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录用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天津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六、退休、退职
(一)各区、县人民武装部的职工,如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应当退职。
(二)各区、县人民武装部的职工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及生活待遇。
(三)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录用,由天津警备区后勤部审查,各区、县劳动局办理录用手续。
(四)被录用的职工一般应有试用期,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五)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时,必须报天津警备区后勤部审查,并按天津市劳动局有关规定履行招用手续。
三、职工调配
(一)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调配,必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控制数量,确保质量。职工调动工作,应填写职工调动审批报告表,经调入、调出单位协商同意后,到天津警备区后勤部办理有关手续。
(三)职工退休、退职,应填写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报告表,到天津警备区后勤部办理手续,并发给退休、退职证书。
(四)职工退休、退职后的安置管理,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档案管理
(一)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档案应按照人事档案的统一规范进行整理建档。凡归档材料必须经过审查、整理和登记。本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其档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职工的档案,应集中到天津警备区后勤部管理。
(三)借阅职工档案,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日国务院法制局记录备案(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四)职工考核由天津警备区有关业务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公开合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记入职工考绩档案,作为职工业绩评定的依据。
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

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军队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聘用人员是军队发展中不可缺少的支持力量!但是同时也要对其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从而避免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下面就不妨和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军队聘用人员管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各位有帮助!军队聘用人员管理方法用人范围。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可聘用非现役公勤人员的单位,主要是指军队军级以上单位的机关(不含担负作战任务、试验任务的军级单位机关)和非作战部队。
非作战部队是指: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人武部;军事训练基地;联勤分部、后方仓库、医院、疗养院,物资采购单位、军事代表局;院校,科研(设计)机构;财务结算单位、房地产管理单位,审计事务所;军事法院、检-察-院,军事监狱、看守所;档案(图书、博物)馆;联络、宣传机构;新闻、出版、文艺、文化体育单位以及干休所等。
工作岗位。
原来由士官和义务兵承担的公务员、打字员、电话员、放映员、广播员、驾驶员、修理工、护理员、炊事员这些公勤岗位。
生活待遇。
有关文件规定,生活待遇通过劳动合同约定,主要包括:工资、奖金、各种补贴、补助、福利,社会保险和依法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这3项,有条件的提供必要的住宿。
谈到工资,有关人士强调,基本原则是,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根据当地劳动市场的水平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还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办法,按时足额为非现役公勤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招聘农业户口的公勤人员,按照当地政府农民合同工的社会保险办法执行。
应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两个方面的基本条件:一是自然条件,文化程度要在中专以上,健康状况良好,首次聘用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知识和能力。
从事技术岗位工作的,还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相应职业经历。
二是军队工作性质的特殊要求,考察招聘对象是否具备为军队建设服务的思想基础,是否具备过艰苦生活的心理准备,是否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等。
民兵武装装备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兵武装装备仓库的管理,确保装备安全、高效、有序,提高民兵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民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民兵武装装备仓库,包括民兵武器装备库、弹药库、器材库等。
第三条民兵武装装备仓库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适应现代化战争要求,提高装备保障能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仓库管理责任人:(一)全面负责仓库的安全、保密、保卫、消防、器材维护等工作;(二)组织实施仓库的各项管理制度;(三)定期检查仓库管理情况,确保装备完好;(四)处理仓库内部发生的各类事故。
第五条仓库保管员职责:(一)负责装备的接收、保管、发放、回收等工作;(二)做好装备的登记、统计、清查工作;(三)保证装备的清洁、保养,延长使用寿命;(四)对入库、出库的装备进行验收,确保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六条仓库安全管理:(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二)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露等安全防范措施;(四)严格执行枪支弹药管理制度,确保装备安全。
第七条保密管理:(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加强保密教育;(二)对涉密装备实行专人管理,确保信息不外泄;(三)加强涉密装备的保管、运输、销毁等环节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装备管理第八条装备接收与验收:(一)接收装备时,严格检查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二)验收不合格的装备,及时退回;(三)对验收合格的装备,及时入库登记。
第九条装备保管与维护:(一)按照装备种类、性能、用途等要求,合理划分存放区域;(二)定期对装备进行清洁、保养,确保装备处于良好状态;(三)对损坏、锈蚀、失效的装备,及时报修或报废。
第十条装备发放与回收:(一)严格按照批准的发放范围、数量、时间进行装备发放;(二)对出库的装备进行清点、登记,确保数量准确;(三)回收装备时,及时清点、登记,确保装备完好。
民兵武器装备仓库职工录用

