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电子支付法律问题
2024版《电子商务基础》教案(高教王)第4章网络支付

网络支付法律体系
网络支付法律体系包括支付结算法、 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旨在规范网络支付行为,保障交易 安全。
网络支付法律原则
网络支付法律原则包括安全原则、 效率原则、平等原则等,这些原则 是制定网络支付法律法规的基础。
网络支付法律关系
网络支付主体法律关系
01
网络支付主体包括支付机构、银行、商户和消费者等,各主体
《电子商务基础》教案(高教王)第4 章网络支付
目录
• 网络支付概述 • 网络支付系统 • 网络支付方式 • 网络支付安全 • 网络支付法律问题 • 网络支付实践应用
01
网络支付概述
网络支付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
网络支付是指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通过使用安 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电子钱包支付
电子钱包种类
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用户需先充 值或绑定银行卡。
便捷性
电子钱包支持多种移动支付方式,如 扫码支付、NFC支付等,方便快捷。
支付流程
用户在电商平台选择电子钱包支付方 式,输入支付密码或进行生物识别, 即可完成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
第三方支付平台种类
如PayPal、快钱等,提供独立的支付服务。
之间在网络支付中形成的法律关系需明确。
网络支付合同法律关系
02
网络支付合同是各主体之间约定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
法律效力及争议解决方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网络支付监管法律关系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3
网络支付监管机构对支付机构、银行等进行监管,确保网络支
付市场的安全、稳定、有序。
习题册参考答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习题册》-A24-4046.docx

第 1 章电子支付法律法规第 1 节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及立法现状一、填空题1.电子支付法律必须以电子商务法律为基础。
2.电子支付中交易人各方之间不存在不平等的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3.当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受到破坏时,国家会动用强制力进行矫正或恢复。
4.银行之所以接受付款或收款指令,是因为付款人和收款人与银行之间存在有关电子支付的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5.银行起草并作为开户的条件交给付款人和收款人,银行在整个电子支付活动中起到资金结算的中介作用。
6.电子认证机构参与电子支付活动是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能够安全顺利完成电子支付全过程的保障。
7.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申请证书是要约方,而承诺方一般是认证机构。
8.付款人即整个电子支付过程中第一个发出资金支付指令的人,通常为消费者或买方。
9.电子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签发、管理证书,是电子支付中的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真实身份的鉴定人。
10.《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保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顺利发展,为电子支付的环境安全创造了条件。
二、单项选择题1.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中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是()关系。
A. 债务债权B.债权债务C.中介D.银行与客户2. 收款人也称受益人,一般是()。
A. 债权人B.债务人C.银行经理D.出资人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A. 受损失的人B.银行C.受益人D.国家4.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以国家()作为保障的社会关系1A. 强制力B.银行C.行业规范D.道德规范三、判断题1.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电子支付主体真实意思的表示。
(√ )2.电子支付法律不要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
(× )3.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就是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
(√ )4.电子认证机构有权向付款人和收款人收取一定金额的服务费。
(√ )5.银行或金融机构需使用配备安全系统的交易手段执行客户指令。
第4章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参与各方的法律关系
1 卖方的义务(买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交标的物及单据 2)对标的物的权利承担担保义务 3)对标的物的质量承担担保义务 2 买方的义务(卖方的权利) 1)承担按照网络交易规定方式支付价款的义务 2)承担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接受 标的物的义务 3)承担对标的物验收的义务
4.1.1
电子商务法的含义
电子商务法是一个新兴的综合法律 领域,是指调整电子商务活动中所产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主持 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国际电子商务活动 的法律文件,如《计算机记录法律价 值的报告》,《电子资金传输示范 法》,《电子商务示范法》等。
电子商务法的性质
5. 2001年贸法会通过《数字签名统一规则》,并正式命 名为《电子签名示范法》。
《电子商务示范法》的宗旨与特色
《示范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促成和便利电子 商务的应用,并且为基于纸面的文件与基 于计算机信息的应用者提供同等的法律待 遇。 《示范法》以全球解决方案为最终目 标,有以下特色: 1. 大量的除外条款 2. 采用了功能等同的处理原则 3. 合同的方式
