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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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概述

行政法的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存在,是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先决条件。

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能由当事人双方相互协商约定。

当事人既不能自由选择权利、义务,也不能随意放弃权利、转让义务,只能依据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首先,行政法律关系双方主体的地位不平等。

行政主体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支配地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职权的行使。

其次,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不以双方主体意见一致为必要条件,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地设立或变更行政法律关系。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总是交叉重叠的,权利与义务很难分开,从这方面看是其职权或权利,从那方面看则是其职责或义务。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争议实行行政主体先行裁决制度。

行政程序不同于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司法程序也不同于解决民事争议、刑事案件的司法程序。

四、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和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五、行政法律事实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行政法

行政法

第三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一、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及特点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权力在形式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1.行政管理关系。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的两个重要特点:一是关系的双方只能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二是行政主体在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2.行政法制监督关系。

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3.行政救济关系。

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行政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4.内部行政关系。

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二)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就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一般地,我们将其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两大类。

我国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l)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1)法律解释;(2)其他规范性文件;(3)国际条约、国际惯例。

(三)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在形式上的特点:(l)行政法在实体上,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可以有一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2.行政法在内容上的特点:(1)调整对象的确定性。

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但它的调整对象和范围是确定的,始终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2)内容的相对易变性。

行政法整理

行政法整理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述1、行政:国家行政机关和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为实现公共利益对公共事务进行处理的活动。

2、我国的行政属于公共行政。

3、行政权:国家行政机关或者特定的社会公共组织执行法律,对行政事务进行处理的权利。

4、行政权的特点:直接性与主动性、强制性与不可处分性、优先性与受益性。

其中优先性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体现的是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

包括推定有效权、先行处置权、社会协助权。

受益性体现为行政权主体依法享有国家提供的各种物质条件。

5、行政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往往以规范性文件发布)、行政决定权(如行政许可权、政处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奖励权、强制权)、行政司法权6、行政法:是有关公共行政的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规范和控制行政权为价值取向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7、行政法的特点:①形式上的特征:行政法缺乏统一完整的行政法典;行政法律规范数量庞大、表现形式多样②内容上的特征:行政法内容广泛、变动性较强;行政法中的实体法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

8、职权法定原则的内涵:指任何行政权的来源和行使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行政主体不能行使行政权来影响公民权利。

行政职权的来源有两种情形:一是职权来自宪法与行政组织法的设定;二是职权来自单行法律法规的授予。

行政权利来自法律,由法律设定或授予,也要服从法律。

9、行政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部门规章指国务院各工作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的市、经济特区所在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法律解释和国际条约与协定。

10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法律规范对行政权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加以调整后所形成的特定权利义务关系。

10行政法律关系与行政关系的区别:第一,性质不同。

行政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社会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关系,而行政关系是一种非法律关系的事实关系。

第六章 行政法

第六章 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第六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第二节行政主体第三节行政行为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概念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真题-单选:下列社会关系属于行政法调整对象的是()。

A.跨国企业内部的管理关系B.行政机关缔结购买合同而形成的关系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发生的民事关系D.行政机关行使某一行政管理权时与行政相对方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6.权责一致原则什么是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分别阐述其具体内涵。

第二节行政主体一、行政主体定义(权)享有公共行政权力(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责)并能够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二、行政主体的范围(一)行政机关: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机关1.中央行政机关: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部、委员会、行、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专利复审委员会)2.地方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与直属单位、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关:政府派出,有主体资格市辖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区公所省级政府:地区行署※派出机构:职能部门派出,授权才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内设机构:授权才有(商标评审、专利复审)(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被授权的企业组织2.被授权的事业单位3.被授权的社会团体4.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三)非行政主体: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行政主体的条件是?中央行政机关有哪些?地方行政机关有哪些?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有哪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哪些?什么是非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示意图:真题-单选: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A.乡镇人民政府B.公安派出所C.街道办事处D.公安局法制科真题-单选:下列不属于行政主体的是()。

