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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资讲解-第2章第4节

中小学教资讲解-第2章第4节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第四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主讲:韩南南综合素质一、教师的权利(一)教育教学权教师职业权利的核心、最基本的权利(二)科学研究权(三)管理学生权(四)获取报酬权物质保障权利(五)民主管理权(六)进修培训权综合素质(一)教育教学权1、有权依据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育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教学特点自主的组织课堂教学;2、有权依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教学内容、进度,不断完善教学内容;3、有权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进行改革和实验。

(二)科学研究权1、有权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撰写学术论文;2、有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参加依法成立的学术团体并兼任工作;3、有权在学术研究中发表自己的学术观点。

(三)管理学生权1、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指导学生的学习,并在学生的特长、就业、升学等方面给予指导;2、教师有权独立自主的对学生的思想意识、品德修养、举止行为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公正的综合评价,也有权抵制学校内外和学生本人提出的违背学生实际的品行评价;3、教师有权独立自主的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作出评定,有权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要求在评定学生成绩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获得报酬权1、按时获取工资报酬权2、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3、寒暑假带薪休假(五)民主管理权1、提出意见和建议权2、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他适当的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进修培训权1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形式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的体制,从而保障教学质量;2、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二、教师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教師的權利與義務
92107013 93107028 93107033 93107043 93107045 柯景裕 孫睿謙 李健賓 陳紀堯 謝沛吾
本章學習目標
• 一、了解權利和義務的基本觀念。 • 二、認清教師的各種權利。 • 三、知悉教師的各種義務。
第一節權利和義務的基本概念
• 壹、權利的意義 • 「權利」(right)一詞,簡單而言,係指「依 據法律,人民應得利益。」 • 權利觀念,是十八、九世紀民權革命的產物, 反對專制和個人主義思想的成果。 • 「權利」的意義,學說不一,主要可以歸納 為有四種說法:(1)自由說(2)意思說 • (3)利益說(4)法力說。
權利的意義
• 權利的意義可以界定為:
• 「法律上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的力量」 法律上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的力量」 • 說明如下:
• 一、權利是一種法律的力量 • 二、權利是賦予特定人享有其利益
貳、義務的意義
• 「義務」(obligation),簡單而言,係指 「人在社會中應盡的職責」。 • 義務的四種說法 • (1)意思說:義務係對於意思的限制 • (2)利益說:義務係對於義務人不同利益 • (3)法力說:義務係法律對於人民課以作 為或不作為的拘束。 • 從這些說法中以法力說較為平妥。 • 茲分析說明如下:
貳、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
• 根據教師的權利係依教師法及其他相關教育 法令之規定,教師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主 要可以歸納為下列十三項: • (1)學校建議權(2)俸給權(3)福利權 1 2 3 (4)退休金權(5)撫恤金權(6)資遣費 權(7)保險權(8)進修權(9)申訴權 (10)專業自主權(11)拒絕參與活動權 (12)參與教師組織權(13)工作保障權
貳、基於職位所生的權利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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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与讨论: 1、株洲市教育局的限聘决定属于什么性质? 2、你对尹健庭的观点怎么看? 3、株洲市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什么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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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1、教育局的行为性质是行政处罚。 2、 “读书是为了挣大钱娶美女”作为一种教育理 念虽然与主流教育理念不符,出自教师之口也有 “误人子弟”之嫌,但仍属于正常的言论自由范畴。 可以进行批判,批驳其不合理性,甚至对该教师应 进行批评教育。但这种言论并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 律,它仍然属于我国宪法规定公民言论自由的范围 内。因此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尹健庭的言论自由权, 是违法行政行为。
案例5:
杨某,30岁,师专毕业,初中物理教师。工作 以来,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骨干教师。 为了提高学历层次,经当地教育局和学校批准, 杨某到某师范大学进修。一年进修期间,杨某 成绩优秀,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 后,她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 学校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 半工资。 讨论:学校有权这样做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四、教师的义务
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 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教师 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教师的义务
依《教师法》第8条,我国教师应履行 六项义务:
1.遵纪守法义务 2.教育教学义务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 5.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 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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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结果 2002年 8 月 8 日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 定株洲市教育局对尹作出的“限聘”是超越 行政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法院判决:撤销 株洲市教育局对尹所做出的“株洲市(含五 县市区)的所有学校不得聘尹健庭当教师” 的处理意见。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2项)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 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3项)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 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二、教师的法律身份 《教师法》第3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 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法律地位既 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 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专业人员是指具有某种专业知识或技能, 经政府认定许可,从事某种专业技术工作 的人员。 特点:不可替代性
三、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7条第1项) 老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 验。”的权利。 它属于职权,是教师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是其 他权利的基础。 教育教学权的基本涵义: ①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 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②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 断完善教学内容; ③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 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教师法目录预览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 第五章 考 核 ▪ 第六章 待 遇 ▪ 第七章 奖 励 ▪ 第八章 法律责任 ▪ 第九章 附 则 (共9章43条)
一、立法宗旨 《教师法》以教师为立法对象,把国家尊师 重教的方针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 同愿望和意志。 总则第1条对其立法宗旨作了明确规定: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 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 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2)提高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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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师的权利与义务摘要:教师的基本权利、义务基于教育活动产生,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是一种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和职业特定的法律义务。

