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0.23•【字号】浙政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单位和个人的决定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上,我省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在竞技体育比赛中共获得44枚金牌、35枚银牌、37枚铜牌,超4项世界纪录,创4项全国纪录,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列金牌榜第3位、奖牌榜第3位;在群众体育比赛中获得16枚金牌、6枚银牌、9枚铜牌,综合成绩排名暂列金牌榜第2位、奖牌榜第3位;浙江体育代表团还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
为表彰我省体育代表团的优异表现,根据《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给予省体育局、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浙江省射击射箭自行车运动管理中心各记集体一等功1次;给予浙江职业足球俱乐部、浙江省智力运动管理中心各记集体二等功1次;给予浙江省足球协会、浙江省龙舟协会各嘉奖1次;给予浙江省棋类协会、浙江省地掷球协会、浙江省轮滑协会通报表扬。
给予运动员汪顺、徐嘉余、叶诗文、沈加豪、吴卿风、王丛康、杨倩、王芝琳,教练员朱志根、楼霞、陶嵘、杨帆、李雪刚、郑坤良、桑洋、于诚、黄和俭、葛宏砖、方炎辉,管理人员王孺牛、顾波各记一等功1次。
给予运动员张欣怡、张清颖、黄卓凡、金孝轩、杨佳敏、陈雨菲、王懿律、周昊东、王昶、朱梦惠、童霖、钱心安、李欣瑜、柳雅欣、尹嘉禾、吴越、郑瀚、张昕晨、潘展乐、董亦凡、赵梁州、石智勇、李玲、方易、洪伟强、袁绍华、王凡、谢震业、龚璐颖、万济圆、缪飞龙、季博文、吴江、徐佳炜、李冬崟、王楠、李涛、陈莎莎、杨学哲、闫铮、徐臧军、魏梦喜、高海燕、韩佳予、李建鑫、罗泳佳、严炜明、陆家辰、李一嘉、林圣博、林伟强、黄鑫鹏、吴笑阳、高天语、李佳豪、吴宇航、应宇潇、尹杰、谭洋、陈永杰、赵越政、李亚伦、泮禹升、王宇辰、金忆杭、谢鸿宇、王晓峰、刘承翰、张焯傲、贵昕杰、王子维、傅园慧,教练员郭靖、施佳、唐琰、杨金晶、王艳、王琳、蔡力、张艳、邵国强、周铁民、王卫中、陈福勇、马俊、陶剑荣、张仁杰、顾佳晴、王建江、雷文斌、周素英、许磊、姚妍君、金涛、陈、郑波、沈建军,科研医务保障人员张涛、陈佳豪、周春龙、沈坚、林微微、周超彦、高伟栋、方建、周兆圆、鲍跃华、朱江、李静、吕熠豪、丁梦瑜、毛旭江、张春,管理人员毛昭平各记二等功1次。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体育大会运动员注册系统操作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体育大会运动员注册系统操作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09.02.03•【字号】浙体群[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2.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体育大会运动员注册系统操作培训班的通知(浙体群〔2009〕31号)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根据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体育总会关于印发《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暨全民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的通知(浙体群〔2008〕33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2月中旬在衢州市柯城区举办浙江省体育大会运动员注册系统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09年2月12日-13日(正月十八至十九)12日下午2:00培训开始。
二、培训地点衢州市东方大酒店。
三、培训对象(一)各市体育局群体处长、体总秘书长、负责注册人员各1人;(二)各县(市、区)体育局负责注册人员1人。
四、培训内容(一)浙江省体育大会运动员注册系统操作要领和录入程序;(二)浙江省体育大会运动员注册系统实践操作。
五、培训经费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住宿费自理(标准间240元/间),报到时需交培训资料费150元/人,其他费用由大会承担。
每个地级市可派两名驾驶员,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六、报名报到请各市体育局及时通知所辖县(市、区)体育局并将本市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09年2月9日前分别报省体育局群体处和衢州柯城区教育体育局。
以市为单位统一于2月12日上午12:00前到衢州市东方大酒店(地址:衢州市上街96号)报到。
总机:************。
请参加培训人员务必自带手提电脑(配有无线网卡)。
联系方式:省体育局:陈剑影,电话(传真):*************;衢州柯城区教育体育局:项洪飞,手机:139****2762,传真:************;衢州白云学校:施建华,手机:131****1936。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大学生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加强各高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良好的体育竞技氛围,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第二条大学生运动会是由各高校组织的大型综合性体育赛事,旨在发展学生体育,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生竞技水平,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道德和竞技精神。
第三条大学生运动会的主办单位由各高校进行轮流举办,具体组织实施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
第四条大学生运动会的竞赛项目包括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篮球、足球、网球、排球、武术、射箭、体操、跳水、击剑等项目。
具体项目及规则由主办单位在竞赛规程中明确。
第五条参加大学生运动会的选手必须为本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
参赛选手必须遵守比赛规则,遵循体育道德,服从裁判判决。
第六条大学生运动会实行团体比赛和个人比赛相结合的方式。
团体比赛依据各校报名的参赛人数和参赛项目确定总分。
个人比赛将评选出各项目的前三名,并按照成绩给予奖励。
第七条大学生运动会举行时间为每年的春季或秋季,比赛时间不得少于5天。
比赛期间,各校学生须全面参与,不得因故退赛或逃避比赛。
第八条大学生运动会比赛场馆由主办单位提供,确保场馆设施的完善和赛事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大学生运动会的裁判员由各高校推荐,经主办单位评审确认。
