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石油公司规章制度

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石油公司的经营行为,完善管理体制,提升企业整体素质,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石油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三条石油公司的所有员工应当秉持诚信、勤奋、务实的工作态度,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石油公司将根据业务特点、人员管理情况等,适时进行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制度的科学性和长期有效性。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石油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任何时候都要将安全放在首位。
第六条所有员工应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不得私自操作不熟悉的设备,必须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七条石油公司设有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其他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第八条对于有违规操作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情节严重,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九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的生产安排,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生产进度的完成。
第十条员工不得擅自停工,如遇设备故障等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复。
第十一条生产工序中,员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生产参数。
第十二条员工应做到物尽其用,不得浪费公司的资源,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三条石油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不得擅自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
第十四条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对涉及环境的生产工序进行严格的管控和监督。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职员管理第十六条石油公司的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如有需要,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将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对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并通过考核评估,激励优秀员工。
第十八条公司鼓励员工间相互学习和交流,以提高整体团队的水平。
第六章行为约束第十九条石油公司的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行为准则,言行举止应符合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
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石油公司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项活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指导性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石油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应遵循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实用性、连续性原则,确保公司内部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石油公司应设立规章制度管理机构,负责公司规章制度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章制度制定第五条规章制度制定应依据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管理需要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确保规章制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规章制度制定应遵循民主程序,广泛征求员工意见,确保规章制度内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规章制度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产生歧义和模糊不清的情况。
第八条规章制度制定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章制度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九条规章制度制定应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规章制度内容不会对公司合法权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第十条规章制度制定应进行有效期设定,确保规章制度内容能够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需要。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制定完成后,应进行公布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规章制度内容。
第三章规章制度执行第十二条石油公司应建立规章制度执行监督机制,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石油公司应建立规章制度执行考核机制,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规章制度具有威慑力。
第十四条石油公司应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十五条石油公司应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确保规章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正确理解和应用。
第四章规章制度变更和废止第十六条规章制度变更应遵循民主程序,对变更内容进行充分讨论和审查。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废止应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废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文件石油人字[2000]第129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二000年六月十二日各公司、院: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建立规范有序的机构编制管理程序,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构设置方案》(石油人字[1999]第5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机关部门职能和专业公司职责范围》(石油人字[1999]第7号),借鉴国际大石油公司的管理经验,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及股份公司所属的各专业公司、地区公司和科研单位。
第三条第三条机构编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1、有利于股份公司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整体效益;2、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国际规范运作;3、3、有利于建立机构精简、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体系;4、4、有利于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活、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环境变化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第四条按照一级法人、分公司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股份公司对机构编制实行宏观调控、集中归口、责权对等、分级授权管理。
第二章第二章管理部门及管理范围第五条第五条股份公司人事部为股份公司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地区公司(含科研单位,下同)人事部门为本单位机构编制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第六条股份公司人事部根据股份公司的总体战略和管理定位,制订股份公司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提出组织机构改进建议;按管理权限,核定、审批调控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第七条第七条地区公司人事部门负责归口上报需股份公司审批的机构编制;核定、审批管理权限以内的机构编制。
油田公司公司规定规章制度

油田公司公司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油田公司员工的行为举止,加强公司管理,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公司规定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公司全体员工,任何员工均须遵守。
第三条油田公司要求全体员工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恪守职业道德,服从公司管理,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公司实行科学、民主、法治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机构。
第五条公司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时,董事会对总经理负有必要的问责责任。
第六条公司设立行政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市场营销部门等各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统一管理。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发扬民主、团结、谦虚谨慎的优良传统,做到公私分明,严守纪律。
第八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三章招聘岗位第九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录用员工,任用和解聘员工应经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
第十条公司各岗位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经过面试、考核后方可聘用。
