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鉴定及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

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更有效、合理地管理科研成果,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加速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提高我院的办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细则》、《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细则》和《交通部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合我院拥有知识产权,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我院人员为第一完成人的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
第三条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工作,由科研处联系或组织。
第二章鉴定、评审范围第五条科研成果的鉴定范围:列入国家和部省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以及少数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最终成果形式为解决生产建设中的科学技术问题,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的研究项目。
第六条不适用组织鉴定的科研成果如下:一、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二、软科学研究成果;三、已申请专利的应用技术成果;四、已转让实施的应用技术成果;五、自行开发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的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研成果。
第七条申请技术鉴定的科研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任务书(合同、协议等)所规定的研究任务,达到规定的技术指标;二、技术成熟并有新的创造性,性能指标在国内同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三、对本行业或本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科技进步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
四、经过推广应用,性能稳定,具有实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五、科研成果的权属已不存在争议;六、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
科技计划外重大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的,须经部省有关部门的科研成果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能组织鉴定。
第八条申请科研成果鉴定,必须提供下列资料:一、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二、技术研究报告(系统介绍任务来源、研制目的、工作进度、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结构工艺特点、关键技术与科技进步点,与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对比情况,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等基本内容);三、试验报告:各种必要的考核、试验、检测的原始数据及分析报告;四、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五、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研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六、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七、产品图、装配图、主要零部件图、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及原材料规格、技术标准等,应符合相应标准;八、计算机软件研究项目应附使用手册;九、标准化审查报告;十、研究课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篇)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1.获奖内容指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
2.获奖范围指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凡民间团体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予以奖励。
3.成果由多人合作完成的,只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课题获奖,奖给课题组。
4.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获奖,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教师获得成果的时间必须在本校工作时间内。
论文发表期刊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者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均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围。
7.凡在刊物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则降一级奖励。
8.同一成果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予以奖励。
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明确学校对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奖励评定标准、程序和条件,规范奖励评定工作,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蓬勃发展。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全体教师,包括正式教师、兼职教师以及研究生导师等各类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奖励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两类。
个人奖励以个人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集体奖励以教研团队或教研项目组完成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为评定对象。
第四条对于学科研奖励的评定应严格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科研内涵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注重科研贡献和科研实绩相结合,注重鼓励创新和保障公信力相协调。
第五条奖励评定的级别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
第二章个人奖励评定细则第六条个人奖励的评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科研论著:学术论文、教材教辅、专著等教研成果;(二)科研项目: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立项项目;(三)科研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产业化、市场化、应用化成果;(四)教学成果:教学设计、教学改革、教育教学成果奖、教育教学模范展示课等;(五)国际合作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六)其他方面:有重大创新、突破或引起学术、教育界较大关注等成果。
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

