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等设备、设施技术安全管理制度(4篇)

车辆等设备、设施技术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提高运行效率,本安全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用于公司车辆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
第二条、公司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三条、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和岗位应按照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管理应建立相应的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计划、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管理流程第五条、公司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管理流程包括技术安全管理计划、技术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安全控制措施、技术安全监测评估、技术安全改进等环节。
第六条、技术安全管理计划应由安全管理部门制定,明确技术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并将计划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技术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程度。
第八条、技术安全控制措施是指根据技术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培训员工等。
第九条、技术安全监测评估是指对车辆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改进。
第十条、技术安全改进是指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对车辆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提高管理水平和安全性能。
第三章: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责任第十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车辆等设备、设施的技术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部门和岗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明确技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任务,并与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
第十三条、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使用人员应按规定完成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文件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车辆技术管理,提高车辆运行效率,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车辆运行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等。
第三条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合理使用、科学管理;3. 严格检查、定期维护;4. 节能降耗、提高效率。
第二章车辆购置与管理第四条公司车辆购置应遵循以下程序:1. 提出购置申请,包括车辆型号、用途、预算等;2. 经相关部门审核,提出购置意见;3. 报公司领导审批;4. 按照批准的购置计划进行采购。
第五条公司车辆购置应优先考虑国产车辆,并选择质量可靠、性能优良的车辆。
第六条公司车辆管理应实行统一登记、统一调配、统一使用、统一维护。
第七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购置、调配、报废、回收等工作。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八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九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延长行驶时间。
第十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爱护车辆,不得随意损坏车辆设施。
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养规定进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二条公司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四章车辆维修与保养第十三条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维修保养项目符合车辆使用说明书和保养规定;2. 维修保养人员具备相应的维修技能和职业道德;3. 维修保养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第十四条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修保养单位承担。
第十五条公司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扩大维修保养范围。
第五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六条公司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七条公司车辆使用人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车辆技术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保障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管理。
第三条车辆技术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三)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四)科技进步、持续改进。
第四条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车辆生产与进口第五条车辆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七条进口车辆应当符合我国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八条进口车辆应当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境。
检验机构应当对进口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验。
第三章车辆销售与登记第九条车辆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销售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销售条件和售后服务体系。
第十条销售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车辆技术信息,确保车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车辆所有人应当依法办理车辆登记手续。
车辆登记机关应当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验。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维护第十三条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车辆。
第十四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五条车辆所有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
第十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及时修复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五章车辆报废与回收第十七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报废。
第十八条车辆所有人应当将报废车辆送交具有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进行回收。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5篇)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____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____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购置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车辆的改装、改造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
