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施工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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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4篇)

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企业的安全与稳定,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岗期间必须遵守。

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管理事宜未作明确规定的,均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维护企业的形象。

第四条所有与本管理制度相关的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解释,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并统一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委任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岗期间,由所属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直接管理。

第三章入场管理第七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入场前,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劳动合同、签证、许可证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入场时,应当佩戴公司统一颁发的工作牌,并办理入场手续。

第九条入场前,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临时工及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岗位安全操作、急救措施、消防安全知识等。

第十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入场后,应当参与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

第四章工作时间管理第十一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的工作时间与正式员工一致,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出入。

第十二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随意加班,如确有需要,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出加班申请,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请假,如确有需要请假,必须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提出请假申请,并经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职责管理第十四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与安全。

第十六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上报所属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临时工及外来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征得所属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的同意。

第六章外来人员离场管理第十八条外来人员在离场前,应当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相关离场材料,并办理离场手续。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六篇)

2024年外来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样本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外来施工单位在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旨在预防并杜绝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以及由此引发的对公司生产的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特此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本公司厂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细则为提升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确保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工作的有效执行与监督,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细则:1. 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进入厂区前,需至保卫科进行登记备案,并经保安确认后方可入内。

外来人员所携带的工具、物品需在门卫室事先登记,施工完毕后,凭我公司相关部门签发的《放行条》经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厂。

2. 安全科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的日常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同时审核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并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____。

3. 外来施工单位需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对用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教育,并将培训资料的复印件提交至我公司的安全环保科存档。

4. 外来施工单位需认真阅读并遵守本企业发放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告知书》,以及本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因无证操作导致的消防安全事故,由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6. 外来施工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及安全管理工作。

7. 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进入具有职业危害的区域时,需佩戴相应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 在厂区易燃____区域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明火作业时,外来施工单位需事先向安全环保科申请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9. 使用电气工具时,必须配套使用漏电保护器,且电动工具不得使用花线、塑料线,而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橡套电缆线。

10. 所有用电需求需向电力部门提交《外来单位施工用电审批表》,并提供电工作业证至安全科进行审批备案。

外协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外协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章外协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节总则一、为规范和强化对外协施工队伍和临时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证作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处和各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和临时工时必须执行本规定。

三、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和外协施工队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依法签订安全协议和安全承诺书.协议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外协施工队伍应缴纳安全保证金,安全保证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5%-10%。

四、各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建立外协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五、处相关科室应加强对外协施工队伍的监督检查,必须将外协施工队伍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第二节安全资质审查六、在签订施工合同签前,必须对外协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

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队伍,严禁录用。

七、安全资质、条件审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授权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情况.3、安全生产条件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文明生产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等)。

5、参加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第三节安全教育培训八、协作项目实施前,各单位应对外协施工队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介绍工作现场及工作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源和危险点。

九、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定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上报备案.第四节监督管理十、外协施工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是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承包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篇)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来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山西___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内部建筑、维修、改造、设备检修、安装等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山西____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安全管理由公司安全部门负责。

第五条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施工管理由生产运行部门负责。

第三章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第六条外包单位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承包工程资质,特殊项目的工程承包必须有质量监督部门的证明。

第七条外包施工单位应具备施工简历和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技术素质要符合工程要求。

第八条承包方必须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第九条建筑施工承包单位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第十条为了落实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安全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协议书要明确应负的安全责任和处罚条款),办理有关开工手续。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遵守发包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发包方安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安全部门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对情节严重者有权立即停止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施工单位负责。

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部门。

第十二条施工管理部门应对外包工程安全施工负责,负责审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派专人办理有关工作票手续,进行施工监督,并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应有双方签字,并到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在危险性的区域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管道爆破、塌方、水淹或因气候变化等易引起人身伤害的场所作业,施工承包单位应制定完善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四篇)

外来施工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保障外来施工队在施工作业期间的安全,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施工事故的发生,制定此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本单位施工作业的外来施工队。

二、职责和义务1. 外来施工队(1)必须遵守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被限制进入施工现场。

(2)必须派遣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

(3)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拖延工期。

(4)必须在施工前向本单位提供完整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工作。

(5)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6)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环境整洁。

2. 本单位(1)负责向外来施工队提供必要的施工场地和设施,并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负责组织施工作业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外来施工队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负责制定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进行有效的宣传和培训。

(4)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5)负责记录和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事件和事故,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施工区域、禁止通行区域和安全通道等。

2. 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场所。

3.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网、安全网、防护栏杆等。

4. 施工现场必须具备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急救箱等,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5.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工地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秩序。

四、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1. 发生事故时,外来施工队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并采取紧急措施遏制和控制事故发展,保护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

2. 本单位负责组织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可以调动其他单位资源提供支援。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5篇)

企业外用工、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规范外用工管理的程序,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和杜绝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招收外用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谁雇用,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承担起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的权力和义务。

切实保障企业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保护企业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外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协调方式和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企业雇用外用工(队)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1.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审查外用工(队)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经营范围;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明书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队伍的合同签订人应持有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委托书;该队伍特殊工种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该队伍外来劳动力持有外来人员就业证卡,手续完备方可签订合同。

2.双方签订项目经济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主体合同的首要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四、企业招用临时工,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1.企业招用外来劳动力为临时工,必须领取外来人员就业证、卡。

