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对消毒产品的索证

合集下载

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索证

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索证

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索证一、消毒剂应索取的证件有:(1) 消毒剂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3)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标签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二、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灭菌物品包装物)应索取的证件有:(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进口)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3)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标签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4)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索取的证件有:(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进口)的复印件;(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还应索取《灭菌检测报告》(每批号)(4)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

根据卫生部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1)紫外线杀菌灯。

(2)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3)压力蒸汽灭菌器。

(4)75%单方乙醇消毒液。

(5)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

(6)抗(抑)菌制剂。

(7)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不需要进行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上述不需要取得产品卫生许可的消毒产品应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配方和结构图除外)的复印件,并由产品责任单位加盖公章。

产品经营、使用单位应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的产品名称、规格、剂型、责任单位、生产单位、标签说明书等信息与实际销售使用的产品进行核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与产品相符的方可经营使用。

消毒产品的索证管理.

消毒产品的索证管理.

《消毒管理办法》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必 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消毒管理办法》 第四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 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 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卫生部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5]208号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即日起, 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 理、审批和监管: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 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的具有消毒或抗( 抑)菌功能的产品 (二)口罩 (三)避孕套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及相关配套文件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 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二、消毒产品索证管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 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 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 感染。

三、有关消毒产品的行政许可
《消毒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 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 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 产。




第二十二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 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生产项目分 为消毒剂类、消毒器械类、卫生用品类和一次 性使用医疗用品类。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有效期为四年,每年复核一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 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 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 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消毒产品索证验证须知

消毒产品索证验证须知

消毒产品索证验证须知消毒产品索证验证须知⼀.消毒产品概念消毒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含⽣物指⽰物、化学指⽰物和灭菌物品包装物)、卫⽣⽤品。

(⼀)消毒剂:1.⽤于医疗卫⽣⽤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2.⽤于⽪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3.⽤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4.⽤于⽠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5.⽤于⽔消毒的消毒剂6.⽤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7.⽤于物体表⾯消毒的消毒剂8.⽤于空⽓消毒的消毒剂9.⽤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消毒器械1.⽤于医疗器械、⽤品灭菌的灭菌器械2.⽤于医疗器械、⽤品消毒的消毒器械3.⽤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4.⽤于空⽓消毒的消毒器械5.⽤于⽔消毒的消毒器械6.⽤于物体表⾯消毒的消毒器械(三)⽣物指⽰物1.⽤于测定压⼒蒸汽灭菌效果的指⽰物2.⽤于测定环氧⼄烷灭菌效果的指⽰物3.⽤于测定紫外线消毒效果的指⽰物4.⽤于测定甲醛灭菌效果的指⽰物5.⽤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物(四)化学指⽰物1.⽤于测定压⼒蒸汽灭菌的指⽰物(包括指⽰卡、指⽰胶带、指⽰标签和BD试纸)2.⽤于测定环氧⼄烷灭菌的指⽰物(包括指⽰卡和指⽰标签)3.⽤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物(包括辐照强度指⽰卡和消毒效果指⽰卡)4.⽤于测定⼲热灭菌效果的指⽰物5.⽤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物6.⽤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物(五)灭菌包装物1.⽤于压⼒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2.⽤于环氧⼄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3⽤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装物(六)卫⽣部规定的纳⼊消毒剂、消毒器械管理的其他物品⼆.消毒产品分类1.第⼀类是具有较⾼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于医疗器械的⾼⽔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肤黏膜消毒剂⽣物指⽰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物。

卫⽣安全评价报告效期:四年。

2.第⼆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第⼀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物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消毒产品索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索证管理制度

消毒产品索证管理制度
采购部门采购消毒产品、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索取下列证件:
一、从生产企业购入时要索取的证件
(一)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二)消毒剂、消毒器械应索取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有效期满将其相关资料转换为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三)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四)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五)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

进口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有国家卫计委的卫备案凭证。

二、从经营企业购入时要查验的证件
(一)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

(二)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三)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应索取卫生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产消毒药剂和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

(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和备案凭证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备案凭证。

进口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有国家卫计委的备案凭证。

医疗机构消毒药械应索证件

医疗机构消毒药械应索证件

医疗机构消毒药械应索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05号)等要求,对消毒产品(指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三大类)要注意索取以下证件:一、消毒剂应索取的证件有:(1) 消毒剂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3)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标签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二、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学指示物、灭菌物品包装物)应索取的证件有:(1)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进口)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3)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其附件(企业标准/执行标准、标签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的复印件;(4)省级《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应索取的证件有:(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2)《医疗器械注册证》(含进口)的复印件;(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还应索取《灭菌检测报告》(每批号)(4) 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和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

附:根据卫生部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中第十四条规定:(1)紫外线杀菌灯。

(2)食具消毒柜(限于符合GB17988 《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的产品)。

(3)压力蒸汽灭菌器。

(4)75%单方乙醇消毒液。

(5)符合《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和《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的产品。

