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经济法法条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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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经济法必备法条

2023经济法必备法条

2023经济法必备法条【实用版】目录1.2023 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备法条2.2023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法条3.2023 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4.2023 年中级经济法必备法条、财管公式汇总5.2023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备法条分享正文2023 年经济法必备法条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会计考试的相关法律条文。

无论是准备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还是已经进入中级会计或注册会计师考试阶段,掌握这些法条都是必不可少的。

2023 年初级经济法基础必备法条主要包括: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2023 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法条则涉及更多详细的法规,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

同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记忆这些法条,还提供了中级会计数字法条,将法律法规和政策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数字化处理,方便大家记忆和理解。

2023 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要参考资料,包括各类经济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为了方便大家备考,有网站提供了 2023 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 pdf 下载,帮助大家随时随地学习。

2023 年中级经济法必备法条、财管公式汇总则是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重要参考资料,其中包括中级经济法必备法条、财管公式汇总、中级会计分录大全等,帮助大家系统地掌握考试所需的知识点。

此外,还有 2023 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必备法条分享,为大家提供更多学习方法和经验,助力大家顺利通过考试。

2023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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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原创实用版)目录1.2023 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的重要性2.必备法条的汇总与获取方式3.法条内容的分类与重点4.学习法条的方法与建议5.期待通过考试的展望正文2023 年注会经济法考试对于广大考生来说,无疑是一场重要的考验。

在备考过程中,掌握必要的法条知识是提高考试通过率的关键。

为此,本文将汇总 2023 年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并提供获取方式,以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一、2023 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CPA)是我国财会行业最具权威的专业资格证书之一,而经济法是 CPA 考试的必考科目。

学好经济法,不仅可以帮助考生顺利通过 CPA 考试,还能为以后的职业生涯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因此,对于广大考生来说,2023 年注会经济法考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必备法条的汇总与获取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2023 年注会经济法考试,一些专业的资料分享平台和公众号提供了丰富的法条资源。

例如,会计知识分享网、好样的学习区等平台都提供了 2023 年注会经济法必备法条 pdf,考生可以通过点赞关注后台回复关键词等方式获取。

此外,一些学习软件如学习区APP 等,也提供了法条电子版的下载服务,方便考生随时随地学习。

三、法条内容的分类与重点2023 年注会经济法法条内容繁多,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重点,本文将法条内容进行了分类。

主要包括公司资本制度、未尽出资义务、重整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重点关注这些领域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深入理解。

四、学习法条的方法与建议学习法条并非死记硬背,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理解和运用。

为此,考生在学习法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理解法条背后的法律原理,避免死记硬背;2.结合实际案例,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对法条的理解;3.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确保每个阶段的学习任务按时完成;4.及时回顾和总结学习内容,提高学习效果。

五、期待通过考试的展望在漫长的备考过程中,考生们应保持积极的心态,坚信自己能够通过努力达到通过考试的目标。

2023注会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注会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注会经济法必背法条摘要:一、前言二、2023注会经济法法条概述1.税收法律制度2.企业法律制度3.金融法律制度4.合同法律制度5.其他法律制度三、各法律制度的重点法条1.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基本法律2.税收征收管理法律2.企业法律制度1.公司法2.合伙企业法3.个人独资企业法3.金融法律制度1.银行法2.证券法3.保险法4.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法总则2.各类合同的规定5.其他法律制度1.反垄断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3.知识产权法四、备考建议正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注会经济法在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2023年注会经济法考试,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注会经济法必背法条,以便考生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二、2023注会经济法法条概述根据我国注会经济法的考试大纲,2023年注会经济法主要包括五大法律制度,分别是税收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以及其他法律制度。

下面将逐一介绍这五大法律制度。

三、各法律制度的重点法条1.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是注会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税收基本法律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其中,税收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等。

2.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和個人独资企业法。

其中,公司法是企业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合伙企业法和個人独资企业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

3.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

4.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注会经济法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包括合同法总则和各类合同的规定。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摘要:2023 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一、前言二、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设立与解散2.公司股权变更3.公司治理结构四、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的设立2.合伙企业的运营3.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五、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的种类与形式2.票据行为与票据权利3.票据的抗辩与补救措施六、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基本概念与原则2.税种介绍3.税收征收管理1.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八、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的种类2.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3.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与救济九、经济犯罪法律制度1.经济犯罪的概念与特点2.经济犯罪的种类3.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与处罚十、前言正文:一、前言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涉及范围广泛,包括公司、合伙、票据、税收、合同、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重点介绍2023 年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必背的一些重要法条。

二、经济法基本概念和原则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竞争原则、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公司设立与解散公司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解散的原因、程序等都是公司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司股权变更股权变更的方式、程序以及股权转让的限制等都是公司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3)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组织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四、合伙企业法律制度(1)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程序以及合伙协议的内容等都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的运营包括资金管理、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等。

