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工线[2008]13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线路中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铁工线[2008]49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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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哈铁工线〔2008〕49号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工务段:现将《哈尔滨铁路局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1—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规范线路允许速度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 2 条线路允许速度归口管理单位为工务处。
第3条严格执行铁道部《关于曲线和动车组专用线路允许速度相关技术和工作要求的通知》(运基综技〔2007〕455号)及《线路允许速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铁路线路提速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的线路、桥涵技术规定;2.山区小半径曲线线路提速,要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储备及运营与维修的合理匹配,原则上不得采用困难条件;3.要加强线路允许速度的管理工作。
凡提高线路允许速度的,各单位要先期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在牵引试验的基础上需将技术资料及安全保证措施报路局,经铁道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编制运行图工务资料第4条运行图工务资料即线路及各站过岔允许速度表、长期慢行处所(因设备病害引起的临时限速和施工限速除外)、各线曲线限速地点表、货车侧向过岔速度45km/h股道表。
站线的线路允许速度由各段掌握并报局工务处。
第5条编制运行图工务资料,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确保列车运行安全、平稳、舒适;2.确保工务线桥设备的安全及正常使用;3.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线路允许速度;4.根据工务线路设备技术条件,合理确定线路允许速度。
第6条编制运行图资料时,线路允许速度应根据工务设备技术条件、线桥结构、线路平纵断面和线间距确定。
一个或数个区间线路允许速度相同可合并为一个速度区段。
对个别达不到速度区段线路允许速度的处所或直向通过道岔速度达不到速度区段速度的车站要详细列出。
车站侧向通过道岔速度小于允许侧向通过道岔速度时,要列出具体车站的股道编号或道岔编号、限制速—2—度和限速原因。
第7条曲线的线路允许速度应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检算后确定,检算项目包括欠超高、过超高、超高顺坡率、夹直线长度、缓和曲线长度和圆曲线长度,同时要考虑曲线超高顺坡终点与正线道岔(直向)之间的直线段长度等因素。
哈铁建函〔2010〕572号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哈尔滨铁路局哈铁建函…2010‟572号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工程单位:现将《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1—哈尔滨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局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临近营业线、隧道和挂篮及运架梁施工做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临近营业线、隧道和挂篮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筹备组、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临近营业线、隧道和挂篮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触及红线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2—第二章红线范围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
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1. 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2.未制定营业线、临近营业线、隧道和挂篮及运架梁施工安全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3.未组织施工图审查、技术交底和审批开工报告。
哈铁工施[2008]4号 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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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文件哈铁工施〔2008〕4号关于印发《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尔滨工务机械段,各工务段:为加强工务施工管理,现将《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五日—1—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强化铁路线路大、中修施工管理工作,规范营业线(工务线路大、中修施工等)施工行为,提高线路施工管理水平,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管理职能及管理权限,确保各级施工和铁路运输安全。
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运[2006]146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号)、《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运[2006]177号)及其它有关文件、规章等,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铁路局工务线路大、中修施工。
第二章复核设计及外业调查第3条由施工科组织施工单位对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认真审核,对设计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及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之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核准后进行设计变更。
