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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变电站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1 概述1.1工程简介1.1.1工程名称:福建三宝220kV输变电工程1.1.2建设地点:漳州市浦南镇布坑村1.1.3工程规模: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变电站位于漳州浦南镇布坑村,交通便利适宜建设。

现地面黄海高程约为20.36米,在地貌单元上属平原地。

变电站围墙内占地面积为6191㎡,主控楼建筑用地面积为 832.7 ㎡,其总建筑面积为2134㎡布置较为紧凑。

站区分四块功能区进行布置,从南往北依次为110kV屋外配电装置区、10kV屋内配电装置区区、主变压器区、220kV屋外配电装置区。

站前区警卫室及主控通信楼布置在站区东南角。

站区道路采用环形布置。

站区空地采用撒草籽绿化。

1.1.4参建单位:1.1.4.1 建设单位: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

1.1.4.2 设计单位:福建永福电力勘察设计所1.1.4.3 监理单位:福建福翔建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4.4 施工单位:漳州新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2编制目的为了确保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贯彻执行的文件精神,根据相关文件和标准,编制本计划,指导土建施工中全面、规范地执行强制性条文,推动公司输变电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实现工程创优目标。

1.3编制依据1.3.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1.3.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1.3.3《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工程创优实施细则》编制纲要等7个指导文件1.3.41.3.53.21《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1实施领导小组福建三宝220kV变电站土建工程施工项目部成立强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落实、检查和记录工作。

组长:韩宏儒成员:郑建福、杨志民、吴添志、陈广龙。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关于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1范围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4施工准备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 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基础工程施工5.1基础工程开工前5.1.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表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5.2基础工程施工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表17
2
放电线圈安装

表14表19
3
引下线安装

10
电容器组带电运行
7
全站电缆施工



1
电缆管配制及敷设
2
电缆架制作及安装


1
电缆架安装

表13表14
3
电缆敷设


1
屋内电缆敷设
2
屋外电缆敷设

表13
4
电力电缆终端及中间接头制作


1
电力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表18
2
电力电缆接头制作及安装
5
控制电缆终端制作及安装
本部分代替ML-208,与ML-2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26个,其中新增标准16个,替代旧标准4个,共收集强条200条;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
——增加了1000千伏变电站和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部分
编制说明67
前 言
为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国网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山西多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秀宝、张安志、张栋、郝志刚、田海涛、李强、王巳英、曹鹏刚、刘晓忠、张建勇、李瑞芳、白彦杰、卢彬彬。
本部分2009年7月首次发布,2015年11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输变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的责任、程序和记录。本部分适用于参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部分通则
ICS29.240

Q/GDW
代替 Q/GDW248.1—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1部分:通则
Management
Part 1:Generalrules
2016 -12 -22发布2016 - 12 - 22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3.1.3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 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不得通过验收。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1部分:通则1X围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X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与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与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与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2规X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中华人民##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3.1基本规定3.1.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与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与时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与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专职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效的##书上岗.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X、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3.2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3.2.1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与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如未委托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表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2.2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与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3.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3.3.1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设计单位.3.3.2勘察设计单位应严格按强制性条文进行勘察设计,对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进行分解细化,并据实填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如委托设计监理单位,设计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设计成果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审核.在施工图会审前,提交建设单位.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表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编号:3.3.3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3.3.4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与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编号:3.4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3.4.1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3.4.2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对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输变电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编号:3.5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3.5.1在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3.5.2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施工、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3.5.3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理单位应与时对《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进行复查汇总,对照经审批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填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报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见表.1,变电站电气〔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见表3.5.3.2.表.1 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编号:表.2变电站电气<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编号:。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该规程由如下8部分组成: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3.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3.2.1 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前,勘察设计单位应明
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输变电工 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经内部审批后,报
设计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 。 如未委托 设计监理单位,直接报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
本规程于2009年06月30日发布并实施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相关内容简介
本规程与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范围划分协调一致,以《输 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为纲,系统地编制了《输 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 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 , 分别用于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 验收监督管理。 本规程强调了实施计划,强化了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 完善了执行的事后控制,形成了参建各单位相互监督、制约 的、较为完整的、系统的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体系,尽可能 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 有利于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
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 3.3.2 。
3.3.3 工程施工阶段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 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输变电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输电线路工程施工IML-208.7—2015Ⅱ目录前言 (1)1 范围 (2)2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2)3 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5)3.1 开工前施工准备 (6)3.2 基础工程 (7)3.3 杆塔工程施工 (16)3.4 架线工程施工 (18)3.5 接地工程施工 (20)3.6 竣工投产 (21)4 电力电缆工程 (22)4.1 电缆管沟 (22)4.2 电缆安装 (22)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引用表 (27)编制说明 (29)ML-208.7—2015前言为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的第7部分。

