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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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省人民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71件)
34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19号
35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36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2012〕24号
37
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5号
38
黔府发〔2014〕5号
103
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军区政治部贵州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黔府发〔2014〕8号
104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贵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9号
105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4〕10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黔府发〔2012〕26号
39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全面推进质量兴省工作的意见
黔府发〔2012〕27号
40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2〕29号
41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族药业和特色食品产业发展的意见
65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56号
66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能源局等部门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61号
67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确认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8.31•【字号】黔府办函〔2021〕67号•【施行日期】202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2021年8月31日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省乡村振兴局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每年投入大量资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扶贫项目资产。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将扶贫项目资产合理纳入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或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

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有效解决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谁、谁来管、如何管”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属于谁、谁来分、如何分”等问题,防止扶贫项目资产闲置和损失浪费,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突出帮扶特性。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相衔接,遵循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积极性。

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某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办发〔x〕1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保监局关于印发<x省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金发〔x〕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x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x府办函〔x〕84号)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金融特性及助推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及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充分调动政府相关部门、各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不断优化完善农业保险支持政策,深入推进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全覆盖,推动我县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

按x府金发〔x〕3号文件要求,我县x年政策性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为平安财险。

二、主要内容中央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标的为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生态安全以及种植面广、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主要粮食作物和牲畜品种、公益林与商品林。

x年,力争我县水稻投保8万亩,玉米投保3.5万亩,能繁母猪投保5000头,育肥猪投保1万头,公益林投保121万亩,商品林投保2万亩。

具体规定如下:(一)各农业保险标的分担比例x年度我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各农业保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如下:单位:元、元/亩、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国有林场统一实施综合险,按照每亩保额1250元,保险费率0.24%的标准执行。

所需保费扣除中央财政负担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对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特殊情况下暂时难以收取农户自缴。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通过对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调查和分析,揭示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提高理赔效率和保障效果。
研究方法
采用文献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和访谈等方法,收集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对理赔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研究目的与方法
CHAPTER
CHAPTER
04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0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
与政府相关部门、农业部门等加强沟通协调,以便快速准确地核实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
完善理赔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01
简化理赔流程
减少理赔环节,降低农户申请理赔的复杂度,提高理赔效率。
02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设立专门的理赔小组,加快对农户理赔申请的响应速度。
目前,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缺乏一套标准化的流程,导致理赔过程不规范、不透明。
缺乏标准化流程
繁琐的申请手续
审核周期长
一些受灾农户反映,申请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多、手续繁琐,使得他们很难及时获得赔偿。
由于缺乏有效的审核机制,导致审核周期长,影响了理赔效率。
03
理赔程序不完善
02
01
农户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认知不足
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3-11-04
CATALOGUE
目录
引言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现状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存在的问题贵州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
CHAPTER
01
引言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国家农业保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分散农业风险、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提高农民收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发文字号】黔府办函[2016]255号【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19【实施日期】2016.12.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单位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贵州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严格按照“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基本原则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确保2020年实现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一)加强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农村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单亲家庭、老年人、重残人员、患重大疾病人员及在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按当地低保标准10%-30%的比例增发特殊困难补助金。

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开展精准帮扶。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9•【字号】筑府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筑府发〔2011〕7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贵阳市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方案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林业支持保护体系建设,增强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森林风险的能力,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和《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林业厅贵州保监局关于启动我省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财综〔2010〕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扶持林业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为出发点,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财政补贴保费及免征林木保险业务营业税的扶持政策,引导林农、林场、林业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

二是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

森林损失情况较复杂,开展森林保险工作,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先通过试点进行探索和积累经验后,再全面稳妥地推开。

三是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

在落实财政补贴保费政策的基础上,由林农、林场、林业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一定比例的保费,自主自愿参加政策性森林保险,化解风险,保障自身利益。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全省保险业加大支持现代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全省保险业加大支持现代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全省保险业加大支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保监发[2013]51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发布日期】2013.12.27【实施日期】2013.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关于全省保险业加大支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意见(黔保监发〔2013〕51号)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加大保险业对我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服务和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保险业在农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省保险业加大支持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重大意义现代高效农业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现代工业装备、现代管理方法、现代经营理念,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产业化为纽带,生产、加工、销售紧密结合的多功能、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体系。

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顺应我省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抓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

推进现代高效农业体系建设,需要各行各业积极参与。

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和金融支柱行业。

经过近几年的持续快速发展,业务领域稳步拓宽,服务网络逐渐健全,覆盖面不断扩大,渗透度持续提高,“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日益显现,有基础、有能力、也有责任在我省现代高效农业体系建设中贡献力量。

同时,现代高效农业机械化水平高、单位价值大、空间分布集中、“市场化运作、商品化生产、企业化管理”的特点,为各项保险业务特别是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和机遇。

因此,加大对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的支持和服务,是我省保险业转变行业发展方式、拓宽发展空间,实现行业进一步加快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积极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一)大力推动中央政策性农业险种发展。

加大力度,争取各级政府用好用足中央财政保费补贴政策,着力扩大中央财政补贴险种覆盖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财产保险【发文字号】保监发[2009]93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09〕93号)各保监局,各相关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近年来,保险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今后一段时期的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现就有关意见通知如下:一、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发展今后一段时期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精神,把服务农村社会经济作为工作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创新发展方式,提高管控水平,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保险服务。

(一)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进一步拓展重要粮油棉作物保险和大宗畜禽产品保险的覆盖面,努力提高小麦、水稻、玉米、棉花、油料作物保险以及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的承保率。

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支持下,积极推进森林保险、育肥猪保险和橡胶保险试点工作。

针对地方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开发保险产品,为地方特色农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风险保障。

(二)加强农业保险服务网络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机构健全、内控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积极拓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一线。

要针对农业保险业务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切实调动基层员工的积极性。

(三)加强农业保险产品开发能力。

各保险公司应认真研究政府、企业和农户的风险保障需求,遵循“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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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2016]1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10
【实施日期】201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6〕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保障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以“共保经营”为主要方式,逐步扩大我省农业保险险种和范围,探索农业保险扶贫新路子,建立健全我省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为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创业致富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力争全省水稻投保率超过60%、公益林投保率超过80%,能繁母猪等其他主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达到50%。

2017年,力争水稻投保率超过70%、公益林投保率达到90%、能繁母猪等其他主要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达到60%。

到2020年基本实现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品种全省范围全覆盖,种植龙头企业、养殖大户、农业(林业)专业合作社达到“应保尽保”,个体农户达到“愿保尽保”。

三、工作内容
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包括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和地方特色试点险种两大类。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为投保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保费补贴。

地方特色试点险种由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开展并由地方财政给予保费补贴。

(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政策性农业保险选择种植面广、能增加农户收入、对促进“三农”发展及保障人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的品种,并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不断完善保险体系。

当前,我省开展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的险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和糖料作物等种植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和奶牛等养殖业保险,公益林和商品林等森林保险。

1.种植业: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马铃薯、糖料作物保费补贴按中央40%、省级30%、市级4.5%、县级10.5%、农户15%的比例承担。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保费补贴按中央50%、省级17%、市级9%、县级9%、农户15%的比例承担。

3.森林:公益林保费补贴按中央50%、省级30%、市级6%、县级14%的比例承担;商品林保费补贴按中央30%、省级30%、市级7.5%、县级17.5%、农户15%的比例承担。

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及省属国有林场扣除中央负担部分,其余全部由省级承担。

对于自愿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15%的保费从切块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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