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法制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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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本(三篇)

2024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范本【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讲稿】尊敬的各位农民工同胞们,大家好!我是XX律师事务所的XX 律师。

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的讲稿。

在过去的几年里,我们不断推动农民工维权的进程,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仍然有许多问题存在。

希望通过今天的分享,能够让大家对维权法律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为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保障。

第一部分:农民工维权的重要性近年来,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大量农民工流入城市务工。

然而,农民工在城市工作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包括工资拖欠、工作伤害、非法扣押护照等。

这些问题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因此,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维权不仅是维护农民工个体的利益,更是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只有通过维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保障,他们的劳动价值才能被充分体现。

第二部分: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为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工作的规范和强化,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农民工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

我们在这里重点介绍____年农民工务工维权法律知识的几个重要方面。

1.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工时休假等内容。

合同中还应包含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条款。

2. 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是政府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规定的,用来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最低报酬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合法的维权渠道,劳动者可以通过这个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 劳动安全保障法劳动安全保障法主要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要求。

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

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

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2.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3.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法》、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等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四劳动安全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四劳动安全

农民工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之四劳动安全
劳动安全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方面,正确掌握劳动安全知识对于农民工来说至关
重要。

以下是农民工劳动安全方面的宣传材料: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雇主应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安全规章制度、事故应急预案等,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2. 安全培训:雇主应向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岗位操作规范、安全知识培
训等,确保农民工了解和掌握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

3. 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耳塞、口罩等,农民工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并且及时更换损坏的防护用品。

4. 安全设施设备: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防护栏杆、消防器材等,
确保农民工在工作中的安全。

5. 预防事故的措施:工作场所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如设置警示标识、防火、防电等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6. 应急处置计划:工作场所应制定应急处置计划,包括事故报告、紧急疏散程序等,
确保在事故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作场所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动安全制度的有效实施,并针对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问题及时整改。

8. 维权途径:农民工在遇到安全问题时,应及时向工会、劳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保护自身权益。

以上是农民工劳动安全方面的宣传材料,希望广大农民工能够重视劳动安全,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高安全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农民工法制宣传材料

农民工法制宣传材料

法治宣传材料一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一、进城务工须知(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

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农民工普法宣传内容

农民工普法宣传内容

农民工普法宣传内容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权益保护: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普及,如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工资支付、工时制度(如不得超时加班)、休息休假权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的缴纳和享受,以及遭遇欠薪、工伤等情况下的维权途径。

2.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安全生产法》相关内容,让农民工了解在工作中
应享有的安全卫生条件,如何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遇到安全事故如何紧急处置和报告。

3.户籍制度改革与城市生活权益:普及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让农民工知晓
其在城市居住、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权利,如租房、购房政
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申请公租房或廉租房的条件等。

4.社会保障权益:介绍农民工如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
合作医疗、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项目,以及如何进行社保转移接续。

5.法律援助服务:讲解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告知农民工在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时,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怎样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6.特殊群体权益:针对女性农民工、未成年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宣传性别
平等、禁止雇佣童工等法律规定。

通过以上内容的宣传,旨在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他们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也有助于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

农民工普法宣传素材

农民工普法宣传素材

农民工普法宣传素材一、民工在工地受伤后谁负责?怎么赔?近年来,房地产业的高速发展,吸引了很多农民工进城打工,为城市的发展做出贡献,但是由于建筑行业内的不规范管理,很多工程违法分包,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甚至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由包工头招用名民工去工地进行施工,建筑工地不会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更不会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工资都是由包工头现金发放,每月先发一部分生活费,剩余的年底发放。

导致很多农民工受伤后,包工头以及用工单位(即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往往拒绝对农民工的损失进行赔偿,在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农民工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么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受伤后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实践中一般有两种方式进行维权,第一种是通过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第二种是向法院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一)受伤后应如走工伤认定程序?首先要确定向谁去主张工伤赔偿责任?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的不规范,违法分包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建筑工程都是由包工头个人承包的,包工头直接找些工人来工地干活,既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服,工作证等,也没有工资发放明细即银行流水等书面证据,工资都是包工头现金发放。

工伤发生后,工人很难从包工头那里得到足额赔偿。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 )12号)》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第七条的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的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

农村法制宣传资料一、引言在当今社会,法制建设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法制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推动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提供农村法制宣传资料,帮助农村地区的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促进农村社会的法治进程。

二、法律知识普及1.宪法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保障人民享有基本权利和自由,农民要充分认识宪法的重要性,了解宪法对农民的权益保护。

2.法定权益:农民应该了解法律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包括土地管理、农民工权益、集体经济组织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使农民能够依法享有自己的权益。

3.合同法:农民在生产和经营中要与他人签订合同,在合同中要详细约定各方的权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劳动法:农村劳动者要了解劳动法,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婚姻法家庭法:农民应了解婚姻法和家庭法,保护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权益,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三、教育方法1.宣传资料制作:制作易于理解的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宣传单、横幅等。