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体能(技能)考核实施细则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体能(技能)考核,分3000米跑、100米跑、冲锋枪实弹射击3项科目,体能(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一、3000米跑(基准分为20分、浮动分为5分,共25分)(一)考核条件。
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核场地。
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核规则。
1.考核之前参考人员脚尖不得触及或越过起跑线,故意造成他人违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2.考核过程中,参考人员未按规定路线行进(抄近道,有互助行为,非参考人员带跑、领跑);替考、故意阻挠、影响他人正常考核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核资格。
3.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此科目考核成绩计0分者不得参加下一科目考核。
(四)评分标准。
参照《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考虑参考人员体能素质延长3分钟计分。
17分30秒为合格,基准分为20分(17分30秒),浮动分为5分。
考核时间每减少15秒加分值0.5分,17分31秒以后为不合格计0分。
二、100米跑(基准分10分、浮动分5分,共15分)(一)考核条件: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场地: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核规则:1.参考之前参考人员脚尖不得触及或越过起跑线,故意造成他人违规,取消考核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2.考核过程中,参考人员故意阻挠、影响他人正常考核、有替考行为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3.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此科目考核成绩计0分者不得参加下一科目考核。
(四)评分标准:参照《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考虑参考人员体能素质延长2秒钟计分。
基准分为10分(17秒30),浮动分为5分。
考核时间每减少1秒加分值1分,17秒31以后计0分。
三、冲锋枪实弹射击(60)(一)考核条件: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射击考核。
曲靖市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管理暂行规定

曲靖市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从严治军方针,适应部队三化建设的需要,推进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发[1995]12号文件和云发[1996]7号文件及军队、地方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以下简称职工)队伍是人民武装部建设的重要力量。
加强职工管理必须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提高保障能力为重点,切实解决当前职工队伍进出无序、素质不高、职责不清、奖惩不明、难予管理、效率不高以及与社会保障衔接不紧等问题。
使职工队伍达到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本职业务熟练,作风纪律严明,保障服务水平提高的要求。
第二章职工经费工资及福利待遇第四条根据中发[1995]12号文件和云发[1996]7号文件规定,县级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定编6人,民兵训练基地(中心)定编5人。
编制由县(市)区编委核定,经费先由同级财政解决。
第五条县(市)区民兵武器装备仓库、民兵训练基地(中心)为县(市)区人民武装部直属事业单位,执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
第六条职工在职期间发生的伤残的认定及待遇等按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职工参加当地事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退休、退职后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职工的医疗保险按照《曲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职工住房,按国家和地方房改政策参加地方房改。
第十条职工执行现行事业单位的福利政策规定。
第三章职工录用、选调及管理第十一条按照“统一计划、归口管理”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武装部负责职工的选调、聘用、教育、使用并会同当地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人事档案由当地人事部门管理。
工资晋升参照地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办法执行,由人民武装部和人事部门共同审定。
第十二条职工的录用或招聘。
2017佳木斯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

等级
资格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机
教育
经历
(从高中后开始填写)
学校名称
起止时间
所学专业
培养方式
学历
学位
工作
简历
工作单位
起止时间
工作岗位
行政职务
技术职务
家庭成员
及主要
社会关系
备注
说明1、报名序号由招聘单位填写。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上述内容,如填报虚假信息者,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3、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后,此表由招聘单位留存。
2017年度佳木斯市民兵重武器装备仓库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名信息
应聘岗位
报名序号
应聘人员基本资料
姓名
身份证号
蓝底二寸彩色
免冠电子照片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婚姻状况
身体状况
身高(cm)体重(kFra bibliotek)应聘人身份
应届毕业生其他
籍贯
毕业院校
学历
学位
档案所在地性质
单位(个人)
户籍所在地
现工作单位
重庆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调拨、发放民兵武器装备,应当符合上级军事机关有关规定,并凭据本级军事机关首长批示和军事机关业务部门的调拨通知单办理。
第二十四条 民兵武器装备的储存保管应当责任到人,分类存放,具体技术勤务规则按照警备区司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加强对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军事机关做好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要求,把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纳入管理计划,做好各项工作。
第六条 县以上军事机关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的规划和要求建立民兵武器装备仓库。县级民兵装备仓库的建设按照人武部与仓库合一或训练基地与仓库合一的原则,库房建设规模1 8 0 至2 5 0 平方米,附属设施用房2 9 0 平方米。地级民兵装备仓库的建设规模按照1 0 0 0 至2 0 0 0 平方米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民兵武器装备,是指配备给民兵使用和储存的武器。弹药和军事技术器材。
第三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在市人民政府、警备区的领导下,由警备区司令部负责。
军分区、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人民武装部和乡镇人民武装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具体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19980630(颁布时间)
0(实施时间)
渝府令[1998]32号(文号)
重庆市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实施办法
(1998年6月30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民兵装备仓库 管理制度