A.市公安局B.县政府C.卫生部D.居委会真题-单选:某市甲区卫生局委托该区内某商场对在该商场内随地吐痰的人处以罚款。

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第一讲  行政法概述

第一讲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一)行政的概念1.扣除说2.目的说(活动的目的)国家具体的、积极地实现目的3.管理说4.特征描述说行政是指实现国家的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

首先,行政是实现国家目的的活动。

(不同于私行政)其次,行政是现代国家分工体制的产物。

(以职能分工为前提)再次,行政具有从属性的特点。

(从属于立法)最后,行政具有主动性的特点。

(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二)行政的种类*两者有区别,但划分是相对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2.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行政的性质不同)规制行政(也成干涉行政),是指通过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自由来进行行政管理的活动。

如行政许可制度、交通管理等。

给付行政,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如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

3.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行政方式不同)权力行政:通过强制性的支配力量直接实现行政目的。

非权力行政:通过非强制性的手段实现行政目的。

4.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负担行政,是指对人民形成负担或不利益,即剥夺人民权利、利益者或限制其行动自由;课加义务、负担等。

如租税之赋课、停止营业之处分、人民接受传染病之强制治疗义务等。

授益行政,是指对人民为利益之给予,赋予人民某种权利利益或免除其义务之负担。

如租税之免除、执照之发给。

其中最为典型之型态即为「特许」、「许可」以及「认可」等制度。

二、行政法的概念1.根据行政法的宗旨定义行政法(控权论、管理论、平衡论)2.根据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定义行政法(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3.根据行政法包含的主要内容定义行政法根据行政法所包含的内容,可以将行政法定义为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第一,行政法是设定行使权力的法。

第二,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法。

公共基础——行政法

公共基础——行政法

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概念行政法,是调整由于行政活动发生的行政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程序正当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一)行政主体1.概念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2.范围(1)行政机关。

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②派出机关: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③派出机构:公安派出所、税务所等。

(2)被授权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四、行政行为(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效力1.公定力。

2.确定力。

3.拘束力。

4.执行力。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行为的适用对象是否特定: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真题演练1.(单选)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了依法行政中的哪一项要求?()A.合法行政B.合理行政C.程序正当D.诚实守信2.(单选)甲被某市监局处以5000元罚款,经多次催缴,甲仍未缴纳罚款,该市监局于是查封了甲位于××小区价值500万元的别墅1套。

市监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哪项原则?()A.信赖利益保护原则B.比例原则C.一事不二罚原则D.平等原则3.(单选)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这体现了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程序正当原则的()。

A.公众参与原则B.行政公开原则C.回避原则D.诚实守信原则4.(多选)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有()。

行政法学概述

行政法学概述
〔2〕由于事实原因,缺乏必须的人员、机构或 其他条件,行政主体不能自行执行的。
〔3〕涉及有关的 事实材料,但又不能自行调查 的或被其他行政主体占有的。
〔4〕执行公务花费本钱比协助执行显然更多的。
第五节 行政越权
1、无权限: 2、层级越权: 3、事务越权:超越本机关的主管权限范围。 4、地域越权:超越行使职权的空间范围。 5、内容越权:超越法定的范围和程度。 6、内部越权:内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相互间逾
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标准
行政主体在行政立法所立之法以外建立的普 遍性规那么。
一、行政立法
1、特征: 2、行政立法的分类 〔1〕职权立法和授权立法 〔2〕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自主性立

3、行政立法的技术
〔1〕法规和规章的结构: 〔2〕法规和规章的必要条款 〔3〕法规和规章的语言文字 〔4〕法规和规章的系统化
越职权。
第八章 行政行为
第一章 行政行为概述 第一节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二、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行政权能的存在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 格。〔案例〕
2、权力要件——行政权力的运用〔案例〕 3、内容要件——法律效果的存在
法律效果是主体通过意志为行政相对人所设 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 4、形式要件——表示行为的存在
二、授权行政主体的范围 1、行政机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临时机构〕 2、企业单位〔公用企业、金融企业、专业公司〕 3、事业单位〔教学科研单位、技术单位〕 4、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第三节、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机关的组成或有权机关批准 〔2〕行政权已由宪法典和组织法规定 〔3〕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设置内部机构和人