资料内容要简明扼要,图文并茂,以吸引农民的注意力。

2.宣传场所设置:将宣传资料放置在农村常去的场所,如村委会、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地方,使更多的农民能够接触到宣传资料,了解法律知识。

3.宣传活动开展: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如举办法律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邀请专业人士给农民进行法律知识讲解,加深农民对法律的理解。

四、宣传重点1.土地管理:宣传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让农民了解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依法保护和处置方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集体经济组织:宣传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帮助农民了解和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

3.农民工权益:宣传有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婚姻家庭:宣传婚姻法和家庭法,帮助农民了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规定,提高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

农村法制宣传材料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各种原因,法制观念相对薄弱,法律知识的普及程度有待提高。

为了增强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特编写此法制宣传材料。

一、农村常见法律问题1、土地承包与流转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

在土地承包和流转过程中,容易出现合同不规范、权利义务不明确等问题。

例如,有些农户在流转土地时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婚姻家庭农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较为突出。

比如,家庭暴力、赡养老人、离婚财产分割等。

一些人对婚姻法律规定不了解,导致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出现违法行为。

3、民间借贷在农村,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较为常见。

但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很多借贷没有书面凭证,利息约定不明确,容易引发债务纠纷。

4、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村居民在购买农资、生活用品等商品时,有时会遇到假冒伪劣产品,但由于不知道如何维权,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二、相关法律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涵盖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与农村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例如,在婚姻家庭方面,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规定了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原则;在物权方面,保障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建设用地等作出了规定。

农民朋友了解这部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土地权益,避免在土地征收、流转等过程中受到侵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村居民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权利。

如果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以依据这部法律要求赔偿。

三、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增强法律意识平时要多关注法律知识,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渠道了解法律法规的最新动态。

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

“法律知识进万家活动”宣传资料三农民工维权宣传资料一、了解您的基本权利1. 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3)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工资,也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4)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4)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2.建筑业企业应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建筑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协商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方式可由企业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

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法律知识讲稿案例(3篇)

第1篇尊敬的各位农民工朋友们:大家好!今天,我为大家带来一堂关于农民工法律知识的讲座。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你们在建筑、制造、服务业等各个领域辛勤劳动,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许多农民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常常遇到各种法律问题。

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些案例,来为大家普及一些实用的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案例一:张师傅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由于公司未与张师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师傅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张师傅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张师傅在工作期间受伤,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在工作中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工资支付案例二:李师傅在一家工厂工作,每月工资只有一千多元,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李师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了法律规定。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如发现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社会保险案例三:王师傅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公司未为王师傅缴纳社会保险。

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王师傅在该公司工作,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建议:农民工朋友们,要了解社会保险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会保险,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劳动争议案例四:赵师傅在一家餐厅工作,因餐厅老板拖欠工资,赵师傅与餐厅老板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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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材料一第一部分务工维权知识一、进城务工须知(一)进城务工人员应具备的条件1、进城务工农民要达到法定的年龄,即年满16周岁,并且要有劳动能力。

2、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不因外出务工而影响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二)不要盲目进城。

盲目进城去寻找工作,至少有以下几个不良后果:1、很难找到工作。

2、浪费自身的钱财。

3、容易上当受骗。

(三)进城务工需要有相关证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16-49周岁的育龄妇女还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二、外出务工一定要签定劳动合同1、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劳动合同是产生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

(2)劳动合同是我国公民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一种主要法律形式。

(3)劳动合同能够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能促进用人单位工作效率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5)劳动合同可以避免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3、为什么外出务工者与用人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劳动争议后也便于及时处理,能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条款。

同时,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5、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劳动合同期限应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不能强行规定期限。

6、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1)要认真阅读由用人单位拟定的劳动合同内容,注意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背自己意愿或利益的内容。

(2)要注意弄清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积极参与协商拟定劳动合同。

(3)要注意所签订的劳动同合同的各项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用人单位不合法的要求不能迁就。

(4)自己要持有一份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文本。

7、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3)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8、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进城务工者如何进行自我保护?1、农民工最容易发生哪些劳动争议?(1)劳动合同争议。

(2)工资争议。

(3)工伤争议。

(4)收取抵押金和身份证争议。

2、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可通过那些程序解决?(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调解解决。

(3)仲裁解决。

(4)诉讼解决。

3、当事人应当向哪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农民工在打官司时怎样写起诉书?“起诉状”又叫“起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原告;(2)被告;(3)诉讼请求;(4)事实与理由;(5)证据和证据来源;(6)落款。

5、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农民工可否要求先行给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经常遇到一些农民工急需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或医疗费,从而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要求用人单位先行给付。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工资和医疗费。

