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规定(法务部)
法务公司合同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务公司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法务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商务合同、合作协议、委托合同、劳动合同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合法性、合规性、高效性、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四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六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章合同签订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合同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第九条合同签订时,合同管理部门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确保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第十条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将合同存档,并建立合同台账。
第四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监督合同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的实现。
第十二条如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公司领导或法律顾问处理。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收集合同履行情况,为合同变更、解除提供依据。
第五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各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合同管理部门应依法依约办理。
第十六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七条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管理部门应积极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公司领导或法律顾问处理。
第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合同管理部门应收集相关证据,为诉讼或仲裁提供依据。
第十九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法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

公司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规范本企业法务部门合同审查工作,促进依法经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企业法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须具有企业法务顾问执业资格,是由企业聘任并经注册机关注册后从事企业法务事务工作的企业内部专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是企业领导人在法务方面的参谋和助手。
其在合同审查中的任务是:对企业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发布独立意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之合同审查,是指法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企业安排,就其送审的合同进行法务专业判断,通过检查、核对、分析等方法,就合同中存在的法务问题及其他缺陷提出意见的专业活动。
本规定所称法务部门的各项法务审查工作,侧重于从本企业立场对合同审查进行描述。
本规定所描述的工作内容,为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合同审查业务操作时的执业纪律,本企业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予遵照执行。
第五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一般仅对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基于法务的规定及法务专业人员的判断提供意见,并不进行条款的修改。
除非是以纠正个别措词或笔误的方式提供审查意见,否则对于条款的修改属于合同修改业务。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的修改,须会同报送的业务部门或企业领导意见后进行并出具明确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合同审查应依据国家法务、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所属部门规章及相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作出,以同时防范行政处罚或承担不利诉讼结果的法务风险。
审查无名合同,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应结合《合同法》分则及《民法》中的规定作出公正中立判断,如有必要应咨询执业律师、法官、法学教授等专业人士,会同各方意见后作出审查结论。
第七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查结论必须结合合同目的、依据法务及事实作出。
除非有明确法务依据及合同提交人提供的基本事实作为依据,不得主观臆断,得出武断结论。
法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合同审查中应勤勉尽责,查清与合同效力有关的相关法务,防止因工作失误或未能发现足以引起合同无效的法务瑕疵而导致合同或部分条款无效,借此防范企业经营的法务风险。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防范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
第三条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依法签订、履行合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明确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审查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资信状况、经营状况等,确保合同对方的履行能力。
第九条合同签订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批准、许可、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合同签订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向法务部门备案,并由法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当及时报告法务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解除合同,应当依法进行,并报法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合同的风险防范第十六条合同风险防范主要包括合同合法性审查、合同履行监督、合同纠纷处理等方面。
第十七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中的风险隐患。
第十八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对公司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
第十九条公司法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
三、合同审查管理流程1. 合同申请阶段:员工提出合同审查申请,包括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
2. 合同初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
3. 合同复审阶段:经过初步审查合格的合同,将进入复审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将细致核对合同内容、条款及风险点。
4. 合同签订阶段:经过复审合格的合同,将交由公司法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方可进行签订。
5. 合同执行阶段:合同一旦签订,各部门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更新合同执行情况。
6. 合同归档阶段:合同执行完毕后,将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信息完整、安全。
四、合同审查管理要求1. 合同审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2. 合同审查管理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跳过审查环节。
3. 合同审查管理应加强风险预警,及时发现并解决合同存在的风险点。
4. 合同审查管理人员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严格遵守公司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五、合同审查管理监督1. 公司领导应加强对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合同审查管理流程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各部门主管应加强对本部门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定期进行合同审查管理情况的检查。
3. 内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六、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调整1. 经公司领导审议通过,对合同审查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并进行内部培训。
2. 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权威性和实用性。
七、其他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为公司法务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望各部门广泛传达,认真执行,确保公司合同审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