科研成果鉴定评审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的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创新和推动知识的进步。
科研成果的鉴定和评审是对科研工作的质量和价值进行客观评价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科研工作的水平和效果。
本文将制定科研成果鉴定、评审的实施细则,以确保科研成果的公正、客观、准确的评价。
二、鉴定、评审的基本原则1.公正性:鉴定、评审的过程应该公正、真实,避免任何形式的偏见或不当干预。
2.客观性:鉴定、评审应该基于科学事实和证据,准确评估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价值。
3.专业性:鉴定、评审应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家进行。
4.保密性:鉴定、评审过程和结果应该保密,以防止泄露相关信息。
三、鉴定、评审的程序和要求1.提交申请: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申请提交给相应的机构或委员会。
2.成果评估:鉴定、评审机构将对申请进行评估,包括对申请人的科研背景和资质进行审查,对科研成果进行内部评审。
3.外部评审:鉴定、评审机构将选择专业领域内的评审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4.鉴定、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完成评审后,鉴定、评审机构将编写评审报告,对科研成果的质量和价值进行评价和鉴定,并提出改进建议。
5.审批和发布:评审报告将交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结果将向科研人员发布。
四、评审内容和标准1.科研成果创新性:评审将对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原创性进行评估,包括对已有研究的贡献以及对学科发展的推动。
2.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评审将对科研成果的学术影响力进行评估,包括被引用次数、学术引用的广度和深度等。
3.科研成果的实用价值:评审将对科研成果的实用价值进行评估,包括应用前景、技术可行性等。
4.科研成果的完成程度:评审将对科研成果的完整程度和研究内容的阐述进行评价。
5.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准确性:评审将对科研成果的数据和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进行评估。
五、鉴定、评审结果和后续措施1.鉴定结果:根据评审结果,科研成果将被鉴定为“优秀成果”、“合格成果”或“不合格成果”等级。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

国投煤炭有限公司河南公司科技成果评审、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公司及各矿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进步,奖励在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职工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公司科技成果的评审奖励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生产企业创新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奖励等项工作。
第三条科技进步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奖项分为一、二、三等级。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四条奖励范围:对各企业、部门、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科技攻关所取得的成果以及现代化管理中的创新成果给予奖励,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科技进步奖。
(二)知识产权成果奖。
(三)优秀论文奖。
(四)青年科技奖。
(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第五条科技进步奖(一)按规定的申报起始时间计算,近两年内完成,并应用于实践,列入上级或企业科研计划以及下属各单位科研计划并在科技管理部门备案的项目。
(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三)申报科技进步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新的应用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同时具有先进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的;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重大技术改进或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3.在工程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4.在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进行国产化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5.在经营、管理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6.在科学技术管理和质量、标准、计量、科学技术信息等领域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效果的;7.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优秀科技著作,对推动公司科技进步、人才培养或提高职工科学文化素质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特别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
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科技专著类:包括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等;(2)科技教材类:各类培训使用的科技类教材;(3)科普图书类。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实施细则

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实施细则为了认真履行和完成省委、省政府赋予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简称省评审委)的职责和任务,贯彻实施1998年5月省委宣传部转发的《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鉴定办法》),规范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的操作程序,特制订本细则。
一、鉴定管理机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1995年第16号通知精神,省评审委负责对全省社会科学成果进行鉴定。
省评审委对各类社会科学成果做出的鉴定属省级鉴定。
省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负责社会科学成果鉴定的日常工作。
二、鉴定性质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是指省评审办根据省评审委的《鉴定办法》,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社会科学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
经省评审委批准的合格的鉴定属省级鉴定。
由省评审委颁发《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证书》(以下简称《鉴定证书》)。
三、鉴定小组的组织(一)省评审办负责成果鉴定小组的提名和组织工作,经省评审委批准同意后,以省评审委的名义予以聘任。
被聘专家、学者应符合以下条件:l、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3、对被鉴定的社会科学成果所属专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发展状况;4、思想作风正派,有高尚的职业道德;5、身体健康,能认真阅读和审查鉴定项目的研究成果和有关材料。
(二)鉴定小组通常设组长1人,组长负责鉴定小组的学术事宜。
