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工信部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工信部

附件1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加快培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在总结以往试点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试点对象及实施主体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的试点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
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
试点工作周期一般为三年左右。
二、试点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
区域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近三年区域内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誉损害等事故。
承诺对区域品牌建设做出规划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二)具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主导产业在国际或国内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在地区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主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发展前景良好。
(三)具有较好的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基础。
在区域品牌发展规划、统计评价、信誉监测、营销平台打造等方面已经开展了一定工作,具备较好的基础。
区域内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有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的积极性。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三、试点工作内容(一)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建立健全区域产业监测机制,持续监测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评估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区域产业的优势、劣势、挑战和机遇,确定区域产业发展的定位、方向和目标。
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优势,明确区域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内涵和品牌定位,规划区域品牌发展的目标和路径,组织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区域品牌形象识别系统。
(二)健全区域品牌管理机制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支持建立健全区域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区域品牌管理机构,管理与区域品牌相关的公共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

工信部科[2022]18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质量是企业的生命,是生产力水平的综合反映,是消费者利益所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较好地满足了泛博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但一些领域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当前,我国工业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特殊是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逐步加深,出口锐减、内需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工业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见的挑战。
在此形势下,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已成为“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的有效途径。
一、当前工业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我国工业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近年来,工业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仍时有发生,产品质量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我国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突出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工业产品标准水平偏低、贯彻不力。
不少现有产品标准的技术水平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比存在较大差距,难以适应企业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目前,强制性标准主要依靠执法监督部门推动贯彻实施;而大量指导产业发展的推荐性标准基本依靠企业自主选择采用和贯彻实施,缺乏有效政策引导和鼓励措施,导致许多标准没有得到很好贯彻实施,制约了工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升。
(二)许多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品牌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目前,我国工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许多工业产品的关键技术依靠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缓慢,工业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企业品牌意识淡漠,品牌哺育力度不足,产品品牌附加值低,目前多数出口产品为贴牌生产,出口企业中拥有自主品牌的不足 20%。
(三)落后的生产技术淘汰缓慢。
重投入轻产出、重数量轻质量、重眼前轻长远等现象比较普遍。
许多企业仍然采用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档次低、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2.04.24•【文号】工信厅科函〔2022〕88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中国质量协会、有关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推动行业质量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2年工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强化企业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和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促进制造业质量管理升级和产品可靠性“筑基”与“倍增”。
加强工业品牌培育、创建与提升,推动“中国制造”向品质卓越和品牌卓著迈进,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升级,实施制造强国、质量强国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任务(一)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要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围绕提质升级和产业转型,加快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和质量管理联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水平。
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推动食品、医药等行业建立完善企业全过程质量信息反馈和质量追溯机制。
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进一步发挥指导作用,强化以用户为中心的质量管理思想,开展“用户满意”和“用户体验”活动。
持续推进质量专业人员能力评价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和成熟度评价,推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改进与升级。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一部分实施指南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第一部分实施指南第一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目录1 范围 (1)2 引用和参考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品牌 (1)3.2 品牌培育 (1)3.3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1)3.4 品牌战略 (1)3.5 品牌培育方针 (2)3.6 品牌培育目标 (2)4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2)4.1 总要求 (2)4.2 管理职责 (2)4.3 组织的环境 (3)4.4 相关方需求和期望 (3)5 品牌战略和方针 (3)5.1 总则 (3)5.2 战略和方针的制定 (3)5.3 战略和方针的部署 (4)5.4 战略和方针的沟通 (4)6 资源 (4)6.1 总则 (4)6.2 财务资源 (5)6.3 人力资源 (5)6.4 供方和伙伴 (5)6.5 自然资源 (6)6.6 知识、信息和技术 (6)7 过程管理 (7)7.1 总则 (7)7.2 过程的策划和控制 (7)7.3 过程的职责和授权 (7)7.4 品牌培育的关键过程 (8)8 监视、测量、分析、评审和改进 (10)8.1 总则 (10)8.2 监视 (10)8.3 测量 (10)8.4 数据信息分析 (12)8.5 管理评审 (13)8.6 改进 (13)引言建立和实施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持续增强组织的品牌培育能力,提升品牌价值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