裁判员必须具备相关比赛项目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裁判经验,公正、公平地执行比赛规则,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大学生运动会的奖励办法由主办单位制定,鼓励各高校积极参与,争夺团体总分和个人项目的奖励。
同时,对于赛事中涌现出的优秀选手和队伍也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彰。
第十一条大学生运动会的安全保障由主办单位负责,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参赛选手和观众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由各高校体育部门制定并公布,对于报名参赛的选手和教练员具有约束力。
参赛选手和教练员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竞赛规程,不得违反规定。
2023年浙江省体育竞赛计划

不审批
151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健美操比赛
11月11-13日
丽水市
可审批
152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行业代表团)拔河比赛
6月10-12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53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行业代表团)台球比赛
7月13-16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54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行业代表团)围 棋比赛
8月5-9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55
9月
待定
不审批
88
浙江省第四届健身气功交流展示(比赛)大会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89
浙江省青少年门球锦标赛
8月
待定
不审批
90
第八届浙江省处级以上乒乓球联谊赛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91
第十一届全省乒乓球俱乐部联赛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92
第五届省乒协乒乓球联谊赛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93
浙江省第八届羽毛球俱乐部联赛
待定
待定
不审批
94
4月22-23日
龙泉市
不审批
107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攀岩比赛
4月23-26日
丽水市
可审批
108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太极拳比赛
4月24-25日
龙泉市
不审批
109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国际跳棋比赛
5月1-5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10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长跑登山比赛
5月29-30日
丽水市
不审批
111
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拔河比赛
4月3-4日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 (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体育工作,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展示浙江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文精神,检验业余训练成效,推动业余训练更为广泛地开展,加快我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促进我省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的提高;为全面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建设体育强省和文化大省作贡献。
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要坚持有利于促进业余训练、有利于多出竞技体育人才、有利于为奥运和全运多做贡献的原则;着眼于选好苗子,打好基础,鼓励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脱颖而出;注重竞赛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竞赛效益,树立诚信体育形象,促进浙江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10月在嘉兴市举行,10月15日举行开幕式,10月23日闭幕。
开闭幕式期间进行女子篮球、武术套路、体操、自行车、女子足球(甲组)、网球(短式网球)、游泳、艺术体操、田径比赛。
二、承办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三、竞赛项目田径、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篮球、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甲乙组)、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短式网球)、射击、射箭、自行车、举重、跆拳道、柔道、国际式摔跤、拳击、皮划艇、赛艇、帆船、帆板、武术套路、散打等26项。
(具体见附件1:《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项目设置》)。
四、参加单位以各市(地级及地级以上市,下同)为单位组团参加。
五、运动员资格(一)运动员资格按《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3)。
省优秀运动队试训以上(含试训)运动员,输送到解放军部队入伍运动员,高等院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不得代表输送单位参加省运会,但在省运会上给予加计金牌,具体加计金牌办法另定。
(二)运动员交流1、对交流到我省的外省运动员,进行分层管理,给予相应政策,具体为:一是引进高水平体育人才。
根据我省专业队的人才需求,制订出省专业队所需引进人才的标准和要求,各地根据标准及要求,向省专业队推荐符合条件的引进运动员。
关于征集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论文的通知

方 面进行 编辑 , 再作 文字加 工 , 不 作者 文责 自负 。 三 、评 审与表彰 :
1组织专家将所征得论文进行统一评审 , 、 对优秀者给予表彰 。 2评选出的优秀论文, 、 将被推荐到《 浙江体育科学 》 杂志发表 。
浙江省 第十四届 运动 会组委会 ( ) 筹 浙 江省体 育局 浙江省体 育科 学学会
1、 O运动员心理训练及比赛 理状态的调节与控制; L - I 、 1、 1 国民体质 监测 系统理论 与实践研 究 ; 1、 2体质与健康促进研究 ;
1、 3 教练 员培 养与运 动员文化 教育 的研究 ; 1 、 育管理 体制 改革 ; 4体 1、 5体育 产业 化 的理 论与实 践 ;
