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反思

合集下载

住房权入宪的法史反思——以国民党政府时期为中心

住房权入宪的法史反思——以国民党政府时期为中心

作者简介 : 张群 ,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法 学研 究 所 助 理研 究 员 , 学 博 士 。 法
5 9
住 房 权住 宅 与 家 庭 的 角 度 . 析 西 方 国家 对 于 ” 分
北 平 市 政 府 在 该 市 参 议 会 上 宣 布 :房 荒 救 济 本 属 市 行 “ 政 一 端 … …此 种 人 为 之 恐 慌 , 自应 以 政 府 力 量 . 以 彻 予 底 纠 正 。 E 市 地 政 局 局 长 也 在 参 议 会 上 指 出 :本 局 ” 平 “
多个 国家在宪法 中规定 了住房权 。 更有 许多 国家 以专 门
立 法 的形 式 承 认 了 住 房 权 的核 心 内 容 . 括 免 于 强 迫 驱 包
逐、 禁止住房领域 的各种 歧视 、 稳定 的使 用权 、 住房权被
侵 害 时 得 到 司法 救 济 等 。 年 来 我 国亦 有 住 房 权 人 宪 的 近 政 策 建 议 与 学 理 论 证 f 有 了宪 法 保 护 是 否 必 然 促 进 ②旦 住 房 权 保 障 ? 房 权 保 障是 否 必 须 提 升 到 宪 法 层 面 ? 住 如


引言
果 住 房 权 人 宪 . 国 是 否 要 完 全 遵 循 甚 至 照 搬 国 际惯 例 我
和外 国宪法例 ? 目前 大多数学者 的意见似乎都倾 向于肯
作 为 一 个 家 庭 日常 生 活 的 固定 场 所 。 房 和 人 的生 住 存 与 尊 严 密 切 相 关 现 代 财 产 法 理 论 上 . 房 不 仅 是 在 住 不 动 产 . 是 生 存 财 产 和 人 格 财 产 . 该 和 必 须 享 受 远 还 应 高 于对 一 般 不 动 产 的 保 护 世 界 宪 法 史 上 第 一 次 确 认 在 住 房 保 障 的是 1 1 颁 布 的《 国魏 玛 宪 法 》 15 : 9 9年 德 第 5条 “ 地 之 分 配及 利 用 . 由联 邦 及 州 加 以监 督 . 防 止 其 土 应 以 滥 用 , 使 所 有 德 国人 均 获 健 康 之 住 居 , 有 德 国 家 庭 , 且 所 尤 其 子 女 众 多 之 家 庭 , 得 应 其 需 要 . 得 住 居 及 家 庭 均 获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

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作者:陈杰时间:2012-04-13今年恰是邓小平1980年关于住宅问题讲话发表30周年,该篇讲话是新中国城镇住房制度从福利制度向市场化改革启动的关键标志,奠定了其后近二十年间中国房改政策的基本思路,显示了伟人的超凡预见性,至今仍对我们认识住房问题有深刻的启迪。

为此在今天纪念这篇讲话,仍富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住房所特有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它既是社会民生福祉最关键实现环节之一,也是国民经济建设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另一方面,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发之后城镇诸项改革中最先酝酿、也是最先启动的改革,但也是进程最曲折、反复最多,但又是改革最彻底、最市场化的一项改革,所取得的成就某种意义上是非常丰硕的,但当前争议又是最多的。

所以,研究中国这30年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变迁的历程,可以获得的信息是非常丰富的。

本文提出住房事业这个概念,是希望以此来涵括住房制度、住房建设、住房市场、住房政策(包括住房保障)这几个高度相关但又相互区别的内容,从而可以对住房问题做一个宏观整合的分析与思考。

以下本文先按照历史顺序对1980年住房事业的发展与制度变迁做一个全景式概括描述,然后再反思1980年房改以来在住房问题的根本经验与教训,以此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愿景和提出必要的政策建议。

