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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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模版(3篇)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模版(3篇)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实施内部审计,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对其财务、经济及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种独立活动,旨在评价和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合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会计、经济管理,自负盈亏的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的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从事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六条内审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经济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内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标准和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三)对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提供合理的内控建议。

(四)发现并预防内部风险,保护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五)对事业单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计调查。

(六)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在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对下级单位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内审机构执行审计工作的程序包括:计划、准备、实施、报告和后续跟踪。

第九条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工作重点进行,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保证独立客观的原则,依照制定的审计标准和方法进行工作,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获取证据。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并在审计结束后向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审计报告。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六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监督职能,促进和提升企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的所有内部审计,各单位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等经济活动,依据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

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监察审计部。

监察审计部内审工作在部门分管领导及财务总监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相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配备具有内审执业资格、相应业务能力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内审工作需要,可组织抽调各单位相1关人员,成立内审工作小组,以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职业道德规范:1、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法律和法规规定。

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国家利益、公司利益活动。

3、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4、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5、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按规定使用其在履行职责时所获取的资料。

6、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报告中应客观地披露所了解的全部重要事项。

7、内部审计人员应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审计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独立和保密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

第四条我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审计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审计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审计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审计活动。

第六条审计工作应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关注我单位重大经济活动和风险点、问题点。

第七条审计工作应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情况。

第八条审计人员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业务能力,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审计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保护审计工作中获取的信息和资料的机密性。

第十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审计工作部门制定,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审计工作的组织和分工第十一条审计工作由审计工作部门进行组织和协调,具体工作由审计人员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应按照任务分工,进行审计对象的选择、事实的调查和资料的核查。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接受审计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四条审计工作部门应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安排,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五条审计工作部门应及时汇总和报送审计结果和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三章审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第十六条审计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确定审计目标和范围;2.收集审计资料和信息;3.开展审计调查和核实工作;4.分析审计结果和问题;5.编制审计报告和整改建议;6.监督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工作应根据审计对象的特点和需要,运用适当的方法和技术工具。

第十八条审计工作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九条审计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事中和事后的审计工作。

第四章审计结果的报告和整改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应及时向审计工作部门报告审计结果和问题。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2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2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效率,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保密、专业的原则。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与公司其他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内部审计工作应注重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七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总监领导,并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岗位。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由公司董事会任命,并在执行内部审计工作中享有独立地位。

第九条内部审计岗位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应遵守公司制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接受公司提供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审核公司财务、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评估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二)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公司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三)发现并防范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和存在的风险。

(四)对公司的商业合作伙伴进行审计,评估本次合作的风险。

(五)接受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其他内部审计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制定审计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获取相应的审计证据,并进行符合审计要求的分析。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及时编制内部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就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第四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六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包括:(一)确定审计范围和目标,并制定审计计划。

(二)收集、整理、分析审计证据。

(三)编制审计报告,记录审计结论和意见。

(四)报送审计报告。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计划中明确审计范围和目标,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备。

第十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标准,收集、整理和分析审计证据。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5篇)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室、境内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上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条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若干人,设审计部主任____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后董事长任免,审计部主任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被审计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五条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第一条内部审计的范围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二条内部审计的目的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三条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1、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3、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效益和质量,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二、任务和职责1. 内部审计的任务是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发现并防范企业风险。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

3.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保持紧密合作,共同完成审计任务。

4.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并提出改善建议。

三、内部审计程序1. 预审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与被审计对象进行沟通,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情况,并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

2. 审计准备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方法和时间安排,并准备审计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3. 实地审计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进行实地调查和检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材料,并对被审计对象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全面审计。

4. 审计分析阶段: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分析,评估风险程度,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5. 编制审计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结果编制审计报告,报送给公司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并随时向管理层提供必要的补充信息。

四、内部审计原则1. 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于被审计对象,并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

2. 审计证据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依据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做出判断,并保证审计过程的公正和客观。

3. 机密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审计过程中获取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并严格控制审计报告的分发范围。

五、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1.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进行审计工作。

2.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制度和规定,保持积极进取的工作态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

3.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保持与行业发展的同步。

六、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评估1.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评估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估指标进行。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3篇)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护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和利益,提高财务管理效能,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审计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审计制度适用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收支、财务决策、财务责任及相关活动等。

第三条审计的原则审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独立、客观的原则,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四条审计机构的责任审计机构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监督和指导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保证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五条审计人员的要求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守保密制度,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第二章审计的程序第六条审计计划的制定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报送上级机构备案。

第七条审计准备工作审计机构应当在开展审计工作之前,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了解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情况。

第八条审计实施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计划,进行审计实施工作。

包括对收支凭证、财务报表、账务记录等进行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并记录。

第九条审计结果反馈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并督促事业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条审计报告审计机构应当编制审计报告,报送上级机构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开。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十一条内部控制的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财务管理流程,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的要素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应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督机制等要素,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运行。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责任制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内部控制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健全内部控制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四条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控制的监督和评价制度,定期进行内部控制的自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推进公司运营效益的提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审计活动,保障审计质量,提高公司管理效能。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保密的原则,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检查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审计部门指导、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具备专业化人员和相应的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是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二)指导、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三)对内控制度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四)对公司重要岗位进行风险评估;(五)对公司内部合规和风险管理进行审计;(六)提供内部审计报告和意见;(七)协助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员工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外部专业人士进行辅助工作。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保密制度,内部审计报告仅供内部使用,不得向外部披露。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不得干预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工作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当遵循审计规范和工作程序,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风险和不合规情况;(二)对公司各部门工作进行内部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三)对公司资产、财务状况进行审计,防止财务风险的产生;(四)对公司业务运作进行审计,包括市场、销售、采购等方面的审计;(五)对公司的重要岗位进行风险评估,防止人员风险的产生;(六)对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合规情况进行审计;(七)对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八)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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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为适应集团建立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体,决策、执行、监督分离,支持、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集团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务院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审计署发布的《中国审计规范》,特制订本制度。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集团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集团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集团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鉴证各经营单位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内部审计工作旨在监督集团经营政策、经营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中的贯彻执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集团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强化集团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审计室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集团董事局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2内部审计组织机构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行政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涉及到财务、基建、工程技术等比较复杂和重大的审计项目进行研究处理。

