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公墓管理制度(范本)
村民小组公墓管理制度范文

村民小组公墓管理制度范文村民小组公墓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小组公墓的管理,保护墓地环境,维护墓地秩序,提高公墓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小组公墓是为村民提供埋葬其亲属遗体的场所,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村民小组公墓的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村民小组公墓管理工作由村委会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建立健全长效运行机制。
第五条村民小组公墓管理应贯彻“依法、规范、公开、公平、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定义和范围第六条村民小组公墓是指专门为本村村民提供埋葬亲属遗体的墓地,包括土葬和火化。
第七条村民是指按照村委会规定,户口正式登记在本村村民名单中的公民。
第八条村民小组公墓管理范围包括公墓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
第三章公墓的规划设计第九条村民小组公墓应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公墓的规模和布局。
第十条公墓的规划设计应符合环境保护、风景美化、安全可靠和方便管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公墓布局应科学合理,保持地势自然,利于墓地的排水、通风和环境卫生的清理。
第十二条公墓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标准,不得使用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材料。
第四章公墓的建设和维护第十三条公墓的建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禁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墓地用途。
第十四条公墓的建设应保证墓碑、石头等墓地设施的整洁和安全,防止墓碑倒塌和石头跌落等事故。
第十五条公墓建设中必须遵守环保要求,做到不破坏土壤和水源,必要时应修建相应设施保护环境。
第十六条公墓的维护工作包括清理墓地,整修墓碑和墓地设施等,确保墓地的整洁有序。
第五章公墓的管理和服务第十七条公墓的管理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登记管理,巡视检查,纪律教育等方面。
第十八条公墓管理人员应进行岗前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掌握相关法律和管理知识。
第十九条公墓管理人员应对公墓进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确保墓地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十条公墓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墓地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证墓地的安全和整洁。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细则范文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细则范文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益墓地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为农村群众服务的功能,做好农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公益墓地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墓地服务的集体土地。
第三条农村公益墓地的管理原则是“公益优先、规范管理、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村公益墓地的管理主体为村委会,负责农村公益墓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二章墓地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村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公益墓地规划,根据农民的需求和墓地资源的可利用性,合理划定墓地用地的范围和数量。
第六条农村公益墓地应与农民居住区保持一定的距离,墓地的规划应充分考虑农民的出行便利和生活环境的和谐。
第七条农村公益墓地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具备良好的环境、卫生条件和文化氛围,为农民提供一个恭敬祭祀的场所。
第八条农村公益墓地的建设应注重防火、防盗、防护等安全设施的设置,确保墓地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墓地管理与维护第九条村委会应定期对农村公益墓地进行巡查,保障墓地的环境卫生、安全建设等工作的落实。
第十条村委会应设置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公益墓地的日常管理。
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农民的引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农村公益墓地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保证墓地的整洁和井然有序,维护墓地围墙、道路、绿化等设施的完好。
第十二条农村公益墓地的管理应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得随意调整墓地的使用和管理,不得私自销售或转让墓地。
第四章墓地使用与服务第十三条农村公益墓地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村委会应建立墓地登记制度,确保每一位墓地使用者都有合法的使用权和负有相应义务。
第十四条农村公益墓地的服务应做到公正、高效、便民。
村委会应提供墓地开放时间、祭祀用品、清扫服务、安全指导等相关服务,满足农民的需求。
第十五条农村公益墓地的费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收取,不得违规乱收费用。
村委会应公示收费标准,接受农民的监督。
公墓管理制度模板

公墓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墓管理,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墓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墓内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本公墓宗旨:以人为本,尊重生命,服务社会,倡导文明。
第四条本公墓目标: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现代化公墓。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本公墓设立管理机构,负责公墓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机构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六条管理机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公墓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公墓内的墓葬活动管理和设施维护;(四)负责公墓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五)为丧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六)处理公墓内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墓葬管理第七条公墓内墓葬种类分为:墓地、骨灰存放、骨灰盒存放等。
第八条公墓内墓葬位置的分配,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第九条丧户在办理墓葬手续时,应提交相关证件,并填写墓葬申请表。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墓葬。
第十条墓葬时,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位置进行墓葬;(二)不得损坏公墓内的设施和环境;(三)不得进行营利性活动;(四)遵守公墓内的其他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墓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私自转让、出租墓穴;(二)擅自改变墓穴用途;(三)在墓碑上刻写不符合社会公德的内容;(四)损坏公墓内的设施和环境;(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章设施与维护第十二条本公墓应建立健全设施维护制度,确保公墓内设施完好、环境整洁。
第十三条公墓内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第十四条公墓内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公墓内应设立消防、安全监控等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和治安安全。
第五章服务与管理第十六条本公墓应建立健全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七条公墓工作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公墓应设立客户服务中心,为丧户提供咨询、登记、祭祀等服务。
村墓地管理制度

