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导游管理制度(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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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导游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一、前言景区导游是景区旅游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游客体验、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景区导游服务,保障游客权益,提升景区形象,制定景区导游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景区导游招聘与管理1. 招聘要求:景区导游招聘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拥有导游资格证书和相关专业知识,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有一定的旅游服务经验。

2. 岗前培训:新招聘的景区导游应当接受景区统一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景区历史文化、景点介绍、导游礼仪、语言表达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

3. 导游管理:景区导游应当按照景区统一的工作安排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接待游客、变更导游路线或服务内容。

4. 绩效考核:景区导游的服务质量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对于表现优秀的导游可以给予奖励,对于表现不佳的导游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培训。

三、导游服务规范1. 服装要求:景区导游应当着装整齐、干净,佩戴统一的导游证件,不得私自变更服装或佩戴非法证件。

2. 语言表达:景区导游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表达,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歧视性词语,确保导游讲解内容准确、生动有趣。

3. 服务态度:景区导游应当热情周到地接待游客,回答游客提出的问题,不得无礼对待游客或有歧视行为。

4. 安全管理:景区导游应当做好游客安全管理工作,遵守景区安全规定,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四、导游信息公示1. 导游宣传资料:景区应当制作统一的导游宣传资料,包括导游姓名、证件号、工作范围、服务项目等信息,并在景区宣传点、导游服务中心等地方进行展示。

2. 导游工作时间表:景区应当制定导游工作时间表,公示导游的工作时间和服务区域,游客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导游。

3. 投诉处理渠道:景区应当在导游服务中心设立投诉处理渠道,接受游客的投诉并及时处理,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

五、导游奖惩制度1. 奖励机制:对于表现优秀的景区导游,景区应当进行奖励,可以采取物质奖励或荣誉表彰的形式,激励导游提高服务质量。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模板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模板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模板#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1. 目的:为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导游行为,保障游客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景区内所有导游人员。

3. 基本原则:导游工作应遵循诚信、专业、安全、环保的原则。

## 二、导游资质与培训1. 资质要求:导游需持有国家认可的导游资格证书。

2. 定期培训: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导游进行业务技能、安全知识、环保意识等方面的培训。

## 三、工作职责1. 服务游客:为游客提供专业的导游服务,确保游客满意度。

2. 安全引导: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安全,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 文化传承:向游客介绍景区的历史文化,传播正面信息。

## 四、行为规范1. 着装要求:导游应着装整洁,佩戴导游证。

2. 语言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不得使用侮辱性或歧视性语言。

3. 行为准则:不得有损害景区形象和游客利益的行为。

## 五、服务流程1. 接待准备:提前了解游客需求,准备相应的导游资料。

2. 行程安排:根据游客需求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游览效率和质量。

3. 现场讲解:清晰、准确地向游客介绍景点,回答游客提问。

## 六、监督检查1. 日常监督:景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导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游客反馈:建立游客反馈机制,对导游服务进行评价。

3. 违规处理: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导游进行警告、罚款或吊销导游资格等处罚。

## 七、激励机制1. 表彰优秀:对表现优秀的导游进行表彰和奖励。

2. 晋升机会:提供职业发展路径,鼓励导游提升自身素质。

## 八、附则1. 制度修订: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2.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请根据景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对以上模板内容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管理制度

导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导游管理,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安全与利益,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资格要求与招聘1.导游必须具备导游资格证,并遵守《导游从业管理规定》。

2.招聘导游时,需进行面试和专业知识测试,择优录用。

三、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1.新招聘的导游需参加岗前培训,通过考试后方可持证上岗。

2.上岗导游每年参加一次培训,完成考核后续证继续持证上岗。

四、工作规定1.导游必须熟悉旅游目的地的相关知识,包括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等。

2.导游应具备良好的口语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提供专业、准确的导游解说。

3.导游在工作期间,禁止使用手机、吸烟、喧哗等行为,以维护良好的形象和服务质量。

4.导游在导游过程中,要做到友好、热情待客,解答游客疑问,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

