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厅领导分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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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赣农字[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的通知(赣农字[2010]29号)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农机)局,厅机关各部门:为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规范行政处罚行为,2008年6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赣农字[2008]73号)。

当时梳理和细化的法律、法规、规章截止到2008年6月30日前。

近两年来,由于新的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出台与修订,新增和修改了30条行政处罚条款。

经过认真梳理和细化,形成了《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

因《草原防火条例》已于2008年11月19日大幅修订,原来的细化标准废止,以本次公布的标准为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二0一0年四月八日江西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补充)一、《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和水产苗种到达目的地后,未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责令改正,并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1、引进大中动物(猪、牛、羊)10头以下、其他动物100头(羽、只)以下和水产苗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2、大中动物(猪、牛、羊)10头以上、其他动物100头(羽、只)以上,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赣府厅字〔2013〕135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9号)精神,按照《分工方案》的要求,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和细化,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间要主动密切协作。

省商务厅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工作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2013年9月22日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一、关于建立完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一)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一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

1.大力推进南昌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赣州、上饶、吉安、新余、九江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培育扶持赣南脐橙、南丰蜜桔、鄱阳湖水产等江西特色优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形成以南昌为中心,沿京九线、沪昆线重要区域城市延伸,辐射全国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供销社。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二)建立完善农产品流通链条。

2.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产销对接模式。

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在城市社区建设农产品直销店,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

培育壮大一批农产品流通企业、经销商和专业合作社,发展冷链物流。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省林业厅厅级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省林业厅厅级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省林业厅厅级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23•【字号】•【施行日期】2017.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省林业厅厅级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各设区市林业局,省直管县(市)林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经2017年5月27日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厅级领导分工调整如下:省林业厅实行厅长负责制,厅级领导协助厅长工作。

1.厅党组书记、厅长阎钢军:主持林业厅全面工作。

2.厅巡视员魏运华:负责营造林、城乡和部门绿化、经济林管理、林业产业、林木种苗、森林公园及国有林场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外资项目及速丰林管理、退耕还林和生态文化建设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大农委、省政协经济委。

分管厅造林处、省绿委办、厅经济林管理处、省产业局、省种苗局、省林检局、厅项目办、省生态中心(退耕办)、省林木育种中心、省林学会。

3.厅党组成员、省林业科学院党委书记黄小春:协管林业科技工作。

4.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罗勤:负责林业科技、人事教育、机关党建、林业稽查等方面工作。

分管厅科技处、厅人教处、厅机关党委、环境学院、厅稽查办、省推广总站、省科技实验中心、省林业人才服务中心。

5.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邱水文:负责行政管理、政策法规、计划财务、老干部、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林业宣传、信访、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大选任联工委、法工委、预算委,省政协提案委。

分管厅办公室、厅政法处、厅计财处、厅老干处、厅后勤中心、厅信息中心(记者站)、厅招待所、林业开发中心、厅生态文明办。

6.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跃进:负责森林防火、森林公安、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自然保护区、林业工作站建设等方面工作。

联系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公检法,森林武警驻赣部队。

分管省防火办、省森林公安局、省野保局、省工作总站、厅湿地办、省航空护林局、省属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防火预警中心。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字[2014]7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任务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字[2014]71号)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14〕10号)要求,为确保圆满完成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必须采取统一部署、突出重点、分批实施、逐步推进方式。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任务分工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工(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13项)。

1.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的审批项目等事项。

(省编办牵头负责,按照国务院进度跟进)2.全面清理精简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省编办牵头,有关部门负责,2015年完成)3.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内,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发布新修订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

(省发改委会同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负责,2016年完成)4.全面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制定出台《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省人社厅会同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2014年完成)5.全面清理规范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发布并实施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及收费标准。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牵头负责,2014年完成)6.取消省政府各部门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水平评价的事项,改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具体认定,并相应加强监督管理。

(省人社厅会同省工信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负责,2014年完成)7.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出台实行“宽进严管”的具体措施。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农字[2009]3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农字[2009]33号)厅机关各部门、农垦办、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今后厅内设机构和厅属单位的职责如有变动,按变动后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职责,不再行文。

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一、总体原则坚持全厅统一领导、行业分工负责、部门协调配合的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职责分工1、厅国际国内市场与合作处负责全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管理和对外联络工作,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建议,组织拟订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拟订省级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组织协调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培训和示范区建设,组织、协调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归口管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组织评审省名牌农产品和推荐中国名牌农产品,协调推进安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2、厅综合法规处负责做好厅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规章立法建议的提出和组织起草工作,做好全省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法制培训教育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复议等工作。