村墓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村级墓地的良好秩序,促进墓地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保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境内村级墓地的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主体为村委会。
并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墓地管理。
第三条墓地管理应坚持依法管理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墓地资源,保护村民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和谐的墓地环境。
第四条村级墓地管理应坚持用地节约、环保、合理利用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墓地,不得随意扩大墓地规模。
第五条墓地管理应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科学合理地安葬亲人,严禁铺张浪费、超标准超范围性地安葬。
第二章墓地规划第六条墓地应符合乡村规划,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七条墓地规划应合理布局,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绿化工程应做到人文融合,使其成为一处宜人的墓地。
第八条墓地规划应结合当地区域文化特色,注重历史文化保护,促进文明祭祀和祭扫习俗。
第九条墓地规划应合理确定墓地的面积和使用方式,不得私自违规划扩建。
第十条墓地规划应设立特定区域,方便辨识和管理,划定墓地用地范围,并严禁随意私搭乱建。
第三章墓地管理第十一条墓地管理应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安葬行为,提倡无公害、安全、环保的安葬方式。
第十二条墓地管理应制定详细的墓地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墓地管理应加强墓地入口的治安和消防设施建设,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墓地管理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政策,做到对所有墓地服务均一价格。
第十五条墓地管理应建立墓地档案,做好墓位登记、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墓地管理应定期进行墓地清理,对长时间无人打理和无人祭扫的墓地进行整理维护。
第四章墓地经营第十七条墓地经营应制定合理的税费政策,确保公平、合理的征收。
第十八条墓地经营应加强对于墓地经营单位的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的经营行为。
第十九条墓地经营单位应加强对于安葬用具的质量监管,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条墓地经营单位应制定完善的服务标准,提供便民服务,保障墓地祭扫的秩序。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保障墓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指由村级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组织兴建,面向农民群众提供殡葬服务的公墓。
第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遵循公益、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公益性公墓管理制度要求,依法开展墓地管理服务。
第四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依托村级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组织,配合乡镇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合法、健康、有序地开展相应工作。
第二章墓地规划与管理第五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依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土地利用、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报批相应的墓地规划,并将规划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设立合理的墓地利用标准,并按照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墓地规模。
第七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文化墓地、绿化墓地、山区墓地等类型的墓地,满足不同群体的殡葬需求。
第八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合理规划墓地使用年限,并综合考虑墓地资源、土地保护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墓地使用权收费标准。
第三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体系,建立墓地使用权人档案,加强对墓地使用人情况的登记和管理。
第十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公墓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墓地规划、规模、使用年限等情况的定期检查和评估,保障墓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殡葬文明、绿色殡葬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文明葬礼观念。
第十二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公益性公墓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罚第十三条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违反本规章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生态公墓的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生态公墓是指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免费或有偿的墓地供应、墓地管理和服务,同时保障生态环境的公共墓地,是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公平的原则,依法管理和运营,依托农村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有效协同,最大限度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制度适用于农村范围内的生态公墓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应当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公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的统一,切实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责,做好墓地供应、墓地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管理、科学管理和公开管理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信息公开、监督公开。
第七条农村生态公墓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墓地规模确定,可以由村委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承担。
第八条墓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生态公墓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墓地供应第九条农村生态公墓的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影响农田、水源、自然生态等重要用地和生态环境。
第十条农村生态公墓选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不得违反规划,不得影响农村环境和农田土地的利用;(二)地质条件稳定,没有地震、滑坡等自然灾害风险;(三)做到绿化美化,建设沿绿化道路和树木、花草等景观绿化;(四)周边环境优美,不扰民;(五)保证公墓用地使用期限,根据不同墓地使用需求,执行合理期限。
第十一条农村生态公墓墓地供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优先利用已有墓地资源,开发利用近期停用的墓地或者更新改造不合理墓地;(二)严格控制墓地规模,不得盲目扩张和消耗大量土地资源;(三)合理规划实行墓地用地,严禁无序建设和占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墓地用地应当依法使用土地,不得随意占用或者出售,确保土地使用合法合规。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范本