一、历史背景:改革前的中国住房事业?新中国建立之后,在意识形态上采纳马克思、恩格斯等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社会改造学说,而如不少学者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明确反对工人阶级拥有自己的个人资产,尤其包括住房。

如恩格斯在《论住宅问题》中认为,对于(德国大城市)工人说来,如果让他们有自己的房屋,把他们重新束缚在土地上,那就是破坏他们反抗工厂主压低工资的力量。

他这样写到:“工人必须负起沉重的抵押债务,才能得到这种住所,于是他们就真正变成了资金主人的奴隶;他们被束缚在只好同意接受向他们提出的任何条件”。

为此,新中国政府对住房问题策也无可避免地受到这些观念的影响。

住房保障制度的思考与展望

住房保障制度的思考与展望

的,将会持续影响本市的住房消费。 从长远来看 ,我们希望住房的供应量具有可持续性 。 那么在供应量一定 的条件 下,目前的住房需求是不是太旺 盛 了?现 在所 出现 的情 况与十 多年 以前 的市场状况恰 恰
0 0 ≮一 工海唐地 —0
济时代 ,也不能完全放任于市场 .必须从公共产品的角度
组成 部分
住房保障的立足点是保障人人有房住 让最广大的人 民群众住得起房 .这是我们党和政府贯彻群众路线的具体 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 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是住房制度改 革 的继续 。始于上世纪 8 年代未 、9 年代初 的住房制度 0 0 改革 ,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住房困难问题 。而当时住房严 重短缺的主要矛盾在于 : 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住房生产 ,长 期缺乏投入产 出自我循环的基本条件 。因此 ,当时的住房

住房保障制度保障的对象是中低收入者 .是那些无法
依靠 自己的经济能 力解决住房问题的民众 ,保障的是住房 的基本需求 ,这种基本需求是基于一定时期社会发展的总 体水平。保障的方法是充分尊重住房的商品属性 ,符合商
个政治问题 .这是由我们党的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宗 旨所决定 的。
品再生产 良性循环 的基本准则 。保障 的管理是努力做到公
为敏感 的。所谓 开着宝马去买经济适用住 房 的现 象 , 告诫政府部门必须强化准入标准 ,公开分配过程 ,真正反 映社会 的呼声和群众的愿 望。
1 0年过去了, 会的发展 , 社 国家 的政策 , 市场的状况 , 人们的观 念 ,已经今非昔 比。多种 因素的叠加 ,住房需求
量 已远远 大于住房 的可供应量 ,包含着相 当一部分投资 、

见 …
四、住房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生产的可持续 性和分配 的公平 性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回顾与反思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回顾与反思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与建议:
1、加强政策执行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城镇住房制度的政策执行力度, 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2、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等手段,规范房地 产市场秩序,防止市场失序。
3、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大政府投入,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量,以满足 低收入家庭等特殊群体的住房需求。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面临着越来越 多的挑战。保障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是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 一。然而,现行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 本次演示旨在探讨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和改进措施,为完善我国 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提供参考。
未来发展方向上,我们应更加注重多元化住房供应体系的构建、金融和土地 政策的协调以及法律法规的完善等方面的工作。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城镇 住房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发展。
结论
总的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 今后的改革中,我们需要加强政策执行力度、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加保障性 住房供应等方面的工作。我们还应深入探讨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和历史反思等方 面的内容,以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发展目标的实现。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住房问题逐渐成为社会的焦点。为了解决中 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我国政府逐步建立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然而,在实践 中,这一制度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次演示将对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 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国内外学者对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定义、分类和政策制 定等方面。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的一系列政 策和措施,包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方面。保障性住房分 为租赁型和出售型两种,租赁型包括公共租赁房和社会租赁房,出售型包括经济 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政策制定需要结合国内外经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 住房供需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_回顾与反思