5.导游应积极引导游客遵守旅游行为规范,维护景点秩序,禁止闯入禁区或进行其他不文明行为。

6.导游应按规定的行程安排游览,不得擅自变更行程或以不正当手段索要费用。

7.导游应定期维护导游工具和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安全管理1.导游应熟悉景点的安全出口、紧急设施等,以保障游客的安全。

2.导游在紧急情况下,应及时向游客发布安全指示并引导游客安全撤离。

3.导游需备有急救知识,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进行简单的急救措施,确保游客的健康安全。

4.导游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在旅行过程中的交通安全。

六、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反导游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工作等。

2.严重违规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包括吊销导游资格证等。

七、附则本制度由旅游部负责解释。

导游及讲解员管理制度

导游及讲解员管理制度

景区导游及讲解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景区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景区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景区从事导游及讲解活动,必须依照规定参加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取得讲解员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导游及讲解员应规范保管和使用讲解证,严禁随意转借、涂改、伪造讲解证和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讲解证外出从事讲解活动。

第四条导游及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必须佩戴讲解员证。

第五条导游及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应当着装统一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第六条讲解时需持话筒向游客进行讲解。

第七条导游及讲解员应严格服从景区的日常工作安排,遵守景区关于团队运行中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景区利益,积极以最优质的服务接待各方游客。

严禁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

第八条导游及讲解员进行讲解活动时,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九条导游及讲解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游览线路和游览内容进行讲解服务,不得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或中途终止讲解活动。

第十条讲解内容及语言应规范准确、健康文明;不得在讲解中有恐吓及强迫游客的言词。

第十一条旅游者对导游及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鱼龙洞景区或游客服务中心进行投诉。

鱼龙洞景区或游客服务中心对导游及讲解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进行及时调查和据实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违反上述规定,由鱼龙洞景区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对讲解员未经批准,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随意不假外出或无故连续缺勤视同旷工处理)和旷工5天以上的,将予以暂扣讲解证停团或除名处理。

(二)对导游及讲解员未佩戴讲解证或未按照要求配带话筒的处于50元罚款。

(三)对导游及讲解员不服从工作安排,随意挑团、甩客的,将对第一次不服从安排者处罚50—100元,第二次不服从安排者将予以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直至除名处理。

(四)对造成游客投诉或重大影响的,将责令停团整顿,暂扣讲解证和深刻检查,并经学习合格后方可重返讲解岗位。

景区导游规章制度

景区导游规章制度

景区导游规章制度景区导游规章制度一、导游员资格申请1.导游员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证书或证明材料,并经过体检合格后方能参加导游员聘请面试。

2.在面试中,导游员应表现出高水平的英语和国语口语能力,以及丰富的文化和历史知识,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服务意识。

3.通过面试的导游员应该签署聘用合同,并按照公司规定的劳动标准完成相关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导游员工作制度1.导游员应该按照旅游公司的要求,规定时间内到达工作地点,并做好工作前的准备工作。

2.导游员需要与旅游公司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所负责的工作内容和任务,并按照公司的工作要求、客户的需求和法律规定进行工作。

3.导游员应该在进行具体服务的时候,以客户为中心,保护客户的安全与利益,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

4.在需要翻译的情况下,导游员必须忠实地传达原意,不掺杂自己的私人观点。

5.导游员在全程的服务中应该遵守公共安全规定,例如穿着规定、禁止吸烟等等。

三、导游员修养与素质1.提高专业知识水平,不断学习新知识与新技能,增强自己的综合素质。

2.严格保密客户个人信息,保护客户隐私,秉持诚信原则。

3.善于用语言和行动诠释文化内涵,充分展示国家形象和文化特色。

4.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和社会治安。

5.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6.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能够快速适应工作环境和客户需求。