第 3卷 第3 2 期 源自浙 江 体 育 科 学 关于征集浙江省第十 四届运动会体育科学 论 文报 告会 论 文 的通 知
各市体 育局 、 各市体 育科学 学会 、 各有关单 位 : 为了更好地贯彻科技兴体战略方针, 交流近年来的体育科研成果, 促进我省体育科技进步, 浙江省第十
四届运动会组委会( 、 筹)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体育科学学会将于 21 年 1 月在嘉兴举办“ 00 o 浙江省第十四 届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 。报告会拟采用大会报告 、 墙报交流等形式进行学术交流。现将征文有关事
l、 6学校体育和体育教育改革。
二、报 送论 文要求 :
1论文全 文 ( 图表 ) 、 含 不得超 过 500字 , 两种格 式 。一种 只有论 文正文 , 加作者 姓 名 、 位 , 0 分 不 单 一式二 份 ; 一种有 作者姓 名 、 位等及 正文 , 另 单 一式 二份 。两种格 式 的正文 内容应完 全一致 。论 文须用 A4纸打 印 , 通栏排 。 2 报送论 文时请 另附 一页纸 , 明 : 文第一 作者 的姓 名 、 、 注 论 出生 年 月 、 民族 、 贯 、 称 、 务 、 作 单位 、 籍 职 职 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四
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公布日期】2013.09.18
•【字号】浙教体〔2013〕88号
•【施行日期】2013.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
生运动会的通知
浙教体〔2013〕8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决定于2014年5月―2015年11月期间,举办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由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主办,温州大学承办、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协办。
运动会设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定向、健美操、武术、羽毛球、跆拳道12个比赛项目。
本届大学生运动会是全面检阅和集中展示近年来我省高校阳光体育运动、校园体育文化成果的一次盛会。
各校要本着节俭、隆重、安全的原则,以团结、奋进、
文明、育人为宗旨,认真做好参加大学生运动会的组队、集训、参赛等各项准备工作,以此带动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我省大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竞技水平,为我省承办和参加下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打好基础。
附件:浙江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
2013年9月18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19.07.31•【文号】体竞字〔2019〕121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体竞字〔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凯电话:(010)87182439体育总局办公厅2019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全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服务奥运备战,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竞赛项目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板、攀岩、冲浪、武术(套路、散打)。
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详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设置》。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2021年在陕西省举行。
三、参加办法(一)参加单位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参赛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公布日期】2021.09.02•【文号】体竞字〔2021〕268号•【施行日期】2021.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的通知体竞字〔2021〕2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有关体育院校:为倡导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维护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现将《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办公厅2021年9月2日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违规处罚规定第一条为做好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赛风赛纪工作,进一步规范赛风赛纪违规处罚,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拿“道德的金牌”“风格的金牌”“干净的金牌”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原则,弘扬良好的体育精神和道德风尚,严肃追究赛风赛纪违规单位和个人责任,营造公平公正的竞赛环境。
第三条体育总局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各项目竞赛委员会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相应项目赛风赛纪的监管责任。
第四条各代表团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本单位参赛队伍和人员赛风赛纪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体育总局、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应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和人员管理权限对赛风赛纪违规作出处罚决定。