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
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
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
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
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公司道路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道路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维护与管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延长车辆使用寿命。
2. 公司所有车辆及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3. 公司设立专门的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度、维护保养、年检、事故处理等。
二、车辆使用管理1. 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各项性能指标正常。
2. 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驾、疲劳驾驶或进行任何违法驾驶行为。
3. 车辆使用后,应及时归还车辆管理部门,并做好行车记录。
4. 非工作时间,未经批准,车辆不得私自使用。
三、车辆维护保养1. 车辆应按照厂家推荐的时间间隔和公里数进行定期保养。
2. 车辆出现故障时,应立即上报车辆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3. 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记录每次维修的时间、内容及费用。
4. 鼓励驾驶员学习基本的车辆维护知识,提高自我维护能力。
四、车辆年检与保险1. 车辆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进行年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标准。
2. 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及时为车辆续保,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
3.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和车辆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五、安全管理与培训1. 公司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驾驶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取消其驾驶资格。
3. 公司鼓励员工相互监督,共同营造安全的驾驶环境。
六、应急处理与事故报告1. 车辆管理部门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2. 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 事故发生后,应配合警方和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如实提供事故信息。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车辆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3. 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汽车的普及和交通事故的日益频繁,车辆技术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
保障车辆技术的安全和稳定具有紧要的意义,也是是我国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要构成部分。
本文旨在规范车辆技术管理行为,保障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范畴车辆技术管理包含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加油、检测等方面的管理,同时也包括驾驶员和车辆使用者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1.车辆维护和修理部门:负责车辆的维护和修理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
2.加油站:负责为车辆加油加气,确保车辆燃油和气体的质量和安全。
3.车辆检测中心:负责车辆检测工作,确保车辆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4.车队领导班子:负责订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并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对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和调度。
5.驾驶员和车辆使用者:负责遵守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车辆日常使用和保养细节,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管理制度1.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1)全部车辆必需定期进行维护和修理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转。
(2)维护和修理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以确保维护和修理的质量和安全。
(3)设立车辆维护和修理记录,记录维护和修理内容、时间、费用等信息。
(4)定期对保养和维护和修理计划进行调整和更新,保证车辆维护和修理保养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经济性。
2.加油、加气:(1)加油加气站必需经过认证,保证燃油和气体的品质符合国家标准和使用要求。
(2)车队内部定期对加油加气站进行监督和抽样检验,确保加油加气的质量和安全。
(3)加油加气站应当设有监控设备,记录车辆加油加气情况。
3.车辆检测:(1)车辆使用年限满,超过国家规定的检测周期,必需进行强制检测。
(2)使用年限未满但车辆发生事故、违反交通规定等情况的,也应当进行检测。
(3)车辆检测时必需经过核准的检测机构进行,并开具检测报告。
货运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安全、高效、经济地运行,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运车辆及其相关设备的技术管理。
第二章车辆技术管理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车辆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公司车辆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车辆技术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制定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 负责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维护和更新;4. 组织车辆技术检查、维修和保养;5. 监督检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6. 对违反车辆技术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章车辆技术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安全技术检查记录等。
第六条车辆技术档案应当真实、完整、规范,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车辆技术档案的查阅和使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外传。
第四章车辆技术检查第八条公司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制动系统检查、灯光系统检查、轮胎检查等。
第九条车辆技术检查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条车辆技术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通知驾驶员进行维修或保养。