行政法概论

行政法概论

我国行政许可范围
② 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及直接 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 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又被称为“特许” 。
功能: 分配有限资源 特征:
支付一定费用;
有数量限制;
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
我国行政许可范围
③ 提供公共服务并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 需确定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或技能等资格、资质 事项,这类行政许可又被称为“认可”。 功能: 提高从业人员水平或者提高某种技能、信誉 特征:
从性质上看,是一种公务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
从方式上看,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
从效果上看,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 的行为。
几种重要的行政行为
1. 行政许可
2. 行政处罚 3. 行政收费
4. 行政强制
1. 行政许可
定义: 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 审查,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法赋予 特定的相对人拥有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 种活动资格的法律行为。
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否则,可延长 十日。 采取统一(联合、集中)办理的,不得超过 四十五日;否则,可延长十五日。 先经下级审查后报上级决定的行政许可,下 级应当二十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 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等。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行政许可决定,所需时 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我国行政许可范围
①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 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 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 的事项,这类许可常称为“普通许可”。
功能:
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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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性、合理性(要求行政机关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应急性
3.行政主体及特征: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
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特征:享有国家行政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注: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的组织。

4.行政行为:享有行政全能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

特征:
服务性、从属法律系、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

5.基于行政行为适用范围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6.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规范的
活动,表现为行政立法。

特征:对象的普遍性(不特定性)、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反复适用性)、准立法性、不可诉性。

7.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对象,就特定的事项做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
方行为处理决定。

特征:法律行为、对特定人和特定事项的处理、单方行政职权行为8.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
定活动的行为,特征:是行政赋权行为、内容是直接赋予想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和资格、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采取颁发许可证,执照形式。

9.行政许可的设定: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
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10.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申请书需采取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
申请书格式文本。

行政机关不能以申请材料没有现场提交为由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机关应将申请人应变更内容一次告知申请人,不能以材料不齐全为由而不予受理。

注:行政许可延续应该在行政许可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做出决定;逾期未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11.行政处罚: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
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12.行政处罚的形式和种类:●人身自由罚:行政拘留
●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财产罚:罚款、没收非法和违法所得
●声誉罚:警告
13.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法律:可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
律设定
●行政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的各种行政处罚
●地方性法规: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国务院部位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只能设定警告或一定数额的罚款
●注:下位法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规定
14.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当事人申请,应当
举行听证
15.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
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种类:限制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
施或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强制措施
16.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
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待履行
17.注:2012年1月1日,人大常委会颁布行政强制
18.国家赔偿法:2010年12月1日执行,首次将侵犯人身权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家
不赔偿的情形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19.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
形成纠纷,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

特征:以一定的行政争议或纠纷为处理内容;行政复议处理行政纠纷不适用调解方式
20.可以提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有: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
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注:以上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那个人民政府规章。

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以上3种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附带审查申请(口诀:具体可诉可复、抽象不可诉不可复、附带审查是例外)
21.行政诉讼法原则:复议当事人选择原则、具体行为合法性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不适用调节原则、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倒置)
2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复诉自由选择:大多是案件均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15日内起诉,有例外的从例外
●复议前置不终局(指诉讼前必须复议,不复议法院不受理):纳税争议、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的确认性行为、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
●复议选择但终局(复议诉讼可自由选择,选定复议后不能再选择诉讼)出入境处罚、省部级单位对自由行为的复议决定
●复议前置且终局(只能复议)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部级在特定条件下做出了复议决定
23.行政诉讼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一审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注: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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