必要时可设副组长1人,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鉴定小组组长一般由思想政治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在同行有一定权威的专家、学者担任。
应用对策性研究成果,鉴定小组组长可以由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担任。
(三)下列人员不能参加鉴定小组或担任鉴定小组组长。
1、被鉴定成果的研究成员不能参加鉴定小组;2、成果申请鉴定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加鉴定小组的专家和领导人不得超过三人,并且不能担任鉴定小组的正副组长;(四)基础项目的鉴定小组主要聘请同行的专家、学者参加;应用对策性研究项目的鉴定小组应有同行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参加;拟公开出版的研究项目的鉴定小组应聘请出版方面的专家参加。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范文

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细则范文一、绪论教学成果的评价是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际工作水平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是推进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途径。
为了更好地评价和表彰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成果,特制定本细则。
二、评选内容小学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教学效果:评估教师的教学成果,包括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学习成绩的稳定提升等;2. 教学创新: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和应用新方法、工具的能力;3. 教学管理:评估教师对班级教学管理的能力,包括学生纪律、卫生和学习秩序的管理等;4. 教师团队合作:评估教师在教研、备课和教学交流等方面的团队合作能力。
三、评选标准1. 教学成果类别:- 优秀教育教学工作者- 优秀行政管理工作者- 优秀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者- 优秀师德师风工作者2. 评选依据:(1)学生评价:综合考虑学生在学业水平、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等方面的评价;(2)教学观摩评价:通过校内和校外的教学观摩活动,评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和效果;(3)教学质量评价:考核教师在学科教学过程中的质量,包括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设计和学生学习效果等;(4)教学成果评价:评估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成果,包括学校教育竞赛的获奖情况、学生的艺术成就等;(5)教学管理评价:评估教师在班级教学管理和学科组织等方面的能力;(6)教师团队合作评价:评估教师在教研、备课和教学交流等方面的团队合作能力。
四、评选程序1. 推荐阶段:(1)学校推荐:由学校领导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表现,按照规定的名额推荐具备一定条件的教师参评;(2)资料汇总:将推荐的教师基本档案资料进行汇总整理;(3)评选委员会评审:由评选委员会对推荐资料进行评审,并根据细则制定的评选标准进行评分;(4)初步筛选:按照评分结果,确定初选的教师名单。
2. 评审阶段:(1)教学观摩:组织评选教师进行教学观摩活动,以评价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效果。
小学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范文(二篇)

小学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范文一、绪论小学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阶段,教学成果的评估和奖励对于促进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小学教学成果奖的评定和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评选小学教学成果奖应以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核心,不受个人观点和主观意识的影响,以公正、公平的态度评估教学成果。
2.科学、客观原则评选应以科学的方法、客观的标准进行,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能力、文艺素养、体育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3.激励、引导原则评选结果要激励和引导学生继续努力学习,促进学校教育发展和学生个人成长。
三、评选内容小学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学习成绩评定学生在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学习成绩,以及全科综合成绩,考虑学生的学科特长和综合素质。
2.科技创新能力评估学生在科技创新方面的能力和成果,包括参加科技竞赛、发表科技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3.文艺素养评估学生在文学、音乐、美术等文艺方面的表现,包括参加文艺比赛、获奖情况、参与文艺活动等。
4.体育健康评估学生在体育运动方面的表现,包括参加体育比赛、获奖情况、身体素质测试等。
四、评审程序1.评审机构设立小学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由学校教研组组长、校长、学科教师等组成,负责评选小学教学成果奖。
2.评审要求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内容,结合学生的具体情况,按照评选原则制定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3.评审流程(1)初评: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入围名单。
(2)终评:对入围名单学生进行现场答辩或表演,综合评委评分,确定获奖名单。
五、奖项设置根据评选结果,设置小学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每个等级设定若干名次,附有奖金和荣誉证书。
六、奖励办法1.获奖学生在学校、学区的表彰仪式上进行公示,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2.获奖学生在教育系统内发布相关报道,宣传获奖事迹,激励其他学生学习。
3.获奖学生享受相关政策优惠,如加分、推优等。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激励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与激励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使科技成果尽快的应用到实际生产中,加速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及奖励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二条公司设立“科技管理部门”,下设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
管理机构设置如下:1、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主任:公司副主任:公司委员:公司2、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委员:公司3、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主任:公司委员:公司第三条管理机构职能(一)在主任的领导下,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公司的“三大创新”活动进行部署和管理;对下设的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平衡和协调,对出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二)技术成果评审委员会和管理成果评审委员会,在公司科技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管理成果奖励两个方面,分别开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主要范围包括技术成果、管理成果、qc成果、专利发明、月度创新成果、科技论文等。