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_回顾与反思
瑧 瑐 79. 69% 和 81. 93% 。 为 82. 58% 、 单位建房、 实物分
房的旧体制被打破, 以单位所有为主体的住房产权 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 有效发挥了市场在配置住房 资源中的作用, 合理调整了国家、 地方、 单位和个人 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是住房产业和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 。 据统 在 2003 年中国 GDP 增长的 9. 3 个百分点中, 有 计,
瑢 瑐 比例, 商品性住房成为住房市场供应的主体 。
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除了从商业金融机构获得抵 还可以通过这种补充性的住房补充计 押贷款之外, 划获得补贴性的住房抵押贷款。为了弥合住房供给 和需求, 政府在私有化现存公共住房的过程中更加 注重了价格机制的设计。
瑦 瑏
上述时间序列大体反映了中国城市住房改革的 整体进程, 各城市因为具备的条件不同, 因而住房制 度改革的步伐也不完全相同。
无法完全弥补房屋维修和管理成本, 投入产出自身 无法实现良性循环, 政府负担较重, 也面临着住房供
④ 应短缺、 居民住房条件难以改善、 住房分配不公平
等问题。 1978 年以后邓小平同志关于住房改革的一系 中国城镇住房制度 列谈话成为中国住房改革起点, 改革的历史与中国经济改革的历史同步 , 改革逻辑 一致。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定位于减缓短缺, 将公房私有化和商品化, 住房资源的市场配置最终
瑏 瑥
扩展经济适用房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政府希望大多 中国建立了 数城镇家庭通过私人开发商购买住房, 住房供给和住房消费的市场机制 。 2003 年 9 月, 国务院颁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 ( 国发[ 2003] 18 号 ) , 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 第 一次提出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 提出坚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 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 的基础性作用, 提高普通商品住房在市场供应中的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研究述评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研究述评

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研究述评作者:张协奎樊光义来源:《创新》2020年第05期[摘要] 长效机制作为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是近年来学术研究的前沿领域和热点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房住不炒”的科学定位,并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表明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开始由理论探索转为实践操作层面。

然而,自2006年原建设部最早提出“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至今,学术界对长效机制的认识和理解一直存在争议和分歧,研究视角多集中在宏观对策层面,相关结论也亟待进一步的逻辑论证和实证检验。

通过对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研究思路和主要成果的梳理,总结出当前长效机制研究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以期从文献整理分析的角度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行深入的理解和探讨。

下一步的推进方向应注重对房地产长效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房地产市场的协同发展问题、“房住不炒”的科学内涵、实现机制以及影响效果等进行论证和拓展,同时坚持与时俱进的研究思路,时刻跟踪和关注房地产领域的热点问题,不断在新的语境中发展和完善长效机制的研究框架。

[关键词] 长效机制;租购并举;供需错配;宏观调控[中图分类号] F2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8616(2020)05-0011-013一、问题的提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将成为下一阶段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长效机制建设的根本性指导思想。

回顾以往,我国自2003年开启房地产市场调控以来,需求端“短期化”调控一直是主基调,结果出现城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等问题[1-6]。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控制房价上涨的同时,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住房基础性制度改革和顶层设计开始全面起步[7-8]。

反思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

反思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

买 不 起 住 房 。 什 么 会 导 致 这 样 的 结 局 呢 7 者 以 为 有 为 笔
以 下原 因 :
市场 化 解决 不 了住 房 问题 。 了得 出这 个结 论 . 为
西 方 国 家 为 此 探 索 了几 百 年 。 着 工 业 革 命 的 深 入 , 随
1.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过 程 中过 分 强 调 住 房 的 市 场 化 在
住 房 制 度 开 始 形 成 不 少 国 家 把 公 民 享 有 住 房 的 权 利 写入 了 宪 法 。 但 遗 憾 的 是 , 们 在 设 计 住 房 制 度 改 革 的 思 路 时 我 却 在 有意 无 意 中忽 视 了西 方 国 家 在 完 善 公 共 住 房 保 障 制 度 上 的 努 力 与 探 索 。 管 我 们 在 1 的 《 务 院 尽 98年 g 国
品化 是 实 现 住 房 公 平分 配 、 变 以 权谋 私 等 不 良风 气 的 改 必 由 之 路 。 时 , 房 商 品 化 能 够 调 动 多 方 面 的 建 房 积 同 住
预 住 房 市 场 。 在 这 段 时 间 里 . 由 主 义 哲 学 思 想 席 但 自 卷 欧 洲 . 个 经 济 领 域 的 所 有 方 面 几 乎 都 依 赖 于 市 整