(6)抗(抑)菌制剂。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通风与照明
存储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潮 湿和霉变;同时提供适宜的照明, 方便工作人员进行产品检查和取用 。
运输过程注意事项
选择合格运输工具
中医院应选择密封性好、清洁干燥的运输工 具,确保消毒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
防止破损和泄漏
消毒产品在运输前应妥善包装,防止在运输过程中 发生破损或泄漏,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考核方式与结果运用
考核方式
采用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运用
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上岗的必备条件,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需要进行补考或者重新培训,确 保相关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
THANKS
感谢观看
改进措施。
处理措施
03
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退货、换货、索赔
等,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持续改进方向和目标
完善进货检查制度
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进货检查制 度,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
加强供应商管理
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核,确保 供应商提供的消毒产品质量可靠、合 法合规。
提升员工素质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 收索证管理制度
汇报人:
2023-12-29
• 引言 •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 索证管理制度 • 消毒产品存储与运输管理 • 质量监控与持续改进 • 培训与考核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保障医疗安全
为确保中医院使用的消毒产品安 全有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医 院,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 与安全。
中医院内负责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 的工作人员需遵守本制度。
02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是指中医院在进货消毒产品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相应的索证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的内容:1. 仅允许购买经过国家认可的消毒产品,并确保产品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许可证明。

2. 建立一个消毒产品供应商的名录,并定期评估供应商的绩效和信誉情况。

只有经过评估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中医院的供货渠道。

3. 在接收消毒产品之前,对产品进行检查和验收。

确保产品的包装完好无损,并检查产品是否存在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

4. 进行产品的抽样检测。

中医院应根据需要选择一定比例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 建立产品验收的记录和索证管理制度。

每次接收消毒产品时,记录产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并建立相应的索证档案。

6. 对于验收合格的消毒产品,按照规定的存储要求进行妥善保管,确保产品质量不受影响。

7. 定期对消毒产品进行库存清点和检查,确保产品没有过期或损坏情况。

8. 如发现消毒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供应商,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切断供应关系等。

9. 对于索证管理的档案,应进行合理的保存和备份,以方便追溯和查询。

10. 定期对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中医院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所采购的消毒产品质量安全,并确保产品的合规性和可追溯性。

这样可以保证中医院的日常工作中使用的消毒产品符合标准要求,从而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的安全。

医学消毒产品的索证管理

医学消毒产品的索证管理

•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
(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
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应当是实际生
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号。
• 第二十八条 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 定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常生活用
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例如,
一次性使用手套或指套(不包括医用手套或指
套)、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 口罩、内裤、妇女经期卫生用品(包括卫生护
垫)、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皱纹卫
生纸等厕所用纸)、避孕套等,在本标准中统
称为“卫生用品”。
• 一次性医疗器械指《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 所规定的用于人体的一次性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 品。
二、消毒产品索证管理的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消毒管理办法》 •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 医院感染。
•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1、隐形眼镜护理液 2、隐形眼镜保存液 3、隐形眼镜清洁剂
• (四)化学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 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BD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包括指示卡 和指示标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一、根据《消毒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即日起,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将以下产品 纳入消毒产品进行受理、审批和监管:
• (一)专用于人体足部、眼睛、指甲、 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 的具有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 (二)口罩
• (三)避孕套
• 六、取消对下列消毒产品的卫生许可:
• (一)紫外线杀菌灯
• 三、对公告发布之日前受理未完成技术 审查程序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涉及饮 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化学品毒性鉴定机 构,我委将终止行政许可程序,由卫生 监督中心将申报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7月23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 管的通知
• (国卫监督发〔2015〕9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
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2013年7月
我委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
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行政审
批。为加强消毒产品的监管,我委先后印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
发〔2013〕18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
(国卫监督发〔2014〕36号)(以下简称《规定》)
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
〔2014〕40 号)。源自• 两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消毒 产品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用室内空气消毒 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由各级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注销。
•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医用室内空 气消毒设备生产企业许可申请,对于已受理尚未完成 审查的,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时终止审查, 并按程序将相关申请资料存档。 对于尚在有效期内,其生产范围包含医用室内空 气消毒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如证书 生产范围仅有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品种,则该证书 由相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注销;如证书 生产范围还包含其他医疗器械品种,则持证企业应在 本通知发布后按程序向相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范围变更手 续。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 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
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 批。
•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消毒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 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 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 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 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 产。
卫生用品
• (三)皮肤、粘膜卫生用品 1、湿巾(纸) 2、卫生湿巾(纸) 3、抗(抑)菌洗剂(不含栓剂、皂类) (四)隐形眼镜护理用品 1、隐形眼镜护理液 2、隐形眼镜保存液 3、隐形眼镜清洁剂
卫生用品
• (五)其他的一次性卫生用品 1、纸巾(纸) 2、卫生棉(棒、签、球) 3、化妆棉(纸、巾) 4、手(指)套 5、口罩 6、纸质餐饮具 7、避孕套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卫生用品管理 的其他物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日
• 关于取消下放部分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行政 审批项目的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3年 第7号)
•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 取消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 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剂和消 毒器械的审批职责、
三、消毒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
法 法律 律 行政法规 体 部门规章 系
三、消毒产品的市场准入要求
• 《传染病防治法》
•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 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 生规范。
•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 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 《消毒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
可证有效期为四年。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 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 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 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 编号。
• 《消毒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 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 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证。 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 应当是实际生产地地址和其卫生许可证 号。
• 经营者采购消毒剂、消毒器械时,应当 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卫生
许可批件复印件。碘伏和内窥镜清洗消
毒机分别属于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管理办 法》进行监管。