法务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公司法务合同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的法务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务合同等。
3. 公司法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全公司各部门和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合同的分类和管理1. 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用途,公司将合同分为客户合同、供应商合同、劳务合同等多种类型,每种类型的合同都应有专门的管理和归档制度。
2. 合同管理应建立一个完整的档案系统,包括合同的备案、审批、签订、履行和归档等各个环节,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要有归档编号和归档时间,以便日后的查阅和管理。
3. 有权签订合同的员工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和合同管理的能力,并且需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批和培训。
4. 所有的合同都必须在规定的合同管理系统中进行备案和审批,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需有正式的签订和盖章。
5. 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履行和归档,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对于有关的重要事件和证据,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和记录。
三、合同的审批和签订1. 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公司所有的合同进行审批和签订,并且要求审批和签订的流程都要经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和认可。
2. 在合同的审批和签订过程中,必须留有相应的审批记录和签订记录,并且要求所有的合同都必须有正式的签订日期和盖章。
3.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和重要性的合同,公司法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的签订方提供一定的资料和证明,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四、合同履行和归档1. 合同的履行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和规定进行,对于有关的事件和记录都必须有完整的档案和记录,以备日后查阅和管理。
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纠纷,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公司解决问题。
3. 合同履行完成后,必须按规定的流程进行归档,并且要求有关部门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供公司后续的经验总结和管理借鉴。
法务工作之合同管理制度

一、引言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形式,是企业、个人等进行经济往来的重要依据。
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法务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法务工作中的合同管理制度,以期为企业和法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合同管理制度概述1. 合同管理制度的定义合同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法务部门的指导下,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进行规范、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合同依法签订、合法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
2. 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1)规范合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2)防范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合同签订管理(1)合同签订前的审查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包括合同内容、条款、主体资格、法律效力等。
审查内容包括:①合同主体是否具有合法资格;②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③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理;④合同履行期限、方式、责任等是否明确。
(2)合同签订审批合同签订前,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审批内容包括:①合同签订是否符合企业发展战略;②合同内容是否对企业有利;③合同履行是否具有可行性。
2. 合同履行管理(1)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企业应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跟踪制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确保合同各方履行义务。
(2)合同履行纠纷的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企业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①协商解决;②调解;③仲裁;④诉讼。
3. 合同变更与解除管理(1)合同变更管理合同签订后,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依法进行。
变更合同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变更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解除管理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各方根据约定或法律规定,提前终止合同关系。
合同解除应遵循以下原则:①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②合同各方协商一致;③合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3篇)

法务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法务部的管理,保障法律事务的正常开展,维护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务部是负责组织处理组织内外的法律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核和解释,保护组织的权益,协助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第三条法务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公告等;2. 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包括法律顾问服务、仲裁和诉讼等;3. 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提高组织成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4. 监督和检查组织内各部门和成员的法律合规情况,提出建议和纠正措施;5. 其他法务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第四条法务部可以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务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法律依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章制度;2. 公正公平:保证法律事务的处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3. 保密性:对组织和成员的个人信息和法律文件等进行保密处理;4. 敬业奉献:为组织的利益和发展负责,尽职尽责;5. 学习创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推动工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法务部设部长,由上级主管领导任命并进行工作分配。
第七条法务部设副部长,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八条法务部设若干法律顾问,由部长提名,并经上级主管领导任命。
第九条法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法律事务办公室和法律事务专职人员。
第十条法务部的具体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由组织内设部门负责汇总和管理,报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法务部负责起草、审核和解释法律文件的工作。
第十二条法务部在起草法律文件时,应当考虑到组织的实际情况,保障组织的合法权益。
法律文件的格式、内容和表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部门负责人的审核和签发。
第十三条法务部负责组织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
在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争议和纠纷时,应当严格遵守程序规定,维护组织的权益。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规定及工作职责

