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28•【字号】兰政办发[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兰政办发[2007]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兰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兰州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和谐兰州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从2007年6月至l2月,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曾培炎副总理重要讲话精神。
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的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为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成果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要围绕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在2006年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工作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全面清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兰政办发[2010]164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164号)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兰州市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实施方案为加快河洪道治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椐2010年3月30日市四大组织联席会议精神,现就市区河洪道综合治理利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现状和问题兰州市地处黄河中上游的西北高原,市区地形主要是由黄河冲击而成的大片河谷盆地、绵延起伏的山地和沟壑纵横的黄土梁峁地形构成。
黄河自西向东由西固达川入境,流经全市152公里,还有大通河、湟水河、庄浪河、宛川河等径流,均为黄河水系。
南北两山有近百条沟道汇入黄河,流域面积在0.3平方公里以上的沟道81条,其中泥石流沟道多达53条。
另有雁滩、马滩和崔家大滩三条南河道,承担着分洪、泄洪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兰州的防洪设施建设,依靠国家扶持、财政安排、银行贷款和企业、社会投资等多种途径加大投入,治理洪道40条,69公里,正在进行分段治理的洪道10条9.5公里,通过治理,市区河洪道行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但受自然淤积、人为破坏等因素制约,市区河洪道普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洪道治理滞后。
市区河洪道按规划进行治理的不到30%,大部分洪道不能满足百年一遇的行洪要求,一旦遇到局地暴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将会给城市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26•【字号】兰政办发[2010]271号•【施行日期】201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0】27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兰州市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各县区政府和市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第十六届“兰洽会”、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重大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集中人力,加大投入,加班加点,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使我市市容环境有了明显改善。
但是,近期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噪音扰民等现象又有反弹。
对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市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落实城市管理治本措施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切入点,抓住重点治反弹,突破难点提形象,着眼常态抓管理,保稳求进上水平,使市容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推动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整治内容(一)治“脏”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县区环卫局和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县区执法局配合,市执法局督导。
对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公共场所、背街小巷加强清扫保洁,严格作业时限和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落实洒水压尘措施,加大路面、下水井口的冲洗、清污力度,有效遏制二次扬尘和油烟污染;对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河洪道等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和脏源点,彻底进行清理;对各类餐饮摊(店)经营中的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扔杂物等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市容整洁;严格落实垃圾收集、清运规定,切实杜绝垃圾乱倒、清运不及时等问题。
(二)治“乱”1.各县区政府负责,县区执法局、街道社区组织实施,市执法局督导。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办法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8•【字号】兰政办发[2007]250号•【施行日期】2007.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07]25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兰州市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兰州市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实施办法为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市万元GDP能耗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10%两个约束性指标,把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指标作为前置性条件,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以下简称“两高”)行业的过快增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办法》和《兰州市节约能源实施方案》以及《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部门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兰州市经委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工作,履行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管职责。
各县(区)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管职责。
第二条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对年耗能1000吨标煤或耗电1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节能篇(章)的专题评估;对年耗能1500吨标煤或耗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还必须对节能篇(章)进行专题审查。
没有节能篇(章)或节能篇(章)未通过专题评估或审查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核准或批复立项手续,也不得越级上报有关部门申请核准、备案或者申报国债资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施行日期】201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7日兰州市防汛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全市城乡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机制,迅速、有效、有序地开展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龙羊峡和刘家峡洪水调度方案》、《兰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兰州市辖区内暴雨、洪水灾害及次生灾害事件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应急管理。
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保障安全,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靠实责任、属地为主,落实措施、科学应对。
2.防汛工程2.1工程措施全市现有抵御洪涝灾害的防汛工程设施主要有:(1)水库(水电站)、塘坝及淤地坝水库18座,其中中型1座,小型17座,目前总蓄水量407×104m3;共有水电站19座,其中黄河干流4座、湟水河2座、大通河13座;共有塘坝1259座,淤地坝123座。