1. 具 有 公 法 和 私 法 相 结 合 的性质; 2. 既有强制性的 , 又有任意 性的; 3. 具有国际性;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是指它应归 属于哪一法律部门的问题。 由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 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电子商务法特 有的调整对象,因此,电子商务法 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电子商务法的概念4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411电子商务法的吨义412电子商务法的特征413电子商务涉及的主体414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42电子商务的常见法徇问题421电子吅同的法徇问题422电子商务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徇问题423电子商务丌正当竞争的法徇问题424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徇问题2020年4月11日1时2741电子商务法的概念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2020年4月11日1时27立法背景电子商务法起草的背景是网络欺诈电商价栺戓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丌当丧人信息被泄露电子商务引収的吅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纳税问题以及围绕于联网支付理财収展越来越热的于联网金融问题伴随丨国网贩市场的高速収展正发得越来越突出
4电子支付PPT课件

邵兵家主编 《电子商务概论》 高等教
育出版社 2003版
15
总部设在荷兰的Digicash公司是一家 在商业上提供真正的电子现金系统的公司, 数字设备公司(DEC)也紧随其后。
电子现金示意图
邵兵家主编 《电子商务概论》 高等教
育出版社 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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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现金的应用过程
买方
1 请求开设E-cash帐户 2 帐号
育出版社 2003版
2
4.1.1.2票据
票据分为广义票据和狭义票据。广义上的票据包括各种具有 法律效力、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如股票、债券、货单、车 船票、汇票等,人们将它们统称为票据;狭义上的票据指的是 《票据法》所规定的汇票、本票和支票,是一种载有一定的付款 日期、付款地点、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凭证,也是一种可 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券凭证。这里所指的都是狭义票
据。
邵兵家主编 《电子商务概论》 高等教
育出版社 2003版
3
1、本票是指由出票人(银行机构)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 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里所说的“本票”仅指银行 本票。
2、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 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票。包括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
邵兵家主编 《电子商务概论》 高等教
育出版社 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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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2电子货币的特点
➢ 以计算机技术为依托,进行储存、支付和流 通
➢ 应用广泛,可广泛应用于生产、交换、分配 和消费领域
➢ 集储蓄、信贷和非现金结算等多种功能为一 体
➢ 使用简便、安全、迅速、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靠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案 第四章 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

理论课教案课堂教学安排❖增加或变更需要审批的电子银行业务:(先解释上述两个知识点,再统一补充以下知识点)④电子银行的监督管理❖电子银行的风险管理:a.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电子银行的安全评估,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对电子银行的安全策略、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安全、客户保护等方面进行的安全测试和管控✧对电子银行管理的关键岗位和关键人员,应实行轮岗和强制性休假制度,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c.用户身份验证管理: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中规定,各商业银行应对所有网上银行高风险账户操作统一使用双重身份认证。
双重身份认证由基本身份认证和附加身份认证组成。
✧基本身份认证是指网上银行用户知晓并使用,预先注册在银行的本人用户名及口令/密码;✧附加身份认证是指网上银行用户持有、保管并使用可实现其他身份认证方式的信息(物理介质或电子设备等)。
附加身份认证信息应不易被复制、修改和破解。
❖电子银行的数据交换与转移管理:❖电子银行的业务外包管理;a.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银行业务外包,是指金融机构将电子银行部分系统的开发、建设,电子银行业务的部分服务与技术支持,电子银行系统的维护等识的脉络以及侧重点,带着目标学习;2、知识点讲解1)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定义(讲授流程)①定义: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专门用于交易收款,在交易过程中与支付机构业务系统交互并参与生成、传输、处理支付指令的电子设备。
第三方电子支付机构: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络支付业务的非银行机构。
