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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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

表彰奖励实施办法关于《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表彰奖励有利于增强各位工作的能动性。

下文是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欢迎阅读!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及服务等岗位全面育人、全面服务、为人师表、建功立业,经研究决定,学校将每两年表彰奖励一批在学校各方面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表彰项目第一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二项:“十佳奖”:十佳师德奖、十佳教师传帮带奖、十佳教师公共服务奖、十佳青年教师教学奖、十佳关爱学生教师奖、十佳辅导员奖、十佳医德奖、十佳管理服务奖、十佳教学辅助人员奖、十佳后勤服务人员奖。

第三项: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各单位要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十佳奖”的评选和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统筹考虑。

二、评选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3.奖励优秀,调动各单位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完善长效机制。

三、评选名额1. 全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00名(其中优秀教师50名,优秀医务工作者25名,优秀教育工作者25名);2.“十佳奖”各表彰10名;3.“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 表彰10名。

四、评选条件、范围及办法(一)基本条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奖”及“最受学生欢迎教师奖”必须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2.师德高尚,求真务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奉献,出色履行岗位职责;3.在“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服务”的育人新理念的指导下,坚持以学生为本、经常把育人工作放在第一位,并贯穿教书育人的始终;4.关心学生,爱护学生,主动搭建与学生交流沟通的平台,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善于开展有效工作,积极主动解决学生学习、生活和心理上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师生关系融洽,学生评教成绩优秀;5.无私奉献,积极为校院两级的改革、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参与校院两级各类活动,兼职承担校院两级各类工作,热心为师生服务,参与、关心校、院两级公共事务,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近两年发生教学事故的、损害学校和集体利益等行为的不能参加评选。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评选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学校教师队伍的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对象为承担我校教学任务的在职专任教师。

已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加校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第三条校级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1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

第四条评选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二)具有1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三)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连续3年以上(含3年)讲授专业课或公共课,近3年每年都完成岗位定额工作量,每学期坚持一线教学,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课时)。

(四)教学效果好。

近3年学生评教满意率均在90%以上,主讲课程在校内起到示范作用。

(五)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先进。

教学内容及时更新,反映学科前沿;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积极有效地使用网络、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使用效果好;教学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注重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六)重视青年教师培养。

有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七)积极从事教学建设与改革研究,成果丰富,且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中的3项:1.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正式立项的教学建设,或科学研究项目1项。

2.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二),或校级教学成果奖(排名第一)1项。

3.获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二),或校级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1项。

4.获省级以上相关的教学奖励(例如课堂教学竞赛获奖、教学论文获奖、教材获奖、教学课件获奖、各类文学艺术作品获奖等,排名第一,下同)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校级教学奖励一等奖2项。

表彰奖励办法

表彰奖励办法

学校表彰奖励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改,讨论稿,请修改)(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学校表彰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表彰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爱岗敬业、奋发向上、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表彰奖励是对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成绩显著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集体、个人给予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3条凡以学校党政名义对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进行的表彰奖励,或者以学校党政名义向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推荐我校部门、集体或教职工个人受表彰奖励,均必须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对学生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的管理办法、奖项设置方案和评选条件由学生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4条表彰奖励分为综合性表彰、专项性表彰、特殊性表彰,按奖励对象又分集体表彰、个人表彰。

(一)综合性表彰。

是对在各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综合评价特别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四至五年开展一次。

(二)专项性表彰。

是对在某一业务范围或某一阶段性工作中做出优良成绩、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一般阶段性工作结束时表彰一次或一至二年表彰一次。

(三)特殊性表彰。

指对在重大项目、特殊事件或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进行的表彰,可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表彰。

集体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集体或荣誉称号集体;2.学校表彰的年度考核为先进集体;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支部;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我校争得荣誉的集体。

个人表彰:1.受到校外有关机关表彰的先进个人或荣誉称号获得者;2.学校表彰的年度先进工作者和获专项奖的个人;3.学校党委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4.在校外有关机关组织开展的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个人。

第5条校外有关机关、组织、机构的奖励分为以下五类:第一类上级党委、政府的表彰奖励;第二类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第三类上级教育行政主管机关及其工作部门的表彰奖励,以及由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授权的表彰奖励;第四类中央开放大学、省开放大学、城市职业学院的表彰奖励;第五类工会、共青团、妇联的表彰奖励。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学院表彰奖励办法

学院表彰奖励办法

学院表彰奖励办法为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我院教育、教学、管理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奖励的范围与对象凡学院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文体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科研论著、学校管理和参加市、省、全国评比竞赛统考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除有关方面奖励外,学院给予奖励和表彰。

奖项如下:(一)个人荣誉称号1、教学系列: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优秀教师;2、学管系列:优秀辅导员(班主任)、优秀公寓辅导员;3、行管系列:优秀管理干部、优秀教育工作者;4、后勤系列:技术能手;5、党群系列: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工会积极分子、优秀纪检干部等。

