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要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办发…201X‟32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X政办发…201X‟60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4号)文件精神,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我县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项制度,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具体措施—1—(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事前、事中、事后等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X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和《X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分别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
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
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
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
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实施方案: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X〕32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发〔201X〕60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1X〕44号)和《XX区201X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要点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
根据《XX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X区府法发〔201X〕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本部门责任清单,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方案规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安徽省印发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现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制定《安徽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强化事前公开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在1个月内进行动态调整。
编制和公开工作应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规范事中公示全面推行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安徽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国务院部门颁发并经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执法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在日常巡查、现场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可采取佩戴执法证件方式,公示执法身份。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2019年7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应急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背景是为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效率性,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要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约束制和行政执法考核制。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果。
2.原则: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权威执法、服务大局、改革创新。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和权力,并将其制度化,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形成科学合理的责权对应关系。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执法素质和能力。
3.建立行政执法结果评价机制:根据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量化、定期化的评价机制,对行政执法结果进行评估和奖惩。
四、行政执法约束制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规范: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与要求。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规程。
3.提高行政执法公正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和透明。
五、行政执法考核制1.建立行政执法考核机制:制定行政执法考核指标和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他们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2.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采取奖励措施激励先进,同时对考核不达标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进行问责和整改。
六、工作实施步骤1.制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配套文件和实施方案。
2.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
3.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机制,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责权对应关系。
4.完善行政执法规范,制定和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机制。
XX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XX区卫生健康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X府办函[2019]X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强化事前公开(1)公布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清单。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
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所有执法事项全部纳入随机抽查的,可与行政执法事项合并为一个清单,并标注为“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册。
明确执法人员姓名、证件编号、单位、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3)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
(4)权利告知书。
明确行政相对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和救济等权利。
2.规范事中公示(1)亮证执法。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2)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对于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任务确定在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甘肃省、国土资源部以及呼和浩特市等32个地方和部门开展试点(《试点地方、部门及试点任务表》附后)。
地方人民政府试点的,其所属的所有行政执法主体均为试点单位;国务院部门试点的,由其自行确定具体试点单位;地方人民政府部门试点的,该政府部门为试点单位。
各试点地方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开展试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试点单位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加强事前公开。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
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
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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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行政执法公示规定X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X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X办发〔X〕83号)、《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行政执法公示规定X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X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X办发〔X〕61号)(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领导推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
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启动
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区)相关部门的指导、协作,同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三)展现工作成果。
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应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等改革任务协调推进。
要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探索有效工作模式,打造工作亮点,不断创新重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
二、实施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
1.公示范围。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相关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公示内容。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承办机构;执法人员姓名、工作单位、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执法证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投诉举报方式和途径。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新颁布或修改、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行政机关执法职能调整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裁判文书变更、撤销行政执法行为,或确认行政执法行为违法的;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行政执法部门在办事大厅、服务办事窗口等信息公开平台上公示执法程序、服务指南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公示平台。
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行政执法公示窗口,统一公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信息,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其他信息平台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要建立相关平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衔接,实现公示信息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公示时限。
行政执法部门应于X年8月31日前完成有关执法信息上网公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5.实施主体。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是执法信息公示主体,并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行政执法公示范围、内容、程序、方式、时限等事项。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
1.记录范围。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记录方式。
采用文字、录音、录像或者照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记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记录内容。
实施检查、勘验、询问、或者现场登记保存等调查取证活动;对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或解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方式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举行听证会;采用留置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活动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行政执法人员、相对人等现场人员;行政执法现场环境及行政执法情况;涉案场所、设施、设备和财物等;其他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和应当记录的内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记录设备。
实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部门要配备音像记录仪器和存储设备,执法活动结束后立即移交存储,进行统一存放、分类管理,定期维护。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5.记录启动。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部门执法机构、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在执法过程中推行音像记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6.完成时限。
X年6月30日前,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制定实施细则,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和使用等工作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根据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市、县(区)行政执法部门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作出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落实审核主体。
行政执法部门具体承担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应配备不少于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其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2.确定审核范围。
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3.明确审核内容。
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4.细化审核流程。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
三、工作保障
(一)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此次工作选取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X区、X县、X县作为重点推进单位引领示范。
通过示范引领,总结先进经验,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宣传,接受监督。
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宣传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目的、意义,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窗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督查,加强考核。
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纳入X年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
对工作不积极、落实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其所属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分管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于X年10月30日前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