企业如不执行,农民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其他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继续审理。

这样规定能够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情况包括:(1)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农民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2)农民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农民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间,企业不支付急需医疗费的。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需要多长时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由于案件情况复杂,在60日内不能结案,需要延期的,经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7、农村女青年进城务工怎样防止上当受骗?(1)农村女青年外出找工作,最好不要单人独行。

(2)不得已而在劳务市场自己找工作时,一定要特别小心,防止上当受骗。

(3)尽可能不要在旅途、车站、旅社等公共场所与不熟悉的人谈论找工作的事。

(4)不可轻信陌生人。

四、农民工劳动工资及加班规定?1、什么样的收入属工资范畴?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它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这些都属于工资的范畴。

2、工资应多长时间支付一次?能委托他人代领吗?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实行周、日、小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制的,也可以按周、日、小时或计件支付工资。

什么时间发工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人代领。

另外,有些单位委托银行发放工资也是允许的。

3、农民工有权得到有关工资的清单吗?用人单位每次向农民工支付工资都要附工资清单,工资清单应当详细记载农民工工资的应发款项和应扣款项。

4、企业应如何支付农民工加班加点工资?企业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农民工加班加点,须向农民工额外支付加班费。

5、农民工有权拒绝加班吗?(1)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过标准工作时间工作,称为加班加点。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农民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3)遇到下列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第二部分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知识法治宣传材料一2015年2月宣一、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支持下,在各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通过充分说理、耐心疏导,促使矛盾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让互谅,协议解决纷争的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一)、人民调解程序的概念。

人民调解程序,就是人民调解委员会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促使当事人互让互谅,自愿达成协议的方式、方法、步骤和时间的顺序。

(二)、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内容。

人民调解工作程序的内容,主要有纠纷的受理、调解纠纷前的准备、纠纷的调解和调解结束四个基本程序。

程序一纠纷的受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的方式主要有申请受理、主动受理和移交受理三种方式。

一、申请受理1、申请受理是人民调解最常见的一种纠纷受理方式,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调解。

2、填写调解申请书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要使用字迹可以长期保存的纸和笔;二要书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三要真实客观。

二、主动受理。

主动受理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群众的反应、有关部门转告或者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的矛盾纠纷及时主动的出面进行调解。

三、移交受理。

1、移交受理是指当事人到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矛盾纠纷,或者到人民法院进行告诉,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该纠纷更适合采用人民调解方式解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2、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纠纷申请时应该把握的环节:一是平易近人,热情礼貌,打消顾虑,取得信任;二是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防止矛盾的扩大和升级。

三是对符合调解范围的纠纷要及时受理,确定调解人员、调解时间和地点。

四是对不符合调解范围的纠纷,在稳定事态发展的基础上,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程序二调解前的准备包括调查纠纷、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两个阶段。

一、调查纠纷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受理纠纷后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的内容主要是纠纷发生的原因,调查的重点是查明纠纷症结与事实真相的关键情节。

2、调查纠纷需要做到的环节:一是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

弄清纠纷的事实及争执的焦点;二是了解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态度。

三是进行调查取证,印证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

四是分清纠纷当事人的责任。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1、选择好恰当的调解方式与调解技巧;2、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服有过错的当事人承认并改正错误;3、准备好调解矛盾纠纷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条款。

程序三纠纷的调解一、纠纷调解的方式:纠纷调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单独调解和公开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单独进行调解,特别是涉及当事人的隐私,或者是当事人不愿公开的纠纷,更不能公开调解。

但是对于涉及面广,带有普遍性,公共性的矛盾纠纷,可以公开进行调解。

二、调解笔录的作用:调解笔录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疏导、规劝,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的文字记录,也是检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否坚持公正、依法、自愿调解的重要依据。

程序四调解结束调解结束以后,最终结果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另一种是各方当事人对纠纷方案解决的认识和态度不一致,没有达成协议,以调解不成而宣告调解结束。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调解当事人就纠纷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填写人民调解协议。

一、人民调解协议的类型1、口头调解协议。

2、书面调解协议。

二、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的基本要求1、调解文书编号;2、填写纠纷全部当事人;3、纠纷简单情况。

4、达成协议的内容;5、履行协议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1)履行方式要记载具体明确;(2)履行的地点要表述准确;(3)履行时间要具体精确。

6、调解协议书的文本说明;7、当事人、调解人签字盖章。

三、调解协议的履行履行调解协议有三种方式:1、自觉履行。

2、督促履行。

3、向法院申请履行或申请支付令。

四、监督调解协议履行的措施:1、回访。

2、道德舆论约束监督履行。

3、借助社会力量督促履行。

4、通过法律渠道。

五、达不成协议的善后措施如果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调解没有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1、告诉纠纷当事人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就是基层司法所处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关劳动争议和经济合同的纠纷,还可以告诉当事人,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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