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第4条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存在的问题以及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准后按相关手续办理设计变更。
第5条线路大中修计划下达后,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调查情况合理编制线路大中修施工线上料申请计划,报工务处施工科审核,经主管处长审批后报物资管理处。
另外工务处线路科在再用料使用计划上做好安排,有关单位对再用料做好详细外业调查,—2—可用再用料要做好标记及记录,要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符合标准及数量的再用料。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线路科和施工科。
第三章年轮廓方案及月度施工方案编制第6条施工单位要根据局年度建议计划及自身的劳动组织、机械配置、施工时间等实际情况,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合理编制线路大、中修年度轮廓施工方案和月度施工方案,提报工务处施工科进行审核,经局相关部门批准。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8.02.03
•【字号】黑价联字[2008]13号
•【施行日期】2008.0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8〕13号二00八年二月三日)
哈尔滨铁路局:
你局《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收费的函》(哈铁劳卫函[2007]686号)收悉。
鉴于《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06]126号)已到期,为了支持铁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铁道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4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哈尔滨铁路局铁道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初级工每人100元,中级工每人160元,高级工每人200
元,技师每人240元,高级技师每人280元。
二、本批复自2008年1月20日起执行至2009年6月30日,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在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
三、其他有关规定按计价格[2002]435号文件执行。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

《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铁路工程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各标段的轨道铺设、道岔安装、“四电”设施、站房建设、设备调试等施工即将全面展开,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高度集中、统一领导、逐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单位的施工和运输组织,确保哈大铁路客运专线所有工程车辆(包括各种工程列车、单机、自轮运转机械、轨道车等)的行车安全及相关机械设备的使用安全,提高行车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用于加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铺轨、四电等工程开始后至静态验收为止期间的线路使用和维护,做到运输、施工及附属作业相互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二条自钢轨铺设起,凡是涉及占用线路、侵入线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施工、跨越线路(含跨线桥)影响行车的施工、路料运输、装卸堆放、轨道作业车运行均纳入线路运输管理的范畴。
第三条哈大公司作为线路运用管理的主体,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总协调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铺轨项目部负责铁路工程运输的分段协调管理工作,建立行车调度机构(行车调度台)、负责管段内行车组织管理工作、施工及运输安全管理,协调各施工单位在区间、站场作业的组织,建立运输管理台账,收集汇总施工计划,编制工程列车运行图,确定“天窗”,并统计分析落实情况。
第五条行车调度台由铺轨单位组建,电化局、通号公司等有关施工单位设专(兼)职工程运输协调员。
调度台24小时值班,负责管段内施工组织及行车调度指挥工作。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六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运输调度规则》、《接发列车作业标准》、《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线路维修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等相关规程。
第七条根据路局《行车组织规则》《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其他已建客运专线经验制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九条组织机构1哈大公司设置铁路工程运输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组长,各标段常务副指挥长任副组长,公司指挥部指挥长、所有施工单位(站前单位、站后单位、“四电”单位、铺轨单位)的项目经理任组员。
哈地铁一线施工检修管理办法