主要工作内容:项目的立项、监督实施、成果受理、组织鉴定(评议或验收)、申报评奖、资料归档及其它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科技成果范围第五条本办法的科技成果,概括来讲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具体是指凡经本公司及相关权威科技部门组织验收或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主要包含以下:(一)开发应用于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四)在引进新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五)首次在单位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检验对本单位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七)对本单位某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八)获得国家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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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工作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是国家的宝贵财富。
为了加强科技成果鉴定及奖励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科技厅的有关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科技成果包括:(一)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指适用于经济建设、满足人民物质生活需要和国防建设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以及为科学技术服务的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等研究成果。
(二)理论研究成果:指为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联系的,在学术上具有新见解并对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理论成果。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指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起重大作用的科技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鉴定是指有关行政管理机关聘请同行专家,按照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作出相应的结论。
科技成果鉴定工作是主管科技工作的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本单位科技创新部门负责我院科技成果的鉴定、上报登记、申报奖励等组织管理工作,各事业部/项目组应按本细则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第二章科技成果的鉴定形式第四条科技成果应经过严格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颁发《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其鉴定形式有:(一)检测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指定经国家、部门或省市许可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指标测试、性能考核、作出鉴定结论。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聘请3~5 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会议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鉴定委员会,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查和评价,作出鉴定结论。
鉴定委员会由7~15人组成,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
(三)函审鉴定: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同行专家组成函审组,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被鉴定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作出鉴定结论。
组织鉴定单位聘请的同行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高级技术职务(职称)。
(2)对被鉴定科技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技术发展状况。
(3)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被鉴定科技成果的完成单位和任务下达单位(即上级主管部门)的人员不得作同行专家参加对该成果的鉴定。
参加鉴定工作的专家在鉴定工作中要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全面认真的评价并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对被鉴定科技成果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守秘密的义务。
第三章科技成果鉴定具备的条件第五条凡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横向项目、自拟项目取得的能独立应用的、具有充分的科学技术依据与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有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也就是说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成果均可申请鉴定。
按其类别应准备下述技术资料,如与组织鉴定单位规定有别,按实际鉴定要求准备:(一)应用技术研究成果1.技术鉴定(准备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1)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2)研究工作总结报告;(3)技术总结报告;(4)性能测试报告;(5)用户使用或试用情况报告;(6)国内外同类技术及应用情况对比(含查新)报告;(7)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推广应用方案等;(8)实物照片。
2.设计定型(准备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1)科研项目协议书(含补充协议);(2)研制总结报告;(3)企业军标详细规范(含更改件);(4)检验报告;(5)使用单位使用报告;(6)关键工艺总结报告;(7)工艺审查报告;(8)质量审查报告;(9)标准化审查报告;(10)财务报告;(11)产品介绍和照片;(12)GF 报告审定表(复印件);(13)设计文件、图纸分类归档编号清单;(14)工艺文件分类归档编号清单;(15)过程文件清单;(16)主要原材料、配套件清单;(17)主要工艺装备、专用设备和测试仪器清单;(二)理论研究成果和软科学研究成果根据国家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精神,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情报研究成果均不组织会议鉴定。
鉴于这种情况,本单位规定以上成果完成后须请5位外同行专家对项目进行函审鉴定。
1.理论研究成果送审时需附如下材料:(1)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应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全国及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2)国内外学术情况对照材料;(3)论文发表后被引用、收录的情况或应用单位意见或其他有关应用证明材料。
2.软科学研究成果送审时附如下材料:(1)技术合同或计划任务书;(2)调研情况报告;(3)专题论证报告;(4)总体研究报告;(5)试行情况报告(附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情况证明);(6)国内外研究情况报告等。
