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病历管理处罚条例1
医院病历管理奖惩条例

医院病历管理奖惩条例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病历质量,加强医务人员病历证据意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我院病历书写必须执行广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每月由质控部门对全院病历(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留观病历、住院病历、归档病案等)随机抽查一次,根据抽查结果进行奖惩并在科主任会上通报。
对特别优秀和特别低劣的病历经技术处理后公开展览。
第三条:一年内三次被评为乙级病历或一次为丙级病历的,扣人民币100元并全院通报批评。
病历质控标准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丢失病案资料,按以下标准处罚:
部分丢失(含未按规定时限收归者)扣当月奖金50~500元。
整份病历丢失扣科室当月奖金500元/份。
因丢失病历导致医疗事故争议案件中我方不能举证而败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第五条:病区与病案室之间不按规定时限移交已完成病历,每延迟1天每份病历罚款50元,超过7天未移交的另按丢失病历论处。
第六条:每年12月份由质控小组推荐全院病历管理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由院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医院病案管理奖惩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工作,提高病案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病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医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病案管理奖惩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病案管理奖励分为以下几种:(一)病案质量奖:对病案书写规范、完整、准确,病案资料齐全,病案首页信息填写正确,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的医务人员给予奖励。
(二)病案整理奖:对病案整理及时、规范,病案归档整齐,病案库房管理良好的病案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三)病案信息化建设奖:对在病案信息化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四)病案管理工作创新奖:对在病案管理工作中提出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取得显著成效的医务人员和病案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标准:(一)病案质量奖:根据病案质量评分,对得分前10%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病案整理奖:根据病案整理质量,对得分前10%的病案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病案信息化建设奖:根据病案信息化建设成果,对贡献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病案管理工作创新奖:根据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效果,对贡献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条奖励形式:(一)颁发荣誉证书。
(二)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在院内进行表彰,提高获奖者的社会地位。
第三章惩罚第七条病案管理处罚分为以下几种:(一)警告:对病案书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病案资料不齐全,病案首页信息填写错误等轻微违规行为的医务人员给予警告。
(二)罚款:对病案书写不规范、不完整、不准确,病案资料不齐全,病案首页信息填写错误等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医务人员给予罚款。
(三)停职检查:对病案管理工作中严重违规,影响医院声誉的医务人员给予停职检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中病历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病历信息安全,促进国际医疗服务合作。
第六十五章 违规处理与法律责任(续)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跨机构病历管理、病历销毁、科研教学使用等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逐步实现电子病历的互联互通,促进病历信息共享,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病历进行统计分析,为临床决策、医疗质量和安全提供数据支持。
第四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病历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病历信息泄露。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确保电子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电子病历的生成、修改、审核、打印、封存等操作应有明确权限和操作记录。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制定电子病历备份策略,确保电子病历数据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及时恢复。备份数据应定期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可用性。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的交换和共享,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确保患者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病历质量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能力和质量管理意识。