○○四年八月十七日
• 关于调整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管理的通知
• 国食药监械[2009]58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内窥镜消毒清洗机
• 生产企业监管问题的复函 (卫法监食便函〔2003〕418号)
• 北京市卫生局: 你单位关于《如何办理内窥镜消毒清洗
机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请示》(京卫疾控 字〔2003〕20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 下:
按照《消毒产品分类目录》的规定,内
窥镜消毒清洗机属于消毒器械,应依据《消 毒管理办法》对该类产品及其企业进行管理。
此复。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 卫生部关于消毒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
• 卫办监督函[2004]377号
• 河北省卫生厅:
• 你厅《关于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 请示》(冀卫法监函字[2004]26号)收悉。经 研究,现函复如下:
• 《消毒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消毒剂、 消毒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 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 毒产品的生产;生产消毒剂、消毒器械应当 取得卫生部颁发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 可批件;
• (四)化学指示物 1、用于测定压力蒸汽灭菌的指示物
(包括指示卡、指示胶带、指示标签和BD试纸) 2、用于测定环氧乙烷灭菌的指示物
(包括指示卡和指示标签) 3、用于测定紫外线消毒的指示物
(包括辐照强度指示卡和消毒效果指示卡) 4、用于测定干热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5、用于测定电离辐射灭菌效果的指示物 6、用于测定化学消毒剂浓度的指示物
• 取消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资质认定职责, 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 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 职责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放 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为做好衔 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我委不再受 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 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之外的消毒 剂和消毒器械,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 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 全产品以及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许可 申请。
四川省卫生和计生监督执法总队 卢 杰
案例介绍
无证输血袋案 巴中疫苗案 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索证案
什么是消毒产品?
消毒产品
= 医疗器械 ???
《传染病防治法》 《 医疗器械管理条例》
• 消毒剂 与
药品
• 消毒器械 与 医疗器械

关系???
• 消毒产品包括:
1 消毒剂

2 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

为规范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管理,避
免与相关部门重复行政许可,做好相关产品
监管衔接工作,现就调整相关产品管理的有
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医用室内空
气消毒设备不再按照医疗器械实施行政许可。
•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受 理医用室内空气消毒设备注册申请。对 于已受理尚未完成注册审查的,相应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即时终止审查,相 关注册申请材料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依各自程序存档。

化学指示物和

灭菌物品包装物)

3卫生用品
消毒产品分类目录
• (一)消毒剂 1、用于医疗卫生用品消毒、灭菌的消毒剂 2、用于皮肤、粘膜消毒的消毒剂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剂 4、用于瓜果、蔬菜消毒的消毒剂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剂 6、用于环境消毒的消毒剂 7、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剂 8、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剂 9、用于排泄物分泌物等污物消毒的消毒剂
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
定》(国发[2003]5号),我部决定从即日起
取消《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27号)规定的对卫生用品的备案管
理,卫生用品在投放市场前不再需要向卫生
行政部门申请备案。今后,各级卫生行政部
门要依据《消毒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用品 的市场监管,并做好对卫生用品生产企业的 卫生许可和监管工作。
• (五)灭菌包装物 1、用于压力蒸汽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 的包装物 2、用于环氧乙烷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 的包装物 3、用于甲醛灭菌且带有灭菌标识的包 装物
(六)卫生部规定的纳入消毒剂、消毒 器械管理的其他物品
卫生用品
(一)妇女经期卫生用品 1、卫生巾(纸、带) 2、卫生护垫 3、卫生栓(内置棉条) (二)尿布等排泄物卫生用品 1、尿裤 2、尿布(垫、纸) 3、隔尿垫
(二)消毒器械 1、用于医疗器械、用品灭菌的灭菌器械 2、用于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的消毒器械 3、用于餐饮具消毒的消毒器械 4、用于空气消毒的消毒器械 5、用于水消毒的消毒器械 6、用于物体表面消毒的消毒器械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