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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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评审鉴重点

关于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评审鉴重点

关于申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评审鉴定的通知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险中心的要求,我校组织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学生申请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评审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学生范围:持有医疗保险卡、医疗保险证的每年正常缴费的在校学生。

二、申请病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包括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脑血管后遗症、结核病、冠心病、慢性肝炎活动期、肝硬化、中期以上糖尿病、消化系统溃疡、高血压Ⅲ期、免疫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精神分裂症。

城镇居民门诊大病包括以下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病尿毒症的血液透析治疗、脏器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

三、待遇水平鉴定通过的门诊慢性疾病患者,自鉴定通过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大学生起付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甲类药品费用60%,乙类药品费用55%,门诊慢性病病种年度报销限额为1000元。

鉴定通过的门诊大病患者自评审通过的下月起享受待遇。

大学生起付标准为5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70%的比例支付。

参保居民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发生的费用,参保居民先自付5%,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四、申报流程1、填写《保定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大病鉴定表》一式三份,并按要求提供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诊断依据(如住院病案、各项化验、检查报告、图片等足以证明本病种病情程度的原始资料)。

(鉴定表请到学工楼207领取)2、10月25日前将鉴定表交学生处(学工楼207)。

3、学校汇总审核后上报保定市医保中心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鉴定委员会审核后,统一组织体检,根据体检结果进行评审鉴定,鉴定通过者方可享受上述待遇。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2010年10月12日。

郑州企业慢性病申报通知

郑州企业慢性病申报通知

中铝郑州地区企业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通知根据《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慢性病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和9月。

为使中铝郑州地区企业参保人员中的慢性病患者,及时并较好地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决定从2009年9月11日起组织开展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工作。

现将门诊慢性病鉴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病种患者有恶性肿瘤、结核病、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参保人员,可随时申报,随时鉴定。

二、申报办法1、在上街地区居住的,参保患者需到长城铝总医院挂号后到相关科室就诊,符合门诊慢性病范围和条件的,需个人提出申请由诊治医生填写慢性病申报表,由长城铝总医院医保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个人准备相关资料送交到中铝郑州企业社会保险部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由社会保险部统一报送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科审核鉴定。

2、长期居住外地的异地安置人员,需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院填写慢性病申报表,由当地医院医保部门审核盖章后,个人准备相关资料送交到中铝郑州企业社会保险部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统一报送省医保中心慢性病科审核鉴定。

三、个人准备资料1、慢性病申报表2、最近三个月住过院的病人,需复印并提供住院病历的首页、病程记录和出院小结以及相关的检查单。

如最近没有住过院,需提交最近门诊检查单据。

四、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了确保门诊慢性病患者能在9月份完成鉴定申报工作,请申报人员于9月28日前备齐有关资料,送交到中铝郑州企业社会保险部。

中铝郑州企业社会保险部服务大厅地址:上街区中心路公司职工工学院大门西侧一楼(原公司中心中学对面),电话:67296072。

特此通知。

中铝郑州企业社会保险部2009年9月11日。

慢(特)病认定告知书

慢(特)病认定告知书

慢(特)病认定告知书
县镇村社居民您好!
通过对您的健康档案信息摸底及筛查,发现您可能患有
疾病,该疾病符合慢(特)病认定的申请要求,为保障您能及时享受慢(特)病门诊医疗待遇,现特向您告知慢(特)病认定的相关事宜。

一、如您有合格的疾病佐证资料,请您持以下资料向安岳县医院提出特病认定申请,或将资料交由您的家庭医生,由家庭医生代为申请:(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安岳县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填写至申请认定的疾病、本人或代办人签字栏;
(三)合格的疾病佐证资料(至少提供其中之一):
1.加盖有公章的二级甲等以上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
2.加盖公章或病历复印专用章的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出具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如果您无法提供合格的疾病佐证资料,建议您尽快到定点医疗机构(安岳县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并申请慢(特)病办理。

三、办理成功后,持本人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可享受特病视同住院(合规费用自付比例不超10%)的医保政策。

四、如您对慢(特)病认定办理有其他疑问或需求,请咨询您的家庭医生。

以上内容,已由家庭医生对我进行了详细告知,我已了解慢(特)病的认定条件和申请流程。

告知对象:告知人:
告知时间:年月日告知时间:年月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门诊慢特病申请流程的通知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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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申请书格式模板