第三十一章 病历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组织病历管理专项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病历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病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第四十一章 法律责任(续)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病历隐私保护规定,泄露患者病历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_医院病历管理制度条例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1(约609字)一、医院病案管理小组负责全院病历(门诊、住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管理。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应有完整的病历。
门诊病历未建档的,由患者保管;已建档的门诊病历由挂号室负责存放、保管。
住院病历由病案管理员负责整理、存档,并在病房保管。
三、病历的日常管理制度1、由病案管理员负责管理住院病历资料。
2、出院、转院、死亡病历应在病人出院时完成,经主治医师和护士长进行质量检查,签字后存档。
3、住院病历不外借。
4、使用病历时,由病历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5、保持病历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6、严守病历资料保密制度。
7、住院病历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四、病历借阅制度1、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病历的借阅和复印。
2、病历只限本院医生在本院内查阅。
3、患者看门诊或再次住院需参阅病历时,应由本院医师办理,不得委派患者或患者家属借阅。
4、凡借阅病历,不得进行涂改、玷污、拆散、换页、丢失。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篇2(约601字)为加强科室在架运行病历管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科主任、护士长为在架运行病历管理责任人,负责全病区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安全管理。
二、在架运行病历书写质量由相应上级医师负责;护理病历质量由护士长负责。
三、患者出院后,主管医师应及时完成医疗文书整理工作,认真进行质控,并确保完整后于出院当日交护士站,主班护士完成病历整理编页工作后统一送住院处签收。
四、科室定期抽查在架运行病历质量,对有明显质量问题的当事人根据《医院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奖惩考核办法》予以奖惩。
五、在架运行病历应在护士站保存,病历架应常锁。
六、医护人员使用病历将病历带离护士站时,不得让病历离开视线,病历用后应立即送还护士站。
七、患者或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医护人员应主动告知病历复印的相关规定,并安排医护人员将病历护送至病案室复印。
运行病历处罚暂行办法

嘉荫县人民医院病历处罚办法为了保证病历质量,规范运行病历流程,及时完成各种病历记录,特制订以下处罚办法:1、每份运行病历中的每项记录要求主管医师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由上级医师完成审核;2、每人每份病历中的每一项记录包括:①即刻完成的病历: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日常病程记录、沟通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抢救记录、危重患者的手术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意见记录、麻醉记录、医嘱、手术清点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表及手术风险评估表;②6小时内完成的病历:住院患者的抢救记录;③8小时内完成的病历:首次病程记录;④24小时内完成的病历:入院记录、接班记录、转入记录、正常情况下的手术记录、出院、死亡记录;⑤三级医生查房制度,上级医师首次查房应在48小时内完成;错误!其他:交班、转科前应完成交办记录、转科记录;手术前完成术前小结、术前讨论;在实施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的医疗活动前完成各类知情同意书的签署、请会诊前完成申请单的书写、连续住院超过1个月时完成阶段小结、麻醉前后完成麻醉随访记录等;超过规定时限,医务科将根据超时情况按项按超时时间给予处罚;3、书写格式不正确,书写文字不规范、错别字、自创字、空项,应填写的项目不真实,虚填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不正确,标点符号不正确,语句不通顺,描述不完整,文字材料不及时打印,不及时签字,确定诊断不及时填写等,每处不符合扣0.1分;4、重要缺陷每处扣0.2分错误!首页缺某级医师签名;错误!首页中漏填项目,或书写不完整、不规范;首页中无信息填写的画一错误!主诉描述有缺陷;错误!主诉与现病史时间或内容不符;错误!现病史主要症状、发展变化过程,疾病特征描述不清楚、不完整;错误!发病后诊断、治疗经过描述不详细、不清楚;错误!既往史中缺少与主要诊断相关的病史内容,缺少输血史等主要内容;错误!体格检查遗漏主要阳性体征或重要体征描述不完整、不规范;错误!体格检查遗漏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体征;错误!体格检查项目不全,顺序颠倒,术语不正确;错误!首次中诊断依据不充分或鉴别诊断选择不正确、选择的鉴别范围不足;错误!入院记录及病程记录中辅助检查内容记录不完整,缺少特征等描述;错误!诊疗计划太笼统,不具体,不能体现个体化的治疗原则,不是依据病情制定合理的诊疗计划;错误!