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资本”概念及没收过程中的界定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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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观察』官僚资本主义的定义及其危害

『国际观察』官僚资本主义的定义及其危害

『国际观察』官僚资本主义的定义及其危害官僚资本主义的定义及危害分析官僚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经济形态,广泛存在与拉美,非洲,亚洲等欠发达地区。

然而,尽管它广泛存在,甚至发达国家里,这种经济形态也有一定影响力。

但对于什么是官僚资本主义,人们的意见并不统一。

我经思考,总结了一个官僚资本主义的定义,并分析了官僚资本主义的危害性,希望大家探讨。

一。

什么是官僚资本主义我认为,官僚资本主义的充分必要条件是:1.私人财产所有制政府和国家保护私人财产,实行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私人财产所有制。

如果没有私人财产所有制度,就没有权力寻租的动机和基础;不存在没有私有制的官僚资本;2.政府或者立法机构权力高度集中政府官僚能够比较容易地通过权利寻租来配置资源;政府或者立法机构能够相对容易的通过法律法规用优于一般条件来支持特定资本的发展;3.政治体制与现代公民意识的落后国家无民主政体来限制政府或立法机构的的权力;社会无新闻舆论自由。

或者虽然存在民主政体和新闻自由,但因为经济发展落后,公民意识不成熟,公民缺乏对民主的理解,所以致使分权监督机制缺位;4.存在闲置资本和寻租故意存在有闲置资本,存在有寻租能力的自然人,且这些自然人有寻租来发展的故意。

5。

寻租资本以获得超额暴利为目的因为寻租的最终目的是获得超额暴利。

所以寻租行为目标是获得稀缺资源,如贷款,土地,不可再生资源,限制性行业或垄断性行业的准入许可,因此市场竞争是官僚资本的天然敌人。

以上5条,是任何官僚资本主义生存的必要且充分条件;只要存在这种社会环境,则必然存在官僚资本主义;只要是官僚资本主义,则必然符合这5个条件。

在以上基础上,形成了官僚资本主义的定义:官僚资本主义,是通过权利寻租,以获取超额暴利为目的的资本主义形态。

二。

官僚资本主义的危害1。

官僚资本主义的经济危害:官僚资本主义并非不能促进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早期,它因为速度快,能够带动经济发展,甚至是非常快的发展。

另一方面,所有国家&地区,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多数都是由官僚资本主义主导。

没收官僚资本

没收官僚资本

第二节没收官僚资本官僚资本指由各级国民党政权及其官吏直接兴办和操纵的经济实体。

它是反动政权的经济支柱,也是帝国主义垄断资本的附庸,不但剥削和压迫工人、农民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损害了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

帝国主义虽然还没有来得及在陕西直接兴办企业,但它已与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势力相勾结,形成三位一体,构成了陕西近代历史上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成为压在陕西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之一,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没收官僚资本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一。

1949年4月25日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明确指出: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和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工厂、商店、银行、仓库、船舶、码头、铁路、邮政、电报、电灯、电话、自来水和农场、牧场等,均由人民政府接管。

当时陕西境内的官僚资本企业集中分布在陇海铁路沿线,即西安、咸阳、宝鸡、蔡家坡等地,汉中和渭南也有个别企业。

1949年5月16日西安解放前夕,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了中共西安市委《关于接管方针及军事代表工作的决定》,规定了西安等地接管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即在西安和宝鸡组建军事管制委员会,实行军事管制,并负责接管工作。

其他地方则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接管。

在实行接管时,对于国民党政府所属的企业、官僚资本企业及一切属于公用事业性的官僚资本企业,一般采取不打乱原来机构,自上而下地予以整套接管。

接管之后,迅速予以修复清理,恢复生产和业务。

西安市(包括咸阳)于1949年7月完成了接管工作。

随着宝鸡的解放,于1949年9月完成宝鸡(包括蔡家坡)及雍兴实业公司的接管工作。

没收官僚资本的范围主要包括由国民党中央政府和省、县、市政府所经营的企业及国民党大官僚分子所经营的企业。

小官僚和地主所办之工商业或官僚资本企业中的民族资本股份,均不在没收之列。

因此,陕西省所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主要有:(1)金融方面的中国银行、中央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合作金库等设在陕西的分支机构,以及陕西省银行、西安市银行、河南省银行、甘肃省银行、山西铁路分局联合办事处和裕华银行等13家。