慢性病申请书格式模板

尊敬的医疗机构:我谨以此书申请贵机构对我慢性病的诊断和治疗。

我深知慢性病对生活质量的影响,因此希望能得到贵机构的帮助,以便尽早恢复健康。

一、病情陈述我长期患有XX慢性病,病情时好时坏,给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以下是我的病情概述:1. 病史:首次发病时间为XX年XX月,此后反复发作,逐年加重。

2. 症状:主要表现为XX、XX、XX等,尤其在劳累或气候变化时加剧。

3. 以往治疗:曾就诊于多家医院,接受过XX、XX、XX等治疗,病情有所缓解,但未能彻底治愈。

4. 目前状况:近期病情又有加重趋势,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亟需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二、申请诊断和治疗基于以上病情陈述,我恳请贵机构为我进行以下方面的诊断和治疗:1. 全面体检:包括心、肝、脾、肺、肾等重要器官的功能检查,以及血糖、血脂、尿酸等生化指标的检测。

2. 专项检查:针对我的慢性病,进行必要的专项检查,如XX、XX、XX等,以明确病因和病情。

3. 治疗方案:根据诊断结果,为我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治疗、饮食调理、运动建议等。

4. 跟踪随访:在治疗过程中,对我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 心理辅导:针对慢性病带来的心理压力,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我树立战胜病魔的信心。

三、承诺与配合为了更好地配合贵机构进行诊断和治疗,我承诺如下:1. 如实陈述病情,不隐瞒重要信息。

2. 遵循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定期复诊。

3. 注意饮食调理,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4. 积极参与运动,提高身体素质。

5. 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疾病。

四、申请理由慢性病不仅影响我的身体健康,还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我深知早期诊断和治疗的重要性,但限于自身条件,无法得到充分的医疗资源。

因此,我希望能得到贵机构的关爱和支持,助我早日康复。

五、申请期望我希望贵机构能在我申请的诊断和治疗方面给予帮助,让我摆脱慢性病的困扰,重拾健康的生活。

在此,我提前表示感谢!此致敬礼!申请人:(签名)联系电话:申请时间:年月日。

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安阳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
11.4定期组织慢性病管理应急演练,提高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十二、慢性病管理与国际化合作
12.5积极参与国际慢性病管理交流与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慢性病管理理念和经验,提升本市慢性病管理水平。
12.6加强与国际慢性病防治组织的沟通,共享慢性病防治资源,促进慢性病防治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20.2各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应共同努力,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20.3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应不断总结经验,积极应对慢性病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慢性病管理工作提供持续改进的动力。
20.4面向未来,本市将持续关注慢性病管理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慢性病管理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6.2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慢性病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慢性病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
6.3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对慢性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力度,提高慢性病自我管理能力。
6.4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慢性病防治工作,共同营造关注慢性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七、法律责任与争议处理
7.1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参保人员在慢性病申请、鉴定、治疗和费用报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暂停或取消其慢性病待遇。
7.3对慢性病管理服务中的争议,参保人员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7.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参保人员的投诉举报,保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慢性病政策支持与优化
13.2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通过舆论监督,促进慢性病管理工作的公开透明。

特殊慢病申请报告

特殊慢病申请报告

尊敬的有关部门:我谨以此报告向贵部门申请特殊慢病认定,以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和支持。

以下是我个人基本情况、疾病诊断、治疗情况以及对特殊慢病认定的需求分析。

一、个人基本情况姓名:XXX性别:男/女年龄:XX岁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二、疾病诊断1. 疾病名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2. 诊断时间:XXXX年XX月XX日3. 诊断医院:XXXXXXXXXXXXX医院4. 诊断依据:(1)患者出现明显的水肿、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2)实验室检查结果显示血肌酐(Scr)≥707μmol/L,血尿素氮(BUN)≥28.6mmol/L,电解质紊乱,酸碱平衡失调;(3)肾脏B超检查结果显示肾脏明显缩小,皮质变薄,功能严重受损。

三、治疗情况1. 治疗方法:患者已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每周3次,每次4小时。

2. 治疗医院:XXXXXXXXXXXXX医院3. 治疗费用:血液透析费用约为XXX元/次,每月费用约为XXXX元。

四、特殊慢病认定的需求分析1. 经济负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治疗费用较高,每月费用约为XXXX 元,给家庭经济带来较大压力。

患者家庭收入有限,无法承担高额的治疗费用。

2. 生活质量: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者的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患者需要定期进行血液透析,且透析过程中容易出现并发症,如感染、心律失常等,给患者带来痛苦。