上级医生查房书写“同意以上诊断及治疗”,内容简单,缺少鉴别点和分析,对病历中出现的错误描述未提出纠正和补充;错误!病情变化不及时,对辅助检查中重要的异常结果无分析及相应的处理意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操作无记录,更改医嘱无记录,使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病药品针剂无记录,更改上级医师指示或会诊意见无理由记录;错误!病历中缺已做重要辅助检查的报告单,因辅助检查项目不全导致诊断依据不充分或诊断不完整而延误诊断;错误!关键之处出现错别字;错误!检查治疗用药不合理,用药无指征;错误!各项记录前后矛盾,时间不符,诊断前后不符;错误!输血没经2人核对签字错误!手术护理记录无双人核对或核对不正确,重要项目填写不全;错误!医嘱未执行或执行不及时不签字;错误!执行不清楚或不正确的医嘱;错误!重要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在记录中未体现或记录不真实、不及时;错误!抢救记录中病情变化和抢救措施在时间和内容上不对应,抢救措施不能体现及时性和准确性;错误!沟通记录内容缺少目前病情、目前诊断、检查措施、治疗方案、医疗风险及注意事项;错误!二级以上手术没有术前讨论记录的;错误!死亡原因诊断不正确;5、病历中各项记录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的,一项扣0.2分;超过规定时间双倍的,扣0.4分;如因病历书写原因致使病历未能按照医院规定归档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延迟天数在七天以上的,每份病历超过一天罚款X元,超过二天XX元,以此类推;若超过十天仍未完成病历记录,则停止一切医疗活动,脱离科室,直至完成病历;6、各科室要及时、完整、高质量的完成病历;各科主任为本科病历质量第一负责人,要严把病历质量关,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医疗质量检查考核结果与科室个人经济效益工资、年度考核挂钩;上缴后的病历如检查发现错误,科室主任、护士长及主管医生、护士同时处罚;7、此规定自2016年1月日起执行;病历处罚条例中每0.1分折合人民币XX元2016年1月20日。
医院单项奖惩管理规定

医院单项奖惩管理规定一、医务管理(一)病历质量1.医务人员在未诊察病人情况下编写病史,开口头医嘱,电话医嘱,一经发现作为事故隐患予以处罚,扣当事人当月奖金100元。
2.未按规定、规范书写医学文书的,如:门诊病历、处方等,扣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属于专项治理范畴的按照专项治理考核办法执行。
因未书写医学文书,造成后果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依据病历书写规范,门诊病历、急诊观察记录、急诊抢救记录,凡内容书写不合格者每份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50元。
4.如为乙级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
现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超时、缺记录按乙级病历对待。
如为丙级病历,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200元。
病历检查发现的乙级病历和丙级病历的对科主任处罚如下:上级检查: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5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1000元。
院内检查: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100元;丙级病历每份扣科主任200元。
5.凡发现病历缺少各种协议书、病人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治疗告知书等告知类医疗文件,漏签一份病历扣责任人当月奖金100元,项目内容少填一项扣当月奖金20元,每份累加直至100元。
未按规定书写告知内容的视为缺少告知类医疗文件。
6.病历缺手术安全核查表、手术风险评估表按照缺记录(即乙级病历)对待,同时扣罚手麻科责任人奖金100元,漏填的每项扣罚责任人当月奖金20元。
7.每月甲级病历率<95%,扣除科主任管理奖200元,扣除质控医师500元。
8.每月终末病历缺陷率≤5%的,一次性奖励科主任500元,奖励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每季度缺陷率全部≤5%的科室,一次性奖励科主任500元,奖励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
终末病历缺陷率≥15%的,一次性扣除科主任奖金500元,扣除质控医师奖金100元/人。
9.按照使用抗菌药物病历点评标准一项不合格病例扣除奖金50元;两项及两项以上不合格病例按照50元/项依次累加;手麻科麻醉单无抗菌药物使用记录或未按规定给予术前预防用药的每份病例扣除奖金50元。
病历处罚条例

乌恰县人民医院临床各科室病历奖惩规定(一)病历书写(包括运行和终末病历)(1)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正确,排列规范,书写过程中出现错误时,用双线划在错字上,每页不超过3处,每处不超过2个字,严禁以涂、粘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时间记录按规定要求到分,签名完整,辨认清晰,未达到以上要求造成病历不整洁,每份病历扣罚责任医师10元。
(2)病人出院后1月内,病案首页必须由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签名,否则分别扣罚10元、5元、5元。
(3)住院记录、手术记录、转入记录超过24小时未完成各罚款50元;病人入院三日内,住院记录无确定诊断扣罚5元,对于疑难或特殊病例3日内不能确诊,需在病程记录中写明原因,不在扣罚范围内。
(4)首次病程记录由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接诊后8小时内完成,超过时限扣罚接诊医师10元,每超过1天增罚20元,超过3天未记录罚款100元。
(5)危重病人、死亡病人、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完成抢救记录,未按时完成罚款10元,超过1天罚款20元,二天罚款50元。
(6)无手术讨论记录(医院规定的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的手术,),每例扣经治医师10元,无麻醉医师术前查看病人记录,每次扣麻醉师10元。