品牌培育的成功取决于品牌培育过程与组织管理的其他方面(如质量、财务、风险、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的协调一致。
品牌战略的实质就是差异化的竞争战略。
培育品牌有助于组织提高特定顾客群体对其产品的认知程度,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培育品牌还有助于组织发挥在信誉、文化、管理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提高顾客对其产品的忠诚度和美誉度,创造品牌溢价,提升组织盈利能力。
品牌培育是系统性的活动。
本指南意图指导组织增强品牌培育能力,提高品牌培育的有效性和效率。
培育品牌的过程受组织内外部环境、目标、产品以及规模和结构影响,本指南无意统一品牌培育管理体系的结构、文件或方法。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6〕274号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6〕274号长沙市、株洲市经信委,开福区、浏阳市、醴陵市经信局,有关单位:今年,我省长沙湘绣产业、浏阳花炮产业和醴陵陶瓷产业被确定为工信部第三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
为认真组织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工作,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专业机构和广大企业主体的合力作用,突出区域特色,统筹策划组织,构建协同机制,加大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知名度大、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通过经验积累和典型示范,带动湖南制造品牌竞争力有效提升。
二、试点工作主要内容(一)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构和工作班子各试点要建立健全以市(区)领导挂帅,经信、质监、工商、商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协调机构,选配强有力的工作班子,确保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二)确定区域品牌建设骨干企业在试点产业内,各确定5-8家规模较大、效益较好、创新能力较强、品牌建设积极性较高的企业为区域品牌建设骨干企业。
(三)开展区域品牌策划和设计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组织开展国内外产业对比研究,确定区域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目标,明确区域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内涵和品牌定位。
(四)引导企业参与品牌建设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企业品牌经理和员工品牌专业知识培训,组织企业学习实践科学的品牌培育方法,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实施方案

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实施方案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成为了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实施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趋势,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路径。
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如市场需求、资源禀赋、技术条件等,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打造产业品牌:通过提升产品质量、增加附加值、加强创新等手段,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产业品牌。
可以通过开展研发合作、加强技术转化、加大宣传推广等方式,提高产品品质和品牌知名度。
3. 建设产业集聚区:选择一定的区域范围,集中发展相关的产业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可以通过提供优惠政策、搭建平台服务等方式,吸引优秀企业入驻,并鼓励企业之间进行合作共享,提高整体竞争力。
4. 加强人才培养:培养一支专业的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团队,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培养人才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意识。
可以通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推动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
5. 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提供有利条件。
可以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资金扶持、加强监管和服务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
6. 建立评估机制: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估机制,对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的效果进行评估和监测。
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提出改进意见,并加以落实,确保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产业品牌化集聚化建设,提升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产业竞争力和市场份额,为经济增长和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开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工信部科函[2015]198号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日期】2015.04.27
【实施日期】2015.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
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科函〔2015〕198号)
各有关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商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行业协会,现同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作为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请你们按申报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积极策划,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进度,实现工作目标,努力达到产业集群区域品
牌建设示范区的要求。
在试点工作中,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寻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机构的指导,努力提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产业集群名单。
工信部开展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

龙源期刊网
工信部开展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
作者:布轩
来源:《中国电子报》2015年第30期
本报讯工信部于日前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15家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商有关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工业行业协会,同意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定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扬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南京软件谷管理委员会、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瑞安市人民政府、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诸城市人民政府、民权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办公室、湛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夹江县人民政府、东坡区人民政府和泸州酒业集中发展区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作为第二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通知》要求,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要按申报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以主导产业为重点,积极策划,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进度,实现工作目标,努力达到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要求。