四、导游员服务标准1.导游员应在讲解过程中,表现出准确、全面、生动并具有独特的特点。

2.导游员应在服务过程中,尽可能满足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时,按照客户个人的要求和习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能力进行服务。

3.导游员应在服务过程中,注重细节和礼仪行为,包括穿着、食品饮品等等,并严格遵守景区的规定和要求。

4.导游员应在服务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适当的建议和帮助,让客户更加方便和舒适地享受旅游服务。

5.导游员应及时反馈游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丰富、完善服务内容。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范本

景区导游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景区导游管理,提高导游服务质量,保障游客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景区导游,是指在景区内为游客提供讲解、引导、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景区导游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服务至上、游客为本的原则。

第二章景区导游资格与培训第四条景区导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三)通过景区导游资格考试,取得景区导游证。

第五条景区导游资格考试由景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景区历史、文化、地理、旅游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景区导游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培训由景区管理机构或委托的专业机构组织。

第三章景区导游服务与管理第七条景区导游应当在景区管理机构领导下,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和标准开展导游服务。

第八条景区导游服务内容包括:(一)为游客提供景区介绍、历史、文化、地理等相关信息;(二)引导游客参观游览,解答游客疑问;(三)维护景区秩序,保障游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四)其他与景区导游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景区导游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着装整洁,佩戴景区导游证;(二)遵守景区规章制度,维护景区形象;(三)语言文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四)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游览项目;(五)不得向游客兜售物品或收受游客财物;(六)不得误导游客,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第十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导游考核制度,定期对景区导游进行考核,对优秀导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合格导游进行处理。

第四章景区导游权益保障第十一条景区管理机构应当保障景区导游的合法权益,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景区导游有权拒绝执行景区管理机构安排的违法、违规、损害游客利益的任务。

第十三条景区导游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景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游客侮辱、诽谤、殴打等行为。

景区服务人员_管理制度

景区服务人员_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景区服务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景区游客的游览体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景区内的所有服务人员,包括导游、售票员、检票员、保洁员、安保人员等。

三、岗位职责1. 导游(1)负责向游客提供景区介绍、讲解、咨询服务;(2)确保游客在景区内的游览安全;(3)维护景区秩序,引导游客遵守景区规定;(4)处理游客投诉,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2. 售票员(1)负责景区门票的售卖工作;(2)确保售票秩序,避免拥挤;(3)向游客提供购票咨询和引导服务;(4)妥善保管售票相关资料。

3. 检票员(1)负责景区门票的查验工作;(2)确保游客按照规定购票、入园;(3)维护景区入口秩序,避免拥挤;(4)处理游客入园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4. 保洁员(1)负责景区内环境卫生的维护;(2)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工作;(3)保持景区内设施整洁,为游客提供舒适的游览环境;(4)协助处理游客遗留物品。

5. 安保人员(1)负责景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2)巡查景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处理游客纠纷,维护景区秩序;(4)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四、工作要求1.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景区规章制度;2. 服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服务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3. 服务人员应具备景区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景区各项规定;4. 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举止文明;5. 服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考核与奖惩1. 景区将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服务质量等方面;2. 对表现优秀的服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违反规定、服务质量低下的服务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导游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规范导游人员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导游业务的导游人员。

第三条导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导游职责,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导游人员资格与注册第四条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三)取得导游资格证;(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第五条导游人员应当向旅行社或者旅游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导游证。

第三章导游人员职责与义务第六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二)遵守旅游合同,按照行程安排为旅游者提供导游服务;(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协助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保护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五)遵守导游人员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导游形象。

第七条导游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参加旅行社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二)按时提交导游证、导游资格证等相关证件;(三)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四)不得强迫或者诱导旅游者消费;(五)不得接受旅游者的小费。

