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净区沉降菌、浮游菌检测标准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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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净室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洁净室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青岛有限公司文件目的建立洁净区环境监测规程,规范洁净区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的测试,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洁净级别内进行生产。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洁净区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的监测。

责任环境监测员内容1、检验依据:1.1 GB/T16294-2010《医药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1.2 GB/T16293-2010《医药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1.3 GB/T16292-2010《医药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2、悬浮粒子的监测2.1概述:本测试方法采用计数浓度法,即通过测定洁净区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粒径悬浮粒子数,来评定洁净室(区)的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2.2仪器和设备:尘埃粒子计数器,严格按照《尘埃粒子计数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SOP-ZL95-1)操作。

2.3测试步骤2.3.1测试条件:在测试之前,要对洁净室(区)相关参数进行预先测试,包括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压差等,同时应满足仪器的使用范围。

2.3.2测试状态:静态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

测试报告中应明确测试时所采用的状态及测试人员数。

2.3.3测试时间:在空态或静态a测试时,对单向流洁净室(区)而言,测试宜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10min后开始。

对非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开始。

在静态b测试时,对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10min后开始;对非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min自净后开始。

2.4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2.4.1在空态或静态测试时,悬浮粒子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力求均匀,并不得少于最少采样点数目。

在动态测试时,悬浮粒子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关键操作区设置。

最少采样点数目如下采样点的布置:2.4.2试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2.4.3采样次数的限定:对于任何小洁净室或局部空气净化区域,采样点的数目不得少于2个,总采样次数不得少于5次。

车间洁净区(室)环境检测操作规程 -

车间洁净区(室)环境检测操作规程 -

建立车间洁净区悬浮粒子和沉降菌的检验标准操作规程,为检验人员提供正确的标准操作 方法。

本规程合用于车间洁净区悬浮粒子和沉降菌检查项的检测操作。

化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检验员执行本操作规程 微生物室检验员:负责对本规程的实施。

1、悬浮粒子 1.1、测定目标车间洁净区悬浮粒子 1.1.1 悬浮粒子可悬浮在空气中的尺寸普通在 0.001~1000um 之间的固态和液态或者两者的混合物质 1.1.2 洁净度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者等于某一粒径的悬浮粒子的允许统计数。

1.2、测定方式:静态测试洁净区(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洁净区(室)内没有工作人员的情况下进 行的测试。

1.3、测试方法:本测试方法采用计数浓度法, 即通过测定洁净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者等于某粒径的 悬浮粒子数,来评定洁净区(室)的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1.3.1 仪器:悬浮粒子计数器 1.3.2 工作原理本仪器根据悬浮粒子的光散射原理, 即空气中的尘埃粒子在一定强度的光束照射下, 向其周 围空间散射出与其粒径成一定比例关系的光通量的原理而设计的。

1.3.3 使用要点:使用仪器时应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操作。

1.3.3.1 仪器开机,预热至稳定后,方可按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校正。

1.3.3.2 采样管口置采样点采样时,在确认计数稳定后方可开始连续读数。

1.3.3.3 采样管必须干净,严禁渗漏。

1.3.3.4 采样管的长度应根据仪器的允许长度。

1.3.3.5 计数器采样口和仪器工作位置应处在同一气压和温度下,以免产生测量误差。

1.3.3.6 必须按照仪器的检定周期,定期对仪器作校准,以保证测试数据的可靠性。

1.3.4 测试条件1.3.4.1 温度和相对湿度洁净区(室)的温度控制在 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之间为宜。

部门/姓名 部门/姓名 部门/姓名 部门/姓名颁发部门签收/日期:编写/修订人/日期 第一审核人/日期 第二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执行日期分发部门 品质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2 年 04 月 15 日品质部/ 品质部/ 品质部/ 品质部/ 品质部1.3.4.2 压差空气洁净度不同的洁净区 (室)之间的压差为≥10Pa ,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高的洁净区 (室) 对相邻的空气洁净度级别低的洁净区(室)普通要求呈相对正压。

