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概述建构筑物消防员是指在火灾事故发生时,能够进行现场救援、扑救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从业人员。
主要从事建筑物、市政、工业和交通领域的火灾防治、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理等工作。
主要职责•进行火灾风险评估,提出预防措施;•设计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规划,对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参与火灾调查、现场营救、火灾救援和紧急处置;•解救火灾中被困或需要协助的人员,提供急救和心理安抚等服务;•进行防火演练、消防应急演练,提高公众、企业、组织机构的防火防灾意识和能力;•组织和开展相关教育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水平。
职业资格要求基本条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具有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工作所需的基本素质;•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体力和耐力。
职业技能1.消防知识和火灾防控技能。
了解火灾的成因、特点、传播规律,以及火灾防控的基本原则和方法;2.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具备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的能力,掌握危险源的辨认、评估、化解方法;3.灭火和急救技能。
掌握各种灭火器材和设备的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员解救和心理救助等急救技能;4.运用科技手段进行救援和灭火。
熟悉并掌握使用现代消防设备、通讯技术及信息管理技术,能够应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救援行动;5.与公众沟通的能力。
能够与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指导和引导公众在紧急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自救行动。
个人素质1.良好的身体素质。
身体健康、体格强健,精力充沛;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变能力。
能够在极度压力下保持冷静,有决断和行动的能力;3.沟通协调能力。
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人群进行良好的交流沟通;4.文化气质和综合素质。
具备良好的文化素养、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持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
未来职业发展趋势随着经济和城市化的发展,建构筑物消防员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未来,建构筑物消防员所面临的情况将更加复杂和严峻,同时将实现有利的职业发展前景和发展机会。
建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消防员,职业,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讲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标准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瞧反映现时期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开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平安要求对本职业碍事的根底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标准化,又表达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依据科技开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有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全然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要紧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要紧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21年1月2日起施行。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平安治理、消防平安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要紧工作包括:〔1〕消防平安检查;〔2〕消防操纵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平安治理等。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不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消防职业标准

二 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
• 技能要求 • 1. 能使用消防联动控制器完成控制电动防火门启闭、控制防火卷
帘启闭、控制电梯返回至首层、启动/停止空调系统、切断/恢复 非消防电源、启动/停止火灾应急广播的操作; • 2. 能使用消防控制器完成对正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消防 水泵的启停操作; • 3. 能对消防设备进行复位操作 • 相关知识 • 1. 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操作与检查方法; • 2. 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联动控制及操作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
• 一 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 • 技能要求 • 1. 能根据不同的火灾种类选用相应类型的灭火器灭火; • 2. 能检查各类灭火器的组件是否齐全,确定维护项目, • 相关知识 • 1. 火灾种类与灭火器的类型选择要求; • 2. 各类灭火器的构造、主要性能指标及维护保养方法,
二 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技能要求 • 1. 能对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
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进行清洁维护;2. 能更换手 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泵按钮的玻璃;3. 能使用 专用工具恢复可恢复型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启 泵按钮, • 相关知识 • 1. 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清洁维护方法;2. 手动报警 按钮的主要技术指标;3. 消火栓启泵按钮的作用、 构造、工作原理及主要技术指标,
•
4 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 基础知识
• 1消防工作概述: 1 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 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 2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 1 燃烧的本质和条件; 2 燃烧过 程; 3 燃烧类型; 4 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 火灾的定义 和分类; 6 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 防火与灭火的基 本原理,
中级建 构 筑物消防员
建(构)筑物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员

国家职业标准消防员消防员是指专门从事火灾扑救、灭火、应急救援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消防员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消防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素养。
1. 消防员应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准备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奋斗。
2. 消防员应具备良好的纪律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3. 消防员应具备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能够在极端环境下坚守岗位,全力以赴完成任务。
二、职业技能。
1. 消防员应熟练掌握火灾扑救和灭火技术,能够灵活运用消防器材和装备,有效应对各类火灾事故。
2. 消防员应具备紧急救援和施救技能,能够迅速组织救援行动,有效抢救被困群众和伤员。
3. 消防员应熟悉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能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职业知识。
1. 消防员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政策,了解火灾防控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2. 消防员应了解常见火灾原因和火灾危害,能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3. 消防员应具备基本的医疗常识和急救技能,能够在火灾事故中进行简单的伤员救护和急救处理。
四、职业道德。
1. 消防员应恪守职业操守,严守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2. 消防员应坚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3. 消防员应热爱岗位,勇于奉献,时刻准备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奋斗,展现出高尚的职业精神和道德风范。