维普资讯
反思我国的住房制度改革
豁晖
文/ 中立 尹
制 的 作 用 必 然 导 致 收 入 两 极 分 化 , 此 基 础 上 的 住 房 在
不 平 等 也 在 所 难 免 另 一 个 问 题 是 . 场 机 制 并 不 能 市
我 国 的住 房 制 度 改 革 对 增 加 城 市 住 房 供 给 , 善 住 改 房 消 费起 到 了很 大 作 用 。 国城 市 居 民 的 人均 住 房 从 上 我

全面检讨房地产公共政策

全面检讨房地产公共政策

救 中国经济 ,挽救 中国房地 产的唯一之道。我们不
区出现 了 “ 价跌量减”的现象,导致各地政府一改
过去调控房地产,继而采取救 市政 策、挽救楼 市的
能说别无选择 ,但是应该认识到 已经没有太 多的时
间举棋不定。 画
事会 DIE T S O DS0 /0 0 R C OR &B AR 22 1
学性 , 被动应对的措施 多, 主动完善的措施 其二 , 在 市场与政府的责任方面,混乱 不清;其三,各级 政府 由于庞 大的土地利益 ,不能下决心出台从根本
下,导致政策朝令 夕改,无论是民众,还是市场的
参与各方,对政策的经常变化都无所适从,这是房
地 产公 共政 策 面 临的 最重 大 的 问题 。 中国房 地 产公
代, 中国房地 产公 共政 策再 次 “ 拐入 ” 了调 控 周期 。 也 就 是说 ,从 19 住 房 商品 化 改 革 以 来 , 9 8年
对于 “ 国四条”的政 策效应,外界疑虑重重 , 相对于开发商的胸有成竹,调 整二手房营业税的政 策引起 了购房者的极大恐慌 ,导致二手房交易量价 的再度飙升。政策制定者也许 没有想到 ,抑制投资
民众集体反向操作的指标 ,这种效果,在某种程度
上折 射 出房地 产调控 政 策 面临极 大的信 任危 机 。
产政策的重大的结构性缺 陷突 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 ,政 策 本 身缺 乏 系统 性 、长 期性 、前 瞻性 和 科
笔者认为,长期 以来,中国房地产公共政策缺 乏一个长期的 系统性的构建体 系,亦缺 少内在的公 共政 策目标逻辑,在过 于追求短期 效应的指导思想
ou n 专 lm 栏
全面检讨房地产公共政策
构建一个科学合理的促进房地产真正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 ,这是挽救 中 国经济 ,挽救 中国房地产的唯一之道 。我们不能说别无选择 ,但是应该 认识到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举棋不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对中国住房制度改革若干政策的反思住房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解决群众住房问题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经过多年改革,目前我国城镇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体制已经基本终止,货币化住房分配、市场化和社会化供给体系也已大体建立。

改革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也积累了诸多矛盾,发展到今天,居民住房困难的矛盾反而更为尖锐。

不断攀高的房价虽与加速推进的城镇化带来的住房需求和土地供应刚性等客观因素有关,但房改过程中的某些政策失当也难辞其咎,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相关政策的反思.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进程及相关政策改革之前,我国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以租养房”的公有住房实物分配制度。