3. 社会负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对家庭和社会资源造成较大负担。

申请特殊慢病认定,有助于减轻患者家庭和社会的经济负担。

4. 医疗保障:我国对特殊慢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费用减免。

申请特殊慢病认定,有助于患者享受更多的医疗保障。

五、申请特殊慢病认定后的预期效果1. 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通过特殊慢病认定,患者可以享受医疗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2. 提高生活质量:特殊慢病认定有助于患者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机会,提高生活质量。

关于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直各参保单位:为保障患有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患病人员长期药物支持的经济负担,根据有关规定,我市先后将15种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列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

两年多来,我市共组织进行了五批重症慢性病鉴定,目前,已有1280人纳入了重症慢性病管理范围,有效地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康复治疗和身心健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参保职工服务,现将加强重症慢性病鉴定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重症慢性病的申报:1、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每年组织两次,报名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1日—30日和10月1日—30日,过期不予受理。

2、凡自认符合重症慢性病条件的人员(含重症慢性病就医卡到期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单位按要求申报,由单位统一汇总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个人申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3、申报慢性病人员须按要求填写《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一份,交近期1寸免冠照片二张和100元鉴定费(不含体检费),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应在《重症慢性病认定申请表》上如实填写申报病种(限1-2种)。

4、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各单位重症慢性病申报后,为每个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制作《重症慢性病体检卡》,由所在单位于体检前发给申报人。

二、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1、每年的5月和11月份为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的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申报重症慢性病的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重症慢性病体检鉴定。

无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重症慢性病鉴定。

3、参加重症慢性病鉴定的人员,在体检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单位应出具身份证明)及所报病种近一年内的病历及检查资料(由接诊专家看过后自行带回),凭本人身份证、体检卡进行体检。

体检时应本人、身份证、体检卡三相符,否则,不予体检鉴定。

4、对卧床不起本人不能参加体检的病人,由其家属携带单位证明信及近一年内的病历、检查资料前往体检地点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讲明情况,先由医保委员会专家查看其有关病情资料,然后另定时间到家进行实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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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慢性病鉴定的通知机关各部门、单位,各位退休、内退老同志:根据市医保处最新下发《临沂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鉴定流程》,现将2015年下半年度慢性病鉴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鉴定范围。

城镇职工门诊慢病申请人员。

二、经医保处鉴定并建立档案的慢性病,本次不再申请鉴定。

三、慢性病种类(共50种类,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3、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4、肺结核(有效期两年);*5、溃疡性结肠炎;*6、克罗恩病;*7、自身免疫性肝病;*8、慢性肾衰竭(慢性肾脏病CKD3-5期);*9.再生障碍性贫血;*10.白血病;*11、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12、多发性骨髓瘤;*13、真性红细胞增多症;*14、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15、原发性骨髓纤维化;*16、特发性(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7、血友病;*18、垂体瘤(催乳素瘤);*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干燥综合症;*21、贝赫切特病(白塞病);*22、特发性炎症性肌病;*23、系统性硬化病;*24、脑出血(脑梗塞)后遗症期;*25、癫痫;* 26、帕金森病(震颤麻痹);*27、运动神经元病;*28、多发性硬化;*29、重症肌无力;*30、精神类疾病;31、慢性支气管炎;32、支气管哮喘;33、肺间质纤维化;3 4、肺源性心脏病;35、高血压;36、冠心病;37、消化性溃疡;38、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39、肝硬化;4 0、前列腺增生症;41、慢性肾小球肾炎;42、慢性肾盂肾炎;43、肾病综合症;44、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症;45、糖尿病;46、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症;47、股骨头坏死;48、类风湿关节炎(活动期);49、脊柱关节炎;50、银屑病。

四、鉴定程序。

1、医保处按照不同情况分为直接审核鉴定和集中查体鉴定两种形式,两种形式都需要提供相应资料进行慢性病鉴定报名,其中标“*”的30种类病种直接审核鉴定,其余病种集中查体鉴定。

各种形式的健康体检报告均不作为鉴定依据。

2、慢性病鉴定报名需提供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复印件;(3)近2年内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明确诊断“申请病种”的住院病历完整复印件或者市直三级、县区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3个月以上不间断治疗的门诊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电子处方打印件(盖章)、发票原件、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报告等诊治资料;(4)诊断证明原件;(5)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姓名)。