3、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配合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及时查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及时终止对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政策。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3.09.27•【字号】赣农字[2013]72号•【施行日期】2013.09.27•【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赣农字[2013]72号)各设区市农业(果业)局:为加大农业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江西省农业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甘良淼党委书记、厅长副组长:唐安来副厅长张跃远副巡视员、厅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成员:吴国昌厅办公室主任胡仲明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罗青平厅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处长刘建堂厅计划财务处处长程锦省粮油作物局局长刘宝林省经济作物局局长官少飞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唐建华省渔业局局长廖宇舟厅宣传处处长许友光厅监察室主任兰永清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胡位淮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农经处,罗青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厅办公室:负责收集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引发不稳定问题的情报信息;负责农业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信访工作,受理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做好信访群众的劝导和说服解释工作。

厅法规处:对农业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政策进行合法性审查。

厅农经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全省农业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意见;负责全省农业领域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发现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对全省农业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排查;负责农业领域非法集资相关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负责对接省处非办。

厅计财处: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参与对农业领域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检查监督。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厅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厅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厅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7.03•【字号】赣农办字[2010]62号•【施行日期】201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在全厅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农办字(2010)62号)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为了扎实推进我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权力,提高机关效能,巩固发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赣府厅发[2010]1号)和《省纪委关于在全省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赣纪发[2010]5号)要求,结合省农业厅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风险管理理论引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紧紧围绕行政许可、行业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运用教育、制度、科技、监督等有效措施,把廉政风险查到点、惩防体系建到岗,着力抓好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的防范,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机关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发生的风险,为保持和发展我省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提供坚强保证。

二、实施范围凡承担有行政许可、行业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权力的厅机关部门、厅属单位及相关岗位(具体单位见附件1)。

三、工作重点(一)查找廉政风险结合部门(单位)和岗位实际,依法梳理行政权力和岗位职责,明确风险防范重点,查找廉政风险点,填写风险防控“两表格”,做到行政权力查清、廉政风险查准,为制定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奠定基础。

一是依法梳理行政权力。

各实施单位根据法定职责及“三定”方案,紧紧围绕行政许可、行业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四个重点,对所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列明权力名称、行使依据、负责人和承办人等相关信息,并纳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范围。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部分调整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同志分工部分调整的通知

省检察院的联系工作 。
管 理方 面 的工作 。
人 口和计划生育 、 劳动保 障、 民政 、 老龄 、 残联和省
长分管人事 、 编制 、 决策咨询方面的工作 , 负责与团 现任各位副省长其他分工不变。
省林科院方面的工作 , 协助省长 、 常务副省 副省长凌成兴协助省长分管省 国有资产监督 农科 院、 副省长孙 刚协 助省长分 管城 乡建设 、 环境保 省委的联系工作 。 护、 粮食 、 供销方丽的工作 。
维普资讯
1 4 常务副省长吴新雄协助省长分管公安 、 同家安
省政府文件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副省长熊盛文协助省长分管农业 、 林业 、 水利、
国土资源 、 农业开发 、 老区和扶贫建设 、 气象 、 全、 司法方面的工作 , 负责与军 队、 武警和省法院 、 农垦、
江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省政府 副秘书长和 办 公厅 负责同志分工部分调整 的通知
赣府 字[ 0 6 3 2 0 ] 2号
各市 、 区) 民政府 , 县( 人 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研究 , 现将省政府副秘书 长和办公厅 负责 同志分工作如下部分调整 :
20 0 6年 4月 6 日
贯彻 执 行 。
20 06年 3月 2 1日
江 西省人 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领导 同志 分工 部 分调 整 的通 知
赣府 字[06 2 20 ]8号
各市 、 区) 县( 人民政府 , 省政府各部 门:
20 06年 3月 3 日 0
长, 副省长蔡安季 已调任公安部政治部主任 , 熊盛
经研究 , 现将省人 鉴于副省长凌成兴 已兼任省 国有资产监督管 文同志已任命为省政府副省长 , 理委员会 主任 , 副省长危朝安 已调任农业部 副部 民政府领 导同志分工作如下部分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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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厅领导分工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农字[2010]1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日期】2010.02.02
【实施日期】2010.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厅领导分工安排的通知
(赣农字[2010]18号)
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经厅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将厅领导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党委书记、厅长毛惠忠:主持农业厅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周新发:协助厅长分管组织人事处、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公司)、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干部人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忠平:协助厅长分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省粮油作物局、离退休干部处、省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省种子管理局、省植保植检局(省农
药管理局)、省土壤肥料技术推广站、省农业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农业区划规划、农业项目、老干部、档案、保密、机要、水科所开发等工作,联系省人大、发改委、财政等有关工作。

副厅长马岩波:协助厅长分管科技教育处(省农村能源工作办公室)、省畜牧兽医局、省农业环境监测站、江西农业工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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