(7)术后记录没有在术后完成罚款10元,超过1天罚款20元,三天未记录罚款50元。
(8)日常病程记录、会诊记录、病危、病重病人未按时记录,每个病程记录扣罚责任医师5元,(9)缺上级医师查房录,每次罚经治医生10元,1周内缺上级医师查房签名,每处扣罚上级医师5元、经治医师5元。
术后3天内无上级医师或主刀医师查房记录扣罚经治医生10元。
危重病人无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查房记录罚经治医生20元。
(10)阶段小结每月(30天)应有一次,缺少一次扣10元。
(11)死亡病例讨论,应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特殊情况应及时完成),超过规定时间,罚经治医生、科主任各10元。
(12)各种记录内容书写不完整,每份病历扣罚5元。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病历管理制度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是医院珍贵的信息资料和宝贵财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以来,更显示出了它的重要性,为进一步做好医院病历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范要求,认真书写门诊病历、主演病历、病程记录及其它各项记录文字,按时整理出院病历。
二、住院病人出院后,经主治医生要及时办理好出院手续,于15日内交病案室。
迟交一天,每份扣奖励性绩效50元。
如医生已将病历交病案室统计时,必须在次月底前按要求完成上月出院病人的病案整理及统计工作,拖延一天,扣奖励性绩效50元。
三、病案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病历整理、登记、归档及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及时向医院院长反馈上报,不允许出现空号病历(有号无病例)。
四、凡出院病历必须经归档后,才能从病案室借阅。
病案室要建立病历借阅登记本,借阅者先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准与借阅。
借阅者仅限于本院相关医务人员,严禁外借出,(特殊情况下必须经院长审批后可借出)。
借阅时间不超过2周,确需延长,必须经医院领导审批后尚可延长。
五、借阅病历者要爱护病历文书,归还时要完整无损,严禁损坏,
丢失,违反者承担法律责任。
六、凡需复印病历者,需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必须经主治医生同意。
司法机关必须持司法部门证明,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它部门、个人严禁调阅、复印,违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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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我院病历质量管理,保证病历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准确、规范地完成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防范医疗事故和减少医疗争议,加强医务人员的病历证据意识,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利。
具体内容如下:
一、《按照山东省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对不合格的病历作出如下处罚:
1.乙级病历一份扣主管医师当月奖金20元
2.丙级病历一份扣主管医师当月奖金30元。
3.对不能按时完成运行病历者,每份病历扣主管医师、当月奖金20元/份。
对不能在7个自然日内完成病历上交,每份病历扣主管医师当月奖金20元。
二、病历原则上不借出,需要自查病历的医务人员必须在病案室完成自查工作,每月自查病历时间为5天。
三、对丢失病历资料者,按如下标准处罚:
1. 遗失一份病历罚款400元,从遗失者奖金中扣除;
2. 遗失病历引发的医疗纠纷及事故,遗失者必须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住院病历质量控制
一、目的
住院病历是对住院患者病情发生、发展、诊疗过程和疾病转归的客观记录,具有重要的医疗、教学和科研价值。
同时具备医疗及法律文书的作用。
因此,要求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书写。
住院病历考核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医疗和教学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质控范围
临床各科室出院病历和在院运行病历及门诊病历。
三、质控程序
1、基础环节质量控制由科室质控小组对运行病历进行经常性检查。
2、环节质量控制,每月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到科室对运行病历进行抽查。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科室质控小组反馈,重大问题提
交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处理。
科室质控小组要随时对运行病历进行有效监控;(检查标准按住院病历质量评分标准)
3、终末质量控制,由医务科每月按各科出院病人数10%的比例提交院病历质量管理委员会专家组,由专家对各项内容量化评分、评级。
检查情况按月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反馈。
四、考核重点
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体现医疗质量十八项核心制度的内容;
3、关系到医疗安全和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内容;
4、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审批情况。
五、考核标准
1、病历质量评分采取百分制。
大于或等于90分为甲级;小于90分或大于等于75分为乙级;小于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2、住院病历各项内容考核标准详见“山东省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