(讲授“第三方电子支付”的定义,再针对定义里面涉及到的两个名词进行解释。
《电子商务法》各章技能实战课后习题参考答案(第四版)

第1章电子商务法基础理论一、名词解释:略二、单选题:1.C2.A3.B三、多选题:1.ABD2.BCDE3.CE4. ABCD5. ABCDE6. ABCD7. ABCDE四、判断题:1.×2. ×3. ×4. ×五、简述题:略【法律技能实战】题后思考答案1.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姚乐网购小猫的交易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而姚乐实际收到的猫却与卖家协商成交的猫严重不符,消费者权益受到了侵害。
2.卖家没有提供符合要求的标的物,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作为消费者的姚乐可与买方协商,要求卖方退钱并承担违约责任,或提供符合要求的标的物。
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渠道。
但在该案中买卖双方是以QQ方式联系,这在证据搜集上存在一些难度,而异地网购更加大了维权的难度。
第2章数据电文法律问题一、名词解释:略二、单选题:1.D 2.C 3.D三、多选题:1.ABCDE 2.ABCE 3.ABC四、判断题:1、×2、×3、√4、√5、×五、简答题:略【法律技能实战】题后思考答案1.本案争议的焦点为数据电文能否作为证据使用以及是否可以被法庭采信。
2.在本案中,尽管双方无书面借款协议,但原告提供了划款凭证,被告亦承认收到这40万元,原告已尽到举证义务;被告虽认为此笔款项是赵某归还以前的借款,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所以可以认定这笔款项是赵某生前财产。
如果我是法官,判决王某归还赵某亲人40万元。
第3章电子认证与电子签名法律问题一、名词解释:略二、单选题:1.B 2.B 3.D 4、C 5、C 6、B三、多选题:1.ABC 2.ABCE 3.ABC 4.B,C,D 5.A.B.C.D 6.A.B.C.D.E四、判断题:1、×2、×3、√4、√五、简答题:略【法律技能实战】题后思考答案1.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基础》第四章电子教案

《电子商务基础》第四章电子教案一、教学目标1、了解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系统,包括其组成、类型和运作流程。
2、掌握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如加密技术、认证技术等。
3、理解电子商务中的法律法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4、培养学生对电子商务环境下支付、安全和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二、教学重难点1、重点(1)电子支付系统的工作原理和主要类型。
(2)常见的电子商务安全技术及其应用。
(3)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要点。
2、难点(1)理解加密技术和认证技术的复杂原理。
(2)在实际案例中准确判断和解决电子商务法律纠纷。
三、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讲解和阐述,让学生系统地了解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支付、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案例分析法引入实际的电子商务案例,引导学生分析其中的支付、安全和法律问题,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3、小组讨论法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针对特定的电子商务问题,让学生交流观点,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四、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通过回顾上一章关于电子商务模式的内容,引出本章的主题——电子商务中的关键支撑要素,即电子支付、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
提问学生在日常网络购物中所经历的支付过程和对支付安全的感受,引发学生的兴趣和思考。
(二)电子支付系统1、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特点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
其特点包括数字化、便捷性、高效性等。
2、电子支付系统的组成(1)客户包括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用户,是支付系统的使用者。
(2)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接受支付的一方。
(3)银行处理支付指令和资金清算的金融机构。
(4)认证中心负责为交易双方颁发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的权威性机构。
(5)支付网关连接银行网络与互联网的一组服务器,用于处理支付信息的转换和安全传输。
3、电子支付系统的类型(1)在线支付如网上银行支付、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2)移动支付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进行支付。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教材配套PPT课件电子支付安全管理

德技并修
提升法律意识,减少经济损失
近年来,跨境出口电商逐渐成为拉动出口增长的新途径。电商时代的到来,让外贸企业足不 出户就能把产品销往世界各地,但也可能不出国门就遭遇来自世界任一地方发起的侵权诉讼。
语言障碍、买家投诉、资金冻结等形形色色的难题给跨境出口电商的经营发展带来各类法律 纠纷。从贸易流程上看,海关、外汇、税收、信用管理等方面都极有可能产生法律问题。在法律 关系方面,交易安全、电子支付、法律适用等更是雷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三条
案例分析
网上支付安全隐患不容回避
22次消费及转账记录、借记卡和白金卡均未幸免、先后两次报案,2006年12月,朱女士银 行账户上的近11万元在几天之内化为乌有,几经投诉之后,最终换得的仅仅是银行出具的一纸 “网上银行不存在系统安全问题”的回复。
2006年8月,一位支付宝用户的密码被盗,她的信用卡在一夜之间被人在网上连刷了4次, 损失数千元。这位用户很快便拨打了银行热线,冻结了信用卡。信用卡中心在查卡后,告之钱还 在支付宝中,未被取走。但几天之后,她还是眼睁睁的看着资金被人通过支付宝提了现。
在跨境交易中,一些转运公司可能违规操作,通过灰色地带转运货物,给电商企业和消费者 造成双重损失。
案例思考:您所了解的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有哪些?