第十一条公司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招聘过程中收受贿赂,违者一经发现,立即解聘处理。
第四章员工行为规范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不得私自擅作主张。
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听从上级安排,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四条员工在工作中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参与违法乱纪行为,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五条员工应保持工作热情,积极配合公司工作,不得怠慢工作,不得无故缺勤。
第五章纪律处分第十六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规章制度的员工,公司可按照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纪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对于因工作失误导致公司损失的员工,公司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九条对于表现优异的员工,公司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在公司内部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对于表现不好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况进行奖励或处罚。
油田公司制度管理办法

油田公司制度治理方法1根本要求1.1标准内容的界定1.1.1本方法所称制度是指成功石油治理局、成功油田分公司〔以下统称油田〕及所属各二级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依据规定程序印发的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标准性文件。
1.1.2本方法所称制度治理是指在标准化制度体系内开展的制度建设规划与打算、制度全生命周期治理、标准化制度体系维护等治理活动。
1.1.3本方法所称标准化制度体系是指以标准的治理机制为根底,依据科学的制度类别、制度层级和制度类型划分标准,运用标准化制度模板构建起的涵盖成功油田全部业务领域的制度集合。
成功油田标准化制度体系是标准化制度体系的组成局部。
1.1.3 .1 制度类别依据业务分类分为大类制度、中类制度和小类制度。
依据制度管控业务与业务分类相匹配的原则,大类业务对应大类制度,中类业务对应中类制度,小类业务对应小类制度。
业务类别严格依据业务分类框架划分〔见附件 1〕。
(1)大类制度所规定内容涵盖本大类下 2 个或 2 个以上〔包括全部〕的中类业务。
(2)中类制度所规定内容涵盖本中类下 2 个或 2 个以上〔包括全部〕的小类业务。
(3)小类制度所规定内容仅涵盖本小类业务。
1.1.3 .2 依据制度适用范围划分制度层级。
油田内部制定的制度分为油田制度和二级单位制度两个层级。
油田制度又分为治理局、分公司制度,治理局制度,分公司制度。
(1)治理局、分公司制度是以成功石油治理局、成功油田分公司联合名义印发或以成功石油治理局党委名义印发的治理制度,主要标准成功石油治理局与成功油田分公司生产经营、党群治理等业务活动。
(2)治理局制度是以成功石油治理局名义印发或以成功石油治理局党委名义印发的治理制度,主要标准成功石油治理局生产经营、党群治理等业务活动。
(3)分公司制度是以成功油田分公司名义印发的治理制度,主要标准成功油田分公司各类生产经营治理业务活动。
(4)二级单位制度是以二级单位名义印发的治理制度,主要标准本单位生产经营、党群治理等业务活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油法〔2014〕342号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股份公司2014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
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印发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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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股份公司2014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
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中石油16项管理制度范文

中石油16项管理制度范文中石油16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石油的管理行为,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并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定中石油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石油所有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中石油各级领导干部应具备优秀的领导能力和较高的道德品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透明,以身作则,为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第四条员工应秉持诚信原则,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诚信经营,尊重他人,努力工作。
第五条中石油应保护环境,遵守环境保护政策,推广节能减排措施,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中石油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行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七条中石油应坚持科学发展观,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包括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事档案等方面。
第九条对于员工的招聘,应公开透明,择优录用。
招聘程序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并进行严格的资历审核。
第十条员工培训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和职业发展需求进行,提供适当的培训机会和资源。
培训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岗位轮岗等。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应定期进行,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评估,并与薪酬激励挂钩。
第十二条员工薪酬福利应合理,体现员工的劳动价值。
薪酬福利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应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员工的基本情况、培训记录、绩效考核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生产管理第十四条中石油的生产管理应安全第一,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定进行操作,确保生产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生产计划应科学合理,均衡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浪费。
第十七条生产过程应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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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股份公司2014年12月2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提高规章制度质量和执行力,提升规范管理水平,保障股份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地区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股份公司和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章制度是指股份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依据职责和权限,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规范内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和员工行为、具有长期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实行统一制度、分级制定、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体制。
规章制度建设以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为导向,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持续改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章制度体系。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高度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对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
全体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依规章制度作业、照规章制度办事、靠规章制度管理,禁止任何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是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范;(二)负责组织制订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划;(三)组织或参与总部重要规章制度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四)审核总部各类规章制度草案;(五)组织对总部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总部规章制度执行中的冲突;(六)指导、检查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工作。
第七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完善主管业务领域规章制度体系;(二)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起草;(三)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四)负责主管业务领域总部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五)指导、检查所属企业相关业务领域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第八条所属企业负责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建设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总部规章制度;(二)负责建立完善本企业规章制度体系;(三)依据总部规章制度,制定本企业具体规章制度;(四)负责本企业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五)负责本企业规章制度的清理、评价与改进。
