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鉴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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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齐医保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的通知齐医保规〔2021〕1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局属各单位: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黑医保发〔2021〕37号)、《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黑医保发〔2021〕43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具体情况通知如下:一、门诊慢性病新增慢性病病种慢性病毒性肝炎、布鲁氏菌病(待遇期为12个月)、艾滋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30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25种。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30种)(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25种)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将原门诊特殊治疗“大器官移植术后”“恶性肿瘤放疗”调整为“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不设起付线,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三、原新农合及建档立卡门诊慢性病归并至全市统一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和待遇标准(2022年1月1日前脱贫人口仍执行原报销比例),全市执行统一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范围和待遇标准。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如之前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齐齐哈尔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doc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0月15日。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位退休、内退老同志:根据市医保处最新下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现将2015年下半年度慢性病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鉴定范围。

城镇职工门诊慢病申请人员。

二、经医保处鉴定并建立档案的慢性病,本次不再申请鉴定。

三、慢性病种类(共50种类,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4、肺结核(有效期两年);*5、溃疡性结肠炎;*6、克罗恩病;*7、自身免疫性肝病;*8、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CKD3-5期);*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白血病;*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2、多发性骨髓瘤;*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5、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6、特发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血友病;*18、垂体瘤(催乳素瘤);*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干燥综合症;*21、贝赫切特病(白塞病);*22、特发性炎症性肌病;*23、系统性硬化病;*24、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25、癫痫;* 26、帕金森病(震颤麻痹);*27、运动神经元病;*28、多发性硬化;*29、重症肌无力;*30、精神类疾病;31、慢性支气管炎;32、支气管哮喘;33、肺间质纤维化;3 4、肺源性心脏病;35、高血压;36、冠心病;37、消化性溃疡;38、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39、肝硬化;4 0、前列腺增生症;41、慢性肾小球肾炎;42、慢性肾盂肾炎;43、肾病综合症;4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症;45、糖尿病;46、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症;47、股骨头坏死;48、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49、脊柱关节炎;50、银屑病。

四、鉴定程序。

1、医保处按照不同情况分为直接审核鉴定和集中查体鉴定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需要提供相应资料进行慢性病鉴定报名,其中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其余病种集中查体鉴定。

关于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为保障患有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患病人员长期药物支持的经济负担,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先后将15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列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

两年多来,我市共组织进行了五批重症慢性病鉴定,目前,已有1280人纳入了重症慢性病管理范围,有效地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康复治疗和身心健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现将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症慢性病的申报:1、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1日—30日和10月1日—30日,过期不予受理。

2、凡自认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人员(含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到期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按要求申报,由单位统一汇总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个人申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3、申报慢性病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一份,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和100元鉴定费(不含体检费),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应在《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上如实填写申报病种(限1-2种)。

4、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各单位重症慢性病申报后,为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制作《重症慢性病体检卡》,由所在单位于体检前发给申报人。

二、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1、每年的5月和11月份为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

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重症慢性病鉴定。

3、参加重症慢性病鉴定的人员,在体检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单位应出具身份证明)及所报病种近一年内的病历及检查资料(由接诊专家看过后自行带回),凭本人身份证、体检卡进行体检。

体检时应本人、身份证、体检卡三相符,否则,不予体检鉴定。

4、对卧床不起本人不能参加体检的病人,由其家属携带单位证明信及近一年内的病历、检查资料前往体检地点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讲明情况,先由医保委员会专家查看其有关病情资料,然后另定时间到家进行实地鉴定。