案例分析
你的“微”支付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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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电子支付的国内立 法及其 风险防范
• 4.3.1 我国的电子支付立法 • 4.3.2 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
4.3.1 我国的电子支付立法
• 1 银行和金融机构的电子支付管理办法 和操作规章
• 2国务院和国家金卡工程的管理规章
• 3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三部电子支付方面的重要法律
4.2.3 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担
4.2.1 电子支付的当事人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电子支付法 律关系的主体。 • (1)付款人 • (2)受款人 • (3)参与电子支付活动的银行 • (4)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
电子支付的当事人的权利
• • • • (1)付款人的权利 (2)电子支付银行的权利 (3)收款人的权利 (4)电子认证机构的权利
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1)债权债务关系:付款人与受款人之间的法律 关系是由商品买卖合同所规定的,由商品交易行 为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2)服务合同关系:付款人与电子支付指令银行 之间是电子支付服务合同关系。 (3)金融服务合同关系:受款人与电子支付收款 银行之间是一般金融服务合同关系。 (4)电子证书服务合同关系:付款人、受款人和 电子支付银行与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之间均是电子 证书服务合同关系。
4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是为电子签名人 和电子签名依赖方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 第三方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 产业部颁布的《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 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对下列行为应 当承担法律责任。
4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1)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向信息产业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的,承担责令改正,并处警告 或者罚款的责任。 •(2)信息产业部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工作 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分别承担警告、记过、记大过、 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未能 按照公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提供电子认证服务或未能根据信息产 业部的安排承接其他机构开展的电子认证服务业务的,限期改正, 并处警告或罚款,可同时并处以上两种处罚 •(4)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的规定,对于已经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在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有效期内降低其设立时所应具备的条件。由信 息产业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1.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 2.电子货币的法律地位 3.电子支付中争议的解决办法 4.电子支付的安全保障问题
电子支付的法律关系
• 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是电子支付方式下 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 电子支付当事人与提供中介服务的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是电子支付方式下 法律上的合同关系; • 电子支付中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的银 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提供信息服务的中 介机构也是一种新型的合同关系,
(1)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必须要有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规范 为前提 (2)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基于电子商务交易法律事实而形 成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关系。 (3)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具有主体本身真实直接的意思表示 和委托受权的法律行为。 (4)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社会保障措施来实现 的,以保障电子支付当事人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5)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一种由参与电子支付活动的不同 当事人,及当事人之间所体现出不同具体关系的组合关系。
4.3.2 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
• 3.电子支付所涉及政治与法律领域的问题 电子支付还会涉及到政治与法律领域的问题, 在不同的国家,由于不同的传统习惯和经济发展水 平的影响,所制定的法律与政策,对消费者的保护 和在经济环境中的地位等,都是影响支付文化差异 的重要因素。
本章小结
• 本章讲述了电子支付的概念和电子支付的三个特征, •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主体 。 • 电子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这些法律关系是建立在平等关 系的基础上,受法律的保护。 • 电子支付中的法律责任有: • (1)电子支付的民事法律责任。 • (2)电子支付违反《合同法》的责任,电子支付违反《商业银行 法》的责任。 • (3)电子支付中的行政法律责任。 • (4)电子支付中的刑事法律责任。 • 电子支付的风险防范,维护电子货币支付系统的稳定与安全,必 须从国家层面、行业层面、企业层面这三个层次对电子支付系统 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思 考 题
•1.什么是电子支付?它具有哪些特征? •2.电子现金与电子钱包是一个概念吗?为什么? •3.电子货币具有哪些特点? •4.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有哪几种 •5.电子支付付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6.电子支付受款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7.电子支付银行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8.电子支付认证机构的性质是什么?他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9.电子支付法律责任很主要有哪几种?其中民事法律责任主要 涉及哪些方面? •10.电子支付中的风险有哪些? •11.电子支付中的风险应当从哪些层次来防范?