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依照本制度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直接接受总督察的审计指令,对集团督察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组织结构图:3审计机构的职权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3.1.1检查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其有效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3.1.2对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的经济活动及相关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防错纠弊,为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优化管理提供意见。

3.1.3对集团年度财务预算、财务决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1.4 对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3.1.5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拟定集团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在颁布后负责组织实施。

3.1.6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3.1.7建立审计档案制度。

3.1.8向集团督察委员会、督察委员会主席和总督察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3.2.1有权要求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3.2.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帐目、凭证、帐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2.3有权参加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有权参与集团、专业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3.2.4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3.2.5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

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3.2.6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帐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3.2.7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3.2.8 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局报告。

4 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经营目标、财务收支计划、预算、决算编制的合理性、效益性及其执行情况,以及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基建工程、产品开发、工艺调整等重大经济活动方案的可行性及效益性。

专项工程和大、中修理项目的计划、概算、预算和决算的合理性、合法性。

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对外采购、销售、承(发)包工程等各种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以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含报废)的合理性、合法性。

集团各部门、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执行集团总部有关财经制度的情况。

集团、专业集团及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企业经理班子)的任期经济责任。

其他审计事项。

5 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要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要具有审计、财务会计和企业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和知识。

集团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

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人事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

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

对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处分。

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在确定审计方案前提出声明并予以回避。

审计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著、对集团贡献突出的,应按集团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重失职渎职、泄露公司重要经济秘密的审计人员,视情节轻重和给公司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

6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编制审计项目计划根据集团的经管理的要求和具体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计室拟订年度审计工作要点和分季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集团督察委员会总督察批准后执行并实施。

通知被审计单位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被批准后审计项目实施前,审计室应提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自审计之日起,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审计检查工作,特殊情况审计时间可适当延长。

被审计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有关要求作好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并为开展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组织实施审计项目依据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可采取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定期审计与不定期审计、抽查审计与全面审计、专项、专案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作好审计记录,收取必要的审计证据。

重大、复杂的审计项目,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正式开展审计工作前,可要求被审计单位召集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与审计组的见面会,介绍有关情况,明确审计要求,以取得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理解与配合。

归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在审计查证工作结束后,要对审计记录、证明材料、审计结果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复核并提请被审计单位签认审计工作底稿,准备撰写审计报告所需的有关资料和附件。

撰写审计报告审计人员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审计制度对被审计单位的被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审计报告要做到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相关、充分、合法,评价客观,结论恰当,处理意见正确。

审计报告报送集团督委会总督察审定前,应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和确认。

如报告经确认确有不实之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被审计离任者所在单位和离任者在规定期限内(接到报告起七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审计报告经集团督察委员会总督察审批后,审计室据以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书,报经集团督察委员会主席批复后,正式下达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需有关部门配合执行的,有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并于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执行结果反馈集团督察委员会会审计室。

审计处理、处罚建议6.6.1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违反国家、集团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室应当根据审计结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6.6.2审计建议处理的方式6.6.2.1责令限期上缴被查处的违纪收入、资金(包括隐瞒、截留的收入,私设的“小金库”等);6.6.2.2责令限期退还非法所得;6.6.2.3责令冲转或调整有关会计帐目;6.6.2.4依法采取得其他纠正措施。

6.6.3 审计建议处罚的种类6.6.3.1警告、通报批评;6.6.3.2罚款(指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处以缴纳一定数量的款项);6.6.3.3 没收违法所得;6.6.3.4 依法采取的其他处罚。

被审计单位的申诉6.7.1被审计单位在收到经集团督察委员会主席批复后的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后如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集团董事局提出申诉。

申诉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6.7.2 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申诉。

集团董事局将在接到申诉后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对不适当的决定予以纠正。

审计回访和后续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室应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对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进行后续检查。

资料归档项目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审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7 附则本制度由集团督察委员会审计室负责解释、修订。

本制度自2002年9月6日起执行,原《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制度编号XA/ZD1502A-2001)同时废止。

附件:审计文书格式1.审计业务专用发文稿纸格式2.审计工作方案表3.审计实施计划表4.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5.审计查账记录表6.实物核查记录表7.审计工作底稿格式8.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表附审计文书标准表格:(一)审计业务专用发文稿纸格式(二)审计工作方案表审计组负责人:起草人:年月日(三)审计实施计划表审计室负责人:审计组长:编制人:(四)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表年月日审计组长:填表人:(五)审计查账记录表审计组长:审计员:复核:审计日期:年月日(六)实物核查记录表实物负责人:清点:复核:审计组长:审计员:(七)审计工作底稿格式年月日(八)审计报告征求意见表:我室对你单位的审计已基本结束。

现将审计报告意见稿送阅,请按照某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和相关审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在收到审计报告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并及时送回,逾期则视为同意。

盖章年月日收件人签章:收件时间:年月日附:被审计单位意见:(可另附页)被审计单位(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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