官僚制在中国政府中的困境

官僚制在中国政府中的困境

官僚制在中国政府中的困境[摘要]19世纪初,官僚制作为工业社会的一种管理模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后,随着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展,官僚制已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等级制度等弊端日益凸显。

本文主要以交易费用为视角,分析这一问题,研究官僚制的困境。

[关键词]官僚制;困境;交易费用官僚制组织理论,是由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提出的。

在韦伯看来这种组织是一种“理想的”行政管理体制,它具有熟练的专业活动、明确的权责划分、严格的规章制度,以及“金字塔”式的服从关系等特征。

从技术上说,这种体制具有明显的优越性,能够像一部机器那样灵活运转。

但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需要管理的事情日益增多,政府机构不断膨胀,官僚体制已经开始严重阻碍政府的办事效率。

等级制严重,官僚作风严重,导致信息的传输缓慢。

信息传输渠道严重受阻,其所要支出的交易成本就会增大。

交易成本这个概念最早由科斯提出。

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并已被现代经济学的各家各派所接受。

西方学者对交易费用的定义并无质的区别,只是其侧重点不同或范围不同。

考特将交易费用区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类。

狭义上看,交易费用指的是完成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这种成本会很高;广义上看,交易费用指的是协商谈判和履行协议所需的全部资源,包括制定谈判策略所需信息的成本,谈判所花时间以及防止谈判各方欺诈行为的成本。

本文主要是从广义的角度来谈交易费用。

1 交易费用与官僚制的困境(1)政府组织人际关系交流中的交易费用。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的职能不断增加。

其所涉及的范围也不断加大,政府的规模越来越大,人员队伍不断增加。

由于政府内部严重的等级制度,政府内部在处理问题时,往往是层级汇报,各个部门之间则是一种竞争关系,因此各个职能部门只对上级负责,对于其他部门往往不去理会和沟通,当出现重大事情时就会相互扯皮,逃避各自的责任。

对_官僚资本_的再认识

对_官僚资本_的再认识

民国档案 2003·4 1 05
会议所通过的《共同纲领》也明文规定“没收官僚 资本归人民国家所有”。据统计 ,截至 1949 年年 底 ,全国被没收接管的“官僚买办资本企业”共计 2 ,858 个 ,其中包括资源委员会和中国纺织建设公 司所属企业 、国民党政府兵工署及军事后勤系统 所办企业 、国民政府交通部 、粮食部和其它部门所 办企业 、宋孔家族和其它官僚的“商办企业”“、CC” 系统的“党营”企业 ,以及各省地方官僚资本系统 的企业 。①
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之一 , 长期以来 , 没有人怀疑 会的发达阶段》一文中将官僚资本分为“梁士诒
(更确切地说应该是没有人敢怀疑) 它的正确性 。 型”和“张謇型”两种 ;1936 年 ,吕振羽在《中国政治 然而进入八十年代以后 ,有学者开始对它的内涵 思想史》一书中将清政府创办的“国营事业的萌
和定义提出质疑 ,并发表了新的见解 ,曾围绕这一 芽”统称为官僚资本 。② 但上述学者此时所提及的
② 转引自许涤新 、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二卷 ,北 京 :人民出版社 1990 年版 ,第 1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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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4 民国档案
国民党中央委员王漱芳 、曾扩情等 21 人联名提交 的人物利用政治的强制方法 ,一方面掠夺农民及
“严防官僚资本主义之发展 ,以免影响民生主义” 其它小生产者 ,一方面压迫民族自由工业而集中 之提案 ,该提案严厉抨击那些凭借“政治的地位 、 起来的金融资本 。”⑤ 1947 年 8 月 31 日 ,西北野
他们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假公济私 、化公为私 , 这种“前方吃紧 、后方紧吃”的腐败现象日益严重 , 终于引起了大后方人民的强烈不满 ,报刊舆论亦 对此大张挞伐 ,并将他们所经营的企业称之为“官 僚资本”。

