张某得知此事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 涉,要求县教育局依法维护自己的名誉权,但县教育局不予 理睬。张某为此精神恍惚,思想压力很大,以致住院,花去 医疗费500余元,在朋友的指点下,张某向县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如: 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和自由,社会 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等。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 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 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 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思考与讨论: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 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分析:
◎学校无权扣除杨某工资。杨某有权向学校所在地 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诉。 ◎《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 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 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 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 规定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杨某经过教委和学 校批准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 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 定向杨某支付学费相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 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 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1:

某中学初二学生潘某在1997年12月前后,因上课 迟到被老师周某罚站两天半,椅子也被周某拿走,强迫 她下课也站着,并在下午放学后实行罚跑。此后,潘某 因迟到、回答不出问题等原因,又多次被老师罚站、罚 跑。这期间,周某把潘某调到第一排单独一个人坐,并 说谁表现最差、最坏,就和潘某坐,孤立、侮辱潘某, 严重伤害了潘某的身心健康。潘某的学习成绩因此急剧 下降,更为严重的是,1997年12月前后,潘某始出现 精神方面异常,长时间吸气,眼神含有委屈,睡梦中常 常喊“罚站、我不是坏孩子”,发展到后来语言混乱, 直到最后在家中打父母,砸东西,到学校上课,楼上楼 下追打老师。1998年1月23日,该市儿童心理卫生研 究中心诊断潘某患上“儿童期精神分裂症”。3月6日, 潘某住该市脑科医院治疗。目前,潘某言语少,动作慢, 记忆差,病情尚未好转,学习也被迫中断。潘某及其家 长在12月11日将该校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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