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关系。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作为教师,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因此应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严格履行自己的义务。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增长,教育事业也日益蓬勃发展。

在教育活动中教师与学生的矛盾也趋于多元化。

而在社会主义法制日趋健全的今天,我们必须明确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以便在教育活动中更好地解决教育问题。

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二是作为教师所享有的权利,这部分权利与教师的职业特点相联系,是教师职业特定的权利。

这两部分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教师作为公民享有的权利,有一部分体现在教师的职业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师职业所独具的,与其它公民的权利不同。

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教师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教育教学权《教师法》第7条第1款规定: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剥夺在聘教师从事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和实验这一基本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

(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3)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

教师的权利是相对于其从事的职业而言的,对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则不享有这项权利;对具有教师资格,尚未受聘或已辞聘的人员,这一权利的行使便处在停顿的状态,一旦受聘担任教师工作时,其权利的行使才恢复正常状态。

中学模块二第二章教师权利及义务

中学模块二第二章教师权利及义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 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 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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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义务
1. 教师的义务内容
教师的义务也是包括两部分: 一是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 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 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考察:选择题!记!
——【教师资格的限制取得和丧失】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 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考察:选择题!记!
——【教师聘任制度】
考察:选择题!记!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
教师的人身权利
是指包括教师的生命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在内的 一项重要权利。
首先,宪法保证教师的生命安全,任何非法行为不得侵犯 教师的生命安全。
其次,教师的身体健康权保障教师身体机能和外部器官的 完整性不得受非法剥夺。
再次,教师的人身权,保证教师身体不受非法限制以及安 宁居住不受他人侵扰。
教师的人格权利 是指教师的人格尊严不受侵害,它包括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一系列与人格尊严有关的权利。

教资《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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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资《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关键词【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公民权利
1.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有宗教信仰自由;
5.有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
6.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7.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并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8.有劳动的权利;
9.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0.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11.有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12.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
平等的权利。

除上述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还在宪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公民的民事权利进行了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名誉权与荣誉权、自由权、隐私权、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等。