Q/NDYJ 哈地铁运营分公司技术文件Q/NDYJ-Ⅰ-20·01-2011·A施工检修管理办法2011-03-01发布2012-12-01 实施哈地铁运营分公司发布目录1范围 (1)2引用标准 (1)3定义 (1)4施工管理架构 (2)5施工计划的制定程序 (3)6施工作业令 (6)7施工安全管8进场施工管理规定 (9)9施工纪律 (11)10施工组织 (12)11线路巡道的有关规定 (17)12工程车开行的有关规定 (17)13运营时间内特殊情况的施工规定 (18)14统计分析与考15施工管理考核 (21)附录A外单位施工作业管理流程.....................................................................24附录B 外单位施工作业流程图 (25)附录C外单位施工流程完成情况表..................................................................26附录D 外单位施工作业许可单 (27)附录E《施工行车通告》运作流程图 (28)附录F 月计划(日补充计划/临时补修计划)申请表 (29)附录G施工计划变更申请表 (30)附录H日补充计划表(临时补修计划表) (31)附录I施工作业令 (32)附录J车站施工登记表 (33)附录K基地/车场施工、检修作业登记表 (34)附录L各站紧急出入口 (35)附录M验收整改通知单 (36)附录N处罚考核通知单 (37)附录O施工计划兑现率考核通知单 (38)施工检修管理办法1 范围本标准规范了施工计划的管理、施工组织安排及工程车、调试电客车开行的有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哈地铁一号线行车设备、服务设施的养护、检查、维修施工、线路新建和改造及工程车、调试车开行计划的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哈尔滨铁路局无缝线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哈尔滨铁路局无缝线路养护维修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本办法旨在规范哈尔滨铁路局无缝线路的养护与维修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高效运行。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铁路局管辖范围内所有无缝线路的养护与维修活动。
1.3 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规范操作,科学管理。
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哈尔滨铁路局设立无缝线路养护维修管理小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与监督。
2.2 职责制定养护维修计划。
组织养护维修人员培训。
监督养护维修工作执行。
定期评估养护维修效果。
三、养护维修标准3.1 养护标准定期检查无缝线路的几何尺寸。
检查无缝线路的稳定性和平整度。
检查轨道结构的完好性。
3.2 维修标准根据检查结果,制定维修方案。
采用先进的维修技术和设备。
确保维修后线路达到安全运行标准。
四、养护维修流程4.1 检查流程定期对无缝线路进行视觉和仪器检查。
记录检查结果,建立档案。
4.2 维修流程根据检查结果,确定维修范围和时间。
制定详细的维修计划和方案。
组织人员和设备,执行维修工作。
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和记录。
五、安全与质量控制5.1 安全控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对养护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确保养护维修现场的安全。
5.2 质量控制采用标准化的养护维修作业流程。
对养护维修结果进行质量评估。
建立质量反馈和改进机制。
六、培训与考核6.1 培训定期对养护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
引入先进的养护维修技术和理念。
6.2 考核定期对养护维修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处罚。
七、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本办法由哈尔滨铁路局负责解释。
7.3 本办法如有变更,将及时更新并通知相关人员。
(教案)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

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哈尔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的为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落实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技规》、《行规》有关规定,确定铁路局、站段对营业线及临近营业线施工(含日常行车设备维修、临时故障处理、应急抢修等)管理权限和安全责任,科学开展天窗修,做到运输与施工统筹兼顾,设备能力综合利用,提高施工和运输效率,保证施工和行车安全,结合哈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营业线施工主要内容营业线施工系指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使用和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主要项目如下:1.施工作业(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3)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4)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5)在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6)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2.维修作业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作业开始前不需限速,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主要项目见附件Ⅰ-1)。
第三条营业线施工的原则营业线施工必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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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
哈铁工线〔2008〕13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铁路局线路
中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工务段,哈尔滨工务机械段:
现将《哈尔滨铁路局线路中修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哈尔滨铁路局线路中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线路设备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2条线路中修是线路设备大修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线路大修周期内以解决道床严重板结或脏污,其弹性不良的线路进行全面修理工作。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3条在正常情况下,在一个线路大修周期内应安排进行一次线路中修,但对薄弱设备,也可增加单项修理项目,如成段进行更换轨枕、更换钢轨等项目。
第4条正线线路中修周期必须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进行核定,成区段(原则上不少于2公里)安排计划。
凡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线路中修建议计划。
1、主要干线道床脏污率达到30%的线路(每公里范围内任意检测两处,求取平均值)。
2、道床脏污率达到35%的其它线路。
