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质量管理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计划、报告材料、策划方案、条据文书、演讲致辞、合同协议、党团资料、教案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summary plans, report materials, planning plans, doctrinal documents, speeches, contract agreements, party and youth organization materials, lesson plan materials, essay encyclopedia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essays, please stay tuned!《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现行标准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实施,全篇共七章六十一条,下边是详尽內容。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

关于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说明一. 实施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依据1.《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条例》第143条规定:质量体系评定不合格的单位不能承担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任务。
2.总装备部对《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规范(试行)》中规定:需审查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性。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装电字[2001]第220号规定: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是各装备管理部门对装备承制单位提出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依据。
二. 申请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条件及要求1.申请GJB9001B认证的组织是为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承担论证、研制、生产、维修任务的组织,或是与之配套的整机、部件、组件、器件和材料生产组织,或是为武器装备进行试验、贮存和工程建设等的组织。
2.初次认证申请组织,申请需请军方用户或地方工业主管部门或主机厂签署认证推荐意见。
3.申请认证前须按GJB9001B标准建立管理体系,运行3个月以上,完成内审和管理评审。
三.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注册的性质1.认证注册反映和代表了武器装备顾客的利益;2.认证注册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说明了组织承担装备任务的能力;四. 工作流程成立GJB认证领导小组签订咨询协议申请资格确认 GJB管理体系策划制定实施方案 GJB培训 GJB体系文件编制体系文件评审 GJB体系试运行内审管理评审审核申请现场审核颁发证书五.时间预计预计从正式启动到通过现场审查需8个月左右的时间。
六.咨询机构的责任和义务1.协助公司建立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
2.协助公司编制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记录表格)。
3.对公司涉及申报产品的员工进行标准知识培训及内审员培训。
4.公司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期间,指导公司做好管理评审、内审。
保障武器装备质量的措施

保障武器装备质量的措施保障武器装备质量的措施武器装备质量在现代战争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直接关乎到军队战斗力的强弱以及战争胜利的可能性。
因此,保障武器装备质量成为了军队眼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要保障武器装备质量,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武器装备质量的首要措施。
军队应建立一套全面的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例如研发、生产、测试、验收等等。
这套体系应当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能够确保武器装备在研发、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循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和要求,从而保证武器装备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其次,加强对武器装备生产过程的监督和检查,是保障武器装备质量的重要手段。
军队应当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对武器装备生产车间进行常态化的巡视和检查,确保生产过程中所有环节的合规性和质量控制的有效性。
对于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武器装备生产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此外,建立健全武器装备质量检测体系也是保障武器装备质量的重要措施。
武器装备在调试和试验阶段都需要进行质量检测,以确保其达到设计要求。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武器装备质量检测体系,包括设备、仪器、人员等方面的要求,能够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武器装备质量的保障提供有力的保障。
另外,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问题的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也是很重要的一项措施。
在现代战争中,新式武器装备的研发和生产具有很高的复杂性和技术含量,需要不断进行科研攻关和技术创新。
这样能够提高武器装备的性能和可靠性,减少质量问题的发生。
因此,军队应当加强科研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合作,积极推动武器装备技术创新,为武器装备质量的提高提供支撑和保障。
另外,还可以建立武器装备质量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武器装备质量的透明度。
公开武器装备质量信息能够增加武器装备生产企业的责任感和对质量的重视程度,也能够增加社会监督的力度,促使更多的企业更加注重武器装备质量的保障。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30•【文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施行日期】2010.11.01•【效力等级】军事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现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保障和监督,确保武器装备和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和计量单位统一。
第六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记录、收集、分析、上报、反馈、交流武器装备的质量信息,实现质量信息资源共享,并确保质量信息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如何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范文

英文回答:The establishment of a system for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weapons and equipment is an important step in ensuring national security and military strength. Aplete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including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for quality management, segregation of duties, work processes, quality control and quality assurance, is to be established. Good 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 documents, including quality manuals, process documents, operational guidance documents, etc., are to be established to ensure normative and systematic quality management. Evaluation and improvement mechanisms for quality management, including internal audits, management reviews and ongoing improvements, are to be put in place to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weapons and equipment.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是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实力的重要举措。
武器装备质量工作计划

武器装备质量工作计划一、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武器装备质量工作计划,以保障武器装备的质量稳定和性能优化。
本计划将包括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目标、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以及相关工作的评估和监控。
二、目标本工作计划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水平,确保其稳定可靠的性能。
具体目标如下:1.提高武器装备的制造工艺和技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达到国际水平。
2.加强武器装备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手段,确保产品达到规定标准。
3.完善武器装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效果。
4.持续改进武器装备的设计和生产流程,减少缺陷和故障率,提高可靠性和维修性。
5.提升武器装备与用户需求的匹配度,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和期望。
三、工作任务为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通过以下工作任务来开展武器装备质量管理工作:1. 优化制造工艺和技术我们将进行全面的工艺和技术调研和评估,分析现有工艺和技术的优缺点,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方案。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工艺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强化质量控制和检测手段我们将加强对武器装备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手段的研究和应用。
引进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提高产品的质量检测效率和准确性。
建立质量控制流程和标准,确保每个生产环节都符合要求。
3. 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标准和流程。
加强对供应商的质量管理和监督,确保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获取用户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
4. 提升设计和生产流程我们将优化武器装备的设计和生产流程,采用先进的设计软件和工具,提高设计的效率和质量。
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了解用户需求,改进产品设计,提高用户满意度。
同时,优化生产流程,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和制造周期。
5. 持续改进和评估我们将建立定期的质量评估和改进机制,对武器装备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控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计划,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效果。
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研究