应该说,这种制度模式在当时较低水平的消费层次上,较好地满足了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起始于1980年邓小平关于住房问题的讲话,当时谈到住宅问题,邓小平说:“要考虑城市建筑住宅、分配房屋的一系列政策。

城镇居民个人可以购买房屋,也可以自己盖。

不但新房子可以出售,老房子也可以出售。

可以一次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十年、十五年付清。

住宅出售后,房租恐怕要调整。

要联系房价调整房租,使人考虑买房合算”。

此后,房改大致经历了试点售房(1979~1985年)、提租补贴(1986~1990年)和以售带租(1991~1993年)等改革阶段,以及全面推进住房市场化改革的确立(1994-1997年)阶段。

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开启了城镇住房制度正式改革之路。

该文件提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目标是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同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

而房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则是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文),该文件宣布全国城镇从1998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再往后,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好、更快地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提出:各地要根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的变化,完善住房供应政策,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

应该说,我国城镇住房制度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是顺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而为,但除此之外,还有其特殊的背景和内在动因。

这主要是,在当时旧的福利分房制度条件下,由于租金低廉,无法维持正常的房屋维护,而且使政府背负着沉重的财政负担;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国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配以收入分配调整政策,以增加和刺激社会总需求,而住房货币化的登台,正好可以成为拉动内需的最好办法,启动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改善结构。

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中存在的一些误区(一)过度地赋予了住房的经济发展功能我国房改从实施开初就在某种程度上担负了拉动经济增长的功能。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文)明确提出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

在各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被地方政府推至极致并演变成畸形的增长模式。

地方政府热衷于批租土地,包括农地征用用于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

依靠房地产投资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并通过土地收益、房地产税费来直接填充地方财政。

一些地方政府将房地产作为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过于功利性地重视房地产对“经营城市”的贡献,经营土地成为投资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法宝。

其主要行为包括:一是大搞形象工程、“造城运动”,盲目扩大拆迁规模,人为制造需求旺盛、拉动房价;二是炒卖地皮,一些地方政府低价征地,转手高价出让,卖地越多,财政收入越多,甚至少数地方政府暗中操盘,唆使开发商哄抬地价;三是对房价求高弃低,一些政府官员视房价高为经济发达的标志,将本地房价与其他地区盲目攀比,一些城市政府对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弃而不建,而把兴趣用于批建高档住宅上,导致当地房价居高不下。

在这种政策和利益机制导向下,全国各地房地产投资持续高涨。

从房地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来看,2000年开始急剧增长为21.5%,2003年为30.3%,2004年为29.6%,2005年中西部地区增长,高达33%以上。

国际上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一般是在10%以下,但我国从1998年开始,这一比重稳步上升,2004年为18.78%,2005年为20.98%,2006年1-4月份为22.93%,远远超过10%的国际警戒线。

另外,国际公认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GDP比重不能超过5%,但国内房地产投资占GDP的比重从2004年就已经达到9.6%,一些城市甚至于高达50%以上。

如果以房地产为支柱产业并将其推向极端,给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尽管表面上会出现暂时的繁荣,但中长期困境和问题定会随之而来。

(二)市场化过度,超越了经济发展阶段从国际的视野来考察住房制度,可以发现各国在不同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往往采取不同的住房政策。

在经济发展的初期,由于物资、经济基础薄弱以及技术力量有限,私人没有足够的储蓄,很难独立建造和拥有自主住房,这时公房比例往往较高(我国建国以来至市场经济改革全面推开以来,公房占绝对比重也印证了这一点);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尤其是当整个社会出现较大的中产阶级,也即社会结构呈现橄榄型形态,住房市场化和私有化就具备了条件,此时,私有住房的比重往往较高,如现阶段的美国、西欧国家。

当然,土地资源的丰缺状况也是影响住房私有率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和英国即使经济发展程度较高,在伦敦和东京,也保留了较大比例的公房。

