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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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苏人保职〔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现将《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5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四章激励机制第五章附则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选拔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艺、精湛技能和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积极发挥高技能专家技术攻坚和技能革新的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姑苏高技能人才计划实施细则》及《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国际化引领产业高端化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以我市各行各业中具有绝招绝技的高技能专家为领办人,并配备一批青年技术骨干为助手,依托所在企业、行业、职业(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等载体领创建设,首席技师工作室从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工作室中择优产生。

工作室旨在发挥高技能专家在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艺传承、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面向企业、行业职工及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研修、攻关、交流等活动,将技术技能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推广。

第三条“首席技师工作室”申报对象仅限企业。

工作室名称统一格式为“苏州市+高技能专家姓名+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工作室)”。

第四条《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室认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申报认定第五条工作室申报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优先在我市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遴选。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二章行政许可和备案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在市场主体登记办理完毕后,依法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开展招聘会、开展网络招聘服务、开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按照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行政许可。

按照一般程序申请的,应当向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表;(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获得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

提交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申请表

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申请表
经办机构核定:以上人员中符合政策条件的共人(序号),不符合政策条
件人数共人(序号)o
经办人(签字):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由经办机构和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单位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认定申请表
(2017年度)
单位名称
XXX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XXXXXXXX
单位地址
平湖市钟康街道兴平一路XX号
联XXX
新增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名册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业创业证编号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单位:月)
1
张XX
330422XXXXXXXXXXXX
2
李XX
330422XXXXXXXXXXXX
声明
本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中“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税收政策”的享受条件,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年月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苏府复〔2018〕1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苏府复〔2018〕15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正文:----------------------------------------------------------------------------------------------------------------------------------------------------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苏府复〔2018〕15号姑苏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在苏州市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请示》(姑苏府〔2017〕87号)收悉。

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苏州市在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府法函〔2018〕47号)精神,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姑苏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你区可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你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一)原由区文化教育委员会行使的教育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幼儿园的行政处罚权;(二)原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行使的宗教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行政处罚权;(三)原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的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苏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1〕28号)明确予以集中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使的劳动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行政处罚权;(五)原由区商务局行使的商务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六)原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的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七)原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的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八)原由区旅游局行使的旅游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九)履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苏州开调档函

苏州开调档函

调档函所需:1、现实表现证明:单位开具即可2、结婚证明:未婚不需要证明3、承诺书(计生):有样本,在qdchr处4、调档函开局时:扫描户口时需要将首页及自身户口页面扫描在一个页面上并打印篇二: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1、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未找到工作不可拿走,即不可在个人手里,可代办。

2、五险一金苏州以内户口不可取,苏州以外农民户口可全取,城市户口只可取公基金和医疗保险,其余需转。

办理时需拿个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拿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国际大厦三楼填写社保转出申请书,且代办需有社保转移申请委托书。

3、户口需拿户口接收地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公司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可代办。

4、本科生转正定级或取得干部身份需在毕业后学校所派遣第一家单位干满一年。

篇三:苏州工业园区档案托管人事档案调入受理方式:窗口受理提交材料:1、单位介绍信、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可选其一)2、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时,需提供被调档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单位全称。

服务流程:一、档案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1、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或登录网站下载《人事代理承办单》,本人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及窗口盖章,再交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2、本人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档通知单》交至2号窗口,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取。

二、档案在高新区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

三、档案在苏州市区以外的档案,由本人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商调函后,将商调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原档案保管机构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四、在苏州市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由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调取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五、个人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原档案管理机构已将档案交由个人转递的,档案需完整密封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如档案已拆封,不予受理)。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创优“四最”营商环境,充分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27号)等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有关工作通知:一、积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便民化(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5年。

(二)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三)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等材料复印件。

(四)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网上申报,申请机构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略),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在地方政府协同监管平台上公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工商登记注册在枞阳县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枞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承办部门为就业和失业保险股,电话(略);其它辖区内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承办部门为市场办,电话(略)。

【模板】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2020

【模板】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表2020

附件1
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书
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姓名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申报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填写。

二、申报书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的“□”内打“√”。

三、申报书内容要逐项填写,实际内容不发生的,请注明“无”。

有字数限制的,应严格控制在限定字数以内。

四、申报书第一部分“引进人才基本情况”中,“取得学历(学位)和资质证书”一栏,有关学历(学位)证书只填写最高学历(学位)。

五、本申报书一式三份,与附件材料合订成册。

一、引进人才基本情况
二、引进人才的作用和贡献
三、引进人才单位基本情况
四、申报单位对引进人才提供支持情况
五、推荐意见
(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2
苏州市高技能领军人才引进申报情况汇总表
联系人:电话:填表日期:
- 8 -
附件3
苏州市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
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申报公共实训基地名称:
申报单位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申报日期:年月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附件4
苏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表
附件5
苏州市技能名师工作室申请表
附件6
苏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备案表
附件7
2020年苏州市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申请汇总表
- 20 -。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隶属于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22年,是一家全资国有企业。

公司位于古城区繁华地段,集人才交流、开发、洽谈、培训为一体,是本区域最具实力的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一。

下设苏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苏州市苏才继续教育培训中心,拥有独立网站苏州人才网,服务涉及现场招聘、网络招聘、人才派遣、人事外包、培训服务、高端猎头、委托招聘、人才测评、管理咨询等各个方面。

秉持“人才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三者和谐发展的理念,苏州市人才市场服务中心竭诚为我市广大用人单位和各类专业人才提供“热情、高效、专业”的优质服务。

一、现场招聘业务苏州市人才市场举办各类招聘集市,为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平台。

招聘大厅共三层,可同时容纳近400家单位进场招聘。

每年接待3万多家次用人单位,60万人次进场应聘。

作为苏州地区的示范市场,目前每周一到周日均有招聘会,天天有集市,每月举办特色专场,月月有主题。

每月第二、四个周六组织开展苏州市职业经理人专场招聘会。

服务内容:现场招聘、橱窗广告、户外大屏、室内电视广告、《城市早8点》专版等。

服务专线 0二、网络招聘苏州人才网成立于1998年,是苏州最早、最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人力资源服务经验及长三角地区的优质客户。

作为苏州市最早的国有人才市场官方招聘网站,苏州人才网年点击率近8000万次,日平均点击量达到20多万次,有效简历80多万份。

累计为苏州10万家次单位提供专业的网络招聘服务。

服务内容:招聘职位发布、招聘广告投放、简历下载、RPO服务、雇主品牌传播服务等。

服务专线 0三、猎头服务猎头服务凭借高素质的顾问团队,海量的高级人才库,专业化的操作,向客户提供迅速、高品质的专业猎头服务,同时开展人才测评、职业规划等服务。

为客户配备经验丰富的顾问,经过深入的行业研究和职位理解,为客户精准猎取所需的中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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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编号: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申请单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及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申请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中“单位名称”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名称。

2、本表“申请事项”一栏,申请单位(个人)按申请业务事项进行选择。

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请在后面的“□”里打“√”;申请行政备案的,请在后面的“□”里打“√”;两项同时申请的,请分别在后面“□”里打“√”。

3、本表中“申请提交材料目录”中,单位同时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备案的,相同材料的仅提供一次,不需要重复提供。

单独行政备案的,按备案提交材料目录提供。

4、网上在线申报,请登录在网上办事服务大厅→行政许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许可目录下即可进行。

5、此表请从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下载,表格必须正反打印,涂改无效。

凡以数字标明的地方,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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