西安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审核鉴定标准

西安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审核鉴定标准
28
精神疾病(精神病)
1、应有市级以上卫生系统所属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住院治疗两次以上(二至三个月疗程)诊断治疗记录,2、应有市级以上卫生系统所属二级以上专科医院门诊治疗记录(需二年以上),3、出示相关精神疾病检查的检测量表或实验室检查结果记录。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29
阿尔兹海默症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23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具有冠心病引起的临床表现如心绞痛、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短阵或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房颤动、Ⅱ-Ⅲ房室传导阻滞)、心肌梗塞或猝死,2、心电图检查有心肌梗塞表现,3、冠状造影提示有≥50%狭窄。第三项为必须具备项,其他两项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3
视神经萎缩
1、视力减退和视盘呈灰白色或苍白,2、眼底镜检查可见改变者,3、视网膜神经纤维厚度检查、眼底照相检查、光学相干断层扫描(OCT)检查、视觉诱发电位(VEP)检查、中心视野定量阈值检查、头颅或眼部CT、MRI检查有异常者。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4
风湿性心脏病
1、有或不确知风湿病病史,有劳力性呼吸困难、头晕、胸痛等症状,双颧绀红,心尖部闻及舒张中晚期隆隆样杂音,肺动脉瓣第二心音亢进;主动脉瓣区收缩期吹风样杂音或舒张期反流性杂音,周围血管征阳性,2、超声心动:超声心动图检查显示中重度瓣膜病变。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5
多耐药肺结核
西安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西安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
16
肝硬化失代偿期
1、有慢性肝脏病史及脾大、脾功能亢进、侧支循环形成、腹水等门脉高压征象,2、血浆蛋白≤35g/L,ALT>2倍正常值,总胆红素>34.2umol/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4秒以上,4项满足其中2项即可,3、B超、CT、胃镜等影像学证实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区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区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区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19•【字号】新劳社字[2006]76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区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新劳社字[2006]76号)为进一步做好对患慢性病参保人员的门诊服务,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现就规范区本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区本级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范围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确定为以下十四种:1、肺源性心脏病;2、慢性支气管炎;3、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4、冠心病;5、脑血管意外并发症、后遗症;6、糖尿病;7、各种恶性肿瘤;8、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9、精神病;10、肝硬化;11、慢性活动性肝炎;12、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13、癫痫;14、糖尿病并发症。

二、区本级诊断、治疗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医师实行资格管理(一)具有诊断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1、自治区人民医院;2、自治区中医医院;3、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4、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5、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6、新疆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肿瘤医院);7、武警新疆总队医院;8、解放军474医院(空军医院);9、乌鲁木齐第四人民医院;10、乌鲁木齐友谊医院;11、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12、自治区胸科医院。

以上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慢性病病种的范围另行通知。

(二)指定具有诊断门诊特殊慢性病资格的医师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商定点医疗机构确定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指定医师,指定医师必须按规定标准正确确定慢性病病种并为参保人员服务;指定医师在诊断中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指定医师的诊断资格,确定或取消指定医师资格的应向社会公布。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青医保局发〔2020〕164号•【施行日期】202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青海省医疗保障局、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0〕164号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保障功能,减轻肾透析、癌症放化疗等重特大疾病患者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完善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将全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统一为以下两类:一类病种(共4种):1.血友病;2.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3.慢性肾功能衰竭;4.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二类病种(共22种):5.丙型肝炎;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7.慢性肺原性心脏病;8.慢性风湿性心脏病;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10.慢性乙型肝炎;11.系统性红斑狼疮;12.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幼年特发性关节炎);13.慢性肾炎;14.脑血管疾病后遗症;15.精神与行为障碍;16.痛风;17.肝硬化;18.癫痫;19.结核病;20.再生障碍性贫血;21.帕金森病;22.消化性溃疡;23.阿尔茨海默病;24.脑性瘫痪;25.糖尿病;26.高血压。

二、提高一类病种保障水平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一类病种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各统筹地区职工和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三、调整二类病种保障政策(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慢性病申请认定的通知

慢性病申请认定的通知

慢性病申请认定的通知2020年3月25日起将全面恢复我市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慢性病、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申请认定工作。

现将申请认定的具体办法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城乡居民慢性病申请认定(一)申请对象符合晋城市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44种慢性病病种(见附件一)的参保人员。

(二)认定医院和办理地点高平人民医院医保科、高平市残联精神康复医院医保科,经定点医院专家鉴定组认定符合条件的,持慢性病认定表等手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办理城乡居民慢性病卡。

(三)申报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3.两年内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重性精神疾病、帕金森氏症、癫痫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银屑病、甲亢(甲减)、白癜风等7种慢性病提供近两年的门诊病历、诊断建议书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即可。

(四)报销方式和定点医院患者在晋城市范围内的公立医院门诊购药时符合病种范围和医保目录的费用按比例直接报销。

高平市内定点: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精神康复医院(限重性精神疾病)、残联康复医院(限肾病专科)。