第四章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制度第八条导游人员实行年度10分制计分制度。

第九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10分:(一)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二)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三)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四)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五)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六)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第十条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8分:(一)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二)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三)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四)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五)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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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县白塘河湿地公园景区管理有限公司导游(讲解员)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规范和提升景区导游(讲解员)人员工作,提高游客接待水平,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结合本景区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公司设立导游(讲解员)专属管理部门—导游管理课,主要负责导游(讲解员)人员招聘、培训、考核和承业任务安排等工作。

2、景区导游(讲解员)岗位设置包括专职、兼职和见习导游(讲解员),以下统称为“导游(讲解员)人员”。

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除轮休日外,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制度,按时到岗,严禁擅自脱岗、离岗。

3、景区导游(讲解员)实行考核上岗制度。

考核分为笔试和技能测试,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择优录取,招聘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

4、导游(讲解员)课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业务培训或讲解实训,以增强导游(讲解员)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

导游(讲解员)人员管理实行日常测评和定向考评相结合方式。

导游(讲解员)人员每带一个团都作为日常测评科目,同时,每月再组织专场考核,实行优胜劣汰管
理制度。

二、导游(讲解员)人员行为准则
(一)职业道德规范
1、自尊自强,敬业爱岗
2、热情友好,宾客至上
3、不卑不亢,光明磊落
4、真诚公道,信誉第一
5、意志坚定,沉着冷静
6、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7、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8、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9、文明礼貌,仪容端庄
10、耐心细致,优质服务
(二)服务行为规范
1、仪表礼仪
导游是景区的窗口,是景区形象,所以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注意自己的仪表和礼仪,保持良好的形象,仪表端庄,发型大方,面部清洁,表情自然,服饰整洁。

上岗前要全面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以便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充分准备。

2、服饰礼仪
(1)导游(讲解员)人员着装的基本原则:
着装打扮要整齐清洁、得体大方,不穿奇装异服;衣服要合身,不可透、露,任何时候不得在游客面前整理衣裤。

(2)导游(讲解员)人员的仪容仪表:
①发型:女士发型要美观、整洁、大方、实用,与脸型、体形、年龄相称;男士发型:与脸型、体形、服装相配,鬓发不过耳,头发不触后衣领,不烫不染。

②面妆:面部化妆以淡妆为佳,避免使用有浓烈气味的化妆品,注意与肤色及脸型相配。

③个人卫生:特别要注意口腔、鼻腔、手指甲、头发的卫生。

3、言谈举止
①工作中必须注意使用文明和礼貌用语,解说中根据讲解点位置注意严肃与活泼相结合、固定内容与临场发挥相结合,与游客建立良性互动。

严谨使用轻浮言语与游客开玩笑等与导游人员形象不符的行为。

②工作中要注意举止文明,讲解中行进节奏适中、姿势优雅、得体规范,解说手势表达恰当,做到“言由心声,行为心表”。

③解说过程中要体现出朝气蓬勃、情绪饱满、乐观自信的精神状态和精神风貌,始终保持微笑服务。

(三)导游规范
1、引导标志:导游应左手举导游旗,要保持正直,不
要扛在肩上或插在腰带里,不能来回摇晃或拖在地上。

2、导游证:导游带团应佩戴导游证(胸卡)。

导游证(胸卡)挂在脖子上,让其自然下垂在胸前即可。

3、话筒持法:导游(讲解员)人员应右手拿话筒(扩音器),应斜拿在嘴边,不要靠在嘴上,也不要遮住面部,用普通话讲解,声音洪亮。

4、所站位置:在景点内,导游(讲解员)人员应站在游客围成的扇面的中心。

5、面对客人:导览讲解时,导游(讲解员)人员应面对客人(指点景物时除外)。

6、点人方法:清点人数要使用国际通用的点人方法,以示对客人的尊重。

具体做法是:用目光默数,但不能数出声来,切忌用手指指点点。

7、上下车做法:上车时,导游应站在车门一侧,招呼大家上车,同时帮助年老体弱者登车。

下车时,导游应先下车,站在车门一侧,照顾大家下车。

8、面部表情:始终保持微笑服务。

9、使用敬语:对游客提出要求或者回答游客问题时,应使用敬语,回答得体。

10、其他注意事项:
①讲解过程中,导游(讲解员)人员不得吸烟、吃东西等与导览无关或有损导游形象的行为。

②导游(讲解员)人员应保持与部门信息畅通,手机必须保持常态化开机,时刻注意手机状况,保持畅通的通话状态。

③导游(讲解员)人员在讲解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导览景点项目或者中止导览活动。