五、报名时间。

根据医保处规定,原则上每逢单月由单位集中进行慢性病报名,双月集中鉴定查体一次。

为不影响集中鉴定,请申请人员于9月25日下班前将报名资料交至人事劳资科1306办公室,联系电话:8304063(内线64063),联系人:刘冰。

具体集中鉴定查体时间另行通知。

市医保处慢性病问题咨询电话:8103717。

六、有关职工门诊慢性病鉴定政策及标准可登陆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查询了解,登陆网址:http://www.lyrs.g /default/tzgg/show/2015/02/28_1784.html附件:《临沂市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人事劳资科2015年9月14日附件:临沂市职工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鉴定标准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身体各部位恶性肿瘤;淋巴瘤包括霍奇金淋巴瘤和非霍奇金淋巴瘤)身体各部位恶性肿瘤鉴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1)经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明确。

(2)根据病史、体征,结合X线、B超、CT、MRI、内窥镜、ECT、PET--CT、实验室等辅助检查,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

(3)有关的手术、放疗、化疗的证明材料。

淋巴瘤(霍奇金淋巴瘤、非霍奇金淋巴瘤)鉴定标准:病史、临床表现、血液骨髓检查、彩超、CT、MRI、活检或附住院病历复印件。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管、肾脏、心脏瓣膜、骨、肝脏、心脏、骨髓移植、外周血干细胞移植)鉴定标准:行器官移植术,有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3、心、脑、大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栓治疗(有效期两年)鉴定标准:行支架植入手术,有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4、肺结核(含结核性胸膜炎、结核性腹膜炎、肠结核、骨结核等与结核相关的疾病,有效期两年)鉴定标准:符合下述条件(1)+(2)+(3)+(4);或者符合下述条件(5)+(6)+(7)。

(1)肺部有异常阴影和痰菌及病理证实的菌阳肺结核。

(2)肺部有异常阴影,痰菌三次检查为阴性或培养阴性,有肺结核相关症状或体征,PPD实验强阳性。

(3)菌阴肺结核,有肺结核相关症状或体征,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化酶检查,其中一项阳性,并排除其他肺部疾病。

(4)经实验治疗证实有效的菌阴肺结核。

(5)有肺结核病史或伴有其他器官结核病依据。

(6)有结核病的全身症状和局部症状。

(7)X线、CT、结核菌、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生化酶检查,其中一项阳性,或PPD实验强阳性。

5、慢性支气管炎鉴定标准:(1)症状体征(急性发作期可听到双肺干湿啰音)。

(2)咳嗽、咳痰,或伴有喘息,每年发病持续3个月,连续2年或2年以上,年住院三次以上。

年住院不足三次,但曾出现重症哮喘并呼吸衰竭者;支气管哮喘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者。

(3)X线胸片:肺纹理增粗、紊乱,呈网状或条索状、斑点状阴影,以双下肺野明显。

6、支气管哮喘鉴定标准:症状、体征诊断明确,反复发作性喘息、气急、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

发作时在双肺可闻及散在或弥漫性、以呼气相为主的哮鸣音,呼气相延长。

可经平喘药物治疗后缓解或自行缓解。

年住院三次以上者,或年住院不足三次,但曾出现重症哮喘并呼吸衰竭者、支气管哮喘并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者。

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

(2)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试验阳性。

(3)最大呼气流量PEF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7、肺间质纤维化鉴定标准:符合以下前三项即可。

(1)有干咳、劳力性气促,病情初期隐匿,进行性加重。

(2)影像学检查:X线:双肺弥漫性阴影,成网格条索状、弥漫磨玻璃状、结节状、多发片状或大片状,后期可见蜂窝肺伴肺容积的减少。

CT 结果。

(3)肺功能异常。

以限制性通气障碍为主,肺活量及肺总量降低,残气量随病情进展而减少。

(4)支气管肺泡灌洗检查、肺活检、全身性检查如结缔组织病的血清学检查和其他器官检查情况。

8、肺源性心脏病鉴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症状、体征诊断明确。

血气分析、血生化、X线、心电图、心脏彩超其中一项检查阳性,有肺动脉高压、右心室肥大、右心功能不全之一者。

(2)心功能Ⅱ级以上。

(3)呼吸衰竭、多脏器功能损害。

9、高血压鉴定标准:(1)病史、症状、体征。

(2)大生化、尿常规、心电图、心脏彩超、胸片、CT检查有1-2项符合诊断标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收缩压140~159mmHg或舒张压90~99mmHg,合并有并发症之一。