(2)黄河及其它河流堤防建设黄河:兰州段河堤设防标准为百年一遇,农村段为十年一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1•【字号】兰政发[2010]90号•【施行日期】201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兰政发[2010]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环保局关于《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已经2010年6月18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以环境保护为手段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以污染减排为抓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抓紧抓好环境污染防治,解决制约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市委、市政府“1355”总体发展思路为指导,从影响市民生产生活最直接、最严重的环境问题入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实行目标管理,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全力推进兰州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总体目标开展大气、水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和综合整治,加快重点环保工程项目建设步伐,力争年内实现饮用水源水质和黄河兰州段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0%以上、城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并建成2个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圆满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明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任总指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副市长姚国庆任副总指挥的兰州市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指挥部。
成员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监察局、农委、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广局、卫生局、工商局、气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督查室、新闻办、目标办,市交警支队、市城投公司、兰州燃化集团公司和各县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07•【字号】兰政办发[2005]138号•【施行日期】2005.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05]1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现将《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二00五年九月七日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86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兰州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第五次全会和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难点、热点问题,持续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和省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相关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通过清理整顿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扶优限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遏制损害群众健康事件的发生,坚持走循环经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持续协调发展。
二、整治重点(一)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重点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电石、炼焦、铁合金、铬盐等重污染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自来水水质及涉水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自来水水质及涉水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兰政办发〔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水污染防治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自来水水质及涉水流域污染防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为深刻吸取我市自来水异味问题的教训,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对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污染防治情况全面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制水工艺及水质安全检测检查由建设部门组织对所有自来水制水工艺进行排查,确保水质达标,实现优质供水。
由房产部门及物业公司对住宅小区楼院二次供水设施的完好情况和水质安全保障情况进行排查以确保安全达标供水。
由环保部门对湟水河等流域进行排查。
由卫计部门和疾控中心组织对全市所有自来水一次供水、二次供水的末端进行检测检查。
二、开展污水处理厂安全检查对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排查,促进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和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确保已建成项目发挥预期功效。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
排查全市污水收集处理率的达标工作情况。
检查在建项目检查其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进度要求,进展缓慢的要找出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明确完成时限。
对准备建设但还没有开工的,要提出可行性论证材料以及明确拟建位置。
三、开展河道、洪道防汛安全检查对全市所有河道、排洪沟、水库进行安全排查,包括城市排水管理部门对排水排污的管控制度落实情况、检测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完善情况,河洪道畅通坚固情况,城市景观拦水坝的安全管控情况。
分别制订汛期及发生其他特殊情况排洪清污管理的具体措施。
加强城市排水及水库出入口日常管理等工作。
四、严格检查考核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专项整改并提出具体措施;对威胁水源安全的污染源,要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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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6]151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22
【实施日期】2016.07.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6〕151号 2016年7月22日)
西固区、红古区、永登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2016年4月25日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结合近三年工作经验,立足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修改完善《黄河枯水期跨界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作为今后年度常态化应急预案”的要求,现将《兰州市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兰州市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黄河兰州段及其支流均进入枯水期后,干流调配流量仅为300-350立方米/秒左右,较丰水期水体自净能力下降,为确保枯水期我市黄河干支流水质稳定达标,预防自来水异味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整治违法排污单位,减轻枯水期黄河兰州段干支流水质风险,确保黄河干支流水质稳定达标,不发生自来水异味等突发事件。
二、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兰州市枯水期水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排部署联防联控工作,并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督查小组,组织开展督查工作。
组长:严志坚副市长
副组长:张伦涛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成员:崔峰巍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刑力峰市环保局副局长
丁延辉市工信委副主任
吴新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常培斌市建设局副局长
马东篱市城管委副主任
汪文丙市水务局副局长
杨秦市工商局副局长
白万恩西固区政府副区长
魏世明红古区政府副区长
焦浩雁永登县政府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邢力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各县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定期报送工作日报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典型案件等相关信息。
(二)责任分工
市环保局:牵头制定枯水期黄河干支流加密监测方案、涉水工业企业、环境污染源排查工作方案、跨市联合监测、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开展黄河干支流各主要断面水质监测监控工作;组织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开展岸门桥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各类污染源环境排查整治工作,明确巡查检查单位名单、频次、驻厂监察单位名单及相关责任人;协调海东市、西宁市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湟水河流域联合监测、联合执法检查,确保湟水河流域内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运行正常,湟水水质改善,减轻对下游影响;启动航拍取证,监控黄河干支流两岸排污口排污及河洪道垃圾乱倾乱倒等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反馈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整改。
市卫计委:牵头做好末梢水水质加密监测工作,并将相关数据及时反馈各相关部门。
督促兰州威立雅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上游湟水(民和桥、花庄水厂)、黄河干流(新城桥)、取水口源水、出厂水的每日加热嗅辨工作,做好源水、出厂水水质检测工作,并每日调度相关数据,如有异常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市建设局:开展驻厂监察,指导供水企业、污水处理厂加强运行管理,优化工艺参数,确保供水单位制水工艺运行正常,出厂水达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配合开展上游湟水流域联合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