(3)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原因、程序以及清算程序等都是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票据法律制度(1)票据的种类与形式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等,各种票据的形式和法律规定也是票据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一、合同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自主决定合同内容和签订方式。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六条,当事人有权自愿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二、公司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条规定,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进行生产经营,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法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规范性。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忠实、勤勉、谨慎,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三、劳动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受性别、民族、宗教信仰、残疾等因素的歧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享有与工作相适应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障。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禁止性别歧视,确保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就业权利和劳动待遇。

四、知识产权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是指自然人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以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方式表示的特定标志。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专利是为了保护发明者的权益,对新的技术、新的产品或者新的工艺的解决方案所颁发的专门权益证书。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涵盖了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和知识产权法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法条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经济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摘要:2023 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一、前言二、经济法基本理论三、公司法律制度1.公司设立与变更2.公司股权结构3.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四、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的订立与生效2.合同的履行与终止3.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知识产权的种类与范围2.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3.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与救济六、反垄断法律制度1.垄断行为的种类与认定2.反垄断执法与处罚3.反垄断诉讼与救济七、其他经济法律制度1.税收法律制度2.金融法律制度3.劳动法律制度正文:一、前言经济法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基础法律制度之一,它涵盖了公司、合同、知识产权、反垄断等多个方面。

2023 年中级经济法考试中,必背的法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二、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基本理论是经济法的基石,它包括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的体系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对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掌握,是学习经济法的基础和前提。

三、公司法律制度公司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它包括公司设立与变更、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与内部管理等方面。

对于公司法律制度的掌握,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公司的运作机制和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进行经济活动。

四、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合同的订立与生效、合同的履行与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与救济等方面。

对于合同法律制度的掌握,可以帮助我们规范经济行为,避免经济纠纷。

五、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知识产权的种类与范围、知识产权的取得与保护、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与救济等方面。

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掌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六、反垄断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经济法中的重要内容,它包括垄断行为的种类与认定、反垄断执法与处罚、反垄断诉讼与救济等方面。

对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掌握,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反垄断法律规定,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最新版)目录1.合伙企业法律制度2.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4.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5.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6.票据法的基本原则7.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分离8.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9.税收、继承、赠与取得票据的限制10.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1.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12.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13.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正文2023 年中级经济法必背法条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保护、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票据法的基本原则、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分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的签章、税收、继承、赠与取得票据的限制、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在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中,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方面,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票据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基础关系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都不起影响作用。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备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备法条

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备法条2023年中级经济法必备法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法的立法宗旨是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市场秩序,推进经济法治化进程。

第二条经济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经济市场、金融领域、企业行为、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等经济领域。

经济法的规定适用于国内经济活动以及涉外经济活动。

第三条经济法依法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经营权和自主创新权,鼓励和规范民间投资,保护产权,打破行政垄断,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引导。

第五条国家加强对经济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监管,促进绿色发展。

第二章市场准入与退出第六条市场准入的一般条件包括企业必须具备法定的注册登记条件,拥有独立的经营能力,有稳定的经营场所,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状况和信誉记录等。

第七条市场准入的特殊条件包括需要取得相应的行业许可证、资质证书或者符合特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市场退出的情形包括企业法人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经营期满不再续期、经营活动严重违法等。

第九条市场准入和退出的程序包括市场主体提交申请、相关部门进行批准或者审核并给出决定、市场主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进行准入或退出。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的跨地区和跨行业发展,同时加强对行业集中度过高的企业的监管,防止垄断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企业行为规范第十一条企业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不得采取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不正当竞争等不诚信行为。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与权利,规范经营行为,严格执行财务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产品、服务信息,不得垄断市场。

第十四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员工权益,保护环境资源,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合同关系第十五条合同的订立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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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法条大全
第一章总论
代理的适用范围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仲裁协议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管辖
1.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有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

诉讼时效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3.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4.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

5.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6.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7.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组织机构
1.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股权转让
1.实际出资人未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股份转让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5)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6)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①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财产,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③合伙企业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①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两方面的特征。

③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人可以用货市、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性质转变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动产物权变动,除了买卖、赠与、互易等旨在引发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外,原则上以交付为生效要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抵押财产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登记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

权利质权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合同的订立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代位权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的数额,否则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信托法
1.委托人设定信托以后,享有以下权利:
(1)信托财产管理、处分的知情权。

(2)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变更权。

(3)对违反信托权限行为的撤销权。

(4)对受托人的解任权。

2.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谨慎义务。

(2)忠实义务。

(3)分别管理义务。

(4)自己管理义务。

(5)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义务与连带责任。

(6)书类设置与报告、保密义务。

(7)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3.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委托人、受托人、第三人均可成为受益人,其中的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但受托人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
预算调整
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
(1)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
(2)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
(3)需要调减预算安排的重点支出数额的;
(4)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

供应商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3))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3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分别进行谈判,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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