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的支持,寻求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机构的指导,提高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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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指南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加快培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区域品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部科函〔2014〕102号)要求,在总结以往试点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试点对象及实施主体
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的试点对象是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具有明显产业聚集特征的产业园区(集群集聚区)。
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单位主体为所在地政府有关管理机构或县级以下人民政府。
试点工作周期一般为三年左右。
二、试点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区域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近三年区域内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誉损害等事故。
承诺对区域品牌建设做出规划部署,成立相应机构,并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经费支持。
(二)具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
主导产业在国际或国内
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在地区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
主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发展前景良好。
(三)具有较好的区域品牌建设工作基础。
在区域品牌发展规划、统计评价、信誉监测、营销平台打造等方面已经开展了一定工作,具备较好的基础。
区域内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有参与区域品牌建设的积极性。
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予以优先支持。
三、试点工作内容
(一)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
建立健全区域产业监测机制,持续监测产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评估产业发展趋势,分析区域产业的优势、劣势、挑战和机遇,确定区域产业发展的定位、方向和目标。
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和优势,明确区域品牌的核心价值、品牌内涵和品牌定位,规划区域品牌发展的目标和路径,组织实施区域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区域品牌形象识别系统。
(二)健全区域品牌管理机制
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支持建立健全区域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区域品牌管理机构,管理与区域品牌相关的公共资源。
指导管理机构制定团体标准、确定共同行为准则,探索构建区域品牌准入和退出机制,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和营销平台,强化行业自主管理、资源共享和
自律规范。
(三)夯实区域品牌发展基础
鼓励和引导区域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提高专业化协作水平,完善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
支持产学研协同合作,推动产业集群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引导创新资源向集群集聚。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品牌培育、创意设计、质量管理、检验检测、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能力。
(四)引导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研究制定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的政策措施,依法在土地使用、税收减免、资金扶持、奖励激励等方面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支持。
组织企业学习实践科学的品牌培育方法,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品牌管理体系。
组织开展品牌经理以及品牌专业知识培训,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首席品牌官制度。
(五)健全区域品牌保护机制
通过申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集体品牌,依法保护区域品牌知识产权。
组织或支持行业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信誉承诺、自我声明等活动,推动行业自律。
建立区域品牌和相关企业品牌的舆情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失信行为。
科学评价和管理区域质量安全和信誉风险,制定风险控制预案,防止出现严重信誉损害。
(六)打造区域品牌营销和宣传平台
分步整合区域品牌传播和宣传渠道,组织开展品牌巡展发布、产业链对接、供需见面、工商交流等活动,打造区域品牌营销和宣传平台。
支持建设产业集群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营销渠道,推动线上电子商务与线下专业市场融合发展。
引导企业参与宣传区域品牌,共同扩大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社会影响。
(七)健全区域品牌评价制度
结合产业特点,组织开发区域品牌建设评价体系,建立数据采集和报送机制,定期测量品牌建设长短期绩效,健全区域品牌建设统计评价制度。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评价工作,并制定和实施改进措施。
四、试点工作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实施单位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填写《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申报书》并加盖公章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在中国工业质量品牌网()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在线管理系统上完成试点申报。
(二)初审推荐。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通过在线管理系统完成推荐操作,同时将两份纸型纸质申报材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三)复审核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组织专家
评审,经过公示后,确定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地区。
(四)开展试点。
组织实施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到位,工作项目进度和目标达到预期要求。
(五)总结评价。
组织实施单位应积极参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相关的调研、经验交流等活动,每年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区域品牌建设效果进行总结,通过在线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六)示范申报。
对完成试点任务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单位,如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经过验证并具有推广价值的区域品牌建设经验,可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指导其按照试点申报书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政策措施到位,工作项目进度和目标达到预期要求,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加强专业化指导。
工业品牌培育专家组和相关专业机构要积极发挥作用,在品牌培育、质量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提供专业支撑和服务。
有条件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单位要积极组织产学研联
合、服务平台建设等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科学高效。
(三)加强合作和扶持。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和项目扶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税收等政策支持,在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标准制修订项目等方面,给予试点示范区域及有关企业倾斜扶持。
要加强与财政、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