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研究近年来,军事技术的发展使得武器装备的质量与性能不断提升,为保证战斗力的有效发挥,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展开研究。
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的核心是制定全面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应包括武器装备的性能参数、工艺要求、安全性能等方面的标准,以确保武器装备在实战中达到所需的要求。
还应根据各种战斗环境的变化,不断完善并更新质量标准,以适应不同战争形式的需求。
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需要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管理制度应涵盖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记录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而言,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包括采购原材料的质量检测、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把关以及成品的质量验证;应进行质量评估,对武器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测试,确保其质量处于良好状态;应建立质量记录制度,对武器装备的质量信息进行统一记录和归档,以便后续审查和调查。
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需要科学的监督评估机制。
监督评估机制应包括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方面。
内部评估主要是由组织内部的专业人员对武器装备的质量进行评估,以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而外部评估则由相关部门或第三方机构进行,以保证评估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还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武器装备的质量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以确保武器装备的质量稳定。
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需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
人员培训应包括质量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以提高其对质量管理的意识和操作技能;技术支持方面,应建立健全的技术支持体系,为质量监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专业的技术指导。
建立武器装备质量监督体系是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稳定、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举措。
通过制定全面的质量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科学的监督评估机制以及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可以有效提高武器装备的质量水平,为国家安全和军事实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浅议武器装备“三全”质量监督工作