官僚资本主义是什么意思简单说明

官僚资本主义是什么意思简单说明

官僚资本主义是什么意思官僚资本主义是一种经济和社会制度,结合了官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特征。

它指的是一种经济体制,其中资本主义经济的运作受到官僚机构的干预和控制。

在这种制度中,官僚机构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和控制趋于僵化和过度,导致个人和社会的利益被牺牲和压制。

官僚主义的特征官僚主义是一种组织和管理方式,它以规则和程序为基础,强调等级和职责的严格分工。

官僚机构通常由一群被政府或其他组织任命的官员组成,他们的权力源自其职位和地位,与个人的能力和贡献无关。

官僚主义的特征包括:1.程序化决策:官僚机构倾向于依照既定的程序和规定来做出决策,而不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灵活的调整。

2.等级制度:官僚机构内部存在明确的等级关系,个体的权力和责任与其所在的职位和级别相关。

3.官僚化顶层:官僚主义倾向于追求权力的集中化,将权力集中在少数精英的手中,而忽视了普通人的需求和权益。

4.事务性管理:官僚机构更注重规则的执行而不是目标的实现,重视过程而忽视结果。

资本主义的特征资本主义是一种经济制度,以私有财产和市场经济为基础,个人和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通过市场交换来实现。

在资本主义体系下,财产权被尊重并被广泛承认,企业和个人追求利润最大化,市场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

资本主义的特征包括:1.私有财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个人和企业有权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和财产。

2.市场经济:市场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机制,价格通过供求关系决定,个体和企业根据市场信号做出决策。

3.利润追求:企业和个人在资本主义体系下追求利润最大化,以提高自身的经济状况和福利水平。

4.竞争机制:由于市场竞争的存在,资本主义鼓励创新和效率提升,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官僚资本主义的特征与影响官僚资本主义结合了官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特征,其特征包括:1.资本主义市场的扭曲:官僚机构的干预和控制破坏了市场的自由运作,扭曲了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机制。

2.利益集团的形成:官僚资本主义往往导致少数特权群体获得不当的利益,使社会财富和资源分配不均。

“官僚资本”概念及没收过程中的界定问题(一)

“官僚资本”概念及没收过程中的界定问题(一)

“官僚资本”概念及没收过程中的界定问题(一)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之一,也是新中国顺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经济因素。

长期以来,对国民党官僚资本的研究一直是史学界探讨的重要课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本文现就中国共产党的“官僚资本”概念和界定标准以及没收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作一简单介绍,希望能有助于这方面研究工作的深入。

一、中国共产党的“官僚资本”概念早在大革命时期,就有人使用过“官僚资本”这个名词,用以指清末民初由政府官僚兴办或把持的企业。

后来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又有人使用过这个名词,但是由于当时国民党的国家垄断资本刚形成,尚未充分暴露其腐败性和危害性,因此这个名词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深入研究,自然也就没有成为中国革命对象之一的代名词。

抗战爆发后,由于国民党实行政治独裁和经济统制的政策,国家资本迅速膨胀,垄断地位明显加强,以及因政治腐败而导致的政府官员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现象,不仅严重威胁了大后方民族资本的生存,而且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

1937年发表在《新经济》的《国营事业与民营事业的关系》一文,就揭露一些官僚假公济私或化公为私,形成了一种名义上是国营,实质上是私营的企业。

1941年3月,陈伯达写了一本名为《中国工业与中国资产阶级》的小册子(该文于1942年2月在《解放日报》上连载),其中指出官僚与买办二位一体,从金融垄断向工业垄断发展,这类官办的企业,“官营就是‘国营’,‘国营’就是官营”【注:1942年2月8日,《解放日报》第3版。