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共25页

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共25页

悬浮粒⼦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法共25页ICS 13.040.30C 10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6292~16294—1996 医药⼯业洁净室(区)悬浮粒⼦、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法Test method for airborne particles, airborne microbeand settling microbe in clean room(area)of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1996-04-10发布1996-10-01实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次GB/T 16292—1996 医药⼯业洁净室(区)悬浮粒⼦的测试⽅法GB/T 16293—1996 医药⼯业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法GB/T 16294—1996 医药⼯业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法GB/T 16292—1996前⾔本标准等效采⽤美国联邦标准FS-209E—1992《洁净室和洁净区内空⽓浮游粒⼦洁净等级》,并参考JGJ 71—90《洁净室施⼯及验收规范》制定的。

悬浮粒⼦和微⽣物的测试是评价医药⼯业洁净室(区)空⽓洁净度的主要指标。

本标准⽤悬浮粒⼦的测试来评价洁净室(区)空⽓中的尘粒数。

医药⼯业洁净室(区)的悬浮粒⼦测试⽅法,应采⽤本标准。

本标准从⽣效之⽇起,废⽌YY/T 0141—93。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医药管理局提出并归⼝。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医药管理局药品测试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纪炜、徐进庆、沈建华。

中华⼈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药⼯业洁净室(区)悬浮粒⼦的Test method for airborne particles in cleanroom (area) of the pharmaceutical industry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药⼯业洁净室(区)中悬浮粒⼦的测试⽅法和悬浮粒⼦⽽⾔的空⽓洁净度的评定。

本标准适⽤于医药⼯业洁净(区)中悬浮粒⼦洁净度的监测和洁净度等级的验证。

洁净室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洁净室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青岛有限公司文件目的建立洁净区环境监测规程,规范洁净区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的测试,保证药品在规定的洁净级别内进行生产。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洁净区沉降菌、浮游菌、悬浮粒子的监测。

责任环境监测员内容1、检验依据:1.1 GB/T16294-2010《医药洁净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1.2 GB/T16293-2010《医药洁净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1.3 GB/T16292-2010《医药洁净室(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2、悬浮粒子的监测2.1概述:本测试方法采用计数浓度法,即通过测定洁净区环境内单位体积空气中含大于或等于某粒径悬浮粒子数,来评定洁净室(区)的悬浮粒子洁净度等级。

2.2仪器和设备:尘埃粒子计数器,严格按照《尘埃粒子计数器操作、维护保养规程》(SOP-ZL95-1)操作。

2.3测试步骤2.3.1测试条件:在测试之前,要对洁净室(区)相关参数进行预先测试,包括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压差等,同时应满足仪器的使用范围。

2.3.2测试状态:静态测试,人员不得多于2人。

测试报告中应明确测试时所采用的状态及测试人员数。

2.3.3测试时间:在空态或静态a测试时,对单向流洁净室(区)而言,测试宜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10min后开始。

对非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0min开始。

在静态b测试时,对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10min后开始;对非单向流洁净室(区),测试宜在生产操作人员撤离现场并经过20min自净后开始。

2.4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2.4.1在空态或静态测试时,悬浮粒子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力求均匀,并不得少于最少采样点数目。

在动态测试时,悬浮粒子采样点数目及其布置应根据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关键操作区设置。

最少采样点数目如下采样点的布置:2.4.2采样点位置:一般在离地0.8m 高度的水平面上均匀布置,并避开回风口。

洁净区环境监测标准管理规程

洁净区环境监测标准管理规程

文件制修订记录制定洁净区环境监测标准管理规程,以规范洁净室(区)的环境监测,确保洁净室(区)的洁净度达到标准。

2 范围适用于洁净区的温湿度、压差、风速、风量、悬浮粒子、沉降菌、浮游菌的测试。

3 责任化验室环境检测人员、QA人员、原料车间。

4 引用标准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4.2《中国药典》(2015版)。

5 流程图N/A6 内容6.1环境监控简介6.1.1环境监控对象包括空气、表面和人员。

6.1.2监测项目包括温湿度、压差、风量风速、悬浮粒子、微生物监测等。

其中,微生物监测包括空气微生物监测、表面微生物监测以及人员卫生监测。

(1)空气微生物的测定有浮游菌和沉降菌两种测定方法。

(2)表面微生物监测用来监测生产区域表面以及设备和与产品接触表面的微生物数量。

(3)人员卫生监测的关键是手套和洁净服表面的微生物监测。

6.2温湿度的监测6.2.1测试标准6.2.1.1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温度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6.2.1.2 C级和D级洁净区:温度18℃~26℃,相对湿度45%~65%。