第二章规章制度制定第一节制定权限第九条股份公司规章制度分为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和所属企业规章制度两个层级。
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划分为法人治理制度、职能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并分别设定审议批准程序。
第十条法人治理制度是规范股份公司法人治理、明确董事会和监事会运行规则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
股份公司章程由股份公司董事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组织起草,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其他法人治理制度由股份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组织起草,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制度是总部机关履行业务管理职能、规范各类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管理规范,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具有效力。
职能管理制度由总部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论证和起草,根据重要程度分别由股份公司主要领导、业务主管领导和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议批准。
规定职能管理基本规范、基本程序和要求的基础性制度、涉及多项职能管理的综合性制度以及涉及职工重要利益的制度,由股份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审议批准。
其他职能管理制度由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领导组织审议批准。
对职能管理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实施程序和工作表单的实施性办法,可由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审议批准。
第十二条专业管理制度是专业分公司履行专业管理职能的具体规定,包括本专业领域范围内生产、建设、技术、销售等业务的相关制度以及本专业领域具体执行股份公司职能管理制度的实施性规定,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效力。
专业管理制度由专业分公司组织论证和起草,由专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所属企业执行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可根据本企业具体情况对总部规章制度进行细化形成本企业的实施性规定,并对总部规章制度未覆盖的事项制定本企业的相关制度。
所属企业规章制度不得与总部规章制度相抵触,在本企业范围内具有效力。
第二节立项第十四条股份公司法律事务部根据股份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架构和建设规划,组织编制总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应当于每年一季度编制完成。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对规章制度制修订立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向法律事务部提出立项建议。
第十六条论证规章制度制修订立项的必要性,应当从股份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管理提升出发,考虑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加强制度体系顶层设计,既要弥补缺失、完善制度体系,更要优化内容、提升制度质量,还要简化结构、避免制度庞杂,并与标准、流程及其他管理文件衔接配套。
第十七条法律事务部对各部门和专业分公司的立项申请组织审查,编制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经股份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年度计划在执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三节起草第十九条起草规章制度应由起草部门负责人组织,拟订起草计划,明确工作内容和分工。
对于跨职能部门的综合性规章制度,应明确牵头部门,并组成联合工作小组负责起草。
第二十条起草部门应根据规章制度规范的事项,收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等,并就有关问题开展制度调研和对标。
第二十一条起草部门应当对规章制度的规范事项、管理程序、风险节点、控制措施、管理要求进行梳理,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管理职责划分和管理部门职责界定等做出充分论证,设计形成规章制度草案的基本框架。
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进行专项调研并形成论证材料。
第二十二条起草部门应当根据调研论证情况和规章制度草案的基本框架,组织起草人员编写规章制度草案。
规章制度草案内容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二)体现股份公司的整体意志和管理要求,符合公司实际;(三)反映生产经营管理规律,体现先进的管理思想、技术和方法;(四)具有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权责明确、程序清晰、内容具体,便于实施;(五)与相关规章制度衔接配套,内容不重复、不矛盾。
第二十三条规章制度草案体例格式应当统一规范、逻辑严密、文字简洁、表述准确,具备以下基本内容:(一)规章制度名称;(二)依据和宗旨;(三)适用范围;(四)管理部门及职责;(五)管理程序和具体规范;(六)监督与责任;(七)解释部门;(八)颁发生效时间。
第二十四条起草部门应当将规章制度草案分送总部机关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征求意见。
被征求意见的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对存在争议的事项,起草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或单位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规章制度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并报请股份公司相关主管领导确定。
第四节审核第二十五条法律事务部负责组织规章制度审核。
股份公司总部机关部门和专业分公司完成规章制度起草工作后,应向法律事务部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一)规章制度草案;(二)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三)需要说明和协调解决的问题;(四)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六条法律事务部在收到审核材料后,应对规章制度草案内容、形式以及相关制度衔接等组织审核。
需要继续讨论研究的,法律事务部会同起草部门向业务相关部门和所属企业征求意见或组织会议讨论研究。
第二十七条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规章制度草案呈报审议;对不符合要求的,法律事务部协商起草部门补充、修改;对审核认为应当撤销的,报股份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后,予以撤销。
第五节审议与颁发第二十八条审议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应当以会议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起草部门应当在规章制度审议前两个工作日,将规章制度送审稿和起草说明送达全体与会人员;(二)起草部门负责人对规章制度起草情况作出说明,必要的宣读规章制度送审稿;规章制度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审核情况作补充说明;(三)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审议,由会议主持人作出审议决定。
除需要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之外的规章制度,在前期论证和审核比较充分,内容没有分歧的情况下,经法律事务部同意,可以采用书面传签的方式审议。
第二十九条规章制度经审议通过或原则通过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完善,报法律事务部审核确认。
规章制度经审议,认为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的,起草部门应当按审议意见深入论证,修改完善后重新申报审议。
审议决定撤销或废止的规章制度,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撤销或废止手续。
第三十条股份公司总部规章制度审议通过后,按照公文处理规定,行文颁发。
法人治理制度和职能管理制度以股份公司文件颁发;对职能管理制度进行细化、补充实施程序和工作表单的实施性办法,以总部机关部门文件颁发。
专业管理制度以专业分公司文件颁发。
规章制度行文颁发时,应当由法律事务部和业务相关部门审核会签。
第三十一条规章制度印发时抄送法律事务部。
法律事务部应当及时录入股份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系统,对宣布废止的规章制度做出失效标记。
第六节所属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第三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明确本企业规章制度层级和制定权限,指定本企业规章制度管理部门,建立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第三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在企业层面统一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提高规章制度的集约性和标准化,避免层层转化制度;需要授权下属单位制定的具体作业制度,应当明确制定程序,加强指导和监督,保证规章制度质量。
第三十四条所属企业按照总部规章制度要求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管理的原则、范围、事项应符合上级规章制度;(二)职责权限、管理程序、管理要求应与上级规章制度有效衔接;(三)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对管理程序和要求进行细化,保证制度规定落实到位;(四)内容应当体现股份公司整体意志,不得与总部规章制度相抵触。
第三十五条所属企业规章制度、标准、流程与管理体系建设应当整体规划、有效衔接、协调一致。
管理体系应当运用体系方法落实规章制度要求,不能违反规章制度规定导致冲突。
规章制度应当按照体系管理的思想,持续优化提升。
第三十六条所属企业应当参照总部规章制度制定的规定建立本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并严格执行。
重要的规章制度应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涉及职工重要利益的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和告知义务。
第三章规章制度实施第三十七条规章制度颁发后,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当认真贯彻执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