三、导游(讲解员)考核与奖惩办法
1、导游(讲解员)人员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工资薪酬的权利,工资薪酬=基础工资+带团提成。

其中,专职和兼职导游(讲解员)基础工资为1300元/月,提成工资计算方式是:商务团12元/团次×所带团次;政务团15元/团次×所带团次。

见习导游(讲解员)基础工资为1200元/月,提成工资计算方式是:10元/团次×所带团次。

2、对导游(讲解员)在带团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多次受到客人表扬的,纳入年终评优评先考核,并发放年终奖100-300元。

3、导游(讲解员)人员在突发事件中处理得当,为景区减少损失、赢得荣誉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4、导游(讲解员)人员拾金不昧,一次给予100-300元奖励。

5、讲解员在本景区服务3年,期间考取导游资格证的,考试费用给予报销。

6、开展“季度、年度导游(讲解员)之星”评选活动,每季度评选出“导游(讲解员)之星”1名;“年度导游(讲
解员)之星”2名。

通过游客评价、部门评定、员工评议等方式综合评比产生。

⑴评选基本要求:⑤⑥⑦⑧
①所带团队的游客意见反馈中未出现不满意者;
②讲解质量回访无重大问题者;
③本月、季、年度零投诉者;
④导游(讲解员)人员在本部门有其他突出表现者。

⑵奖励办法:
“季度导游(讲解员)之星”一次奖励100元;年度“导游(讲解员)之星”第一名一次奖励300元,第二名一次奖励200元。

上述各种荣誉以部门文件表扬,记入个人档案。

7、导游(讲解员)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本景区以外的其他导游(讲解员)业务,若有违反,将给予停岗停薪一个月并罚款500元处分,两次以上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8、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服从业务工作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交代的任务。

如有无正当理由拒绝2次(含两次)以上的,将解除劳动合同。

9、导游(讲解员)人员必须参加部门组织的考核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培训期间不得请假,培训考试成绩3次不达标的,解除劳动合同。

10、导游(讲解员)人员不得私自收费或向游客收取、索取“小费”,一经发现予以开除。

11、导游(讲解员)人员在导览工作结束后,以恰当合适的方式邀请游客填写《导游(讲解员)导览评价意见书》,并及时将《意见书》反馈至办公室存档。

《意见书》评价内容和收回数量纳入导览质量考核体系,以分值量化。

评价分为优秀、一般、较差三个档次,其中优秀得5分、一般得2分,较差的-5分,《意见书》未反馈(收回)再扣10分。

12、导游(讲解员)人员在导览中不得与游客发生争执,如遇游客纠缠或其他无理要求的,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作出妥善处理,严谨私自处置,否则将对当事人处以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直至开除。

13、导游(讲解员)人员在工作中受到游客投诉或由于自身处理不妥等相关问题,经核查属实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处以100-300元罚款;第二次停岗停薪一个月,并处以300-500元罚款;三次(含三次)以上的,解除劳动合同。

14、导游(讲解员)人员在带团服务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实的,应当即向客人道歉。

如客人提出合理的赔偿,所赔偿款由导游(讲解员)人员承担,同时给予停岗停薪一个月,并处3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15、导游(讲解员)在团队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客人意见书上交导游(讲解员)部门,如累计3次未收回意见书的,将扣除当月工资作为处罚。

16、导游(讲解员)不得利用带团机会携带亲朋好友旅
游,如有违反者,处罚100元/人次。

四、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属睢宁县白塘河景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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