6.2.2测试周期:每天记录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6.2.2.1主要房间都应放置温湿度表,可随时观察温湿度变化情况,并记录。

6.2.2.2由空调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监测,并填写监测记录。

6.2.3当发现监测结果超出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立即通知主管领导和空调岗位人员,对空调系统进行调整,记录并归档。

6.3压差的监测6.3.1压差表安装在墙上,可随时观察室内外压力变化情况,并记录。

6.3.2测试时所有空调系统应处于连续运行状态。

6.3.3观察压差时,洁净区所有门应关闭,不许有人穿越房间。

6.3.4监测频率:洁净室(区)的压差每天记录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6.3.4监测人员:空调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在动态条件下监测,填写监测记录。

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1 目的用于规范洁净区温湿度、压差、噪音、照度、沉降菌、浮游菌监测的操作。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洁净区温湿度、压差、噪音、照度、沉降菌、浮游菌观察的测定。

3 职责3.1 质量保证部QA负责噪音、照度的检测。

3.2 生产车间人员负责温湿度、压差的观察。

3.3 生产部空调操作人员负责温湿度、压差的调控,并及时反馈信息。

3.4 设备工程部计量人员负责监控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

3.5 质量控制部人员负责洁净区的沉降菌的配制、计数、报告的完成。

3.6 质量保证部现场监控QA负责洁净区的沉降菌的监测。

3.7 生产车间配合洁净区沉降菌监测的完成。

3.8 QC人员负责浮游菌的监测。

4 内容4.1 洁净区洁净等级划分4.1.1 A级:指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4.1.2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4.1.3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

4.2 温湿度4.2.1标准规定:洁净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洁净区温度为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有特殊要求车间根据工艺控制。

4.2.2 温度观察:检查温湿度计是否完整,视线正对温湿度计水平读取显示的数据,需要记录的应立即填入表格中。

4.2.3 湿度观察:视线正对湿度表,准确读数。

需记录的应立即填入表格中。

4.2.4 需要加水的湿度计,在观察前应检查在蓄水腔内是否有水,无水则需加入适量水,再观察湿度。

4.2.5 洁净区的温湿度每天至少记录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4.2.6 设备计量人员每年至少组织校验一次监控系统的仪器设备。

4.3 静压差4.3.1 湿度观察:标准规定: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等级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帕斯卡,相同洁净度等级不同功能的操作间之间应保持2-3帕的压差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无尘室浮游菌、沉降菌的检测规范规定

无尘室浮游菌、沉降菌的检测规范规定

C.16.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必须控制无尘室(区)内的微生物污染时,应进行无尘室(区)内空气中微生物污染的检测。

微生物污染的检测可在三种占用状态中的任一种状态进行。

宜采用浮游菌的测试方法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

C.16.2浮游菌的测试方法是通过采样器采集在空气中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门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

浮游菌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无尘室(区)浮游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3的要求。

C.16.3沉降菌的测试方法是通过培养皿收集到的活微生物粒子,通过专用的培养基,在适宜的生长条件下繁殖到可见的菌落数。

沉降菌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医药工业无尘室(区)沉降菌的测试方法》GB/T16294的要求。

C.16.4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必须控制无尘室(区)内的微生物活粒子时,还可进行表面微生物污染测量,其测量方法参照ISO14698-1中的附录C。

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

洁净区环境监测操作规程1 目的用于规范洁净区温湿度、压差、噪音、照度、沉降菌、浮游菌监测的操作。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洁净区温湿度、压差、噪音、照度、沉降菌、浮游菌观察的测定。

3 职责3.1 质量保证部QA负责噪音、照度的检测。

3.2 生产车间人员负责温湿度、压差的观察。

3.3 生产部空调操作人员负责温湿度、压差的调控,并及时反馈信息。

3.4 设备工程部计量人员负责监控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

3.5 质量控制部人员负责洁净区的沉降菌的配制、计数、报告的完成。

3.6 质量保证部现场监控QA负责洁净区的沉降菌的监测。

3.7 生产车间配合洁净区沉降菌监测的完成。

3.8 QC人员负责浮游菌的监测。

4 内容4.1 洁净区洁净等级划分4.1.1 A级:指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4.1.2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4.1.3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次的洁净操作区。