二、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

合法的解聘或待聘不等于侵犯教师的这一权利。

2.科研学术活动权。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 第四、五节

教师资格中学综合素质  第四、五节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 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 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 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 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 平
第五节 学生的权利保护
一、学生的权利★★★ 1.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如生存 权、发展权等; 2.因为学生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 利,如受教育权。 (一)生存的权利 (二)学生的受教育权 (三)学生的人身权
五、司法保护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内容 六、对特殊学生群体的保护★ (一)对女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护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权利的保 护 (三)对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的保护 (四)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的 保护
谢谢!
第四节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权利★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1.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2.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 (二权 5.民主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二、教师的义务★ (一)教师义务的内涵 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 学工作必须履行的责任。 (二)教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 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 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 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 的社会活动
二、家庭保护★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内容 三、学校保护★★ (一)基本概念 (二)基本内容 1.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培养各种人才 2.关心、爱护、尊重学生 3.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4.工读学校要以思想教育为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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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县教育局某位领导找到张某,想让 他的侄子进入张某任教的毕业班,但由于该领 导侄子的成绩较差,张某按照学校的规定婉转 地拒绝了该领导的要求。事隔不久,某县教育 局突然收回张某某所获的模范教师称号,收回 所得奖金,理由是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 见挺大,张某不配得模范教师称号。
张某得知此事后大为吃惊,立即找县教育局交 涉,要求县教育局承认自己的教学科研能力, 保护自己辛苦得到的荣誉称号。但县教育局不 予理睬。张某所在学校议论纷纷,人们传说张 某出了问题,要不怎么回被剥夺“模范教师”称 号?张某为此精神恍惚,精神压力很大,以至 住院月余,花去医疗费500余元。 张某向县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县教育局非法剥夺自己的 荣誉称号,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 要求人民法院判令县教育局返还荣誉证书及奖 金,并在原有范围内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 失和精神抚慰金。
县教育局未经认真调查,只凭领导个人好恶( 本案中所提到的领导在剥夺张某荣誉的称号过 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未依法定程序便剥夺 张某的模范教师荣誉称号及奖金,构成对张某 荣誉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判 令:县教育局返还张某模范教师的荣誉证书及 奖金500元;在原有范围内为张某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金4000 元等。
⑥、培训进修权。是指教师参加各种培 训和进修的权利,该权利体现了终身教 育的理念。包括: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 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自己的 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教育行政部门和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采取各种形式 ,保证教师进修培训权的行使。
⑦、申诉权。是指教师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教师 有权向所属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做 出相应的处理。包括:教师有权对所在学校, 其他教育机构,政府部门以及社会的有关侵权 行为或不公正处理提出申诉;受理教师申诉的 机关必须对教师提出的申诉做出客观公正的裁 决;教师的申诉必须向主管机关提出,不可向 行政机关个人提出,以免造成延误。
③、管理学生权。是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指导 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生成 绩的权利。包括:教师有权依据学生的身心发 展状况和特点,因材施教,指导学习;教师有 权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劳动等方 面给予客观、公正、恰如其分的评价;教师有 权运用正确的指导思想、科学的方式方法,使 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得到充分发展。
《教师法》以及《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了 在各级各类学校实行资格制度,对教师的资格 分类、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 格认定都有具体规定。
教师资格分类。主要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 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学,中 等学校教师资格、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 等学校教师资格。
6、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条件
1、教师的法律概念
“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 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 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人员。这 是教师地位的本质特征、是教师概念的内涵。
①履行教育教学、教书、育人职责是 教师的职业特征。只有直接承担教育 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 基本的条件。
②、教师法律地位主要通过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体现出来。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从本质上确立了 教师作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专业人员所特有的 政治、经济地位和职业声望。①我国教师的政 治地位通过其享有的政治权利体现并受有关法 律的确认与保护。②我国教师的经济地位通过 法律所规定的收入水平和其他物质待遇来体现 。③《教师法》的颁布确立了教师的职业声望 。教师的职业声望是教师职业的声誉和名望的 总称。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对工作认真负责 ,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在长期的实践中摸索 出一套成功的方法,用它来促进教学水平的提 高,效果十分显著。这已经被实践所证实。张 某所撰写的教育方面的论文,受到广大教师的 好评,具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对实践有较好的 指导作用。他提出的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教 育学生的观点,发展了前人的理论,具有很强 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其已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 用、重视,证明是可行的。县教育局所说的“ 张某撰写的论文哗众取宠,没有实际效果;张 某教学模式老化,学生反映意见挺大”的观点 ,是站不住脚的。