个人获得的学院以外其他荣誉称号可归于相应系列。

(二)集体荣誉称号1、文明创建类:精神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班组;2、组织建设类:先进党委、先进基层党组织;3、群团建设类:红旗团委、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职工之家等。

4、专项工作类: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单位、教学工作先进单位、后勤工作先进单位、校园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劳资工作先进单位等等。

(三)比赛获奖项目1、体育类:在学院召开的运动会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前三名的团组和个人。

2、文娱类:在学院召开的大型晚会或校外地市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文娱活动中获前三名的团组和个人。

3、科技类:参加专项设计、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技能比赛等评比、竞赛,获学院、市级前三名的、获省级前六名的、获国家级前十名的;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统考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

(四)特殊奖项对于在保护国家或集体财产、保护学生安全、处理突发事件等过程中表现突出,做出贡献的教职工或学生,按特殊奖项给予表彰并奖励。

二、推荐与评比条件(一)学院内部的各类先进评比条件,届时由牵头部门组织印发评比办法,根据工作性质的区别,结合当年学院实际工作情况提出评比条件,经学院研究通过后进行评比。

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相关政策解读

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相关政策解读

职业学校教学名师相关政策解读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变化,国家、省、市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出台了多项政策,以此推动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

师资队伍建设是职业学校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是职业教育界越来越关注的重点。

国家和江苏省也推出教学名师评选办法,以此推动职业学校教师的专业成长,带动职业教育进步。

关键词:职业学校;教学名师;政策【中图分类号】g420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进步。

各类职业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向着更加健康、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为社会各界培养了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大大推动了社会的进步。

在发展中对师资队伍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职业教育界提出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国家和江苏省也制定了教学名师评选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广大职教教师也将成为“双师型”教学名师作为自己专业成长的目标。

2002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这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对职教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更大期望,这也是教学名师队伍建设的基础。

其中第十条写道:“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职业学校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

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的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

”[]我们看出这是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职教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应该通过客观的提供教师培训和主观的教师自觉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来提高自己的任教能力;其次,要加强职业学校和企业行业单位的联系,充分依靠企业办职业教育。

一方面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另一方面,加强学校对企业行业单位具有相关技术管理经验的人的聘任,增加外聘老师比例,提高老师的整体素质水平;最后,通过制度强化等手段,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试行)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试行)

大学教学工作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意识,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辅助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机构。

第三条学校教学工作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对奖励的先进个人或单位,由学校颁发奖牌(或奖状)和奖金。

第四条学校设立专项教学工作奖励基金,用于支持各种教学工作奖励。

第二章教学奖励的设置和奖励标准第五条学校教学工作奖励涵盖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堂教学、实践教学、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管理等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第六条教学奖励的设置与奖励标准如下:(一)重点(特色)学科奖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特色)学科的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20000元、50000元。

(二)重点(特色)专业(群)奖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特色)专业(群)的团队,分别奖励3000元、20000元、50000元。

(三)精品资源共享课奖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团队,分别奖励1000元、10000元、30000元。

(四)教材奖教材类奖励是对由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教学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任第一主编(未设主编则为第一编著者),获得校级以上精品教材或已列入国家级、省级规划并已正式出版的教材进行的奖励。

精品教材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00元、5000元、10000元;规划教材按校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奖励1000元、3000元、5000元。

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优秀教师、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

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以及产学研工作的积极性,表彰教书育人和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树立先进典型,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7]8号文)精神,经研究,从2007年起,我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院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选办法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承担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每届评选按教师总数1%比例评选教学名师。

二、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申报人员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高职高专教学工作经历,原则为副教授及以上的在职教师(讲师职务并受聘4年以上的也可申报);专业课教师必须是“双师型”教师。

3、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主讲课程在全院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有特色。

积极探索与实践项目教学、任务驱动、案例教学等新的教学模式;积极进行以实践能力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近三年来,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连续两年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

4、认真学习高职教育教学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与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工作。

近3年内至少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教科研论文2篇以上,主持院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

5、近三年专业课教师需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半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例如承担横向课题,且到帐资金壹万元以上等)。

公共课教师围绕学生素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教学改革等问题,主持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要求结题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

6、积极建设教学梯队,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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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为了表彰长期在高等学校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

为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高职高专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二、评选表彰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每次评选表彰40名,其中高职高专12名。

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本科院校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因材施教,方法灵活;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

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

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4.学术造诣高。

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过市
厅级以上奖励。

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

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三)高职高专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

近五年来,面向专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

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

在指导学生实习、专业实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积极开展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探索,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具有虚拟现实效果和仿真实训效果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4.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5.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

主持或承担有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6.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

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候选人。

推荐人选需在校内公示3—5天。

市属高校推荐人选还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厅成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

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3天。

(四)省教育厅审定评选结果并表彰。

五、奖励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我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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