第六条在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各项目比赛中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赛风赛纪违规:(一)为谋求不正当参赛利益,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或接受宴请、旅游娱乐等消费活动安排的;(二)在运动员资格方面弄虚作假,或对运动员资格审查不严,导致资格争议的;(三)出现重大错判、漏判,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选派技术官员和干扰影响公正执裁的;(四)组织、参与操纵比赛、消极比赛的;(五)闹赛、罢赛、无故弃权、拒绝领奖等扰乱赛场秩序的;(六)发表涉及地域、民族歧视言论以及其他不实或不当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七)迟报、瞒报已发生的赛风赛纪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八)违反赛区管理规定的;(九)其它损害体育形象、全运会形象和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有关事项
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体群[2010]9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体育局【发布日期】2010.01.08【实施日期】2010.01.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体育局关于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浙体群〔2010〕9号)各市体育局:为把14届省运会和省首届体育大会办成隆重、热烈、和谐、圆满的体育盛会,经研究,对14届省运会(行业系统部)和省首届体育大会比赛及相关事项作出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在全国体育发展战略研讨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郑继伟副省长在听取省体育局汇报年度工作会议时的指示要求,体育大会必须淡化金牌意识,要更好地体现重在参与。
为此,浙江省第14届运动会(行业系统部)和省首届体育大会不设金牌榜,只设奖牌榜和总分榜。
二、为与世界体育大会和全国智力运动会接轨,进一步推动国际跳棋在我省的普及和开展,将国际跳棋项目列入我省首届体育大会的正式比赛项目(竞赛规程见附件)。
三、省体育大会运动员注册截止时间调整至2010年1月9日,省体育局网上公示时间为2010年1月15日-2月15日(国际跳棋项目运动员注册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29日,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3日-25日〔公示期为15天,除去春节休假日〕)。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一月八日附件:浙江省首届体育大会国际跳棋比赛竞赛规程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0年5月1日至5日在丽水市举行。
二、参赛单位(一)以11个市为组团单位。
(二)各项目竞赛原则上由代表团组队参赛,若代表团未组队,可由各市县(市、区)体育单项协会、俱乐部等组队参赛。
三、竞赛项目成人组:百格男子个人、百格女子个人、百格混合团体,64格男子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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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运会),规范省运会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使资源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保证省运会的顺利举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运会资源,包括专有权类资源和捐赠类资源。
第三条省运会的资源开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运会的资源开发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赞助”的原则,做到筹管有度,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第五条省运会组委会(筹委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组委会)市场开发部负责组织实施捐赠、筹资类的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
市场开发部授权嘉兴市加禾节事活动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禾节事公司)统一经营省运会资源。
组委会所属机构和承担省运会办赛任务的单位可以参与经营省运会资源,但必须服从组委会[市场开发部]的统一安排,并纳入加禾节事公司的经营规划和核算。
第六条市场开发部应当编制省运会资源开发计划和指南,明确可予开发的资源项目和参与开发的单位条件、程序等,经组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省运会资源开发所获收入,应当全部用于省运会筹办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市场开发部应当加强对省运会资源开发所获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接受组委会和监察、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八条市场开发部及各组成单位、各单项比赛委员会、各比赛场馆和加禾节事公司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本办法,切实履行职责,不得在省运会资源开发管理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省运会资源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由组委会予以表彰、奖励。
具体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专有权类资源
第十条省运会专有权类资源包括:
(一)授予相关单位“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称号;
(二)授予相关单位产品(含邮品、礼品、纪念品等)专供权或者为其冠名;
(三)授予银行、保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等单位专有经营权;
(四)授予相关单位对省运会名称、会徽、会标、吉祥物等特殊标志专用权;
(五)授予相关单位省运会资料集锦权;
(六)授予相关单位省运会赛事电视转播权;
(七)为省运会各类正式比赛项目和宣传省运会而举办的火炬接力、各种商业性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博览会等活动冠名;
(八)省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和比赛门票专营;
(九)特许在省运会开幕式、闭幕式和与省运会相关的大型活动会场以及省运会比赛场馆内设置广告;
(十)特许在车站、广场、主要道口和大会住地等区域设置宣传省运会的临时性户外广告(含飞艇、热气球、动力伞等升空形式的广告);
(十一)特许在省运会宣传画册、票证、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号码布、竞赛指南、记者手册、导游手册、纪念册等印刷品上印制广告;
(十二)特许在省运会会刊、省运会网站和省运会新闻发布会等媒体上发布广告;
(十三)其他专有权类资源。