民兵装备仓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兵装备仓库的管理,确保民兵装备的安全保障和有效利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民兵装备仓库是指专门存放民兵装备物资的场所,为民兵部队提供装备的领用、保管和维护。
第三条民兵装备仓库的管理遵循依法治仓、科学管理、安全保障、经济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负责民兵装备仓库的管理工作的单位为地方人民武装部,具体落实工作由装备保障部门负责。
第五条民兵装备仓库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的民兵单位和装备仓库,必须严格执行。
第六条民兵装备仓库管理工作应当按照《民兵装备保障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民兵装备保障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地方人民武装部。
第二章仓库基本职责第九条民兵装备仓库的基本职责是按照上级单位的要求,负责对民兵单位所需的装备物资进行储备、保管和发放。
第十条民兵装备仓库应当加强与民兵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及时掌握各单位的装备需求,确保装备需求得到及时满足。
第十一条民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装备保管制度,确保装备物资的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做好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装备的完好性。
第十三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有效的装备物资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库存数量,确保装备供应的充裕。
第十四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及时对库存装备物资进行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五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装备物资领用制度,确保领用程序的规范化。
第十六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装备物资返库制度,保障装备物资的归还。
第十七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定期对装备保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注意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提倡绿色环保的管理模式。
第三章仓库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建立健全的仓库管理制度,保证装备物资的管理工作得以有序进行。
第二十条氰化泥泵装备仓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装备物资的分类存放制度,确保物资整齐清晰,方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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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
体能(技能)考核实施细则
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体能(技能)考核,分3000米跑、100米跑、冲锋枪实弹射击3项科目,体能(技能)考核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
一、3000米跑(基准分为20分、浮动分为5分,共25分)
(一)考核条件。
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核场地。
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核规则。
1.考核之前参考人员脚尖不得触及或越过起跑线,故意造成他人违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2.考核过程中,参考人员未按规定路线行进(抄近道,有互助行为,非参考人员带跑、领跑);替考、故意阻挠、影响他人正常考核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核资格。
3.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此科目考核成绩计0分者不得参加下一科目考核。
(四)评分标准。
参照《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考虑参考人员体能素质延长3分钟计分。
17分30秒为合格,基准分为20分(17分30秒),浮动分为5分。
考核时间每减少15秒加分值0.5分,17分31秒以后为不合格计0分。
时间区分分值
17分31秒以后0分
17分30秒20分
17分14秒至17分29秒20.5分
16分59秒至17分14秒21分
16分44秒至15分59秒21.5分
16分29秒至16分44秒22分
16分14秒至16分29秒22.5分
15分59秒至16分14秒23分
15分44秒至15分59秒23.5分
15分29秒至15分44秒24分
15分14秒至15分29秒24.5分
15分14秒以前完成25分
二、100米跑(基准分10分、浮动分5分,共15分)
(一)考核条件: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场地: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核规则:
1.参考之前参考人员脚尖不得触及或越过起跑线,故意造成他人违规,取消考核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2.考核过程中,参考人员故意阻挠、影响他人正常考核、有替考行为的取消该参考人员考试资格。
3.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此科目考核成绩计0分者不得参加下一科目考核。
(四)评分标准:
参照《陆军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评判标准,在此基础上考虑参考人员体能素质延长2秒钟计分。
基准分为10分(17秒30),浮动分为5分。
考核时间每减少1秒加分值1分,17秒31以后计0分。
时间区分分值
17秒31以后完成0分
17秒30 10分
16秒30至17秒29 11分
15秒30至16秒29 12分
14秒30至15秒29 13分
13秒30至14秒29 14分
13秒29前完成15分
三、冲锋枪实弹射击(60)
(一)考核条件:考核工作小组核对参考人员考试资格后方可参加射击考核。
56式冲锋枪卧姿有依托,距离100米,胸环靶,单发射击,使用弹数5发,3分钟内完成。
(二)考核场地:将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三)考核规则:
1.按考核编组组织实施,单人单靶记录成绩。
考核人员在各自靶位装填子弹,自指挥员下达“开始射击”口令开始计时。
2.以命中环数多少评分,射击指挥员下达“停止射击”口令后,继续射击的取消考核资格。
3.参考人员考核现场摆弄枪支,不服从指挥员管理,私藏、私带子弹,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4.遇到枪械出现故障时,参考人员不得擅自排除故障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射击的,经考核工作小组裁定后方可补考一
次。
5.考核采取全程淘汰制,此科目考核成绩计0分者不得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
(四)评分标准。
该科目考核分值为60分,命中每减少1环扣0.5分,射击时间超过3分01秒,命中子弹2发(含)及20环(含)以下
者均计0分。
环数分值环数分值环数分值环数分值50 60分42 56分34 52分26 48分49 59.5分41 55.5分33 51.5分25 47.5分48 59分40 55分32 51分24 47分47 58.5分39 54.5分31 50.5分23 46.5分46 58分38 54分30 50分22 46分45 57.5分37 53.5分29 49.5分21 45.5分44 57分36 53分28 49分20 0分43 56.5分35 52.5分27 48.5分
乌海市公开招聘民兵武器装备仓库看管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