本部分代替Q/GDW 248.7—2008,与Q/GDW 248.7—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架空输电线路土建施工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18个,共55条(均为新增部分);线路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5个,共24条(原Q/GDW248—2008版标准引用的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33条);——电力电缆工程为本部分新增内容。

其中,电缆管沟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见本书第三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电缆安装部分引用有强条内容的标准4个,共14条(均为新增部分);——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二、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规程

二、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规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制度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 2008颁发实施一年以来,各工程项目监理处在执行上存在很大差距,各工程项目部也同样在执行上存在不力的情况。

为了使各工程项目监理处在执行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时起到监督、检查的作用,同时也熟习执行程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1.1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报审《输变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经项目内部负责人审批后,报项目监理处审核,经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1.2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填写一式三份,建设单位、工程项目部、工程项目监理处各保存一份。

项目部向监理处报审表式用下列表式:1.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内容应和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相符,工程项目没有的内容,不应列入执行计划表,监理处审核时一定要结合本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1.4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和《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报项目监理处。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报审表工程名称:编号:1.5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输变电工程应分别以安全、土建、电气、调试各专业分别报审。

火电项目按照火电的专业划分分别报审。

报审表编号按先后顺序排列。

1.6 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部未报上安全、土建《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总监理师和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必须以《监理工作联系单》形式,及时督促项目部报审。

其他专业及调试的《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可在本专业工程开工前报审。

1.7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由各专业监理师负责保存建档。

2.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2.1 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2.2 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应按照《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的内容,逐项落实执行情况,填写《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由安全监理师或专业监理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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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1范围
1.0.1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33—2005 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3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3.0.1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审
核后,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见表3.0.2。

表 3.0.2输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4施工准备
4.0.1本条适用于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4.0.2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4.0.2。

表 4.0.2开工前施工准备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基础工程施工
5.1基础工程开工前
5.1.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1.2。

表 5.1.2基础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5.2基础工程施工
5.2.1本条适用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5.2.2基础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5.2.2。

表 5.2.2基础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6杆塔工程施工
6.1杆塔工程开工前
6.1.1 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1.2杆塔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6.1.2。

表 6.1.2杆塔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6.2杆塔工程施工
6.2.1 本条适用于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6.2.2杆塔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6.2.2。

表 6.2.2杆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架线工程施工
7.1架线工程开工前
7.1.1 本条适用于架线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1.2架线工程开工前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7.1.2。

表7.1.2架线工程开工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2架线工程施工
7.2.1本条适用于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2.2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7.2.2。

表7.2.2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7.3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
7.3.1 本条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7.3.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7.3.2。

表7.3.2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架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8接地工程施工
8.0.1本条适用于接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8.0.2接地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8.0.2。

表8.0.2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9竣工投产
9.0.1本条适用于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记录。

9.0.2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见表9.0.2。

表9.0.2竣工投产前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杆塔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表A.1螺栓紧固扭矩标准(GB 50233—2005表 6.1.6)
精品文档
表A.2杆塔组立的允许偏差(GB 50233—2005表6.1.8)
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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