】。

同时期重庆《大公报》也刊登了题为《官僚资本与中国政治》的文章,谈到了历史上官僚资本积聚的几种途径,并认为今日官僚资本与之相同。

1944年,王亚南在《中国经济论丛》一书中指出:“我们有些国营企业,在外形上似乎是国家资本,但骨子里,它何尝具有国家资本的属性?充其量也不过是私人资本的变相形态罢了”【注:王亚南:《中国工业建设论》第188页,】。

关于官僚资产阶级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研究综述

关于官僚资产阶级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研究综述

关于官僚资产阶级和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研究一、关于官僚资产阶级的研究关于官僚资产阶级的研究,学术界已经已经有了不少论著。

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又有了新的进展,研究成果喜人。

过去对官僚资产阶级这一概念有不同称谓,如官僚买办资产阶级、买办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带买办性的大资产阶级等,这些说法均见于毛泽东同志的著作。

到1947年,毛泽东在分析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即官僚资本主义时,首次提出“官僚资产阶级”的概念,并且认为“官僚资产阶级”就是“中国的大资产阶级”。

中国资产阶级划分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毛泽东同志不同时期关于官僚资产阶级的论述,黄如桐将官僚资产阶级的含义概括为:官僚资产阶级乃是与国家政权结合在一起的、依附于帝国主义的、与封建势力密切联系的大资产阶级;他们代表着反动的生产关系,凭借国家政权的力量,残酷地剥削工人、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压迫民族资产阶级,阻碍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个反动的阶级。

(黄如桐:《关于官僚资产阶级的一些看法》,《近代史研究》1984年第2期)也有学者认为清末的洋务派转变为官僚资产阶级,“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官僚与资产阶级结合,就是一种进步现象”,“早期资产阶级也不能说是反动的”。

(徐泰来:《也评洋务运动》,《历史研究》1980年第2期)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一般就认为中国的资产阶级从清末出现起分为官僚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不同部分。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出现一些争议。

如有学者认为“洋务运动期间创办的近代企业,虽有多种形式,但都是中国人中国人自己办的企业,对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具有明显的抵制作用,因此都属于民族资本主义” 。

否定了官僚资本主义经济,也就等于否定了官僚资产阶级的存在。

(《全国洋务运动史学术讨论会简况》,《历史研究》1983年第1期)黄如桐不但认为早期官僚资产阶级在19世纪末已经出现,还将其基本特征概括为五点:第一,他们掌握着一批颇具规模的近代企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第二,他们掌握着洋务派企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以占有权为主,并通过占有权的运用,来扩大他们个人的所有权;第三,他们在企业里对工人实行带有浓厚封建性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劳动组织中起着十分残酷的阶级压迫作用;第四,他们以近代企业为基地,凭借官权与资本的权力,一方面为清廷牟利,一方面搞假公济私、贪污盗窃等,扩大自身社会财富;第五、他们的经济思想是买办的、封建的。

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批判及消灭

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批判及消灭

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批判及消灭作者:李思聪来源:《党史博采·理论版》2015年第06期[摘要]中国共产党系统批判官僚资本主义始于内战爆发后。

正是由于抗战中国民党在确立官僚资本主义体系过程中的倒行逆施,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胜利提供了又一有力批判武器。

中国人民以武力的批判为基础,在抗战胜利后即迅速实现了民族解放与民主解放的双重胜利。

[关键词]官僚资本;官僚资本主义;批判;政治动员中国共产党对官僚资本主义的态度是明确的。

从中共成立初期开始,提出“官僚资本”的概念并加以批判。

但简单地对官僚资本主义持否定态度,只是粗浅的政治表态;承认它的产生与近代现代化转型之间的联系才是成熟革命型政党对历史负责的表现。

在民主革命的实践中,中共对官僚资本主义的认识不断深入,逐步将其与一般的资本主义相区分。

从抗战胜利后期一直延续到解放战争时期,“消灭官僚资本主义”逐渐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中有力的政治动员口号。