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要求实行不同的住房政策。

然而,我国在目前经济尚不充分发达,社会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发展阶段,却把住房改革的重点放在了产权私有化上,把住房市场化简单地等同于住房产权私有化,直接把“居者有其屋”变成了“居者有其产”,改革认识上存在较严重偏差。

在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无论是按成本价出售存量住房,还是供应经济适用房或普通商品房,在住房产权的保有形式上,基本上都是在强调住房产权的私有化或自有化。

我国2005年仅个人购买商品住房消费就达1.42万亿元,居民私有住房的比例已经达到72.8%。

根据加拿大丰业银行BankofNovaScotia的统计资料,加拿大房屋私有率为67%,美国近年来拥有独立住房的家庭也刚过60%,而欧洲一些国家的住房私有率则在40%左右。

相对于私有化特征显着的西方国家而言,中国却拥有最高的住房私有率。

作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发199823号文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和“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目标。

国发200318号文则进一步提出“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所体现的市场化程度更浓。

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水平和土地供应的总体情况而言,要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不仅超越了客观经济条件,似乎也是政府摆脱住房保障职责的隐含体现。

(三)货币化分配不能到位,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与市场房价严重脱节住房补贴制度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两项基本制度。

这两项制度的相继建立,适应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

其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住房实物分配的格局,通过长期性支付能力的积累和政策性住房金融的支持,使住房消费变成一种个人选择性的自主行为。

两项制度的实质是将职工工资收入中本应包含的住房消费部分,通过不同的政策渠道还原给职工个人。

在多数城市,职工住房补贴建立的依据是: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

受制于各地财力的限制,各地出台的住房补贴标准所依据的房价都大大低于当时的市场房价,有的地区甚至出现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拒领住房补贴的现象。

而且从补贴标准的设计来看,现行的补贴标准是根据政策设计当时(大多数城市为2000年以前)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来制定的,远落后于市场形势的变化。

因此,住房补贴政策从其实施开初,在住房货币消费上,国家和单位就对职工欠了一大块账。

而对于广大的企业职工来说,由于劳动力市场整体供过于求,劳动工资常常被压低,工资中住房消费的含量更是严重不足,远远不能支撑其在市场上购房、租房的需求。

所以从总体上说,目前住房补贴实施很不到位,货币化补贴举步维艰,完全到位更是遥遥无期。

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制度不能完全建立起来,旧的路又一下子被堵死,造成政策断档,大量弱势群体的住房成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另外,住房公积金制度所发挥的住房金融支持效能甚微,没有真正发挥其住房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

例如,我国的公积金存贷利差高达2.87个百分点,而新加坡的公积金存贷利差只有0.1个百分点,台湾地区的也在0.2个百分点,相差10到20倍。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个人账户缴存余额的一定倍数来确定其贷款额度,这就必然导致收入高、缴存高的成员所获得的公积金贷款也就多,而低收入者所得到的贷款资助低,有的甚至无法逾越其首付门槛,从而使得公积金政策无法真正起到政策性金融的“雪中送炭”的扶助作用。

从总体来看,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十分之低,截至2004年6月,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4306.7亿元,累计提取额2060.9亿元,个人贷款总额2817.2亿元,贷款余额1854.2亿元,全国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余额达1959.2亿元,占归集余额的45.5%。

(四)没有有效区分住房政策和房地产政策,基本住房保障严重缺位从政策属性上看,房地产政策是一种经济政策,它归根到底主要着眼于市场效率;住房政策则属于社会政策范畴,更注重社会公平和居民的基本住房诉求,它要解决的问题是用什么手段,使不同收入状况的市民居者有其屋。

多数国家的经验证明,住房既要靠市场手段,也要依靠大量的公共政策手段。

住房政策的根本目标是让人们各得其所,基本努力方向:一是建立“便于进入”的市场,一是帮助中低收入者获得“能够支付”的住房。

然而,我国住房改革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这两个表面相似而实质属于不同范畴的事物区别开,没有把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和保障予以有效区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