3、混砂道床需要更换碎石道床的线路。
4、道床总厚度不足250mm的线路。
5、木枕线路或木螺栓混凝土枕线路。
6、需成段更换零配件,维修不能解决的线路。
第5条工务段应深入现场调查,填写线路状态调查表(见附表一),于每年8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线路中修建议计划报局工务处线路科。
工务处线路科在接到工务段上报的中修建议计划后,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建议计划,经处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报路局批准下达。
第6条线路中修计划一经批准下达后,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位置。
因特殊理由,必须变更时,应按管理权限,填写变更计划报告(见附表二)逐级上报,经工务处批准后,方准变更计划。
第7条为保证线路中修计划全面完成,路局负责全面管理,
工务处应经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采取措施,保证完成年度计划。
第三章设计及预算
第8条线路中修由工务处(或委托工务段)设计,设计时必须贯彻执行部、局颁发的有关规范、规则和标准。
主要内容包括:确定失效轨枕的数量、位置,轨枕联结零件更换数量,道口翻修工作量,抬道量,补充碎石的工作量、位置,清挖路基排水设备的数量等。
设计时,必须安排道岔及岔区翻浆冒泥地段的破底清筛。
设计工作必须在3月25日前完成,由工务处负责审批,设计费根据中修预算编制办法确定并经工务处批准后,由施工单位支付。
第9条设计工作要贯彻工程件名技术负责制,主要包括勘测调查、设计及预算的编制、文件交底、设计变更、竣工验收。
第10条线路中修设计文件内容包括:
1、设计说明书(包括工程名称及施工地段的起迄里程,原有设备状态及主要技术标准,病害情况和原因分析,设计依据,主
要工程内容、数量及技术标准,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安全措施及其它注意事项等)。
2、线路纵断面设计图、曲线表、水准基点表以及各项工程数量表(如道口、路肩、排水、线路标志工作量,补充道碴、轨枕抽换数量表等)。
3、工程预算。
第四章施工管理
第11条线路中修施工必须依据铁路局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
第12条线路中修工程以工务机械段或工务段为施工单位,未经路局允许不准外包,一经发现,路局有权制止,直至取消工程计划。
第13条施工单位接到路局下达的年度计划后,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由工务处批准后方准开工。
第14条线路中修施工的主要工作内容和标准要按照《铁路线路修理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和路局批准的设计文件执行,不得随意简化作业项目、降低标准。
并严格执行《行车组织规则》中
“营业线施工与运输组织实施细则”及路局相关规定。
第15条线路中修施工中的清筛、更换失效轨枕、补充碎石、清理排水设备、整理道床、方正轨枕、翻修道口、整平路肩原则上由工务机械段承担,道床清筛必须使用大(中)型机械完成。
因特殊原因需工务段施工或进行人工清筛时,必须经工务处审批。
施工队伍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抓好过程控制,做好施工预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作业标准,突出“客车”重点,把好施工防护、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放行列车条件关。
工务段要指派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第16条无缝线路应力放散,调整、更换线路零配件,刷新标志(包括线路和道口标志),调整轨缝,撤除冻害垫板,备用轨整正,新轨枕提供及运输,换下轨枕的清理、回收等中修配合项目,均由工务段负责。
第17条途经道岔必须进行清筛,可不破底由人工进行,清筛标准见附图。
第18条施工单位必须提报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并与相关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报工务处审批后,方准开工。
第19条施工单位做好技术交底,认真填写施工日志。
第20条线路中修作业必须纳入运输施工方案。
第五章检查验收
第21条线路中修工程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文件、《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进行验收,评分标准见《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表6.4.1。
满分为100分,100~85分为优良,85(不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失格。
失格线路整修复验后,在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主要项目(轨向、高低、线路锁定、道床清筛、捣固质量、路基排水)一次达到标准,评为“优良”公里。
如有主要项目不符合标准,次要项目漏项或不合格,经整修后复验达到标准,评为“合格”公里。
第22条线路中修竣工验收采取施工单位自验,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联验,路局组织验收的方式进行。
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及设备接收单位的验收人员要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对工程进行检查。
每完成线路中修5~10km,经自验、初验合格后,做好记录,验收评定记录见附表三。
由设备管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口交接。
路局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有关单位正式验收。
无正式验收地
段将不予验工。
第23条如因季节影响,无缝线路不能在工程交验前按设计锁定轨温锁定线路时,应先交验,条件适宜时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应力放散。
第六章考核
第24条设备管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铁路线路修理规则》、及本办法进行工程验收交接。
如设备接收单位没按规定严格把关,致使失格线路按合格线路进行交接,每发生1km,扣设备接收单位及施工单位各2分。
第七章附则
第25条本办法由工务处线路科负责解释。
第26条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图中阴影部分为清筛区域。
、不破底清筛。
、清筛深度:枕盒内距枕底枕头部分枕面距路基面高度在
以下时,清筛范围为两端枕头至路肩面垂线以外的全部道砟;枕面距路基面高度在以上时,清筛范围为两端枕底垂直向下,然后按1:1坡度向路基面放坡。
线路状态调查表
附表一调查日期
11
变更设计报告通知书附表二
12
线路中修质量验收评定记录表
13
此页无正文
主题词:线路中修办法14
哈尔滨铁路局工务处2008年2月29日印发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