第五章车辆维修保养第十一条公司车辆维修保养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公司规定进行,确保车辆维修保养质量。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记录每次维修保养的内容、时间、地点、费用等信息。
第六章车辆安全技术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管理,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章车辆技术管理监督第十七条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小组负责对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范文(4篇)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提高车辆使用安全性和经济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使用的机动车辆。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三条本单位车管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四章车辆技术检测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单位所有车辆应定期进行技术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
第五条技术检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机动车的外观、车身、底盘检测;(二)发动机、传动装置、行驶系、悬挂系统检测;(三)制动、转向、灯光信号系统检测;(四)轮胎、制动器、安全设施检测。
第六条技术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车管部门。
第七章车辆维护保养第七条本单位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档案,记录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
第八条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包括但不限于:(一)油水检查:及时检查并保持发动机液位正常;(二)轮胎维护:定期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三)车辆清洁:定期清理车身内外,保持干净整洁。
第九条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机油、滤芯、空气滤清器等。
第十章故障处理第十条车辆出现故障时,驾驶员应立即向车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车管部门的安排进行故障处理。
第十一条车辆故障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小故障:由车管部门指派专人进行维修处理;(二)中大故障:由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维修,经车管部门审核后支付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车辆故障处理记录应及时填写并归档,便于后期查阅和分析。
第十三章事故处理第十三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及时向车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保护现场: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二次事故发生;(二)救护伤员:及时报警并采取救援措施,保障伤员安全;(三)记录事故情况:填写事故报告,并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十五条事故处理录应及时填写并归档,便于后期查阅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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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所有营运车辆。
3车辆技术管理3.1新车采购后,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申请机动车号牌,同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档案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证复印件、罐体合格证复印件等各种证件的复印件;车辆技术档案、车辆技术参数、车辆维修记录、车辆驾驶员记录、车辆运行记录、车辆异动记录等各种必要的记录。
3.2新车在接收使用前应做到:3.2.1接收新车时应按合同和说明书的规定,对照车辆清单或装箱单进行验收,清点随车工具及附件等;3.2.2新车在投入使用之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制造厂的规定进行清洁、润滑、紧固以及必要的调整;3.2.3新型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驾驶员和维修工进行培训,在掌握车辆性能、使用和维修方法后方可使用;3.2.4新车在投入使用前,应建立车辆技术档案,配备必要的附加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3.2.5新车应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做好走合维护工作;3.2.6在索赔期内,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要求使用。
车辆发生损坏,应及时做出技术鉴定,属于制造厂责任的,机车管理部配合市场采购部按规定程序向制造厂索赔。
4车辆技术档案的建立与管理4.1车辆从购置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管理,应系统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机务部门必须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
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完整移交。
4.2车辆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5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5.1公司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做好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工作;5.2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鉴定,应每半年进行一次。
6车辆技术状况等级的划分:6.1一级,完好车:新车行驶到40万公里以前,汽车各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坚固可靠,技术性能良好;发动机运转稳定,无异响,动力性能良好,燃润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指标;废气排放、噪音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装备齐全、完好,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6.2二级,基本完好车:车辆主要技术性能和状况低于完好车的要求或行驶里程高于40万公里,但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能随时参加运输;6.3三级,需修车:送大修前最后一次二级维护后的车辆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驶的车辆;6.4四级,停驶车:预计在短期内不能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车辆。
7车辆维护管理7.1公司营运车辆维护执行“定期检测、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目的是为了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7.2公司营运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三个类别。
日常维护由驾驶员负责实施,一、二级维护由修理工实施。
7.2.1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检查维护,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发现问题和故障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排除,以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有详细的检查登记记录。
7.2.2日常维护要求:对汽车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证车容整洁;对汽车各部位润滑油(脂)、燃油、冷却液、轮胎气压进行检视补给;对汽车制动、转向、传动、悬挂、灯光、信号等安全部位和装置及发动机运转状况进行检视、紧校,确保行车安全。