公司法务部门管理规定及工作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法务部门的管理工作,明确法务部门的工作职责,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法务部门的所有管理工作及员工。
第三条管理原则公司法务部门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效率的原则,全面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二章法务部门工作职责第四条法律咨询与合规审查1. 提供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法律咨询;2. 对公司重大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和合规审查;3. 审核公司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确保其合法、合规、有效。
第五条法律风险管理1. 识别和评估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2. 制定法律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3. 跟踪法律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应对策略。
第六条诉讼与仲裁1. 代表公司处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2. 协助公司应对外部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管理公司诉讼、仲裁档案,及时归档和更新。
第七条内部法律培训1. 组织法律知识的内部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2. 定期发布法律法规动态,提醒公司关注相关风险;3. 建立法律知识库,为员工提供法律查询服务。
第八条外聘律师管理1. 选聘、管理和评价外聘律师,确保其服务质量;2. 与外聘律师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法律服务及时、准确;3. 建立外聘律师档案,便于公司查询和管理。
第三章法务部门管理要求第九条人员配置公司法务部门应根据业务需求,配置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员工。
第十条专业培训公司法务部门员工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工作交接1. 员工离职时,应将手中工作向代理人员交代清楚;2. 代理人员应全面了解离职员工的工作内容,确保工作连续性;3. 离职员工如需办理工作交接,应积极配合。
第十二条信息保密公司法务部门应严格遵守公司信息保密规定,保护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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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规定(法务部)
本规定旨在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以避免法律风险,加强风险控制,保证公司所签合同的合法性,并切实保护公司的利益。
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合同管理应遵循“流程审批、分级管理、责任到人、有案
可查”的原则。
公司负责人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包括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对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信用法务部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包括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的拟定、修改及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格式合同文本的拟定、修改、废止和解释,负责合同签订工作的法律指导,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特殊合同文本”,负责授权范围内和合同管理员提交的合
同的法律审查,负责处理涉及合同的重大纠纷和诉讼案件,负责合同管理的法律培训,负责所签合同的统计、分析工作,并承担公司授权的其他职责。
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具备合同的基本要素,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备案一份原件,对符合本规定的合同向信用法务部备案,督促合同承办人员履行已经签订的合同,对该合同的所有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及时向信用法务部备案,针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合同制订的瑕疵,及时形成补充修改意见,并配合信用法务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承办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为其签订、履行的合同第一责任人,按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变更、解除合同,将所签订的合同,提交合同管理员审核,参加所签合同纠纷的处理,并配合信用法务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在合同签订管理方面,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搜集、整理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等相关资料。
二、签订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如果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营许可证。
三、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
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
公司各部门也不得以本部门名义签订合同。
四、禁止将公司合同、业务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转借他人使用。
五、除非及时结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应当采用经信用法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后的文本。
如果没有示范文本,则应当使用公司发布的格式合同文本。
在使用格式合同文本时,所有条款都不得留有空白,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进行补充约定。
六、所有合同的签订都必须经过流转程序,并报公司审批。
七、公司及其各单位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例如,___的编号为KDLCJ-2011第()号。
八、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九、签订合同时,必须完备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十、如果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有怀疑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十一、提供保证人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企业或个人。
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审查,并提供相关证件(加章复印件)。
合同中应明确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十二、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选择纠纷管辖地。
一般为合同履行地,力求选择我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十三、签订合同时,双方合同承办人必须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
十四、签订的合同必须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印章必须与单位名称相一致。
禁止在空白合同文本上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五、各公司的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员统一保管,并按规定进行使用。
使用时必须进行登记。
十六、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列入每年的合同检查工作范围之内。
十七、合同专用章除签订合同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如果发现利用合同专用章进行违法活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全额赔偿外还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每季度次月15日前,各公司合同管理员应该对正在履行的合同进行总结汇报,并尤其注意及时向信用法务部反馈履行不顺利或可能产生纠纷的合同情况。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需要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送信用法务部审核,并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在变更款物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通知,严禁口头约定。
如果造成损失,则应由当事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如果我方因故或发生情势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明确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十一、签订的合同必须备案一份原件,合同管理员处必须备案,并在六个工作日内报送一份给信用法务部备案。
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人员向合同管理员提交合同备案材料,合同管理员向信用法务部提交备案材料。
信用法务部对提交备案的合同进行审查,发现法律问题可限令合同管理员进行整改,整改的结果必须报信用法务部备案。
十二、各公司合同管理员需要定期进行考核评估。
除了每季度考核外,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有关单位合同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掌握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应知应会基础知识,认真参加本单位或公司举办的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检查所签订合同符合“三性”和“五审查”,检查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检查使用各类
合同文本的正确性和合同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检查签订合同人员的有效代理范围和权限,定期或者不定期与业务员对账,经常督促合同的履约行为,全面了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检查本单位的合同变更、解除手续的及时办理和送审,内容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建立合同台账是公司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了保证合同台账的登记质量,必须确保台账登记及时、正确、全面。
同时,也需要检查合同章的使用和保管,以及做好有关资料的保管和归档工作。
在合同管理方面,可以运用计算机等技术手段进行创新,提高管理效率。
考核部门为信用法务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
获奖和取消评奖资格的人员名单由考核部门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评审后报总公司批准。
合同管理员的奖励等级分为先进、
优胜和表扬三个级别,获奖者可以获得公司年度奖的物质奖励。
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中产生,获优胜名单从
考核总分在90-95分者中产生,获表扬名单从考核总分在80-
90分者中产生。
对于考核总分首次达不到60分的合同管理员,应予以批
评教育,并扣发其当年一定比例的奖金。
对于考核总分两次达不到60分的合同管理员,应取消其合同管理员资格,并调离
其岗位。
对于利用合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的合同管理员,除赔偿外还应取消其合同管理员资格,并按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信用法务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