第十一条前条第(九)、(十)项所列车站、广场、主要道口和大型活动会场的具体广告位,由组委会提出意见后,报市户外广告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参与省运会宣传、广告工作的单位应当通过加禾节事公司组织招标方式取得。
第十三条单位申请使用专有权类资源进行经营或者代理经营业务的,应当统一向市场开发部提出,并提供能证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经纪经营资质等必要条件的资料,由市场开发部委托加禾节事公司审查。
加禾节事公司经审查,同意申请事项的,应当与其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发给申请人有关授权经营证书。
单位经营业务代理权应当通过加禾节事公司组织招标方式取得。
第十四条取得授权经营证书的单位不得将授权经营证书转让他人使用。
第十五条单位代理经营业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书面提出具体运作方案,连同与委托人订立的合同文本送加禾节事公司备案;
(二)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三)不得转让委托代理权;
(四)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与赞助方签订合同或者收取赞助款物;
(五)接受市场开发部及其委托的加禾节事公司对业务代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六)法律、法规所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市场开发部及其委托的加禾节事公司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切实维护享有独家广告发布权的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在本办法第十条第(九)、(十)项所列比赛场馆和区域出现任何形式的与该单位有直接利益冲突的广告。
第十七条市场开发部及其委托的加禾节事公司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切实维护取得省运会产品专供权单位的合法权益,防止冒用专用产品进入省运会。
第十八条使用省运会特殊标志的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维护特殊标志的合法性与严肃性,保证所使用的特殊标志符合法定设计标准,不得擅自改动,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第十九条省运会开幕式和各竞赛场馆的门票价格,由加禾节事公司提出,报组委会审查,并经价格行政部门批准。
门票的具体专营办法,由加禾节事公司按程序制定报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捐赠类资源
第二十条省运会捐赠类资源,是指社会捐款、捐物和举办义演、义卖、义赛、义展、义销、义诊等活动(以下统称义举活动)为省运会募集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接受社会捐赠,应当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第二十二条市场开发部是唯一代表组委会接受社会捐赠的机构。
接受社会捐赠的物资,市场开发部及其委托单位应当与捐赠人订立合同,并按合同的约定安排使用。
受市场开发部委托接受的社会捐赠应当全部上缴市场开发部。
第二十三条社会捐赠的款、物,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税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减免税收的优惠。
第二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义举活动,事前应当提出活动组织方案,报市场开发部批准同意,市场开发部可协调有关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予以配合。
第四章财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场开发收入是指利用省运会资源开发取得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已上缴计入组委会统一账户的非偿还
性的经济资源(以下市场开发收入均指缴入组委会规定专项财务账户的收入)。
主要包括:省运会赞助招商、特许经营收入、门票销售收入、其他商业资源开发收入、电视转播权收入以及社会捐助捐赠收入、所有权使用费等,包括现金收入和实物收入。
第二十六条市场开发部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统一组织各项市场开发收入,并严格执行《浙江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社会赞助和捐赠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市场开发所取得的资源开发收入归口加禾节事公司管理,收入必须使用嘉兴市财税部门提供的票据,并全额统一汇入省运会的指定银行账户。
市场开发需列支的费用纳入加禾节事公司核算,具体按《浙江省第十四届省运会市场开发招商及相关财务处理意见》执行。
第二十八条社会各界为省运会提供的所有各种捐助捐赠(赞助)、专有权使用费等均按国家规定政策列支。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省运会资源开发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资源开发经营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或接受的社会捐赠不按与捐赠人的约定安排使用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分;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省运会资源开发相关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省运会资源开发所获收入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部门责令退还截留或者挪用的资金,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组委会同意,擅自使用省运会资源进行经营或者代理经营业务,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组委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取得授权经营证书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授权经营证书转让他人使用,或者不按规定开展代理经营业务的,由组委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的,宣布已发给的有关授权经营证书无效,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授权经营证书由组委会统一印制。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十四届运动会组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运会审计清算结束时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