评审理论研究成果的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对项目研究目的和意义的评价;(2)该成果的论点、论据是否正确,有关数据是否正确;(3)该成果的学术价值,与国内外同学科比较,其成果的创新点、学术意义及所达到的实际水平;(4)应用理论研究成果应补充经过实践检验的效果、应用范围及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评审软科学研究成果意见主要内容包括:(1)鉴定所需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2)是否达到项目要求的标准和目的;(3)应用情况和实践检验的效果;(4)成果所达到的实际水平;(5)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第四章科技成果的鉴定第六条项目完成后,如果要提出进行成果鉴定,项目负责人要根据项目执行中的创造发明点决定申请专利。
在审查鉴定申请时,要进行申请专利的提醒和建议。
科技成果申请鉴定的步骤是:(一)项目组应在鉴定前一个月,按本细则第五条的条件要求,准备好有关技术、学术资料,并填好《科技成果函审、鉴定申请报告表》。
(二)本单位科技创新部管理人员应对该成果技术资料的完整性、研制人员排序的合理性等进行认真审查,并对成果的密级提出初步意见,并上交至分管院领导,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本单位院长办公会审查讨论并签署审核意见。
(三)研制人员一经排序审定后不能再变更,对因研制人员排序发生争议而又未妥善解决的科技成果,科技创新部不予受理。
对明显违背研制人员排序原则的成果,科技创新部应与项目组及有关人员协商解决。
科技创新部根据上述单位的审查意见及成果的性质、水平、社会经济效益与任务来源等情况,提出鉴定的形式、类别及申报的组织鉴定单位等意见后,再由项目组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向组织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第七条我院与外单位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或我院两个以上项目组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经各单位/项目组协商后,共同或委托一方(一般应是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填写申报材料,但委托方应出具委托书。
未经同意,合作研制的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申报鉴定。
第八条科技成果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鉴定。
鉴定由科技创新部组织实施。
具体事务工作,一般由项目组负责协助。
鉴定所需经费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按我院规定的范围在该项目经费中支出,技术合同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鉴定时所需的经费。
第九条会议鉴定程序:(一)会议鉴定应设立鉴定委员会专家测试组(已经专业检测机构测试并出具检测证明的不设立)与资料审查组,负责对该成果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检测与技术资料的审查,并写出相应的测试与资料审查报告,经小组成员签名后作为正式文件。
为便于工作,检测与资料审查可在鉴定前进行。
(二)鉴定时,项目组应将成果的有关技术或学术资料,提供给鉴定委员会,应用技术成果有条件的还应进行现场操作演示,鉴定委员对成果的科学意义、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及推广应用价值与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等提出评价意见。
(三)组织鉴定单位聘请的鉴定委员会(或鉴定小组)主任委员(或组长),根据鉴定委员的评价意见,汇集、整理成对该成果的鉴定意见。
鉴定意见内容主要包括:(1)鉴定所需技术资料、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图表是否准确完善;(2)是否达到计划任务书(或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能独立应用的阶段成果应达到任务阶段的技术要求);(3)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该成果的特点、独创性及水平;(4)实践检验的效果(使用单位证明)、应用范围和推广应用方案的可行性;(5)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预算、分析的可能性;(6)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四)鉴定后,项目组应及时将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填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经科技创新部审查合格后,打印6~8 份,汇同成果的实物照片交科技创新部,报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签章。
第十条函审鉴定程序:函审鉴定时应先打印好《科技成果鉴定函审表》,随《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一并交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盖章后,再由鉴定专家通过书面审查有关技术资料,对被鉴定科技成果进行评价,作出鉴定结论。
(一)函审组由5~9 人组成,鉴定结论必须依据函审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多数的意见形成。
(二)函审材料中该成果的测试报告必须是由经国家、部门或省市认可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对被鉴定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指标测试后出具的报告。
(三)鉴定后,项目组应及时将鉴定形成的鉴定意见,填入《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经科技创新部审查合格后,打印6~8份,汇同成果的实物照片交科技创新部,报送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签章。
第十一条检测鉴定程序:(一)组织鉴定单位同意进行检测鉴定后,项目组及有关人员即可将成果样机(或样品)送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标测试、性能考核作出鉴定结论,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必要时,组织鉴定单位聘请3~5名同行专家,成立检测鉴定专家小组,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二)项目组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与评价及查新报告等资料,按本细则第十条中规定的要求,写出鉴定证书草稿。
经科技创新部审阅修改后,正式打印鉴定证书。
汇同检测证明及有关资料(一式六份),报组织鉴定单位审查签章。
第五章成果的登记与奖励第十二条科技成果鉴定后,项目组应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和准备申报科技奖项工作。
第十三条对拟申请国家级科技奖项、省科学进步奖或者市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项目组应在科技创新部门组织下准备相关申报准备工作,具体以当年当次报奖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东莞市科技进步奖在一般在每年三月分发布评奖的通知。
第十五条东莞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条件1、项目应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验收、评估或省(部)级相关部门或特殊行业审定、登记、准入或专利授权等;2、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属于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成果;3、项目权属没有争议或者异议;4、项目实施产生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应用类科技成果应当在本单位以外的2个以上单位中实施应用。
5、成果登记。
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应先进行成果登记,取得成果登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