中国军转民 57军浅议武器装备“三全”质量监督工作■ 张永军 闻 化 高会森对武器装备“三全”(全系统全特性全过程)质量监督理论分析研究,结合军事代表开展装备质量监督实际,通过落实“三全”质量监督工作要求,推广应用“三全”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装备质量监督工作,打牢装备质量生成基础,促进装备质量保证。
引言武器装备是特殊的产品,本身就是一个大系统。
由于武器装备技术复杂程度日益提高,管理问题的复杂性呈几何级数增长,已成为研制、生产成败的关键。
因此,我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承制单位在研制、生产和服务保障过程中,应当运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以确保研制的装备(产品)不但能满足任务要求,而且是可生产、可使用、可保障的。
对质量监督工作来讲,就是装备的全系统全特性全过程(简称“三全”)质量监督,三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是不断发展的辩证统一整体。
武器装备全系统全特性全过程质量监督的目标,就是确保“三全”质量全面满足军方的期望,监督的对象是组织、过程和产品,监督的范围包括产品的全部时间延续历程的全过程。
督促承制单位在全过程保证产品实现并始终满足军方的要求和期望,实现“监督对象全系统化、监督目标全特性化、监督范围全过程化”的要求。
1.武器装备“三全”质量监督的内涵武器装备全系统全特性全过程质量监督理论,就是按照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着眼于武器装备的特点和规律,基于“系统、特性、过程”三维的质量构成、实现途径,以及以过程为基础的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有效性,充分、深入地开展权衡分析及并行工程管理,不断强化装备型号行政管理、型号项目管理、技术状态管理、标准化管理、软件工程化管理、综合保障工程、风险管理、工艺管理、特性控制、技术审查、FRACAS 运行,以及装备研制过程、生产过程、使用过程的质量监督,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狠抓落实,逐步建立起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工作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装备质量监督效能,确保装备研制、生产和使用质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发布日期】2010-09-30【生效日期】2010-1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582号)现公布《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二○一○年九月三十日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武器装备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武器装备,是指实施和保障军事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
武器装备以及用于武器装备的计算机软件、专用元器件、配套产品、原材料的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武器装备质量特性的形成、保持和恢复等过程实施控制和监督,保证武器装备性能满足规定或者预期要求。
第四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任务实行有效的质量管理,确保武器装备质量符合要求。
第五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应当执行军用标准以及其他满足武器装备质量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鼓励采用适用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实施计量保障和监督,确保武器装备和检测设备的量值准确和计量单位统一。
第六条武器装备论证、研制、生产、试验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武器装备质量信息系统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时记录、收集、分析、上报、反馈、交流武器装备的质量信息,实现质量信息资源共享,并确保质量信息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以下简称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武器装备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武器装备质量,并对保证和提高武器装备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论证质量管理第九条武器装备论证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论证科学、合理、可行,论证结果满足作战任务需求。
军队有关装备部门组织武器装备的论证,并对武器装备论证质量负责。
第十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制定并执行论证工作程序和规范,实施论证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根据论证任务需求,统筹考虑武器装备性能(含功能特性、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下同)、研制进度和费用,提出相互协调的武器装备性能的定性定量要求、质量保证要求和保障要求。
第十二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征求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的意见,确认各种需求和约束条件,并在论证结果中落实。
第十三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对论证结果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降低或者控制风险的措施。
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应当优先选用成熟技术,对采用的新技术和关键技术,应当经过试验或者验证。
第十四条武器装备论证单位应当拟制多种备选的武器装备研制总体方案,并提出优选方案。
第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作战、训练、运输等部门和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试验、使用、维修等单位对武器装备论证结果进行评审。
第三章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第十六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证武器装备质量符合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其研制、生产的武器装备质量负责;武器装备试验单位对其承担的武器装备试验结论的正确性和准确性负责。
中央管理的企业对所属单位承担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订立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合同应当明确规定武器装备的性能指标、质量保证要求、依据的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涉及若干单位的,其质量保证工作由任务总体单位或者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根据合同要求和研制、生产程序制定武器装备研制、生产项目质量计划,并将其纳入研制、生产和条件保障计划。
第二十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运用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等工程技术方法,优化武器装备的设计方案和保障方案。
第二十一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在满足武器装备研制总要求和合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成熟技术和通用化、系列化、组合化的产品。
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对设计方案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当进行充分的论证、试验和鉴定,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应当对计算机软件开发实施工程化管理,对影响武器装备性能和安全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独立的测试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过程严格实施技术状态管理。
更改技术状态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对可能影响武器装备性能和合同要求的技术状态的更改,应当充分论证和验证,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评审、工艺评审和产品质量评审制度。
对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的产品,应当进行可靠性、维修性、保障性、测试性和安全性以及计算机软件、元器件、原材料等专题评审。
第二十五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按照武器装备研制程序,组织转阶段审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批准转入下一研制阶段。
第二十六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实行图样和技术资料的校对、审核、批准的审签制度,工艺和质量会签制度以及标准化审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产品的关键件或者关键特性、重要件或者重要特性、关键工序、特种工艺编制质量控制文件,并对关键件、重要件进行首件鉴定。
第二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单位应当建立故障的报告、分析和纠正措施系统。
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应当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二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单位组织实施研制试验,应当编制试验大纲或者试验方案,明确试验质量保证要求,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承担武器装备定型试验的单位应当根据武器装备定型有关规定,拟制试验大纲,明确试验项目质量要求以及保障条件,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准确和试验结论完整、正确。
试验单位所用的试验装备及其配套的检测设备应当符合使用要求,并依法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对一次性使用的试验装备,应当进行试验前的检定、校准。
第三十一条提交武器装备设计定型审查的图样、技术资料应当正确、完整,试验报告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二条提交武器装备生产定型审查的图样、技术资料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报告和部队试用报告的数据应当全面、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三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对其外购、外协产品的质量负责,对采购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对供应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定和跟踪,并编制合格供应单位名录。
未经检验合格的外购、外协产品,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武器装备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工艺文件和质量控制文件经审查批准;(二)制造、测量、试验设备和工艺装置依法经检定或者测试合格;(三)元器件、原材料、外协件、成品件经检验合格;(四)工作环境符合规定要求;(五)操作人员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三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产品批次管理制度和产品标识制度,严格实行工艺流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原始记录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十六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和程序要求进行进货检验、工序检验和最终产品检验;对首件产品应当进行规定的检验;对实行军检的项目,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军队派驻的军事代表(以下简称军事代表)检验。
第三十七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建立不合格产品处置制度。
第三十八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应当运用统计技术,分析工序能力,改进过程质量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三十九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交付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应当经检验合格;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当满足使用单位对武器装备的使用和维修要求。
新型武器装备交付前,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还应当完成对使用和维修单位的技术培训。
军事代表应当按照合同和验收技术要求对交付的武器装备及其配套的设备、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检验、验收,并监督新型武器装备使用和维修技术培训的实施。
第四十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单位对暂停生产的武器装备图样和技术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归档并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
第四章维修质量管理第四十一条武器装备维修质量管理的任务是保持和恢复武器装备性能。
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对武器装备维修质量负责。
第四十二条武器装备维修单位应当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如实记录武器装备维修质量状态,及时报告发现的质量问题。
第四十三条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武器装备质量评估,将武器装备质量问题及时反馈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单位,并督促其采取纠正措施。
第四十四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发现武器装备存在质量缺陷的,应当及时、主动通报军队有关装备部门及有关单位,采取纠正措施,解决武器装备质量问题,防止类似质量缺陷重复发生。
第四十五条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售(修)后服务保障机制,依据合同组织武器装备售(修)后技术服务,及时解决武器装备交付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协助武器装备使用单位培训技术骨干,并对武器装备的退役和报废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部队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时,武器装备研制、生产和维修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伴随保障和应急维修保障,协助部队保持、恢复武器装备的质量水平。
第五章质量监督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对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认证,对用于武器装备的通用零(部)件、重要元器件和原材料实施认证。
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和总装备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对武器装备测试和校准试验室实施认可,对质量专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
未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不得承担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任务。
第四十七条军工产品定型工作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考核新型武器装备质量,确认其达到武器装备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质量要求。
第四十八条军事代表依照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武器装备合同要求,对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的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十九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总装备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查处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过程中制造、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查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