7.2.3机车管理部应经常对车辆日常维护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录入《车辆日常维护检查记录单》。
同时,公司不定期举行爱车例保竞赛活动,督促驾驶员搞好车辆日常维护。
日常维护纳入驾驶员个人考核。
7.3一级维护周期间隔里程为12000公里。
一级维护由修理工负责实施。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作等安全部件;按规定扭矩检查紧固汽车外露各连接机件的螺栓、螺母;按规定的润滑部位加注或增添润滑油和润滑脂,保持各润滑部位润滑性能良好。
7.4二级维护周期间隔里程为36000公里。
二级维护由修理工负责实施。
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翻面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及排放污染控制装置等。
7.5车辆二级维护前,应根据该车历史维护记录,结合驾驶员反映的该车使用技术状况,确定检测项目,然后进行不解体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了解和掌握车辆技术状况以及各部磨损情况,依据检测结果和该车技术状况进行故障诊断,进而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作业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季节性维护也结合二级维护一起进行。
7.6在二级维护过程中要进行过程检验,并做检验记录。
在检验过程中,维护项目的技术要求要满足相应的技术标准或原厂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7.7二级维护作业完工后,检验人员应进行整车竣工检验,有不合格的项目需返工。
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应在维护记录上签章,机务部门做好登记记录。
7.8车辆行驶里程超过相应间隔里程未提出维护申报的为漏报,未实施维护的为漏保。
维护申报应在车辆确需进行维护或达到间隔里程前提出,不得随意申报;一、二级维护申报应在车辆行驶至距间隔里程差500~1000公里前提出,否则视为漏报。
7.9驾驶员应掌握所驾车辆的运行情况,根据车辆行驶里程适时向机车管理部提出一、二级维护申报。
7.10一级维护由驾驶员提前向机务部门申报,同意后,不能回公司的,应到指定维修单位或正规的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作业。
7.11二级维护亦由驾驶员提前向机务部门申报,机务部门应会同调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车辆调回公司,由公司修理工对其进行二级维护作业。
机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车辆的运营情况制订二级维护计划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7.12机务部门应将一、二级维护申报、执行等情况立帐成册,以备查阅。
7.13各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应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计划。
遇特殊情况,机务部门与调度部门协商后可灵活安排车辆实施二级维护计划。
7.14驾驶员应随车携带车辆维护登记本,一车一本,本随车走,一年一换。
每次做完一、二级维护后,须在本上记录维护项目、行驶里程数等信息,并由机务维修部门签字且加盖维护专用章,无签字或未盖章的记录无效,涂改无效。
因休假、调车等因素离车的,应在离车前将记录本转交接车驾驶员或机务部门。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维护本,年底须交至机车管理部存档。
7.15实行车辆一、二级维护签章及定期检查制度。
每月底,机车管理部逐车检查一、二级维护完成情况;同时,有关部门不定期对一、二级维护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以上两项检查结果合并计入当月驾驶员个人考核。
7.16机车管理部不定期进行维修质量抽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的,对相关责任人按责处罚。
7.17机车管理部每月对运营车辆进行例行维护检查,受检率须达到运行车辆的100%。
8车辆修理管理8.1公司营运车辆修理执行“视情修理”的原则,其目的是及时排除故障,恢复车辆技术性能,节约运行消耗,延长其使用寿命,确保安全生产。
8.2公司营运车辆必须到具备维修资质的机动车修理厂进行维修。
9车辆的检测诊断管理9.1车辆检测诊断技术,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9.2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测诊断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检测诊断;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检测诊断;发动机尾气排放检测诊断;改装、改造后的车辆的检测诊断;封存车辆重新启用前的检测诊断;肇事车辆修复后的检测诊断;车辆报废前的检测诊断。
9.3车辆检测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气排放等。
9.4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引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0车辆运行管理10.1公司营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
10.2主驾驶员因工作需要轮岗时,原则上车随人走。
特殊情况主驾驶员交车或离开公司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车辆管理人员必须将车辆配置的工具清点登记,并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
配置的工具有差异,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车辆的技术状况不能满足运营条件的,应将车辆进行修理,主驾驶员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视情况需要机车管理部派人参加。
10.3车辆在一般条件下的使用10.3.1车辆的经常性装备应符合国标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4785-84《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数量、位置和光色》和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保持齐全、完好,不得任意增减。
10.3.2车辆的装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10.3.3车辆在通过危险的路段、渡口、桥梁、涉水和遇有临时开沟、设线、水毁、冰雪、翻浆等情况时,必须采取确实有效的技术措施,保障安全行车。
10.3.4新车、大修车以及装用大修发动机的汽车走合期必须遵守如下规定:a走合期里程不得少于1000公里;b在走合期内,应选择较好的道路并减载限速运行,一般按载质量标准减载20%—25%;c在走合期内,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保持发动机正常工作温度。
走合期内严禁拆除发动机限违装置;d走合期内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栓、螺母,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调整;e走合期满后,应进行一次走合维护,其作业项目和深度参照制造厂的要求进行。
10.4车辆在特殊条件下的使用10.4.1车辆在低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a车辆在低温条件下停放时,应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使用前应预热。
发动机更换标准比例的防冻液。
b各总成与轮毂轴承换用冬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冬季制动液。
柴油发动机使用低凝点柴油。
c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增大发电机充电电流。
注意保持蓄电池电解液的合适密度和蓄电池的保温。
d视情使用发动机罩、散热器保温套,注意保持正常工作温度。
e在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
10.5车辆在高温条件下使用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0.5.1加强冷却系的维护,清除水垢,保持良好的冷却效果。
行车注意勿使发动机过热。
10.5.2各总成与轮毂轴承换用夏季润滑油(脂),制动系换用夏季制动液。
10.5.3调整发电机调节器,减小发电机充电电流。
调整蓄电池电解液密度,保持液面高度和通气孔畅通。
10.5.4行车途中经常检查轮胎温度和气压,不得采取放气降压或冷水浇泼的方法降低轮胎的气压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