一、中国共产党对“官僚资本”的理论批判中国共产党对近代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对是从理论批判“官僚资本”开始的。

因为,“官僚资本主义”是一种以官僚资本为政治、经济主导力量的社会形态,其与“官僚资本”是两个完全不同范畴的概念。

虽然中共和毛泽东并未在“革命话语”环境下严格加以区分,但从表述的内涵上还是有分别的。

1923年瞿秋白在担任中共早期机关刊物《前锋》杂志主编时首次使用了“官僚资本”这一概念,所指为近代国家投资或控制的国有企业和官商合办企业。

其后李达在1929年《中国产业革命概况》中使用的“官僚资本”,则是洋务官僚在“损公自肥”中积累的私人资本。

这个时期,中国的官僚资本其实处于晚清之后的衰落期。

甚至到抗战爆发前,中国社会普通民众和一般知识分子还未认清南京政府“经济统制”可能导致的社会变型。

“官僚资本”主要是学者批判战时官僚个人腐败的理论武器。

抗战爆发后,国民党政权控制下的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在高度融合中,迅速扩张,其社会危害性也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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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僚资本”概念及没收过程中的界定问题(一)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之一,也是新中国顺利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要经济因素。

长期以来,对国民党官僚资本的研究一直是史学界探讨的重要课题,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本文现就中国共产党的“官僚资本”概念和界定标准以及没收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作一简单介绍,希望能有助于这方面研究工作的深入。

一、中国共产党的“官僚资本”概念早在大革命时期,就有人使用过“官僚资本”这个名词,用以指清末民初由政府官僚兴办或把持的企业。

后来在中国社会史论战中又有人使用过这个名词,但是由于当时国民党的国家垄断资本刚形成,尚未充分暴露其腐败性和危害性,因此这个名词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和深入研究,自然也就没有成为中国革命对象之一的代名词。

抗战爆发后,由于国民党实行政治独裁和经济统制的政策,国家资本迅速膨胀,垄断地位明显加强,以及因政治腐败而导致的政府官员假公济私、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现象,不仅严重威胁了大后方民族资本的生存,而且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

1937年发表在《新经济》的《国营事业与民营事业的关系》一文,就揭露一些官僚假公济私或化公为私,形成了一种名义上是国营,实质上是私营的企业。

1941年3月,陈伯达写了一本名为《中国工业与中国资产阶级》的小册子(该文于1942年2月在《解放日报》上连载),其中指出官僚与买办二位一体,从金融垄断向工业垄断发展,这类官办的企业,“官营就是‘国营’,‘国营’就是官营”【注:1942年2月8日,《解放日报》第3版。

】。

同时期重庆《大公报》也刊登了题为《官僚资本与中国政治》的文章,谈到了历史上官僚资本积聚的几种途径,并认为今日官僚资本与之相同。

1944年,王亚南在《中国经济论丛》一书中指出:“我们有些国营企业,在外形上似乎是国家资本,但骨子里,它何尝具有国家资本的属性?充其量也不过是私人资本的变相形态罢了”【注:王亚南:《中国工业建设论》第188页,】。

在抗战后期,“官僚资本”这个名词已经成为批判国民党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的一个通俗名词。

中国共产党正式使用“官僚资本”这个名词来概括国民党政府的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是在抗战胜利前夕,国民党的政治独裁和经济统制导致了国统区政治腐败、经济凋敝,人民要求民主的呼声越来越高。

为了揭露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本质和危害,毛泽东在七大政治报告中指出官僚资本“即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的资本”【注:《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995页。

】,它垄断了中国的主要经济命脉,残酷地压迫工农、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并将“取缔官僚资本”列入最低限度的具体纲领中。

抗战胜利后,在全国人民要求和平、民主的压力下,国民党被迫与中国共产党举行和平谈判,并同意召开政治协商会议。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适应和平斗争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公开场合上用的“官僚资本”概念一般是指官僚的私人资本及他们利用权势地位从事的私人经济活动。