2.上岗前必须由企业按岗位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由安技部门登记造册,存档备查并发放“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

3.凡从事特殊作业的临时工(电工、电气焊工、司炉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劳动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厂安技部门发放的“厂内临时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作业。

4.凡长期使用的临时工(指____个月以上)必须到区劳动局仲裁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领取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由用工单位与临时工分别保存。

企业持《临时工劳动合同书》和“临时工签证表”到区劳动局办理《临时工安全操作证》的发放手续。

五、企业中各用工部门对经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类外用工(队)及临时工,必须及时向厂安技部门备案并报送手续复印件,企业安技部门必须随时掌握本单位外用工(队)和临时工的来源、人数、用工项目、用工期限和安全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建立外用工、临时工安全管理档案。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5篇】【第1篇】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外来施工单位(包括:建筑单位、防腐单位、安装单位、包装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工程单位等)的安全管理,杜绝外来施工单位因安全管理不严而引发的各类事故,保证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不受伤害,依据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承包商管理制度”制定如下安全管理规定。

2 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雇佣的外来施工或提供服务的个人或单位。

第一章职责第一条公司各分管职能部门(保卫部、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修车间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公司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对承包商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外来施工单位应对承包的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负全面责任。

施工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全面落实全员安全施工责任制。

第三条公司安监部负责依据公司《承包商管理制度》来制订和完善《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并负责巡检公司范围内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安全情况。

第四条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单位伍要有资质,人员要有相关作业的资格证;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入厂证及管理工作,施工单位应按公司规定提供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和照片,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为持证人员制定上岗证。

第五条施工所在车间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按公司《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考核,对于问题严重者,应书面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公司生产调度中心和安监部报告。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协同安监部,按照公司要求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管理,并由各职能部门负责建立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对外来施工方的资格审查、签订《外协安全合同》和对施工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与协调工作。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篇)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项目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人、电工、焊工、油漆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所有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

第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项目安全要求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五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和保养。

第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和操作方式。

第七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安全隐患或者其他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

第八条外来施工人员不得酒后驾车、醉酒上岗,不得擅自带入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吸烟或者使用明火。

第九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严守劳动纪律和安全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违反制度的外来施工人员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和法律的处罚。

第二章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第十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项目安全要求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

第十一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规定、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方法和保养、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等。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由专业的安全培训机构或者公司安全负责人负责进行,培训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录。

第十三条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的周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于特殊施工工种,安全培训周期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

第十四条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在安全培训周期内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章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出示有效的证件,进行登记和核实身份。

第十六条外来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期间,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工作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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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团队管理
风险管理 安全保障体系构建
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工具
外来施工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外来工程单位(施工队)、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有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来工程单位是指持有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工程施工队伍。

第三条临时用工是指通过发包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计划外招用的各类短期用工和外来工程单位临时招聘的人员。

第四条外来工程单位、临时性用工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发包单位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阻挠依法进行的安全检查,外来工程单位要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安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外来工程单位安全管理
第五条发包方职责
(一)负责对外来工程单位的资质审查和考察评估,建立资质档案等。

(二)对符合条件准予录用的队伍,必须与外来工程单位的法人签订工程合同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开工前,发包方对工程外包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进行厂规、厂纪及安全管理法规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如实告之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周围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

(四)负责对外来工程单位安全措施、施工方案的审查,安全技术服务和协调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纠正违章作业,确保施工安全、有序。

(六)因工程外包单位的申请,提供、租赁必要的机械设备和防护用品及用具;严禁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外来工程单位职责
(一)外来工程单位必须是有合法资质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

(二)外来工程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并向发包单位负责,服从发包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三)外来工程单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合同和安
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四)外来工程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并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发包方的要求,组织安全学习,开展安全活动,做到每次活动有记录。

(五)外来工程单位必须有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六)外来工程单位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生产必需的
防护用品,性能可靠的机械设备。

(七)外来工程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七条外来工程单位在施工前向发包单位提交以下安全施工资质证明
(一)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审批后复印件留存)。

(三)承担工程或出租场地、设备经济合同书复印件。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复印件。

(五)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参加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七)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安全操作证(正本)复印件。

(八)生产条件及近三年安全施工纪录。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合同协议要求具体负责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严格履行其“四控两管一协调”的监理职责。

第三章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第九条发包单位对聘用的临时用工必须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前的安全检查,办理工伤保险,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复岗时的健康检查及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与考试。

第十条发包单位聘用的临时用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5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三)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章双方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发包方应与外来工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关系。

第十二条外来工程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否则发包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外来工程单位、临时用工发生伤亡事故,按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中的条款各负其责。

第十四条外来工程单位发生轻伤、重伤事故由外来工程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伤者工伤待遇;发生死亡事故时,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发包单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接受当地政府事故调查组进行的事故调查处理。

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第十五条外来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集团公司对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考核之中,各发包单位向外来工程单位按照合同价款的5%收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按照发生伤亡事故的性质、情节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外来工程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第十七条外来工程单位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重大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发包单位对外来工程单位人员违章指挥或强令其冒险作业,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其责任由发包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由于管理不力而造成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第二十条各发包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对外来工程单位及临时用工的管理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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