②收缩压160~179mmHg或舒张压100~109mmHg,合并有并发症之一。

③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10mmHg,合并有并发症之一。

并发症指:A、心脏疾病:左室肥大,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力衰竭等;B、脑血管疾病:脑出血、缺血性脑卒中伴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或梗死病灶≥2.0cm;C、肾脏疾病:糖尿病肾病、血肌酐>133umol/L或女性>124umol/L,并临床蛋白尿>300mg/24h;D、血管疾病:主动脉夹层、外周血管病;E、高血压性视网膜病变:出血或渗出,视乳头水肿,眼底荧光血管造影证实。

10、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鉴定标准:符合以下条件:(1)有心绞痛发作、心肌梗塞或心力衰竭病史,血生化、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脏负荷试验、动态心电图、冠脉CTA或冠脉造影,其中一项检查符合冠心病标准。

(2)冠脉血管支架植入术的完整住院病历复印件。

11、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鉴定标准:(1)症状体征。

(2)钡餐有龛影及粘膜皱襞集中征象。

(3)胃镜确诊(溃疡)。

12、溃疡性结肠炎鉴定标准:符合下述(1)+(2)中之一+(或)结肠粘膜活检支持;或者符合(1)+(3)中之一。

(1)临床表现:有持续或反复发作的腹泻、粘液脓血便伴腹痛、里急后重和不同程度的全身症状。

可有关节、皮肤、眼、口及肝、胆等肠外表现。

(2)结肠镜检查:病变多从直肠开始,呈连续性、弥漫性分布,表现为:①粘膜血管纹理模糊、紊乱,充血、水肿、易脆、出血及脓性分泌物附着,亦常见粘膜粗糙,呈细颗粒状;②病变明显处可见弥漫性多发糜烂或溃疡;③慢性病变者可见结肠袋囊变浅、变钝或消失、假息肉及桥形粘膜等。

(3)钡剂灌肠检查:主要改变为:①粘膜粗乱和(或)颗粒样改变;②肠管边缘呈锯齿状或毛刺样,肠壁有多发性小充盈缺损;③肠管短缩,袋囊消失呈铅管样。

(4)粘膜病理学检查:有活动期和缓解期的不同表现。

活动期:①固有膜内有弥漫性、慢性炎症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嗜酸性粒细胞浸润;②隐窝有急性炎症细胞浸润,尤其是上皮细胞间有中性粒细胞浸润及隐窝炎,甚至形成隐窝脓肿,可有脓肿溃入固有膜;③隐窝上皮增生,杯状细胞减少;④可见粘膜表层糜烂、溃疡形成和肉芽组织增生。

缓解期:①中性粒细胞消失,慢性炎症细胞减少;②隐窝大小、形态不规则,排列紊乱;③腺上皮与粘膜肌层间隙增大;④潘氏细胞化生。

(5)手术切除标本病理检查:可发现肉眼及组织学上溃疡性结肠炎的上述特点。

13、克罗恩病鉴定标准:符合下述条件(1)+(2)+(3)+(4)、(5)、(6)三项中之任何一项;或者符合(1)、(2)、(3)三项中之任何两项+(4)。

(1)非连续性或节段性病变。

(2)肠粘膜呈铺路卵石样表现或有纵行溃疡。

(3)全壁性炎性肠道病变,伴有肿块或狭窄。

(4)结节病样非干酪性肉芽肿。

(5)裂沟或瘘管。

(6)肛门病变,有难治性溃疡、肛瘘或肛裂。

14、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乙型病毒性肝炎鉴定标准:(1)症状、体征、病史、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

(2)肝功:天冬氨酸转氨酶(AST)或丙氨酸转氨酶(ALT)高于正常值上限两倍以上。

(3)表面抗原阳性。

(4)彩超或CT示慢性肝病表现。

(5)DNA监测HBVDNA抗病毒治疗前>103。

(6)肝脏组织学示炎症活动及纤维化。

丙型病毒性肝炎鉴定标准:同乙肝(1)--(4),(5)抗HCV阳性,(6)DNA监测HCVRNA治疗前阳性。

15、自身免疫性肝病(自身免疫性肝炎、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自身免疫性肝炎鉴定标准:(1)排除病毒性、遗传性、代谢性及药物损伤性肝病。

(2)血清自身抗体阳性,ANA、AMA、ANCA、SLA、AMA-2、SMA 或抗LMK1抗体滴度成人≥1:80及儿童≥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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