1946年1月16日,参加政协会议的中共代表就提出要“防止官僚资本发展,严禁官吏用其权势地位,从事投机垄断,逃税走私,利用公款与非法使用交通工具的活动”【注:1946年1月17日《新华日报》。

】。

在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要求下,上述内容被列入政协会议通过的《和平建国纲领草案》中,这是“官僚资本”名词第一次为国民党正式承认,并写入官方的文献中,当时将“官僚资本”用来专指官僚的私人资本及私人经济活动,是基于这样的前提:国民党政府将被改造成一个民主政府。

1946年下半年,国民党撕毁政协决议,挑起内战,国内的阶级斗争形势要求我党揭露国民党国家资本的实质、结果以及与内战的关系。

1946年10月,陈翰笙在英文刊物《远东观察》上发表《独裁集团与中国内战》一文,指出政治的独裁依赖经济的独裁,国民党对国营事业的统制,只是将资本集中在少数高级官僚之手。

并第一次将官僚资本划分为蒋、宋、孔、陈、政学系五大集团。

几天之后,陈伯达的《中国的四大家族》一书出版,这本小册子用大量的事实、辛辣的笔调揭露了官僚资本的实质,并为其作了如下定义:“代表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利益而在政治上当权的人物,他们在大地主大买办的经济基础上,利用政治的公开强制手段,一方面加速掠夺农民及其他小生产者,一方面压迫民族工业而集中起来的金融资本”,指出四大家族是官僚资本最集中的代表。

陈着与其说是一篇学术著作,不如说是一个战斗性、宣传性很强的小册子。

1947年4月,王亚南发表《官僚资本的理论分析》,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官僚资本的形态、形成过程和社会条件、作用及后果都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

1947年7月,许涤新在上述论着的基础上,写了《官僚资本论》一书,吸收了陈着和王着的长处,从经济学的角度揭露了四大家族官僚资本的几种形态、活动方式及其反动本质。

至此,“官僚资本”有了完整明确的概念,即官僚资本是一种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国家垄断资本。

从资本的所有权来看,它分为国民党国家资本和官僚私人资本;从资本的来源看,它是依靠政权和政治特权掠夺和剥削人民而积聚的,四大家族掌握的垄断资本是官僚资本的主体。

同年底,中国共产党正式将“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列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之首。

从中国共产党的“官僚资本”概念的内容及形成过程来看,一方面它真实地反映出在国民党统治下,国家资本为少数人控制,以权谋私,公私不分,化公为私盛行,可以说这个名词是时代的产物;另一方面,它适应了政治斗争的需要,这个名词既能深刻揭露国民党的独裁统治和腐败,又通俗易懂,容易为人民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但是,如果从纯粹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官僚资本”的概念又是不够科学、不够明确的,例如“官僚资本”的内涵,能否容纳国家资本,对“官僚资本”中属于私人所有那部分资本如何界定等。

正是由于属于私人的那部分“官僚资本”存在着一些难于界定的问题,因而当把“没收官僚资本归新民主主义国家所有”纲领付诸实施时,就需要解决一系列具体问题。

二、划分私人资本中官僚资本与非官僚资本的标准1948年,随着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反攻和节节胜利,一批城市先后回到人民手中,在没收这些城市的官僚资本过程中,如何划分私人资本中的官僚资本与非官僚资本,成为当时关系到政治、经济特别是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问题。

1948年4月,中共中央在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中指出:“对于官僚资本要有明确的界限,不要将国民党人经营的工商业都叫作官僚资本而加以没收。

……对于著名的国民党大官僚所经营的企业,应该按照上述原则和办法处理。

对于小官僚和地主所办的工商业,则不在没收之列”【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266页。