其它医院一律不予报销。

二、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申请认定(一)申请对象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已办理“两病”慢性病卡的患者不在范围)。

(二)认定标准1.高血压准入标准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Lg和(或)舒张压≥90mmL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2.糖尿病准入标准①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 (200mg/dl);②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l/L(126mg/dl);③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④Ⅰ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Ⅰ型糖尿病。

(三)“两病”患者申请程序1.2019年11月底前与家庭医生签约的“两病”患者直接导入医保系统,购药时可享受医保报销。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19.12.19•【字号】齐医保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的通知齐医保发〔2019〕17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经办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黑医保发〔2019〕50号)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将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27种,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至22种,具体情况如下: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27种)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22种)三、原门诊慢性病病种“大器官移植术后”纳入门诊特殊治疗管理,待遇标准不变。

上述门诊慢性病待遇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上级政策及基金运行情况,可对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齐齐哈尔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12月19日附件齐齐哈尔市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一、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27种)(一)脑血管病后遗症(合并肢体功能障碍)脑血管病后遗症是指脑出血、脑梗塞经六个月系统治疗后,遗有后遗症,并需要长期规律服用相应药物。

1.患侧肢体肌力在Ⅲ级以下(含Ⅲ级),需进一步康复治疗的。

2.血管性痴呆临床表现,其它原因引起的痴呆除外。

3.球麻痹不能进食需鼻饲,排除脑血管疾病之外原因引起的。

4.以上任意一项均需有头CT或MRI等影像学相应改变支持。

上述标准中第4项为必备条件,同时具备第1、2、3任意一项方可认定为合格。

(二)糖尿病合并症1.第一类(1)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Ⅱ期以上(含Ⅱ期,视网膜有黄白“硬性渗出”或有出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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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义马市门诊重症慢性病申报鉴定通知
从2018年开始,义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每个季度申报鉴定一次,申报的时间是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日到15日,鉴定时间为每季度第三个月的3日到4日,鉴定结果公示开始时间是每季度第三个月的18日,公示7天,次月的1日开始享受待遇。

本年度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一并组织鉴定。

以后门诊重慢病申报鉴定步入常态化管理,不再另行通知。

现将第一、二季度申报鉴定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年度第一、二季度申报时间:
2018年3月20日-4月20日
二、申报材料:
1、近一年以内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包含入院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手术记录或特殊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辅助检查(检查、化验报告单)等。

(复印件加盖医院病案专用章)
2、诊断证明(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
3、1寸彩色照片1张
4、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份
三、申报地点:义马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劳动大厦后院五楼)
四、具体流程:
1、医保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填写《三门峡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表》。

2、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来时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鉴定时间为5月3日-5月4日,鉴定地点为义煤集团总医院。

参加鉴定人员按规定时间到达鉴定地点,不再另行通知。

(80岁以上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以不到现场)
3、5月18日公示鉴定结果,公示期7天。

4、鉴定通过人员来医保中心领取门诊重慢病手册,自愿选择一家定点机构,6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来时请携带身份证及二张1寸彩色照片。

(增加病种及到期复查鉴定的患者来时请携带门诊重慢病手册)
五、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信息,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门诊重慢病现场鉴定病种:
职工:重症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肺结核(非耐多药);II度以上心衰;II期以上高血压;重性精神病;胶原类
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硬皮病);股骨头坏死;甲状腺功能亢进;视神经萎缩。

城乡居民:重症糖尿病(非I型糖尿病);肺结核(非耐多药);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急性脑血管后遗症;II度以上心衰;II期以上高血压;重性精神病。

七、以下门诊重慢病病种可以申请即时办理:
职工: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异体脏器移植;恶性肿瘤;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限脑血管支架置入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肝炎肝硬化;II度以上心衰(限冠脉搭桥手术、冠脉支架、人工瓣膜、心脏起搏器置入手术);胶原类疾病(限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城乡居民: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非透析治疗);异体脏器移植;恶性肿瘤;慢性肝炎肝硬化;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限脑血管支架置入手术);II度以上心衰(限冠脉搭桥手术、冠脉支架、人工瓣膜、心脏起搏器置入手术);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帕金森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义马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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