2.电子支付的特征 (1)电子支付是采用先进的技术通过数字流转来完成信息传输 (2)电子支付的工作环境是基于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 (3)电子支付使用的是最先进的通信手段,对软、硬件设施的
4.1.2 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
1电子现金和电子钱包 2电子支票 3以信用卡系统为基础的支付
4.1.3 电子支付引起的法律问题
本章结束
第4章 电子支付法律问题
4.1 电子支付概述 4.2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4.3 电子支付的国内立法及其风险防范
4.1 电子支付概述
4.1.1 电子支付的概念与特征 4.1.2 电子支付的主要形式 4.1.3 电子支付引起的法律问题
4.1.1 电子支付的概念 与特征
1.电子支付的概念
所谓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 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支付或 资金流转。
4.2.3电子支付法律责任的承担
1.付款人的法律责任 2.受款人的法律责任 3.电子支付银行的法律责任 4.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1.付款人的法律责任
(1)付款人未按合同规定发出电子支付指令,违反 《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付款人发出错误指令,造成对其他相关人侵权, 给其他相关当事人带来损失的,付款人应当承担相应 的民事责任。 (3)如果付款人故意发出错误指令,给其他相关当事 人带来损失,就超出了一般民事活动范围,形成了网 络盗窃或网络诈骗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 的刑事责任。
电子支付当事人义务
• (1)付款人义务
• (2)电子支付银行的义务 • (3)电子支付收款人的义务 • (4)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义务
4.2.2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的内容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是由电子商务法 及相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电子交易过 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民事权利义务内 容的法律关系。
电子支付法律关系特征
2 受款人的法律责任
• (1)对拒不申请电子银行账户或不能提供指定 收款账户者,银行拒绝为其提供电子支付收款 服务 。 • (2)对于提供情报虚假信息,骗取电子银行账 户或电子证书的,其电子银行账户或电子证书 应当予以撤销。利用骗取的款项,予以收回。 涉及诈骗的应当依法追纠其刑事责任。 • (3)电子支付受款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当及 时提供相关回执。对于未能及时提供相关回执 的,银行可按向收款方发放贷款处理。
3 电子支付银行的法律责任
(7)客户发现自身未按规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电子支 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按 照约定程序和方式通知银行或转发人。银行或转发人不承担责任,但 应积极调查并告知客户调查结果。银行和转发人发现因客户原因造成 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的,应通知客户改正或 配合客户采取补救措施。 (8)客户按规定已变更或撤销指定办理电子支付业务账户的,如银 行已确认该应承担全部责任。 (9)因不可抗力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未执行、未适当执行、延迟执行 的,银行和转发人不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 损失扩大。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应负有返还义务。
3 电子支付银行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 子支付指引》电子支付银行在电 子支付过程中产生的差错和应当 承担的法律责任
3 电子支付银行的法律责任
(1)由于银行和转发人保管使用不当,造成客户资料信息泄露、 破坏,导致客户资金受到损害,银行和转发人应负相应责任。 (2)转发人或银行因自身系统、内控制度或按协议为其提供服 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 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因第三方服务机 构造成损失的,转发人或银行可根据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协议进 行追偿。 (3)接收行由于自身系统或内控制度等原因对电子支付指令未 执行、未适当执行或迟延执行,致使客户款项无法按协议约定处 理时间准确入账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4)非资金所有人盗取他人存取工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并且 其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通过了发起行或转发人的安全程序,发起 行或转发人对该指令进行处理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但应积 极配合客户查找原因,尽量减少客户的损失。
3 电子支付银行的法律责任
(5)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等方式确定客户身份和交易授 权的,非资金所有人盗取他人存取工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 并且其身份认证和交易授权通过了发起行或转发人的安全程 序,如果该数字证书由合法的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提供,且 第三方认证服务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相应责 任。 (6)客户的有关电子支付业务资料、存取工具被盗或遗失, 应按约定方式和程序及时通知转发人和银行。由于客户未妥 善保管电子支付交易存取工具,且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 资金损失的,如转发人或银行在电子支付交易办理过程中无 过错的,对此资金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