总之,国家职业标准消防员的制定,对于规范和提高消防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消防员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力量,其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消防队伍,为构建安全中国、美丽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各级消防部门和相关单位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对消防员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高消防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消防安全知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火灾基本知识、火灾扑救技术、消防设备和器材等方面的知识。
2.火灾扑救技能:包括火场侦察、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指挥、灾扑救等方面的技能。
3.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紧急救援、人员疏散等方面的能力。
4.心理素质:具备良好的观察、分析、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空间感、形体知觉、色觉、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四肢健全,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心理素质稳定。
总的来说,消防员需要具备专业的技能和强大的心理素质,以应对各种复杂的火场情况。
制表:审核:批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1.职业概述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1.2.职业定义: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监管、消防巡查和操作报警与灭火系统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四级、三级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和火灾应急等环境。
1.5.职业能力特征:具备较强的学习、操作和管理能力,对事故反应敏捷、处理果断、应变能力强,空间感强。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五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四级不少于140标准学时;三级不少于是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具有本职业2年以上培训经验,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7.3.培训场地设备:有可容纳48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及操作场地;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检测器具、图表;有教学模拟演示设施;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五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可直接申报鉴定。
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持有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2)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3)本职业中等以上职业学校(经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部门认定)毕业生可直接申报鉴定。
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持有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
1.8.3.鉴定方式:本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按标准答案评定得分。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口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各级的考核方式根据职业等级和考核项目特点而定,由3─5名考评员组成的考评小组按技能操作考核规定或有关标准分别打分,取平均分为考核得分。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指对消防员职业所需的技能、知识、素质和能力进行规范和评价的标准,是消防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和依据。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安全知识: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火灾基本知识、火灾扑救技术、消防设备和器材等方面的知识。
2. 火灾扑救技能:包括火场侦察、灭火器材的使用、火场指挥、火灾扑救等方面的技能。
3. 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突发事件处理、紧急救援、人员疏散等方面的能力。
4. 心理素质:包括应变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素质。
5. 体能素质:包括耐力、力量、速度、灵敏度等方面的身体素质。
消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是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的,是评价消防员职业技能水平的重要标准。
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可以对消防员的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为消防员的职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1.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消防安全要求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2.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3.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4.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张建国、廖平、刘卫华、景绒、李岩、周明、赵力增、杨占洲、王海港、岳洪、计荣才、盛培明;参加审定的主要人员有:郑玉海、苏向明、尹铁林、于少鹏、陈蕾、刘激扬、张学魁、高晓斌。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协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5.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8年1月2日起施行。
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建(构)筑物消防员
1.2职业定义
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从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4)消防安全管理等。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
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
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
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
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
1.8鉴定要求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建(构)筑物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
技能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综合评审委员不少于5人。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
技能操作考核时间:
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
高级不少于40 min,技师、
高级技师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3)钻研业务,精益求精;
(4)英勇顽强,团结协作。
2.2基础知识
(1)消防工作的性质和任务;
(2)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1)燃烧的本质和条件;
(2)燃烧过程;
(3)燃烧类型;
(4)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5)火灾的定义和分类;
(6)火灾的发生及发展过程;
(7)防火与灭火的基本原理。
(1)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火灾特性。
(1)水的性质和灭火作用;
(2)消防供水常识。
(1)电工学基础;
(2)电气线路、设备防火;
(3)雷电、静电防火。
(1)建(构)筑物的定义及其分类;
(2)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
(3)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4)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5)建筑物的防火分区。
(1)消防安全检查的内容与方法;
(2)火灾隐患的认定与整改。
(1)火灾报警;
(2)安全疏散;
(3)火灾扑救;
(4)火灾现场保护。
(1)计算机系统的组成与功能;
(2)Windows操作系统的基本操作和应用;(3)文字处理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4)电子表格软件的功能和使用;
(5)因特网的基本概念和应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知识;(3)消防法规、技术标准的相关知识;
(4)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中级、高级、消防技师和消防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
3.2
3.3
3.5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
3.5
4.比重表4.1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