4.2 温湿度4.2.1标准规定:洁净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

无特殊要求时,洁净区温度为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有特殊要求车间根据工艺控制。

4.2.2 温度观察:检查温湿度计是否完整,视线正对温湿度计水平读取显示的数据,需要记录的应立即填入表格中。

4.2.3 湿度观察:视线正对湿度表,准确读数。

需记录的应立即填入表格中。

4.2.4 需要加水的湿度计,在观察前应检查在蓄水腔内是否有水,无水则需加入适量水,再观察湿度。

4.2.5 洁净区的温湿度每天至少记录两次,上午一次,下午一次。

4.2.6 设备计量人员每年至少组织校验一次监控系统的仪器设备。

4.3 静压差4.3.1 湿度观察:标准规定: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等级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不低于10帕斯卡,相同洁净度等级不同功能的操作间之间应保持2-3帕的压差梯度,以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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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建立沉降菌、浮游菌检测的标准操作程序,用以规范检测操作。

2.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洁净区内的沉降菌、浮游菌检测工作
3.责任:中心检验室主任、检验员对本规程的执行负责。

4.内容:
浮游菌检测
4.1.1 检测前的准备
4.1.1.1按照药典规定制作平皿培养基。

4.1.1.2领出检测仪器,去掉防尘护罩。

4.1.1.3先用喷洒方法对仪器及采样管进行消毒,无法喷洒的地方应用擦拭或
浸泡办法进行消毒,消毒后置放十分钟使仪器基本干燥。

4.1.1.4将采样器放在采样工作台面上,拧下采样盖,使整个缝隙完全暴露在
空气中,便于直接采样。

4.1.1.5当在较高位置取样时,可把仪器采样盖拧紧,插上采样塑料管,把管
子延伸到所要采样的空间。

4.1.1.6打开采样器透明外罩,迅速将准备好的平皿放入采样托盘内,拿去平
皿上盖,立即拧上透明外罩密封。

4.1.1.7拧松外罩顶部装有指针的螺母,让指针自然下落或使指针底部刚接触
到培养基为止。

4.1.1.8调节狭缝螺母,使狭缝上升直至到头,再反方向调节使狭缝面下降,
将齐狭缝大螺母侧面的色标线与指针于水平线上。

(保持狭缝的底平面与培养基表面相距1-3mm)。

4.1.1.9将指针向上轻轻拔起,使其底部离开培养基表面,并拧紧螺母,使之
固定不动。

4.1.2 采样操作
4.1.2.1将采样器后面板上的电源插上,按下仪器面板上的电源开关,指示灯亮,
时间显示窗内的数码应为“P”。

4.1.2.2根据采样现场环境的洁净度,选择采样时间中的某一档,并按下相应按
钮,指示灯亮,数码由“P”显示为“Y”,约经10分钟后气泵自动开启进
行采样。

当采样时间达到时,气泵自动停止运行,数码显示终点采样时间。

4.1.2.3关掉电源开关,打下仪器的活动透明外罩,迅速把平皿上盖盖上并从仪
器中取出。

4.1.2.4按照上述方法,再放入新的平皿,进行第二次采样,直到采样完毕。

4.1.2.5采集样品的平皿应置入培养箱,在培养48小时后,按检验规程检查菌
落数。

4.1.2.6采样工作结束,关断仪器电源,将程序:
4.2沉降菌检测
4.2.1消毒φ90mm×15mm的硼硅酸玻璃培养皿。

4.2.2称取普通肉汤琼脂培养基31克,加蒸馏水1000ml,加热溶解分装,经
116℃30分钟灭菌备用。

4.2.3在无菌条件下将消毒的培养基注入培养皿中备用。

4.2.4放平板前应先洗手,穿消毒好的无菌衣、裤、帽、口罩。

4.2.5将已制备好的培养皿按净化级别要求选择放置位置和平皿块数。

4.2.6到车间打开培养皿盖,使培养基表面暴露,再将培养皿盖盖上后倒置。

4.2.7全部采样结束后,将培养皿倒置于恒温培养箱中培养。

(温度30℃~35℃,
时间不少于48h)。

4.2.8每批培养基应有对照试验,可选2~3只培养皿作对照培养,以检验培养
基本身是否污染。

4.2.9将培养好的平皿进行菌落计数。

4.2.10认真详细写好检测记录,并发放检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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