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 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事先未向学校请假,也 没有和教同班课程的其他教师串课,致使他所 任教的两个班各有一节化学课没有上。学校按 旷职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 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 出批评。教师赵某对学校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 ,向这所学校的主管部门提出了申诉。其申诉 理由是依据《教师法》第7条第2款规定,“教 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 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要求返回扣发的工资和资奖金,在全校职 工大会上取消对其所做的批评。
⑶、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基本含义包括: ①教师应自觉的结合教育教学业务特点,将思 想政治、品德教育贯穿在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 之中。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教育,要 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学生培养成 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好 公民。③教师应当有意识的对学生进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弘扬中华民族 精神。
⑷、尊重学生人格义务。决不能采取简 单粗暴的办法,不能侮辱、歧视他们, 不能泄露学生隐私,更不能体罚和变相 体罚学生,因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或体罚 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泄露学生隐私的, 造成的后果,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⑸、保护学生权益的义务。教师应对有害学生 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 制止,批评和抑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其包含两方面含义:①教师制止的范围是特 定的。教师在学校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 活动中,对侵犯其所负责教育管理的学生合法 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②教师批评和抑制 的范围是一般意义上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和身心健康,是全社会的责任。
④、获取报酬权。是指教师按时获取工 资报酬,享受国家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 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包括:教师有 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国家 教育法律的规定、按时、足额的支付工 资报酬;教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 待遇。
⑤、参与教育管理权。是指教师对学校 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 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 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的民 主权利。包括:教师享有对学校及教育 行政部门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教师有 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以及其 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4、教师的义务 《教育法》第8条规定了教师的六项义务
⑴、遵纪守法义务。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 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包括以下几层含义:① 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培养学生的法制观 念、民主意识,使每个学生都成为遵纪守法的 好公民。②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 当遵守职业道德。
⑵、教育教学义务。教师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 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 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的含义:①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 ,应当全面贯彻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对学生进行全面指导。②教师应遵守教育行政 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的教育教学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③教师应当履行聘任合同 中约定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教 育教学任务。
此文见报后,受到教育界同仁的一致好评,被 评为教学论文二等奖。张某本人不仅刻苦钻研 理论,更重要的是他能把自己的科研成果付诸 实践,他利用自己的心得体会,在班上因材施 教,对症下药。张某某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在学 生中树立了崇高的威信。由于张某在工作中取 得了巨大的成绩,2005年他被评为县模范教师, 获得县教育局颁发的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
一、必须是中国公民。这是成为教师的先决条件。
二、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这是取得教师 资格的一个重要条件。
三、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合格。
四、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五、身体素质。教师工作特点,从客观上要求教师 的身体状况应符合有关规定。
六、心理素质。教师工作繁重复杂,常常会遇到挑 战与挫折、成功与失败喜悦与悲伤,还要承担来自 各反面的压力,所以作为教师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 质以便从容面对挑战,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7、教师的任职条件 一、具备各级各类相应教师资格;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 业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能 全面、熟练地履行职务职责;
四、具备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五是身 体健康。
8、教师聘任的形式: 一、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
拔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 续签订聘任合同。
三、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 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
四、辞聘。即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 合同的法定行为。
张某系某第一高中教师,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 二十余载。由于他对工作认真负责,刻苦钻研 业务,努力提高自己的教学科研水平,先后在 教育报刊上发表论文若干篇,探讨教学方法的 改进。其中某篇论文主张在根据学生的性格特 点、学习基础上因人施教,教学工作要有针对 性,而不能不顾对象,千人一面,千篇一律, 生搬硬套,那样只会把工作搞砸,误人子弟。
2、我国教师法律地位
① 教师的法律地位就是通过立法确立的教师 的职业地位。《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 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全社会都应当 尊重教师。”“教师的平均工资应不低于或者高 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从法律上来说,教师是一个专业人员,他承担 着教书育人,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历史使命, 应具有很高的社会地位。
3、教师享有的权利。
①、教育教学自主权。是指教师进行教育教学 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包括 :自主的组织课堂教学;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 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 ;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 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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