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及其含义

合集下载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三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1 现代企业制度概述市场经济国家存在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业主制、合伙制、公司制。

现代企业是"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 。

现代企业将许多单位置于其操纵之下,进行不一致类型的经济活动,处理不一致的产品与服务。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种要紧与有效的组织形式,通常是指由两人以上经营某项共同事业所构成的一个集合体。

公司是法人中的一种,具有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其他服务性活动的权力与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与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因此,公司务必依法成立,拥有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由法定数量股东构成,全体股东仅以各自的出资或者出资额以外另加的担保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股份公司,是指由有限责任股东构成,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仅以其所认购股份额负责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最基本的特点是募股集资上的公开性,即能够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向社会发行股票以汲取更多的资金。

股份制企业的股权与产权是相互分离的,公司资产变动与股票流淌相分离,企业财产的处置与股东转让股票的活动相互独立。

公司进展经历了原始公司、近代公司与现代公司三个阶段。

最初的公司通常以家族团体与家族企业为起点,成为后来无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前身。

现代公司制度是在16世纪诞生的西欧特许贸易公司的基础上,通过几百年的演变才逐步形成与进展的。

从16世纪末到19世纪中叶,是原始公司向现代公司的过渡时期,这一时期的公司为近代公司。

近代公司分别经历了三种形式,即特许贸易公司、特许专营公司与合股公司。

到19世纪上半叶,欧美国家的工业生产开始从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工厂制度过渡。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3.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化法制化的表现
(1)、有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和行使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2)每一个机 关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在行使各自分掌 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 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4.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形成的不同的国家机 构体制
一、决定和监督政府的组成。在议会制国家, 由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由政府首脑再组 织政府。一般政府首脑由议会中多数党领袖 担任。
二.在议会制国家,议会拥有倒阁权,即通过 对政府不信任案使政府集体辞职。对政府 的不信任案一般由议会下议院通过。 三.行使弹劾权,即议会对政府高级官员个人 的犯罪或严重失职行为进行控告和制裁, 追究法律责任,罢免其职务或判罪。 四.行使质询权,即议员对政府的政策和政府 成员所管理的职务提出口头或书面询问, 要求有关者做出解释和答复。
资本主义国家的 国家机构
一.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
1.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 (1)政体:君主制 (2)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君主集权制 君主集权制:国家权力全部集中在最高统治者君
主手中,其国家权力也存在立法、行政、司法的 分类,但这三种权力都源于和授自君主,受君主 同一控制和监督。
结构要求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专制型的政权组织
现代资本主义各国议会组织结构,一般 有一院制、两院制两种形式,大多为两院 制。两院制即议会由两院组成,一般称为 参议院、众议院,通称为上议院、下议院。 搞一院制还是两院制,是资本主义各国也 是从本国实际出发的。
资本主义国家议会作为立法机 关有较宽泛的权利,具体为:
1.立法权 立法权即以国家名义制定、修改,废止 法律的权利。这是议会的基本权利,通过 这项权利的行使,资产阶级的意志通过立 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的行 为规范。 立法程序是:提案-审议-通过-公布。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
资本主义司法机关是实现资产阶级阶级统治政治统治的机关其法律是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其司法原则和制度是以其国家强制力为保证为维护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为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服务的
资本主义国家的 国家机构
一.三权分立与制衡的国家机构组织原则
1.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 (1)政体:君主制 (2)国家机构组织原则:君主集权制 君主集权制:国家权力全部集中在最高统治者君
司法独立原则及其他原则和制度,对于保障资本 主义制度下人身和私有财产权利,维护资本主义市 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起了积极作用。资本主义 司法机关是实现资产阶级阶级统治,政治统治的机 关,其法律是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政治、社 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其司法原则和制度,是 以其国家强制力为保证,为维护整个资本主义社会 制度,为维护资产阶级的整体利益服务的。
司法权三种权力,他们分别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 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形成鼎立之势,而又互 相制约和平衡。
3.三权分立与制衡制度化法制化的表现
(1)、有三个不同的机关分别掌握和行使 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2)每一个机 关都是相对独立的,它们在行使各自分掌 的权力时,都不能离开其他机关的协助; (3)、每一个机关都拥有防止、抵御其他 机关侵犯其权力的法律手段。
2.财政权
财政权即财政同意权,是议会控制政府 税收和开支的权利,其主要内容是审议和批 准由国家行政机关编制的预算案、赋税案、 公债案以及其他有关公民负担的财政案。 财政同意权是资本主义国家通过议会防 止政府滥征税、乱开支、加重企业和公民个 人负担的有力措施。
3.监督权
监督权即议会对政府及其政策和政府 官员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力。主要表现在:
4.三权分立与制衡原则形成的不同的国家机 构体制

名词解释简答题

名词解释简答题

一、名词解释1、法律规范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体规定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2、推定行为是指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3、要物(实践)法律行为是指除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外,还需要以实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质押合同等。

4、委托代理是指按照被代理人委托授权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行为,也称授权代理或意定代理。

 5、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有放弃其到期债权、赠与或低价转让等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6、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义务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关系。

7、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因与本人有一定关系,而使第三人信其有代理权,因而与他进行民事行为。

8、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9、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向对方提出确定的意思表示,即订约提议。

10、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明确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接受提议。

11、合同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2、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也称要约引诱。

1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1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是指合同的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另一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一概拒绝,不能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的合同。

16、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变现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经济法 第三章 公司法