】。

这里明确了小官僚的私人资本不属于官僚资本,但是没有规定哪一级以下属于小官僚。

1948年6月,中共东北局城工部提出:不得将与官僚、国民党政权机关有些联系的工商业,或在其政权机关担任不重要职位的工商业者都划为官僚资本。

1949年4月,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团提出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中规定:“凡属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依仗政治特权及豪门努力而获得或侵占的官僚资本企业(包括银行、工厂、矿山、船舶、商店等)及财产,应没收为国家所有”;“凡官僚资本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以前及属于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而为不大的企业且与国计民生无害者,不予没收。

但其中若干人物,由于犯罪行为,例如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而为人民告发并审查属实者,仍应没收其企业及财产”。

这样,对于界定作为没收对象的私人官僚资本,就有了三条标准:一、看其是否属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官僚;二、看其是否属于著名的大官僚;三、看其是否于国民党统治时期犯有严重罪行。

凡符合以上标准中的任何两项者,其私人资本及财产均在没收之列。

但上述标准还不够详细具体,因而在解放战争后期,党和人民政府规定对那些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官僚资本的企业和财产,不公开宣布没收,而是采取监管、代管及冻结的方式不使企业和财产受到损失及暗中转移,着手调查,留待以后处理。

因此,在建国以前,尽管没有形成详细具体的界定私人官僚资本的标准,但是并没有影响“没收官僚资本”这一纲领的施行。

建国以后,随着清理私营及公私合营企业中公股公产工作的开展,如何区分私人资本中官僚资本与非官僚资本,再次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1950年初,国家一方面将鉴定权限收归政务院,另一方面由中央财经委员会着手制定比较具体的标准。

中财委根据考虑政治影响、不致影响私人生产积极性、更有利于台湾解放、争取外逃资金返回四个因素,提出“官僚资本”的定义应该是:凡利用政治特权积累巨大财富者谓之官僚资本,时间则从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起算,在此以前的官僚资本(除汉奸外)概不追究。

根据上述原则,官僚资本的范围仅包括:(1)四大家族;(2)现行战犯;(3)虽不在战犯名单内,但其罪恶昭彰,作恶多端者;(4)既未起义亦未立功的各地方战犯豪门;(5)国民党党团特工假借私人名义经营的企业。

【注:参见中央财经委员会:《关于处理官僚资本的初步意见》。

】在没收过程中,界定工作又采取了以下具体的标准:(一)看其是否属于战犯或现行反革命分子。

1948年11月,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惩处战犯命令,规定国民党政权方面的党、政、军各级官吏,凡犯有所列12项罪行之一者,均为战犯。

1948年12月,中共中央以“陕北权威人士”的名义提出了一个战犯名单,这个43人的战犯名单包括了当时国民党方面重要而影响很坏的党政军官僚。

1949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没收战犯财产的指示”,指出上述名单是以权威人士谈话名义公布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据以没收财产,但可据以着手调查,如有逃避转移,可明令冻结。

由于战犯的标准比较明确,而且没收其财产能扩大政治影响,因此对国民党大官僚的私人资本主要是以战犯罪名没收的。

例如对宋子文在中国银行的私人股份,就是于1953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以战犯身分予以没收的。

1951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同年6月,政务院根据上述条例,制定并公布了《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这样,在应没收的官僚资本中,对于那部分不属于大官僚、著名战犯,但又犯有严重罪行而应予没收的资产,亦有了明确的标准。

(二)看其政治态度如何。

解放战争时期和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始终鼓励和欢迎国民党政府官僚弃暗投明、起义立功,并对起义立功的官僚采取既往不究的政策,在界定是否属于应没收的私人官僚资本时,其所有者的政治态度是一个重要标准。

从1947年11月的“惩处战犯命令”到建国后制定的没收官僚资本范围,都将已经起义和回到人民方面的国民党党政军官僚的资产排除在外。

例如傅作义、程潜都曾被列入头等战犯名单,但后来起义立功,成为功臣,因此其财产就不在没收之列。

又如张钫,中共中央在1949年4月给洛阳前线指挥部的电报中以他为例,说明其资产属于官僚资本,应予没收,但1949年底,张钫在四川率部起义,因此张钫的资产就不再属于没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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