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公益墓地的管理,维护公墓环境的整洁、安全,提高墓地管理水平,保障墓地使用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便利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推行依法管理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公共服务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四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与基层群众自治结合,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遵循节约资源、环境友好、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墓地节地节水、节能减排等制度,推进墓地绿色管理。
第六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注重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农村群众树立文明葬礼、节约葬礼、绿色葬礼的理念,提倡绿色低碳的生态葬。
第七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建立高效便捷的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群众需求。
第八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告有关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接受公众监督,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第二章墓地管理规划第九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墓地布局,合理选址,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第十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编制墓地规划,规定墓地的用地范围和功能分区,明确可发展利用的用地资源。
第十一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制定墓地建设规划,规划墓地建设年限、用地规模、形式和规格等,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农村公益墓地管理应当公开墓地规划和建设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规划应当包括墓地的环境治理、保洁设施和营地用房等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维护和保护墓地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持墓地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农村公益墓地建设规划应当合理布局,提高用地利用率,节约土地资源,注重生态保护,推动墓地可持续发展。
村级公墓的埋葬管理制度范文

村级公墓的埋葬管理制度范文村级公墓的埋葬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村级公墓的管理工作,保障村民合法享有公墓埋葬权益,依法维护公墓秩序,提升公墓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级公墓是指由村级组织管理和维护的供村民安葬亲属遗体的场所。
第三条村级公墓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尊重亲人和故人的依法享有的埋葬权益。
第四条村级公墓的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有序的原则,确保公墓的和谐、安定、绿化等特点。
第二章公墓的划定和规划第五条公墓的划定和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墓管理的规定,并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公墓的划定和规划应当与国土资源部门、城乡规划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依据公墓需求,合理确定公墓的规模、位置和布局。
第七条公墓划定的土地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并通过行政审批程序,取得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八条公墓的规划应当符合防止水土流失、环境保护、防火防盗等原则,特别是要与村民活动区域和生活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九条公墓划定和规划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墓建设规划实行指定管理。
第三章公墓的建设和维护第十条公墓的建设应当按照划定和规划要求进行,确保安全、稳定、美观、卫生。
第十一条公墓建设应当优先满足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便利的公墓服务。
第十二条公墓内的建筑物、陵墓、园林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保持良好的物理和环境条件。
第十三条公墓的维护工作应当做好常态化的清洁、美化、修整等工作,保持公墓环境整洁、卫生、有序。
第十四条公墓的维护工作应当保证公墓内设施的正常运作,修复、维修损坏和老化设施,确保公墓的长期可持续使用。
第四章埋葬管理第十五条埋葬是指将亲属遗体与土地相结合,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合理处理的过程。
第十六条埋葬应当符合道德、法律、环境、卫生和文化的要求。
第十七条埋葬应当按照公墓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不得私自地点和方式上进行埋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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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公墓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规范文明丧葬,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村小组公墓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与本村公墓建设的农户是以户口簿集资的,现集资的每一户如以后分户,均有权使用,不再予集资,以后入葬均以户口薄为依据进入本村公墓安葬。
未参加集资,无权入墓,拒绝商量。
二、按葬承序,必须按照规定的第一个墓位依次按顺序安葬,不得选穴跳位,不得擅自霸占坟地,不得自行改建,扩建坟墓,墓碑规格高度80公分,宽度60公分,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
三、进入公墓死者安葬后,遗物和垃圾必须放回焚烧坑焚烧,确保公墓干净整洁,坟前花圈或鲜花等保留10天,15天内由祭祀的家属负责焚烧并清理干净。
必须清除所有火种后才能离开,如发现火灾,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四、每年祭龙由当年,龙头组农户负责全面清扫公墓一次。
五、公墓集资结余资金,作为村小组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绿化或是添置公墓的有关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六、爱户墓区公物及基础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格的并罚款5000-10000元。
七、本规章制度任何一界都不能擅自更改。
八、当界村小组领导班子:
一组马贵荣、二组陆荣喜、三组村小组党支书、陆明兰
公墓小组:
一组陆荣政、二组陆广炼、三组陆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