第六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一,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二,收益分配制度 分配顺序 :(1)弥补亏损(2)提取公积金 (3)支付股利.有限责任公司收益的分配 规定在《公司法》第35条规定 公积金的用途 ,《公司法》第169条第2款 三,审计制度 《公司法》第177条 ,63条
第七节 公司债券
一,发行主体 所有公司都有发行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条件 1. 1.净资产额,有限公司最少6000万,股份公司最 6000 少3000万 . 3000 2.发行总规模,累计不超过净资产额的40%. 3.公司发行债券要经过核准. 4.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发行. 三,公司债券的转让
(四)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 《公司法》第52条规定: 2.监事任期及监事会主席: 《公司法》第53条规定: 3.监事会的职权: 《公司法》第54条规定: 4.监事会的召开 :
五,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 概念: (二)五大防范措施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 2,设立数额的限制 3,身份示明 4,强制审计 5,举证责任到置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 第八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组织形式的转换 新《公司法》既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转为股份有 限公司,也允许从股份有限公司转换为有限责 任公司. 二,公司的合并 1,公司的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 2,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法》第174条 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 由合并后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和 转让
(一)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 1.发行价格 第128条 2.分类:普通股和优先股 3.新股的发行 《公司法》第134-137条
(二)股份转让
1.股份转让实行自由转让的原则,但是为了保护 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要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场所的限制 第139条 (2)发起人转让的限制 第142条 (3)公开发行股份前,已经发行股份的转让的 3 限制 第142条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 制 第142条第2款 (5)记名股转让 第140条第2款 (6)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限制

公司法-word版DOC

公司法-word版DOC

法律知识培训第二讲公司法第一章公司法概述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法》的本质是组织法,核心在于公司的设立与公司的治理结构。

(二)公司的特征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都具有如下特征: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1)独立名义: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种民事活动以及诉讼(2)独立财产: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3)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

公司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①概念: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又称“刺穿公司面纱”,是指为了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措施。

②否认公司法人制度的情形:(1)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空壳公司)(2)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追究实质股东责任)(3)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合伙挂靠公司)(4)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新设公司)(5)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子公司丧失独立地位)(6)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2。

社团性3.营利性◆了解一些公司法专业术语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商法》福建师范大学奥鹏在线作业答案

《商法》福建师范大学奥鹏在线作业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A卷姓名:专业:学号:学习中心:一、问答题(每小题 10分,共50 分)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答: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

从而发生排他效力和得到法律救济的效力。

(一)排他效力。

所谓排他效力,即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

(二)救济效力。

救济效力。

商业名称因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

同时对于他人非法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在同一营业时,构成对该商业名称专用使用权的侵犯,受害人可以请求侵害者停止使用,如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作用。

答:(1)对商业主体自身而言,制作商业账簿可以了解其自身的营业状况和财务状况以此作为计算盈利、分配利润的依据,也可以通过对部分商业账簿的分析,设计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

(2)对商业组织以外的利害关系人而言,可以通过商事组织制作的账簿来了解其营业状况、资信能力和发展前景,据此作出是否与之交易、向其投资的决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3)对于有关国家主管机关而言,商事主体制作的商业账簿是政府审核其营业(如年度检验)的依据,也是征收税款的依据。

(4)企业账簿可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商业组织、特别是大型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再是企业的私事,法律为了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以强制性规范对商业账簿作出要求是完全应当的。

我国公司法就要求公开募集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财务会计报告。

3、简述商业登记的作用。

答:商业登记制度是社会公共权力对营利性主体的营业活动实施管理的基础,是商法对社会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不可或缺的必要环节。

商业登记作为国家管理商事主体活动的主要手段,不仅可以赋予商事主体以合法资格,保障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

(一)实行商业登记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各种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

学堂云商学导论答案

学堂云商学导论答案

学堂云商学导论答案一、名词解释(4*5’=20’)1.公司制企业:是为了克服个人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制约大规模投资和现代化生产经营的局限性应运而生的高级企业制度形式,是由法律赋予其拥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主体地位的企业。

2.(个人)业主制企业:是由业主个人投资兴办的,通常由业主自己直接经营的企业,当然也可以雇佣或委托其他人经营。

(业主享有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完整的所有者权限,同时对企业的债务负有完全的经营责任。

)3.合伙制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4.法定资本制:指公司设立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资本总额,此资本额必须以“一次到位”的形式由发起人和股份认购人全部认购缴纳,使注册资本数额与实缴资本数额一致。

公司以后要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5.授权资本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和股份认购人不必一次认足和全部缴清,发起人和股东只需足额认购首期发行的股份,公司即可成立。

公司资本总额不必一次发行,首期以外那些没有认购的股份授权董事会在以后时期根据需要发行。

6.折衷资本制(认可资本制):公司设立时,投资者不必一次缴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资本数额,但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期限缴清首次发行的股份数额,同时可授权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发行其余股份。

7.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调节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公司治理是公司利益相关者通过一系列的内外部机制实施的共同治理。

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是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且还有保证公司决策科学化,凡利益相关者的相互制衡只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解决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出现初始合约不完备产生剩余控制权如何分配的问题。

8.并购:企业并购就是企业兼并和收购,是企业外部变更的一种形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及其含义
法定资本制下的资本三原则是指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这些原则在公司资本立法中得到了贯彻和落实。

1. 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并由发起人认足或募足。

资本确定原则旨在使公司成立时拥有相当的财产基础,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应当维持其资本总额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增减资本。

资本维持原则要求公司在其经营过程中,应当始终保持既定的资本规模,不得随意抽逃资金、稀释股权等。

3. 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变动,除非经过股东会特别决议。

资本不变原则旨在维护公司资本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防止公司资本的滥用和浪费。

这些原则在公司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规范公司资本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这也是各国公司立法中普遍采用的原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